实验操作考试方案.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435336 上传时间:2023-02-11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37.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实验操作考试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实验操作考试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实验操作考试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实验操作考试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实验操作考试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实验操作考试方案.docx

《实验操作考试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实验操作考试方案.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实验操作考试方案.docx

实验操作考试方案

抚宁县

2015年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

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2015年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科学、严谨、公正、有序地进行,依据《秦皇岛市2015年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抚宁县2015年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试对象

考试对象为我县范围内所有参加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

二.考点设置:

榆关学区初级中学、牛头崖学区南戴河中学、大新寨学区初级中学、第四中学、骊城学区初级中学、留守营学区张各庄中学、石门寨学区初级中学。

三.考试分值和考场设定:

实验操作考试总分为20分,物理实验操作考试10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10分。

物理为一个独立考场,化学和生物设置为一个考场。

每个考场设置12个分组实验,每个实验设置3套实验仪器(2套为备用)。

四.考试时间:

2015年4月16日至4月29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4)

五.考点考场设置要求

1.本着安全方便,就近考试的原则,合理布局考点,并严格按照《标准化实验室评估细则》的要求,布置考场。

每个考点都要设置考务办公室、保卫室、登统室、考生点名处和待考室等。

2.每个考场要准备好充足的实验台和实验器材,凡属考试中需不断更换的器材、药品,应在相邻实验台上存放足够的型号规格相同的备用品。

实验台题签上要标明考试题目、要求及实验用器材,并标明试题编号。

同时准备好与试题相应的签号,供考生抽签用。

3.每个考场架设两台录像设备监控整个考场。

4.考场要划定警戒区,学生成绩登统室要设在警戒区内,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标志。

5.各考点要搞好考试环境建设,张贴《考生须知》《考生违反实验操作考试纪律的行为和处罚》(见附件8),考场点名处等要有明显的标志,为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

六.考务人员的选定及职责:

考务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选定。

考场内设主考1名,监考12名(每名监考人员每场监考一名学生)考场内主考、监考采用一贯制,其他考务人员为轮换制。

(考务人员安排见附件3)

各考点还设置以下考务人员:

考点主任1名(考点所在中心校校长),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考点副主任若干名(考点外考生所在学区的中心校长),协助考点主任工作并负责本学区考生的安全纪律工作;考务办主任1名(考点所在初中学校校长),具体处理一切考务工作及后勤保障工作;考务办公室人员2名,负责考点各项安排,考场禁区、考场、抽签处的划分,各种标语、标志、考生须知、处罚规定、实验桌号、题签号的布置;实验教师2名,负责准备、补充、调换考试用的实验器材;领考员4名,负责引导学生按时进入、换场和退出考场,掌握学生缺考情况并及时与主考联系,传递学生由入场到登统的考试资料。

抽签员2名负责组织考生抽签,确定并填写考试题目和实验台号;司铃1名,负责发出考试开始及终止信号,登统人员3名,负责登统录入考生成绩,打印每个学校的考生成绩。

点名人员1名,负责组织考生按秩序册的安排,按考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列队进入考试区;保卫人员2名,负责维护考点秩序;医务人员1名,负责考生突发的问题处置。

七.考务工作管理

1.主考监考和考务人员于4月15日进行考前培训,由县考务办主任安排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为试题评分标准、《考务人员守则》(见附件)、考试流程(见附件)等有关知识,确保考务人员严守纪律,熟练准确掌握评分标准和工作程序。

考试期间,所有考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2.参加考试的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考点,考试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离开考点,并注意交通安全,租用交通工具必须保证司机和车辆证照齐全、车况良好。

3.每场考试时间为10分钟,入场前5至10分钟,各学校按学生考号顺序的大小,由一名教师带领学生进入考点点名处,每次带入2组(24人),并按小号一组先考物理,大号一组先考生化的顺序列为两队。

由点名处人员按《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登分表》点名,如有缺考者,将缺考考生在登分表其所在位置备注栏内填写“缓考”或“免考”或“弃考”,并将相应的手续交领考员(附件9、附件10),领考员将缺考手续随登分表交到登统室留存)。

