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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家具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人民大厦西展示厅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

JD2013-E029

招标单位: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招标代理:

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

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人民大厦西展示厅改造工程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

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人民大厦西展示厅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二、内容:

(1)采购单位: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主要内容:

详见第三部分

(3)交货地点:

人民大道200号

(4)完工日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三、文件将在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取。

领取时间:

2014年2月日上午9:

00~11:

00时,下午1:

30~16:

30时;

领取地点: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综合楼4楼房设处

联系人:

王晓明

邮政编号:

200003

联系电话:

23113565

传真:

(021)-63588202

四、响应文件份数:

一正二副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3月日下午14:

00时前。

六、递交文件地点:

黄浦区人民大道200号综合楼(机管局房设处)

七、各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法人机构代码并加盖公章,具体经办人必须提供法人的授权书。

特此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一、对供应商的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招标人及其招标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书);

(4)供应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

2004环境保护体系认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6)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详情请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要求: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邀请中所述的设备等和相关服务项目采购。

2.定义

2.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项目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2“响应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招标响应文件的供货商。

2.3“货物”系指响应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方提供工程项目中所需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材料、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响应方须承担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项目招标费用

3.1无论招标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含实物制作费用)。

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项目招标内容、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邀请

(2)招标内容及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一般条款

(5)招标响应文件格式

(6)招标方在招标中需要完善的内容(如有)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响应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时间,提供加盖公章书面疑问。

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递交招标响应文件截止前,招标方可主动地或依据响应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响应方,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6.2修改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方有约束力。

招标响应文件的编写

7.要求

7.1响应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招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招标响应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8.招标响应文件的组成

8.1招标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设计方案、报价表等;

(2)响应方资格证明文件;

(3)提供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资料及响应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4)提供根据招标中需要完善的内容及最终的报价;

(5)响应方须提供本次招标内容中沙发、餐椅各一把实样(按实际尺寸材料为绒布);

响应方应将招标响应文件装订成册。

9.招标响应文件格式

9.1响应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

如不适用,可自行设计格式。

10.招标响应文件的报价

10.1响应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初次的报价。

10.2经过招标后提供最终的报价,此报价作为评议依据。

评委会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响应方资格的证明文件

11.1响应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响应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招标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2招标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招标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在每一份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2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响应方代表(法人或由法人授权的)签字。

12.3文件若有修改必须由签署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12.4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的响应概不接受。

招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13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4.1响应方应将装订后的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并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及正本或副本。

14.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装订、密封和标记,招标方将拒收招标响应文件。

14递交招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5.1必须按招标方在招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16迟交的招标响应文件

16.1招标方将拒绝在招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招标响应文件。

招标程序

17招标程序

17.1响应方资格的审核,招标代表必须是签署招标响应文件的人(法人或由法人授权的);

17.2招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响应文件、完善内容后的补充资料(如有)进行技术、商务招标,并予以确认;

17.3响应方根据招标方最终确认的内容进行最终的报价,此报价作为评议的报价。

18评议方式

18.1评议小组根据招标结果,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18.2如存在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不相等的情况,则由招标小组成员独立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和权重见下表),以评审平均总得分最高的招标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当出现排名并列第一的情况时,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记名投票表决成交供应商。

18.3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的综合评分办法。

该投标文件所得投标价格分与技术及商务分之和为其最终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法)。

(1)设计方案评分标准(5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企业综合实力

5

综合实力最强得5分,综合实力较差且无的得2~4

2

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其他要求”的响应程度

30

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27~30分

有细微偏离得23~26分

偏离较大(但基本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8~22分。

主要技术参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货物及施工方案的先进性、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安装工艺及材料、措施等)

10

货物先进、可行、具有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得10分

货物较先进、可行、具有较好的安全性5~9

货物先进性、可行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1~4分

5

售后服务响应

5

售后服务响应程度高得5分

售后服务响应程度基本满足要求得1~4分

6

合计

50

(2)价格评分标准(50分)

价格的核准和修正:

评委对有效投标人的详细报价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错误或供货范围上的错误,并修正错误。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以书面内容为准。

