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凤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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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凤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亚市凤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功能定位和规模3
第三章规划结构和用地布局3
第四章土地使用规划控制4
第五章居住用地规划控制6
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6
第七章地下空间规划控制8
第八章建筑规划控制9
第九章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控制9
第十章绿地景观规划控制11
第十一章河流水系规划控制12
第十二章城市设计引导控制13
第十三章场地竖向控制14
第十四章市政公用设施控制15
第十五章环保控制17
第十六章防灾控制17
第十七章附则18
附录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指导海南省三亚市凤凰镇镇区的建设,统筹安排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为凤凰镇的开发建设提供立法依据,特编制《三亚市凤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随着海南省国际旅游岛战略和大三亚湾发展战略的推进,凤凰镇的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的规划文件进行指导。
本规划将承载上位规划新的发展思路,将新的发展要求带到凤凰镇的实际建设中去。
2.特色精品原则
基于上位规划定位和发挥凤凰镇区位条件和资源条件的优越性,认识规划区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优势,坚持生态优先,塑造特色回辉文化旅游镇区。
3.法制科学原则
本规划希望建立完善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解决凤凰镇在城市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力图建立科学的、合法的条文法规,严肃而又科学的规划管理体系,以指导今后凤凰镇的城市建设。
4.以人为本原则
本规划立足于凤凰镇居民的实际需求,对原规划中与现实需求相矛盾的规划内容、建设项目、空间布局等进行调整,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从而实现规划设计与近期建设、远期目标和城市生活紧密相关。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
(6)《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总体规划》
(7)《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8)《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9)《三亚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10)《海南省三亚市凤凰镇总体规划(2012-2020)》
(11)《三亚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暂行版》(2011.3)
(12)《海南省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2011.11)
(13)《三亚市现代有轨电车线网方案》(2012.10)
(14)《三亚市中心城区与滨海地区停车专项规划》(2012.10)
(15)国家、海南省、三亚市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划和技术规范
第四条.规划范围
根据《海南省三亚市凤凰镇总体规划(2012-2020)》确定的凤凰镇镇区范围,本规划规划范围南至海榆西线,北至凤凰温泉旅游度假区,西接凤凰国际机场,东接热带观光农业区,规划总用地面积420.90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75.41公顷。
第五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与《海南省三亚市凤凰镇总体规划(2012-2020)》一致。
第六条.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三亚市凤凰镇镇区内土地使用和各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凤凰镇镇区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第七条.规划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以下划线(加粗)的形式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明确和落实。
第二章
功能定位和规模
第一条.规划定位
综合凤凰镇的现状条件及周边环境分析,依据上位规划对凤凰镇的规划定位要求,以及凤凰镇在各项条件下的功能要素补充,凤凰镇区承担着周边风景区、旅游区的旅游公共服务职能;作为凤凰镇的公共服务中心,承担着一般的城市公共服务职能;同时,兼具凤凰镇自身的历史和文化积淀所应体现的职能,因此,规划将凤凰镇区定位为:
三亚市重要的旅游和现代农业服务基地,以休闲养生和乡村度假为特色的生态田园宜居城镇。
第二条.功能组成
凤凰镇镇区的功能主要包括生活宜居、旅游配套、特色旅游、公共服务、购物餐饮、现代农业等六大功能。
第三条.规模控制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420.90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75.41公顷。
(附表1)
规划范围内建筑总量控制在368.15万平方米以内,其中镇区建筑量为184.98万平方米,村庄建设用地建筑量为183.17万平方米。
(附表13)
规划范围内规划人口容量为3.8万人。
其中,规划镇区人口为1.5万人,村庄人口0.8万人,度假购房人口1.5万人。
第三章
规划结构和用地布局
第一条.规划结构
在充分研究规划区现状及发展要素,并与周边地区相互协调的基础上,确定规划区未来空间发展和功能布局结构,规划形成:
“双轴、双心、四组团”的规划结构。
(1)双轴
“双轴“是指东西向的凤凰路城市发展轴和南北向的高峰路城市发展轴。
(2)双心
双心为镇区服务核心区和旅游服务中心。
在镇区组团,以羊栏社区公园、体育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商业服务和清真寺等共同构成镇区服务核心区;在凤凰路与海虹路交叉口处,以京润珍珠博物馆、酒店、餐饮等形成凤凰镇旅游服务中心。
(3)四组团
“四组团“分别为:
镇区综合组团、机场配套组团、物流组团、水蛟产业组团。
镇区综合组团位于羊栏大排沟以南,南侧紧邻三亚湾海坡片区,是由凤凰老镇区发展扩大形成,是凤凰镇未来的城镇中心,规划利用区位和交通优势,紧密协调周边机场和南部海坡片区,推进凤凰镇镇区规划与等级提升,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完善城镇配套水平。
机场配套组团位于羊栏大排沟以北,高峰路以西,西侧紧邻凤凰国际机场,机场大道东西向贯穿其中,规划利用其区位优势,把该组团打造成为机场服务的配套组团。
物流组团位于西线铁路以北,绕城高速以南地区,结合区位交通优势,发展铁路、公路货运站场和仓储物流业,形成集中的物流基地。
水蛟产业组团位于绕城高速北部,结合其绕城高速出入口交通区位优势发展,大力发展物流产业,打造成为凤凰镇乃至机场服务的物流基地;根据现状的林业科学研究所,扩大规模,打造林业科学研究基地。
第二条.用地布局
规划用地总面积约420.90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75.41公顷。