领考员携《理化生实验考试成绩登分表》带领考生去待考室抽签。

待考室按物理和生化从一到十二号分列粘贴座位号,考生到达待考室后,抽签员组织考生按登分表考号顺序逐人抽签,每名考生每场抽签一次,确定考试科目和题目,抽签员填写《评分卡》上的场次和题号(场次填上(下)午第()场,题号为所抽签号),保证两个考场同时进入考生,考号小的一组先考物理,考号大的一组先考生化。

抽签后学生按所抽题号就座待考,考生填写《评分卡》上考生号、考生姓名栏(附件7)。

在开考前1-2分钟学生由领考员带领到达考场门外,由主考组织入场,领考员在场外等待。

等一场结束后,带领考生退场,进入下一考场。

两场结束后,将考生带回点名处,由本校老师带回。

下一组再按上述工作程序工作。

两考场调换的顺序为:

物理生化

考生进入考场按所抽签号入座后,将准考证、评分卡放在桌子的左上角,监考查对准考证是否是本人,核对评分卡上场次与题签号是否与实验桌号相符。

考试开始信号一响,主考宣布:

“实验考试开始”,监考要以公正、严肃、认真的态度根据评分标准在评分卡上用红色笔为考生评分,评分卡涂改无效。

每场考试结束的信号响后,主考宣布“本场考试结束”,并由监考将《评分卡》的最后考试分数公布给考生,考生确认无误后在评分卡上签字,然后起立,考生携带准考证退场。

监考将考生实验记录单即时留存(每天考试结束后,按顺序装订,标明科目、题目,考试时间,由主考交登统室),监考将评分卡签字后交主考,由主考认真核对扣分原因和评分结果,无误后签字交还考生。

一组学生全部出场后,领考员按下一场考题顺序整队,带领学生进入下一场,评分卡交给下一场主考。

两场结束后,领考员将考生带出,将评分卡和登分表及时送登统室。

每半天考试完毕后,评分卡、登分表交考点考务办公室保管封存。

七.登统:

1.各考点登统室除考点主任和巡视人员外,其它考务人员不得进入,领考员将评分卡、登分表交登统室后立即离开不准逗留.登统人员按要求认真核查、统计学生成绩,录入微机。

每所学校考生全部考完后,即将该校的学生成绩交学校进行公示。

各考点考试结束后县考务办即带回考生成绩登记表。

2.要认真核查《评分卡》和《登分表》,《评分卡》和《登分表》上所填内容涂改无效。

特殊原因确应修改的,由主考及监考共同在涂改处签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方可有效,违反以上规定者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根据缺考情况,做好补考安排,并保存好相关的补考资料。

八.异议处理程序:

县教育局、招生办、专业人员组成仲裁小组,考生对成绩有异议时,主监考考点主任应根据各自职责迅速解决上报县考务办;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交仲裁小组处理,并注意保存固定有关证据。

九.免考与缺考考生的处理

1.免考.因手部残疾,丧失或影响操作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但需出具县级医疗部门证明或残疾证,经学区中心校审批后,实验操作按12分计入总分,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于考试当日将相关免考手续证明由学校提交考点,上报到县招生办备案并予以公示。

免考登记表(附件9)附在同组考生的评分卡中,计入考生登分表。

2.补考.除免考考生外,凡未于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均需由学校填写“缓考、弃考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0),由考试当日当组考试时交给点名处人员一份,表格随登分表由领考员交给登统处。

因突发疾病、事假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因病由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县考务办批准、事假由县考务办批准),于4月29日上午石门寨学区初级中学考点进行补考,否则视为弃考。

确不能参加补考的伤病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考务办核实后可按免考办理。

十.其他事项

各学校要加强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的管理,在组织考试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本意见。

