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创建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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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创建办法

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创建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场)化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农办农〔2009〕8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范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创建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创建组织协调工作,省级土肥推广部门负责本省(区、市)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创建的受理与现场审查。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三条 为测土配方施肥和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肥料质量监管等重点工作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单位的化验室,本着自愿原则,经自查符合一、二款之一后,可向省级土肥推广部门提出申请。

(一)具有土壤肥料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化验室建设与管理符合《指导意见》要求;

2、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化验室检测质量抽查考核,且近3年无不合格记录;

3、无检验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

4、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5、在规范业务管理、提升检测技术、强化质量控制等方面具有持续改进能力;为测土配方施肥等重大项目和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肥料质量监管等重点工作提供支撑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未通过资质认定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化验室建设与管理符合《指导意见》要求;

2、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历年化验室检测质量抽查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3、化验室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

4、具有完整的质量体系文件,且运行有效;

5、近3年样品检测每年均在500个以上;

6、无检验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

7、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8、在规范业务管理、提升检测技术、强化质量控制等方面具有持续改进能力;为测土配方施肥等重大项目和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肥料质量监管等重点工作提供支撑并取得显著成绩。

第四条 省级土肥推广部门收到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创建申请后,对《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申请书》(式样见附表1)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场受理;对于申请资料存在问题的,限期补齐。

省级土肥推广部门负责将符合申请要求的单位名单及《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申请书》集中报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第五条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对申请标准化验室创建的化验室组织检测能力验证工作。

具有资质认定证书的化验室,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申请单位,由省级土肥推广部门对其制定现场审查计划,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成员和审查工作方案,现场审查可免于实际操作考核;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申请单位,现场审查必须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未通过资质认定的化验室,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由省级土肥推广部门对其制定现场审查计划,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成员和审查工作方案。

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申请单位,现场审查可免于实际操作考核。

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申请单位,终止标准化验室创建资格,不再安排现场审查。

第三章现场审查

  第六条 现场审查前10个工作日,省级土肥推广部门将现场审查有关事项通知申请创建单位和现场审查专家组成员,并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申请创建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将质量体系文件与工作总结提前寄送现场审查专家组成员。

  第七条 现场审查实行现场审查专家组组长负责制。

现场审查组由有资质的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现场审查专家组组长应由有实验室认定资质的评审员担任,现场审查时间不少于1天。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对现场审查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八条 现场审查专家组应严格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现场审查报告》(式样见附表2)中现场审查记录逐项审查,现场审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化验室、现场质疑、实际操作、查阅档案材料和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形成现场审查结论,并按要求填写现场审查报告。

实际操作考核项目数不能低于申请项目数的15%。

现场审查结论分为:

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

现场审查结论为“基本通过”的创建申请单位,应针对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报现场审查专家组组长确认。

现场审查专家组在现场审查工作中须遵守有关纪律,对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者,取消其从事现场审查资质。

  第九条 现场审查组织单位发现创建申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现场审查资格,二年内不再受理其现场审查申请。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

(二)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的;

(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

第十条 现场审查结论为“通过”的创建申请单位应在10日内,将《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现场审查报告》报送所在省级土肥推广部门。

现场审查结论为“基本通过”的创建申请单位,应在30日内完成所有整改工作,并将《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现场审查报告》报送所在省级土肥推广部门。

省级土肥推广部门对《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现场审查报告》审核确认后,将推荐创建申请单位名单及《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申请书》和《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现场审查报告》复印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至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第四章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按年度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省上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颁发“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证书,授权省级土肥推广部门按规定式样统一制作标牌。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各省(区、市)土肥技术推广部门要对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加强监督管理。

通过资质认定的化验室,各省(区、市)土肥技术推广部门须跟踪其三年到期资质认定复审情况,每次复审结束后及时将其资质认定证书、授权检验项目等材料收齐备案。

未通过资质认定的化验室,各省(区、市)土肥技术推广部门须每三年进行一次现场复查,复查和初次现场审查程序一致。

各省(区、市)土肥技术推广部门须将资质认定复审结果和现场复查结果及时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备案。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将采取能力验证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对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三条 被授予“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称号的化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所在省土肥推广部门视其情况收回其“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证书和标牌。

(一)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检测能力严重不符合《指导意见》要求的;

(二)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过期的;

(三)定期复查结果不合格的;

(四)可收回证书和标牌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1.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申请书(式样)

2.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现场审查报告(式样)

 

附表1

 

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

申请书

(式样)

 

申请单位:

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填报须知

 

1.化验室负责人包括化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2.工作简介为申请单位主要工作介绍。

