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横向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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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横向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东北大学横向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横向科技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横向科技经费是指以东北大学名义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技术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单位拨付至学校指定账户的经费款项。

横向科技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 技术合同是我校和项目资金提供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和确认,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技术合同管理的各项规定。

对在合同的订立、变更及履行过程中,为个人牟取私利、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科技经费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技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一)科学技术处(军工项目管理处)是学校科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和技术合同管理以及经费分配管理,并配合计划财经处做好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计划财经处是学校财经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技经费。

(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对外委托测试化验加工、外购仪器设备和材料等的审查与验收,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科学、规范管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四)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经费用途、范围,合理、规范使用科技经费,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科技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一)科学技术处(军工项目管理处)建立科技项目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二)计划财经处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三)审计处对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加强对科技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切实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技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积极接受并配合项目资金提供方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对科技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章 经费分配管理

第七条 横向科技经费按项目进行管理。

经费到款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东北大学技术合同进款通知单》(见附件1),经所在二级单位科研部门审核、科学技术处(军工项目管理处)审批后,由计划财经处建账。

第八条 横向科技经费(包括根据合同约定经由我校转拨外单位的合作费)到款后,由计划财经处根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直接扣缴税款(项目负责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做好相关预算)。

其中,通过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项目,免征营业税;对于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项目组可用增值税发票抵扣该税金。

第九条 横向科技经费提取管理费,按实际到款额和经费构成计提,计提比例如下表:

类别

管理费(%)

备注

学校

二级单位

研发费

4

≤3

计入科研业绩点

设备费

3

≤1

不计科研业绩点

合作费

2

0

不计科研业绩点

第十条 在符合技术合同要求和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的前提下,项目组可按如下比例提取劳务费和科研酬金(含个人所得税):

研发费计提≤21%;设备费计提≤2%。

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或转让我校专利技术的,其劳务费和科研酬金(含个人所得税)的提取按《东北大学专利管理办法(试行)》(东大科字[200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横向科技经费开支范围一般包括:

(一)设备费: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实验室改装费:

指直接为项目研究开发进行实验室改装所发生的费用。

(五)能源动力费: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六)差旅费: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七)会议费: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八)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九)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讯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车辆维持费:

指项目组成员确因项目研究开发需要使用自有机动车辆而发生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保险费、修理费。

(十一)劳务费: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二)特支费: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专家咨询/评审费、接待费等费用。

(十三)管理费:

指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十四)其它费用:

指与项目研究直接有关的其它支出。

第十二条 加强横向科技经费的支出管理,规范审批程序,经费使用要依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符合有关法规制度、合同规定和学校的要求。

(一)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实验室改装费的支出: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执行。

利用横向科技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均属于我校所有(技术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若其单价超过500元(含500元)时,须填写《东北大学固定资产申请购置单》一式两份(见附件2),办理学校固定资产入账验收手续,经资产管理处审核签章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按技术合同约定利用横向科技经费购置的非我方所有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其单价超过500元(含500元)时,须填写《东北大学非固定资产申请购置单》一式三份(见附件3),若单价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还需签订购销合同,经资产管理处审核签章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利用横向科技经费购买材料,单笔支出800元(含800元)以上时须填写《东北大学非固定资产申请购置单》一式三份(见附件3),若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还需签订购销合同,经资产管理处办理材料验收、审核签章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因完成技术合同约定任务而需要委托外单位测试化验加工,若单笔支出5000元(含5000元)以上时须与对方签订合同,经二级单位、科学技术处(军工项目管理处)审查,资产管理处办理审批程序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二)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特支费的支出:

开支标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研究临时用工及返聘离退休人员的劳务性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列出计划,经所在二级单位签章后,报科学技术处(军工项目管理处)审核、人事处审批,人员工资由计划财经处按月发放。

研究生助研津贴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执行。

特支费中的专家咨询/评审费,须经科学技术处(军工项目管理处)审核后方可报销。

(三)车辆维持费的支出:

须填报《东北大学车辆维持费报销单》(附件4),经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主管科技与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审核,在确认出差任务属实及相关人员和车辆安全的情况下方给予报销。

第十三条 加强横向科技经费的转拨管理,严格规范转拨行为及程序。

任何人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科技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与其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

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一)向外单位支付符合原技术合同约定的合作费,须凭原合同、与经费接受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及其它必要的资料办理经费转拨手续。

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科学技术处(军工项目管理处)、计划财经处分管副处长共同签批;单笔金额1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由科学技术处(军工项目管理处)、计划财经处处长共同签批;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由科学技术处(军工项目管理处)、计划财经处处长共同审核,报分管校长审批。

(二)原技术合同虽未约定但确需委托外单位完成指定工作的外协费,须凭原合同、按学校有关程序与经费接受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及其它必要的资料办理经费转拨手续。

单笔金额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由科学技术处(军工项目管理处)、计划财经处分管副处长共同签批;单笔金额5~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由科学技术处(军工项目管理处)、计划财经处处长共同签批;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的,由科学技术处(军工项目管理处)、计划财经处处长共同审核,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十四条 加强横向科技项目的风险控制。