附件1.抚宁县2015年初中升学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组织机构

附件2.2015中考实验考试流程示意图

附件3.抚宁县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点人员设置表

附件4.抚宁县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点日期安排表

附件5.抚宁县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登统表表样

附件6.抚宁县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评分表表样

附件7.抚宁县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场次时间安排

附件8.抚宁县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务守则》、《考生须知》、《考生违纪处理》

附件9.抚宁县《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免考审批表》

附件10.抚宁县《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缓考弃考登记表》

 

附件1抚宁县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

徐秋阳

副组长:

周宝祥徐彦春王树成赵大海张继胜李顺民张春玲阚丽萍

成员:

刘彦王玉贵邢学军赵江华

考试考务组

刘彦王玉贵陈新刚熊瑞卿

技术指导组

郑晓利郝云新苏醒

纪检监察组

邢学军暴希志

成绩仲裁组

组长:

周宝祥

副组长:

王玉贵刘彦邢学军

成员:

郑晓利郝云新苏醒陈新刚

后勤保障组

赵江华胡秀华

安全应急保障组

路术霞刘彦王玉贵董益胜郎友成范学超耿荣春聂志彬张艳红张金星王永红汪玉国赵国安呼中田高文欣宋蓬山张玉山仇怀琳张丹

附件2:

2015年中考实验考试流程示意图

点名处:

点名、登分表交领考员

领考员1:

核对准考证。

携带登分表(带领学生全程)

领考员2:

核对准考证。

携带登分表(带领学生全程)

抽签员

由领考员发放《评分卡》,考生填写评分卡考生号、考生姓名、抽考试题。

抽签员填写评分卡上场次、题号

考场1:

考试、签字

学生携准考证、评分卡入场。

监考在评分卡上打分

实验后主监考、考生签字。

 

考场2:

考试、签字

学生携准考证、评分卡入场。

监考在评分卡上打分

实验后主监考、考生签字。

考场1:

考试、签字

整队,学生携准考证入场。

上一场评分卡由领考员交考生。

监考在评分卡上打分。

实验后主监考、考生签字。

 

考场2:

考试、签字

整队,学生携准考证入场。

上一场评分卡由领考员交考生。

监考在评分卡上打分。

实验后主监考、考生签字。

离场:

考生携准考证离场

主考将评分卡交领考员。

领考员将学生送回点名处,将评分卡、登分表交登统室。

准备领下一组考生。

 

离场:

考生携准考证离场

主考将评分卡交领考员。

领考员将学生送回点名处,将评分卡、登分表交登统室。

准备领下一组考生。

登统室录入打印学生成绩,学校领一份(供公示)后,带回学生。

 

附件3.抚宁县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考点人员设置表

考点名称

考点主任

考点副主任

考务

主任

物理

主考

监考

实验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化生

主考

监考

实验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领考员

抽签员

点名

登统员

司铃

考务办人员

保卫

人员

 

医务

人员

抚宁县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日期安排表

日期

考点

考试学校

考生人数

考点人数

4.16

南戴河中学

太和寨中学

123

380

抚宁县长白学校

66

牛头崖学区枣园初级中学

67

牛头崖学区南戴河初级中学

98

郭高中学

26

4.17

张各庄中学

留守营学区张各庄初级中学

111

346

西河南中学

98

留守营学区赵庄初级中学

51

留守营学区官庄初级中学

56

留守营学区刘义庄初级中学

30

4.20

大新寨中学

大新寨学区初级中学

141

416

大新寨学区四通学校

46

台营学区柳各庄初级中学

29

台营学区东胜寨初级中学

11

台营学区初级中学

55

台营学区吕良峪初级中学

55

台营学区麻姑营初级中学

79

4.21

4.22

四中

抚宁县第四中学

462

757

骊城学区田各庄初级中学

61

抚宁县招办

14

骊城学区下庄初级中学

96

骊城学区坟坨初级中学

124

4.23

4.24

骊城学区初级

中学

骊城学区初级中学

312

540

牛头崖学区卢王庄初级中学

48

抚宁县业余体育学校

29

茶棚学区初级中学

151

4.27

榆关学区初级

中学

榆关学区初级中学

202

357

榆关学区东新寨初级中学

26

上徐中学

54

深河中学

75

4.28

4.29

石门寨学区初级

中学

石门寨学区初级中学

345

620

杜庄学区初级中学

121

驻操营学区初级中学

154

总人数

附件5.抚宁县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登统

(表样)