(1)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面积17.83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0.16%。
其中,二类住宅面积用地面积17.43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9.94%;服务设施用地面积0.40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0.23%。
(2)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8.91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5.08%。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36.22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0.65%。
其中,行政办公用地面积4.34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2.47%;图书展览用地面积2.37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35%;文化活动用地面积1.40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0.80%;中小学用地面积7.01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4.00%;科研用地面积18.44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0.51%;体育场馆用地面积1.56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0.89%;宗教用地面积1.10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0.63%。
(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26.51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5.11%。
其中,零售商业用地面积8.91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5.08%;批发市场用地面积6.12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3.49%;餐饮用地面积4.42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2.52%;旅馆用地面积6.63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3.78%;加油加气站用地面积0.43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0.25%。
(5)物流仓储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面积30.98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7.66%。
全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6)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25.74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4.67%。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8.35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0.46%;交通枢纽用地面积5.87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3.35%;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1.52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0.87%。
(7)公用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面积0.22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0.13%。
其中,排水用地面积0.05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0.03%;环卫用地面积0.17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0.10%。
(8)绿地与广场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29.00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6.53%。
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9.40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1.06%;防护绿地面积5.69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3.24%;广场用地面积3.91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2.23%。
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构成见附表1。
第四章
土地使用规划控制
第一条.“六线”控制
结合国内先进城市的规划管理体系,三亚市建立“控制线”管理体系,通过“六线”控制,保证城市公共服务职能的有效确定和实施。
三亚市“六线”指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保护兰线、高压走廊黑线、轨道交通橙线、文物保护紫线。
(1)道路红线的控制
道路红线是指依法红线规划、建设的城市道路边界控制线。
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除外)和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线。
本规划依据总体规划和现状建设,对规划区的道路红线予以界定。
具体控制参见附表8。
道路红线内的道路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道路红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必须限期迁出。
(2)绿地绿线的控制
绿地绿线是指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绿地边界控制线。
划定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地等的控制线。
本规划依据现状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特征,对规划区各类绿地绿线进行界定。
规划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在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必须限期迁出;对于违反城市绿线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执行。
(3)河道保护兰线的控制
河道保护兰线是指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水域边界控制线。
划定较大面积的水域、水系、湿地及其岸线一定范围陆域地区作为保护区的控制线。
本规划依据现状水库、水系特征,对规划区河道保护兰线进行界定,主要包括羊栏大排沟和规划河两条水系的河道保护兰线界定。
规划河道保护兰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河道保护兰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必须限期迁出。