项目若出现风险,其风险责任由项目组、二级单位和学校合理分担。

项目负责人应积极筹措资金冲抵项目风险。

第四章 经费结题管理

第十五条 横向科技项目完成后,应按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办理各项结题手续,填写《东北大学技术合同结题通知单》(附件5),经承担项目二级单位审查、科学技术处(军工项目管理处)审定后,由计划财经处办理结账手续。

第十六条 对于结题的横向科技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

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题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

尚有未付账款的,应留足款项再进行分配。

第十七条 横向科技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在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六个月内办理完毕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的项目,学校有权收回剩余经费用于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第十八条 横向科技项目的结余经费可作为学校仪器设备、房屋、图书资料等公共资源占用费的补助支出,或项目组人员其它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和启动经费等。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学校不断建立健全科技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科技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对科技项目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和评价,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 学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加强对科技项目的管理。

对合理使用经费与节支上有突出贡献者应予以奖励,对因主观原因或失职造成学校经济损失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01年发布的《关于调整横向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学校所属独立法人单位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科学技术处(军工项目管理处)、计划财经处。

附件1.

东北大学技术合同进款通知单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

单位

承接项目

二级单位

项目负责人

及工资号

合同类别

合同号

合同成交额

合同进款额

酬金

%

校扣管理费

%

增值税

%

二级单位扣

管理费

%

营业税

%

财务编号

附加税费

%

所扣管理费

%

财务编号

项目负责人签字

二级单位

意见

科技处(军工处)意见

计财处意见

备注

财务编号:

年月日

 

附件2.

财务编号

表1东北大学固定资产申请购置单年月日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经办人

电话

手机

一联

资产处存查

仪器设备名称

申请数量

预算金额(单价)

一联

资产处存查

主要技术指标及附件:

存放地点

生产或经销企业

1、2、3、

项目负责人(签章):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计财处验资意见:

资产管理处意见:

校领导意见(十万元以上):

表2验收明细表(仪器设备到货后准确填写此表,否则不予验收)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家具填材质)

规格

(主要技术指标)

制造号

(出厂标识)

生产厂家

结算金额

(单价)

出厂日期

(家具填购置日期)

进口设备

外贸合同编号

校编号

(资产处填写)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注:

此表一式二份,表2不够可另附页。

财务编号

表1东北大学固定资产申请购置单年月日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经办人

电话

手机

一联

资产处存查

仪器设备名称

申请数量

预算金额(单价)

二联

计财处报销存查

主要技术指标及附件:

存放地点

生产或经销企业

1、2、3、

项目负责人(签章):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计财处验资意见:

资产管理处意见:

校领导意见(十万元以上):

表2验收明细表(仪器设备到货后准确填写此表,否则不予验收)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家具填材质)

规格

(主要技术指标)

制造号

(出厂标识)

生产厂家

结算金额

(单价)

出厂日期

(家具填购置日期)

进口设备

外贸合同编号

校编号

(资产处填写)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注:

此表一式二份,表2不够可另附页。

附件3.

财务编号

表1东北大学非固定资产申请购置单年月日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

单位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一联

资产管理处存查

仪器设备、材料名称

申请数量

预算金额

(单价)

经办人

电话

手机

一联

资产处存查

主要技术指标及附件:

生产或经销企业

1、2、3、

项目负责人(签章):

科技处(军工处)意见:

计划财经处验资意见:

资产管理处意见:

校领导意见(十万元以上):

备注

注:

此表一式三份,可附页。

财务编号

表1东北大学非固定资产申请购置单年月日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

单位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二联

计划财经处报销存查

仪器设备、材料名称

申请数量

预算金额

(单价)

经办人

电话

手机

一联

资产处存查

主要技术指标及附件:

生产或经销企业

1、2、3、

项目负责人(签章):

科技处(军工处)意见:

计划财经处验资意见:

资产管理处意见:

校领导意见(十万元以上):

备注

注:

此表一式三份,可附页。

财务编号

表1东北大学非固定资产申请购置单年月日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

单位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三联科学技术处(军工项目管理处)存查

仪器设备、材料名称

申请数量

预算金额

(单价)

经办人

电话

手机

一联

资产处存查

主要技术指标及附件:

生产或经销企业

1、2、3、

项目负责人(签章):

科技处(军工处)意见:

计划财经处验资意见:

资产管理处意见:

校领导意见(十万元以上):

备注

注:

此表一式三份,可附页。

附件4.

东北大学车辆维持费报销单

二级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财务编号

车辆牌号及归属人

(附行车证复印件)

用车时间及任务说明: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出差人姓名

二级单位

签字

备注

本次出差确因项目需要。

 

主管科技负责人:

年月日

车辆及相关人员安全。

 

主管人事负责人:

年月日

注1:

学校不承担用车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责任和其它费用(包括交通罚款、交通事故赔偿费等)。

注2:

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修理费在用车15日后报销;保险费在车辆保险期截止后报销,需提供保险业专用发票和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单(正本)原件。

附件5.

东北大学技术合同结题通知单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委托单位

承接项目

二级单位

项目负责人

合同金额

进款总额

结题方式

□对方已出具结题证明

□按合同约定视为结题

□其他方式

结题时间

项目负责人签字

二级单位

意见

科技处(军工处)意见

计财处意见

财务编号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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