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修订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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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修订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制修订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中文)

银行间市场基础数据元

项目名称

(英文)

InterbankMarketBasisMetaData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国际标准

ISO

采标号

ISO4217ISO10962ISO10383GB/T12406等

采用程度

IDT

MOD

√NEQ

采标中文名称

货币基金代码、交易所市场代码等

采用快速程序

FTP

快速程序代码

请选择

标准类别

基础

ICS分类号

技术委员会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TC/SC号

TC180

(或)技术归口单位

起草单位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计划起始年

2004年

完成年限

2005年

目的、意义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

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负责人民币同业拆借及债券交易的清算监督;提供网上票据报价系统;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信息服务等。

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直接领导和市场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银行间市场成员队伍不断壮大,本外币交易稳步增长,市场功能日趋完善,获得了长足发展。

交易中心贯彻“多种技术手段,多种交易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市场需要”的业务工作方针,利用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依托专线网和互联网,面向银行间市场,建成了交易、信息和监管三大服务平台。

从1994年成立伊始上线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以来,交易中心先后推出了人民币同业拆借和债券交易系统(统称为本币系统),创建了为票据市场服务的中国票据报价系统,运行了为银行间市场提供信息、监管和中小金融机构备案报价服务的“中国货币”网。

这些系统的成功建设及稳定运行在支持人民币汇率稳定、传导央行货币政策、服务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94为了适应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实行接售汇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改革需要,交易中心推出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

外汇交易系统为广大会员交易清算、外汇局市场监管、人民银行调控汇率实施公开市场操作提供统一的平台。

该系统的建成和平稳运行,为结售汇制度的推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由此生成了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有利于宏观调控方式从直接向间接转变,为外汇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了市场基础,推动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顺利实现。

2003年底,系统用户达到344家,交易量达到创纪录的1511亿美元。

1996年为解决当时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出现的资金地区分割、风险过多等问题,人民银行决定借鉴外汇市场建设的成功经验,利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资源再挂牌成立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建立电子化的面向所有金融机构的、全国统一的资金拆借市场,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全国统一的拆借利率(CHIBOR)由此生成;1997年在此基础上又建立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间同业拆借及债券交易系统的开通运行,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管理资产和流动性创造了条件,也为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传导货币政策提供了平台。

2003年底该系统用户达到918家,承载运行交易达17.2万亿元人民币,超过当年GDP产值6万亿。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货币市场得到迅速发展,金融产品不断丰富,计算机业务系统日益庞大与复杂,各业务系统独立开发,整体架构较为松散,缺乏完整统一的数据元的定义、存贮(数据类型、精度等)以及计算算法,且数据接口、数据信息交换模式、数据流程也不尽统一,导致系统开发质量难以有效保证、维护管理成本增大、制约系统的高效使用、进而影响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建设一个与国际接轨、规范透明、高效开放、充满生机活力的中国货币市场,我们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银行间市场基础数据元》,其目的就是提供一种标准的描述信息的“语言”,以满足国内货币市场业务数据互相的共享与交换。

目前国内也已制订了银行信息化基础数据元,该标准只定义了银行所涉及的几大类数据,数据元只有近百项,而银行间市场不同于一般的银行业务,仅一个本币市场就有几百项基础数据元,所以银行间市场基础数据元是货币市场业务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系统互连互通及信息共享的基础,也是监管机构、投资者、市场其他参与主体实施监管和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货币市场业务(外汇交易、信用拆借、债券回购、现券买卖、票据等)数据交换和共享所使用的数据定义、数据内容、数据格式、数据扩展方式、数据字典等。

请见附件。

本标准适用于货币市场的所有成员单位和相关信息单位。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货币市场业务方面,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目前已制定了部分相关标准,有些已经得到了广泛使用,有些则应用范围相对较小,基本局限在对业务技术的原则性规定方面,且都未涵盖所有中国货币市场的特殊性。

国内近几年非常重视金融行业的标准制定工作,但针对货币市场业务方面目前还没有标准。

下面是有关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已制定的相关标准:

FIX4.4ISO(国际标准组织)制定的金融标准协议,广泛应用于证券、外汇交易中。

GB/T12406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

GB/T2659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ISO4217货币和基金表示代码

ISO10962证券金融票据的分类

ISO10383交易所和市场代码

FpML金融产品标志协议

经费预算

8万

经费来源

√国家补助√自筹

备注

起草单位意见

年月日

技术委员会意见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附件

银行间市场基础数据元的内容

一、概述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系统已经成为支撑现代金融机构的基础之一,成为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部分。

金融机构将越来越多的精力和财力投入到信息系统的建设中,信息系统之间难以互联互通、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信息孤岛现象等问题日益成为金融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所以系统互连及信息共享的有效解决已是迫在眉睫。

为实现系统的互联互通,首先是要提供系统访问的标准接口,从而允许其它系统有访问的途径;在保证访问的基础上,需要保证访问者和被访问者使用同一种“语言”描述相互传递的信息。

交易中心目前准备制定的三个标准就是针对这两个条件,接口标准提供了统一的访问方式,元数据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则是提供一种标准的描述信息的“语言”。

二、目标

1、覆盖所有市场

应包括所有银行间市场业务所涉及的数据、概念、术语,并对存储、计算也有明确的定义。

2、定义、描述应明确无误,无任何二义性。

3、国际标准化

银行间市场的基础数据元应遵循国际标准,也应符合国内已经制定的标准,若是中国银行间市场特有的术语则应尽可能与比照国际国内标准进行制定。

三、主要内容

银行间市场基础数据元包括:

(一)市场类别

1、外汇市场:

包括外汇交易系统、外汇清算系统、外币对买卖系统、外汇衍生品、支付接口系统、外汇统计系统、SWIFT接口系统、外汇场务监控系统、外币拆借系统、外币经纪

2、本币市场:

包括信用拆借、债券回购、债券买卖、隔夜拆借、F风险管理系统、货币经纪

3、票据市场:

票据报价系统

(二)市场及系统术语

主要针对银行间市场所涉及到的所有相关术语有一个统一无歧义的定义与说明。

如交易机、交易员管理、交易员业务权限、交易员交易限额、登录、退出、询价交易方式、点击成交方式、自主报价、公开报价、对话报价、小额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成交单、信用拆借、拆出方、拆入方、债券等

(三)各系统交易要素

对于系统中需要用到的交易要素进行明确的描述。

如回购方向、回购期限、回购利率、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券面总额、折算比例、成交金额、到期还款金额、清算速度、成交日、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等。

(四)存贮格式及计算规则

根据对系统术语及交易各要素的描述,计算机中的存储定义,也要规定计算公式与计算算法,确保所有要素计算表示方式及计算方式的一致性。

如对于加权平均价、债券结算金额、收益率等的存储与计算。

四、本币市场基础数据元(初稿)

(一)术语定义与说明

交易系统

是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管理运作的,为交易成员间进行本币交易提供交易服务的计算机处理系统、数据通讯系统和通讯网络

债券结算

债券交易完成后债券的交割

债券结算系统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托管结算系统

债券结算帐户

交易成员在债券结算系统中拥有的,并指定用来进行债券结算的帐户

债券结算方式

包括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券款对付,纯券过户

清算假日

指不进行交易的历法日

交易日

指进行交易的历法日

T+0

指清算日为交易成交当日

T+1

指清算日为交易成交下一个交易日

T+N

指清算日为交易成交日之后第N个交易日

交易成员

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可进行交易的机构

全国性商业银行

交易成员的一种,与其各个授权分行为同一法人,视为不同交易主体

城市商业银行

交易成员的一种

外资银行分行

交易成员的一种

商业银行授权分行

交易成员的一种,与其总行存在信用额度联动关系

证券公司

交易成员的一种

基金管理公司

交易成员的一种,管理多个基金,每个基金也视为一个交易成员

保险公司

交易成员的一种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交易成员的一种

财务公司

交易成员的一种

账户设置管理

交易成员资金清算帐户与债券结算帐户的设置与维护

交易员

交易成员的雇员,负责在指定市场进行交易

首席交易员

交易成员的雇员,除交易外,负责其机构与同业中心的协调联络,并执行系统中与内部管理有关的操作

交易机

交易成员用来进行交易的电脑,在同一时间只能有一名交易员登录

交易员管理

包括增加/删除交易员,交易员业务权限管理,交易员交易限额管理等

交易员业务权限

指交易员可进行交易的市场

交易员交易限额

指交易员可进行交易的限额,如信用拆借拆出额度,信用拆借拆入额度等

登录

交易员使用用户名/口令或其他软、硬件身份认证标识登录交易系统

退出

交易员退出交易系统

询价交易方式

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交易步骤

点击成交方式

直接通过点击成交,无需经过询价过程,以统一价格,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自主报价