3.主管部门意见为创建申请单位的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4.省级土肥推广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初审意见为受理申请;对不符合要求的,初审意见为不予受理,并注明原因。

5.用计算机打印。

签字栏目必须手签。

 

申请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总人数

专职化验员人数

设备固定资产

(万元)

 

设备总台数

(台、套)

化验室面积(m2)

是否通过资质认定:

□否□是,证书编号:

证书截止日期:

化验室负责人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内容不超过500字)

申请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省级土肥推广部门初审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表1

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称

所学专业

从事本技术领域年限

现在部门

岗位

本岗位

年限

备注

 

表2

仪器设备配置一览表

第页,共页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技术指标

计量检定/

自检

有效截止日期

备注

测量

范围

准确度等级/不确定度

表3

检测项目一览表

第页,共页

序号

检测项目类别

检测项目/参数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范围

或说明

序号

项目名称

 

表4

随申请书提交的材料目录

1.工作总结(内容为机构简介、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承担的主要检测项目和实际工作量和工作成效);

2.质量体系文件;

3.2份典型性检测报告或原始记录;

4.已通过资质认定的,包括认证证书和资质认定项目附表(复印件);

5.化验室近3年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化验室考核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化验室人员资格证明(学历、职称证书、上岗证等复印件);

7.化验室仪器设备产权证明(采购合同、发票等)及照片(复印件);

8.化验室平面布局图及各室照片(复印件);

9.归属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其授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表2

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

现场审查报告

(式样)

 

申请单位(单位公章)

审查单位(单位公章)

审查日期

 

 

填报须知

 

1.申请单位名称应与印章一致,有且只能有一个单位名称。

2.化验室负责人包括化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3.用计算机打印。

签字栏目必须手签。

4.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一、化验室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总人数

专职化验员人数

设备固定资产

(万元)

 

设备总台数

(台、套)

化验室面积(m2)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证书截止日期

化验室负责人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二、现场审查记录表

(一)设施与环境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问题与建议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

化验室选址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有害影响,周围环境对化验室检测工作没有影响。

2

化验室的分析检测区域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地面平整耐腐。

3

化验室有效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整体布局合理。

4

天平室、样品室、消煮室和药品室独立设置。

5

化验区域与办公区域分开,每个区域相对集中。

6

开展土壤、肥料和植株等样品的制备、保存和检测工作时,环境条件应对检测质量不会产生有影响。

7

化验室电力配置须能满足日常检测需求,电力供应有保障,所有线路、开关、插座等电气设备符合供电安装规范。

8

照明用电和仪器设备用电分开,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设置专用地线。

9

化验室配有实验操作台、仪器台、天平台、高温台等实验设施。

10

化验室有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措施和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消防、抗震和防雷击设施,保证其有效、完好。

11

涉及强酸、强碱、剧毒液体并有飞溅可能的场所,就近设置应急喷淋设施和洗眼器。

12

易产生对人体有害气体、气味、烟雾、挥发性物质等的场所安装排风扇,原子吸收、火焰光度计等仪器上方须安装风罩单独排风。

13

样品消煮或配制挥发性、毒性较大的试剂须在通风柜(橱)内操作。

14

监控和记录对化验结果有明显影响的环境要素。

15

天平室、样品室、标准物质室和精密仪器室配备温湿度控制设备,对温湿度进行经常性记载。

16

多雨潮湿地区的样品保管室、精密仪器室和天平室单独配备除湿机。

17

化学试剂、高压气瓶等易燃易爆品的存放有专门安全防护措施,管理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安全规定。

18

剧毒、危险物品和器材等应有专人管理,使用有监管措施和相关记录。

19

化验室采取措施保证检测对环境不产生污染,制定处理污染发生的应急预案。

20

废弃物的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仪器设备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问题与建议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21

化验室配备开展土壤、植株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详见《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场)化验室建设指导意见》附表。

22

仪器设备(包括软件)实行专人管理,有惟一性标识和状态标识。

23

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有相应使用和维护等记录。

24

主要仪器设备有操作规程,便于操作人员对照使用。

25

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计量仪器和玻璃量器制定检定、校准、检查计划,有实施记录。

26

化验室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包括仪器名称、惟一性标识、型号规格、出厂号、制造商名称、仪器购置和验收记录,接收日期、启用日期、维护计划、使用说明书、放置地点、历次检定(校准)情况、自校自检规程、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等。

(三)化验能力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问题与建议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27

化验室具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土壤、植株必测项目的化验能力。

28

样品有专人保管,有惟一性和化验状态标识。

29

采取措施保证样品在检测和保存期间不混淆、不丢失和不损坏,有样品处理记录。

30

化验室年化验土壤、植株样品的能力为4000个以上,化验范围覆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必测项目。