河道保护兰线内严厉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违反河道保护兰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二)擅自填埋、占用河道保护兰线内水域;(三)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四)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五)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4)高压走廊黑线的控制
高压走廊黑线是指35kV及以上等级的高压线位、高压走廊保护范围。
本规划依据现状高压走廊情况,对凤凰镇区高压走廊黑线进行界定,规划将绕城高速公路以南的现状高压走廊实行改线,统一沿绕城高速公路两侧生态绿地布局。
规划高压走廊黑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高压走廊黑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在高压走廊黑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5)轨道交通橙线的控制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和安全保护区,提出有关控制要求,确定在海虹路与机场大道路面中央设立8.5米宽的有轨电车橙线范围。
(6)文物保护紫线控制
根据国家文物保护相关法规,落实“文物保护紫线”控制,划定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
凤凰镇镇区内涉及的文物古迹用地为回辉清真寺,规划宗教用地约为1.10公顷。
规划文物保护紫线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及与文物保护相冲突的其他行为。
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应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其中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二条.地块编号
根据《三亚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暂行)》,规划区内地块按区块、街坊、地块三级编号。
区块以规划区功能片区划分,将整个规划区分为三个区块,各区块分别为FH01、FH02、FH03区。
地块编码原则上按一个独立用地性质的地块为编码单位,即每一个用地编码只代表一个地块,一种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代表地块土地使用的主导性质。
地块编码采用三级编码办法,即“区块代码+街区代码+地块编号”组成。
如FH01—01-01即表示规划凤凰镇01区块第1街区第1号地块。
第三条.地块细分
规划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
规划地块用地性质划分至中类和小类。
(附表2)
第四条.开发强度控制
开发强度涉及容积率(净容积率,指标为上限)、建筑密度(指标为上限)和绿地率(指标为下限),其中容积率对城市开发的控制意义最大。
规划根据规划区内各地块的使用性质,综合地块的交通区位、地块空间环境质量、城市设计要求等因素来划定规划区内各地块的土地开发强度。
(附表3)
规划区内各地块开发强度见附表13。
第五条.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
为了使规划适应今后镇区发展的要求和各种开发要素的变化,使规划在实施操作过程中具有灵活性和应变性,确保土地用途在保证环境标准的条件下具有合理的调整可能,规划确定各类用地的兼容范围,分为兼容、不兼容和有条件兼容三类。
(附表4)规划区范围内在下述情况下,不宜改变地块使用性质。
(1)改变后对相邻地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如带来环境污染等;
(2)改变后用地规模、开发强度有很大突破,导致该区规划目标失控;
(3)改变后带来严重的交通问题,如大量车流影响城市干道的交通;
(4)改变后侵占了城市市政设施和非盈利性的公益设施,如占用供水、供电设施,中小学或公共绿地。
第六条.地块合并开发管理
当几个地块合并统一开发时,合并后地块开发总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用地构成比例与原规划一致;
(2)绿地、市政公用设施、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必须得到充分保证;
(3)建设开发总量不应大于原各地块开发量之和;
(4)建筑平均高度不应大于原各地块建筑平均高度,同时建筑限高应小于等于原各地块建筑限高。
第五章
居住用地规划控制
第一条.居住用地规划原则
依据《三亚市城市社区级公共设施配套标准控规落实指引(暂行)》关于居住社区划分的规模要求,结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中关于居住区等级、规模的要求,将规划区内居住用地按照“居住社区(居住区)和基层社区(居住小区)”两级划分。
第二条.居住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凤凰镇区居住用地与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共计26.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24%,规划总人口规模约1.5万人。
考虑到镇区行政区划和功能的独立性,规划将镇区作为一个独立的居住社区来统筹考虑,规划居住社区容纳人口约为1.5万人。
第三条.村庄整治改造安置规划
依据《海南省三亚市凤凰镇总体规划(2012—2020)》,规划村庄居住人口0.8万人,度假购房人口1.5万人。
规划对区内四个村庄结合现状进行整治改造工作,对人口合理的进行分配。
羊栏村规划村庄建设用地面积27.93公顷,规划居住人口1.1万人。
新开联村规划村庄建设用地面积28.73公顷,规划居住人口0.7万人。
白鸡村规划村庄建设用地面积13.48公顷,规划居住人口0.2万人。
水蛟村规划村庄建设用地面积26.17公顷,规划居住人口0.3万人。
第四条.保障性住宅用地规划
结合有关保障性住房的法律法规,规划结合镇区居住社区设置保障性住宅用地。
保障性住宅用地设置于FH03-04-04地块和FH03-13-01地块,用地面积为3.65公顷。
第六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第一条.配套分类
凤凰镇镇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考虑两大因素,其一是为周边重大景区的旅游接待服务,要求根据环境情况发展旅游服务、文化娱乐及商业餐饮用地;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要满足凤凰镇区及周边区域城乡发展的需要,为凤凰镇区和镇区周边村庄的居民服务,要求行政管理、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科研教育、商业服务等服务设施有合理的发展规模。
规划根据公共服务设施服务等级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分为镇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第二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三区一核多中心,两横一纵双十字”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结构。
三区:
三大功能片区,分别是镇区综合服务片区、机场配套功能片区和林业科学研究园片区;
一核:
以羊栏社区公园、体育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商业服务和清真寺共同构成镇区服务核心;
多心:
现代办公中心、旅游服务中心和水蛟社区中心;
主十字:
凤凰路、高峰路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主轴线,凤凰路是三亚市东西向主轴线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峰路是三亚市对接北部片区的主要发展轴线,两轴线形成主十字公共服务设施节点;