考点:

()学校第()组(用于登统)

考生号

姓名

性别

学校

成绩

合计

备注

物理

生化

登统员签字:

附件6.抚宁县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评分卡

(表样)

考生号

考生姓名

场次

题号

步骤

得分

失分原因

监考

签字

主考

签字

上(下)午

()

1

2

3

4

5

物理

6

7

8

9

考生

签字

10

合计

场次

题号

步骤

得分

失分原因

监考

签字

主考

签字

上(下)午

()

1

2

3

4

5

生化

6

7

8

9

考生

签字

10

合计

备注

附件7.抚宁县2015年中考理化生考试场次时间安排

上午

7:

30预备(信号),全体工作人员到位,

下午

12:

50(信号)预备,全体人员到位

场次

开始

结束

场次

开始

结束

1

7:

40

7:

50

1

1:

00

1:

10

2

7:

53

8:

03

2

1:

13

1:

23

3

8:

06

8:

16

3

1:

26

1:

36

4

8:

19

8:

29

4

1:

39

1:

49

5

8:

32

8:

42

5

1:

52

2:

02

6

8:

45

8:

55

6

2:

05

2:

15

7

8:

58

9:

08

7

2:

18

2:

28

8

9:

11

9:

21

8

2:

31

2:

41

9

9:

36

9:

46

9

2:

56

3:

06

10

9:

49

9:

59

10

3:

09

3:

19

11

10:

02

10:

12

11

3:

22

3:

32

12

10:

15

10:

25

12

3:

35

3:

45

13

10:

28

10:

38

13

3:

48

3:

58

14

10:

41

10:

51

14

4:

01

4:

11

15

10:

54

11:

04

15

4:

14

4:

24

16

11:

07

11:

17

16

4:

27

4:

37

附件8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务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文件,明确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有关考试的程序和具体要求,工作严密、细致。

二、各环节考务人员要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各自进入工作岗位。

三、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抽烟,不闲谈,做到公正、公平。

四、严禁涂改考生成绩,评分卡要有监考人员签字。

五、对考生讲清考试要求,使考生思想稳定,顺利测试,不得做任何指导与暗示。

六、注意考试操作安全事项,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七、不准擅离职守和私自调换工作岗位。

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八、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实验操作考试考生须知

一、持准考证进入考场,不准携带任何书籍、实验报告等,只许带钢笔、圆珠笔等。

二、考前十分钟抽签入场,考试开始五分钟后不得入场,中途出场者不得再次入场。

三、听从主监考及考务人员指挥。

宣布考试开始方可动手操作,考试终止时间一到,立即停止操作退场,且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不得与未考试学生在一起交流。

四、爱护公物,保持考场卫生,按有关规定回收化学废液,损坏实验仪器要照价赔偿。

五、注意操作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干忧和影响考务人员工作。

有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实验操作考试考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说服教育仍不改正的,扣除该科所得分数20%: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宣布考试开始前动手操作的;

三、考试终止后继续操作的;

四、在考场内喧哗或作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通知所在学校批评教育:

一、考试期间故意毁坏实验仪器,浪费药品的;

二、在考场内吸烟或阻挠、妨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考务的;

三、威胁考务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务工作人员的;

四、伪造证件,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的;

 

附件9抚宁县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免考审批表

考生号

考生姓名

免考原因

免考依据

医院证明/

残疾证

学区

中心

校审

查意

 

盖章

年月日

县教

育局

考务

办意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10抚宁县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

考试缓考、弃考登记表(学校留存)

考生号

考生姓名

沿此线分开

缓考(弃考)原因

学校意见

县教育局

招生办

意见

 

备注

附件10抚宁县2015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

考生号

考生姓名

缓考(弃考)原因

学校意见

县教育局

招生办

意见

 

备注

考试缓考、弃考登记表(交登统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军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