(通过资质认定的化验室)

化验室年化验土壤、植株样品的能力为4000个以上,化验范围覆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必测项目。

近三年检测样品每年均应在500个以上。

(未通过资质认定的化验室)

31

化验方法要采用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经化验室进行有效性确认。

(四)人员队伍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问题与建议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32

配备5名以上(含5名)人员,其中专职化验员比例不得低于60%。

(通过资质认定的化验室)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须5人(含5人)以上。

(未通过资质认定的化验室)

33

人员学历中专以上(含中专),以土壤农业化学或相关专业为主,有相应技术知识和经验。

34

化验室人员岗位设置科学、合理,人员数量较少的化验室可兼岗。

具体岗位包括化验室主任、化验室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化验员、内审员、仪器设备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样品管理员、试剂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等。

35

化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须有任命文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熟悉化验业务。

36

每个化验室配备1名以上(含1名)经过培训并具备资格的内审员。

37

化验室有人员培训计划,经相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人员持证上岗。

38

化验室建立人员档案,包括有关资格、学历、培训、技能和经历等,档案内容完整、齐全和准确。

(五)质量控制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问题与建议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39

化验室有《质量体系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40

(一)质量体系概述:

对质量体系全部要素进行描述,内容包括设施与环境、仪器设备、化验能力、人员队伍和质量控制五个方面。

41

(二)相关制度:

1、化验质量管理制度;2、文件与资料管理制度;3、量值溯源及仪器设备检定、校验和检查制度;4、化验工作管理制度;5、样品管理制度;6、样品化验制度;7、仪器设备管理与维护制度;8、质量体系审核制度;9、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10、设施和环境管理制度;11、安全、卫生等内务管理制度;12、仪器设备和易耗品采购验收制度;13、原始记录管理制度;14、化验事故处理制度;15、标准物质和参比物质管理制度。

42

(三)操作规程及原始记录:

主要包括仪器设备校验、仪器设备检查规程、仪器操作规程、检测实施细则、质量和技术记录表格等。

43

化验室使用附有标准物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标准物质或由所在省的省级土肥推广部门认可的参比物质。

44

标准物质和参比物质有专人管理,有使用记录,贮存场所符合相关要求。

45

化验室所用化学试剂符合相关检测标准要求,有产品合格证和生产批号,且在有效期内

46

化学试剂实施专人负责管理,有相关记录。

47

化验室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48

化验室内部质量控制主要采用标准溶液校准、空白试验、精密度控制、准确度控制、准确度控制考核、重复性控制考核和复现性控制考核等方法。

49

化验室间质量控制主要采用参加实验室间比对、上级部门组织能力验证和考核等方法。

50

建立样品检测记录审查制度,对数据准确性、计量单位正确性进行审查,原始记录上至少有检验人、审核人二级签字。

注:

1.每一条在相应的审查意见栏中打“√”

2.对基本符合、不符合项应将原因记录在“问题与建议”栏中;

3.现场审查结论分为:

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

(1)通过:

按上述审查项要求,所有条款均为“符合”。

《现场审查报告》的审查结论表述为:

审查组认为该申请创建单位化验室在设施与环境、仪器设备、化验能力、人员队伍、质量控制五个方面,符合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的要求,同意现场审查“通过”,报请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审批。

(2)基本通过:

按现场审查记录表要求进行审查,10项及以下现场审查条款为“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其中“不符合”项少于2项(含2项)。

未通过资质认定的化验室,第30和32项审查内容条款均须为符合。

《现场审查报告》的审查结论表述为:

审查组认为该申请创建单位化验室在设施与环境、仪器设备、化验能力、人员队伍、质量控制五个方面,基本符合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化验室的要求,同意现场审查“基本通过”。

对于现场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化验室应在30日内完成所有整改工作,整改结果经报材料确认,审查组长签署意见后,连同《现场审查报告》一并报请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审批。

(3)不通过:

按现场审查记录表要求进行审查,10项以上现场审查条款“基本符合”和“不符合”,或“不符合”项超过2项。

未通过资质认定的化验室,第30和32项审查内容条款任有1项为基本符合或不符合。

现场审查结论为“不通过”的,要在《现场审查报告》的审查结论中明确不通过的事实依据。

三、现场审查结论和意见

 

现场审查组长签字:

日期: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四、现场审查专家签字

现场审查组专家签字表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签字

 

五、整改完成记录

整改完成记录表

第页,共页

需整改序号

需整改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

现场审查组长对整改完成情况的确认意见:

现场审查组长签字:

日期:

注:

根据整改完成情况,附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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