如发现漏项导致不满足招标要求,则须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的最高价加计入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

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根据评标价计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分值。

按经修正后的投标人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本项目采取“均价优选”的原则,所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8%作为基准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1分,低于基准价1%扣0.5分,最低减至20分。

综合得分=设计方案得分+投标价格得分

(3)将每位评委的评分汇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分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得分最高的前二名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

原则上招标人将确定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授予合同

19授予合同准则

19.1合同将授予招标小组评议出的成交单位。

19.2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是中选单位。

20成交通知

20.1成交结果产生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a)招标方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成交单位发出《评议结果通知书》。

b)《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1签订合同

21.1成交方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需方签订合同。

21.2招标文件、成交方的招标响应文件和招标记录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22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由成交单位在合同签定后三天内,向需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相当于合同金额的10%)万元整。

正常使用一年后的一个月内退还成交单位,如在履约合同中有违反合同条款或国家相关规定的,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三部分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

图片

品名

规格(毫米)

单位

数量

材质

接见厅

接待沙发 

常规(单人位) 

 

12 

1.绒布

2.牛皮 

接待

茶几

600*500*450

8

工作椅

常规(单人位)

8

包房

餐桌

直径2600*760

1

茶几

3+1+1

1

沙发

3+1+1

1

1.绒布

2.真皮

餐边柜

电视柜

2000*400*650

1

接待室(休息区)

休息

沙发

两人位

2

2.绒布

3.真皮

休闲

沙发

单人位

4

园茶几

550*550

2

大茶几

1000*1000*420

2

装饰

矮柜

2000*450*800

4

装饰

矮柜

1500*450*800

2

 

第四部分合同一般条款(不限于)

1.定义

1.1“合同”系指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

1.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物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保养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买方”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1.6“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7“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1.8“验收”系指买方依据合同技术规格等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3.原产地

3.1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4.技术规格和标准

4.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5.专利权

5.1卖方须保障买方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包装

6.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这种包装应适于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

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6.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7.运输标记

7.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发货标记(唛头)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港

(6)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7.2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英文或中文,以国际或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国际贸易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

8.装运条件

8.1卖方的交货价合同

(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

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2)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费用。

(3)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提单日期应视为货物的交货日期。

8.2卖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9.保险

在合同条件下,由卖方办理保险,以合同货币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并注明货物到达后倘发现残损情况,须向到货口岸之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

10.支付

10.1除另有规定外,可采用下列付款之方式一种付款:

(1)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付款;

(2)托收付款;

(3)电汇付款。

10.2付款方式作为竞标条件,由投标方提交具体可行的支付方式。

11.技术资料

11.1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英文或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15天内寄送到买方,例如:

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

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11.2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2.价格

12.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

13.质量保证

13.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整件家具物品,小五金、零部件等。

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3.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正式验收后二年。

14.检验

14.1卖方应在制造商在发货之前,在生产厂检验台组装调试时,邀请招标方代表至现场进行验收。

卖方应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

该证书将作为提交给议付银行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

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14.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买方应申请商检局检验,并有权根据商检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15.索赔

15.1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5.2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6.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6.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18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

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由付款银行从议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3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不满7天按7天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

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如实际损失额不足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由卖方补足。

17.不可抗力

17.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7.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8.税费

18.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买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18.2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9.争议解决方式

19.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19.2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9.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19.4在判决执行期间,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0.违约终止合同

22.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它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22.2一旦买方根据第22.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

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

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21.1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22.变更指示

22.1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交货地点;

(4)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22.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

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3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23.合同修改

23.1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转让与分包

24.1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4.2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

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5.适用法律

25.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26.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6.1合同正本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26.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7.通知

27.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8.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8.1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9.合同生效及其它

29.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9.2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等其它相关服务。

29.3商务合同应包括用户最后确认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方式。

 

附件1

投标函

致: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的投标邀请____________(招标编号),签字代表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方_____________(投标方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二份。

⑴开标一览表

⑵分项价格表

⑶商务、技术参数偏离表等

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⑸资格证明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项目投标总价为_______________(注明币种),即_________________(文字表述)

2.投标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_____个日历日。

5.投标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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