次十字:
机场大道为凤凰镇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次轴线,高峰路为南北向城市发展轴线,两轴线形成次十字公共服务设施节点。
第三条.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城镇服务设施主要是为凤凰镇域内人民服务的设施,主要分为行政管理设施、文化设施、体育医疗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
餐饮、文化、体育、宗教主要布局在凤凰镇新中心位置,采用集中式布局的方式,形成凤凰镇未来的综合服务中心。
行政办公设施:
总用地面积4.34公顷。
凤凰镇行政中心,位于海榆西线与新贵路交叉口的西北角处,综合了凤凰镇所有的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凤凰镇政府、水务所、卫生所、土地所、计生所等,占地2.02公顷;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位于海虹路与海榆西线交叉口的东北角处,占地2.03公顷;另一处行政办公用地位于凤凰路与海榆西线交叉口处,占地0.29公顷。
图书展览设施:
保留现状京润珍珠博物馆,用地面积为2.37公顷。
文化活动设施:
镇区中部规划的凤凰文化服务中心,用地面积为1.40公顷。
中小学教育设施:
总用地面积7.01公顷。
一处为三亚市羊栏中学,位于海榆西线与芒果路交叉口的西北角处,占地5.67公顷;另一处为回辉小学,位于凤凰路与凤妙路交叉口的西北角处,占地1.34公顷。
体育设施:
在凤凰镇镇区服务中心位置规划凤凰体育中心,用地面积为1.56公顷。
宗教设施:
规划保留现状四处清真寺,总用地面积为1.10公顷。
科研设施:
总用地面积18.44公顷。
规划保留现状的林业科学研究所,并根据已批项目,三亚市林业科学研究基地占地面积为17.05公顷;保留现状江西省农科院海南水稻育种中心,占地面积1.39公顷。
商业服务业设施:
主要集中在两个区域布置,分别是凤凰镇的服务中心和沿凤凰路两侧,主要为凤凰镇区以及周边村庄的居民服务。
总用地面积26.51公顷。
第四条.城镇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区西侧旅游服务中心:
为了使凤凰镇更好的融入三亚湾旅游度假区的发展,规划在海榆西线与海虹路交叉口处的西北角布置餐饮用地和旅馆用地,实现三亚湾的旅游对接服务。
规划区内旅馆用地面积为6.63公顷。
同时,依托凤凰老镇区的现状资源,在凤凰老镇区的基础上规划娱乐设施用地、特色餐饮业用地,以及旅游购物用地。
第五条.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依据《三亚市城市社区级公共设施配套标准控规落实指引(暂行)》的要求,结合规划内居住社区布局,将区内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居住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两个层级配置,合理确定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要求。
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及标准应符合《三亚市城市社区级公共设施配套标准控规落实指引(暂行)》的要求。
(附表7)
第六条.居住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规划居住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以镇区内全体居民为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较为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
规划居住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内容及规模参见附表5。
第七条.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以服务半径500米内的3000-4000户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同时考虑度假游客的基本服务需求。
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集中设置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除少数独立设置的设施外),与基层社区公共绿地共同形成基层社区中心,实现居民在步行5-10分钟内可达。
规划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内容及规模参见附表6。
第八条.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规划
规划区内共一个居住社区,为镇区居住社区。
居住社区内各布置独立的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还承担规划范围内四村庄的服务要求。
幼儿园:
规划按照按36名/千人,30人/班配建,设置规模为6班、9班、12班,用地规模指标为6班≥2700平方米、9班≥3800平方米、12班≥4700平方米。
本次规划结合服务半径和小区布局在居住用地中统筹考虑,在镇区范围内,规划共设置一处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0.4公顷,服务半径约300米,独立占地设置。
镇区范围外,在新开田村、水蛟村设置两处幼儿园。
小学:
规划小学按70生/千人,45人/班配建。
每处18-24班,服务半径500米,在镇区范围内,规划凤凰镇区共设置1处小学,为回辉小学,占地面积1.34公顷,规划保留并改造为18班小学。
镇区范围外,在羊栏村和水蛟村设置两处小学,为羊栏小学和水蛟小学。
中学:
中学按70生/千人,50人/班配建。
服务半径1000米。
设置规模宜为24班和36班中学。
规划结合现状羊栏中学,改造并扩建,规划用地面积5.68公顷。
第七章
地下空间规划控制
第一条.地下空间开发基本原则
地下空间规划遵循空间立体化、功能复合化、价值商业化、开发弹性化的总体思路,力求实现地下空间的集约和高效开发。
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面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地上交通、管网及其他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并符合地下文物保护要求。
同时,地下空间利用应考虑平战结合、综合防灾、保护地上环境景观、完善城市功能、构筑现代化城市交通和市政设施系统,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的协调、统一、完整。
第二条.地下空间权属
规划区内地下空间权属如不做相应说明则和地上建筑为同一权属。
地块地上部分权属所有者拥有按规定建设的地下空间部分权属。
需要与其它地下空间对接的,其对接部分的权属归政府所有。
规划控制进行权属管理区分类。
(1)同一权属:
由同一主体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的地下空间,其使用权与地表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
(2)独立权属:
地上与地下空间产权分离,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出让地下空间使用权,独立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项目。
(3)复合权属:
特别地块的地下空间根据实际需求划分出一定比例的独立权属地下空间。
第三条.地下空间规划
(1)规划区内鼓励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对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有偿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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