自主报价分为两类:

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

公开报价

是指交易成员为得到其他交易成员的询价,对市场作出的不可确认成交的报价

对话报价

是指交易成员在询价中向交易对手作出对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

小额报价

采用一次报价、规定交易数量范围和对手方范围单向撮合的交易方式

格式化询价

指交易成员按照规定的格式化内容填报的自己的交易意向

确认成交

指交易双方对交易的各个要素完全达成一致并确认

成交单

由交易员或中心打印的交易的成交凭证

债券

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以及其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用于交易的债券

债券信息

包括发行日、利率、期限、到期日、剩余期限等

债券交易

指债券买卖、债券质押式回购和债券买断式回购

现券买卖

是指交易成员以商定的价格买卖一定金额的债券并在规定的结算时间内办理券款交割的交易

双边报价

是指金融机构在进行债券交易时同时连续报出现券买、卖双边价格的行为

双边报价商

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双边报价业务,享受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金融机构。

做市商

同双边报价商

市场行情

指交易市场中成交信息的各类公开统计指标

最新价

指定交易品种当前盘最近一笔成交的成交价

开盘价

指定交易品种当前盘开盘之后第一笔成交的成交价

收盘价

指定交易品种当前盘收盘之前最后一笔成交的成交价

最高价

指定交易品种当前盘所有成交的成交价的最高值

最低价

指定交易品种当前盘所有成交的成交价的最低值

加权平均价

指定交易品种当前盘所有成交的成交价根据成交数量的加权平均值

债券分销

债券一级承销商在分销期内,将其所承购债券转让给其它认购对象的行为。

一级承销商

向债券发行人购买发行债券并进行分销的金融机构

认购

指认购方与承销商达成购买后者所承销债券的协议

认购方

在分销交易中向承销商认购债券的一方

意向认购方

在意向性分销交易中向承销商表达认购意向的一方

意向性分销

指在承销商真正中标承销债券之前,与潜在意向认购方达成初步的认购意向

意向性分销报价

指承销商向潜在意向认购方所报价格

意向性认购报价

指意向认购方向承销商所报价格

分销意向协议书

指意向认购方与承销商所达成的关于后者向前者意向性分销所承销债券的协议

实际分销

指在承销商真正中标承销债券之后,与潜在认购方达成真正的认购协议

场务管理子系统

交易系统的子系统之一,负责对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控制,数据维护,系统监控等工作

市场管理员

场务管理子系统的一类用户,拥有交易控制,数据维护,应急录入等权限

运行管理员

场务管理子系统的一类用户,拥有系统监控等权限

开市

开市以供交易员登录,查询,修改配置等

闭市

闭市以结束当日所有市场活动

开盘

开盘以供交易员进行报价,交易等

收盘

收盘以结束当前交易盘交易

停盘

暂停某个交易成员或交易员在某些业务类型上的交易资格

复盘

结束停盘处理,恢复交易成员或交易员在被停盘业务类型上的交易资格

取消交易资格

注销交易成员或交易员

中介子系统

交易系统的子系统之一,负责处理交易成员的各类委托请求

中介交易员

中介子系统的用户,负责接受交易成员的报价委托并代理成交

(二)债券买卖要素定义与说明

要素名称

要素含义

交易方向

买入或卖出

债券代码

交易债券的代码

债券名称

交易债券的名称

净价

不含应计利息的价格

到期收益率

以全价买入并将债券持有至到期的收益率

券面总额

交易债券的券面总额

应计利息

从上一付息日到结算日的利息

全价

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之和,等于净价与应计利息之和

净价金额

按净价算出的成交金额,等于净价与券面总额之积

全价金额

按全价算出的成交金额,等于全价与券面总额之积

清算速度

从达成交易到实际清算的实际间隔,有T+0(成交当天进行清算)和T+1(成交第二天进行清算)两种

结算方式

有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券款对付和纯券过户四种

清算账户

本方用于清算的资金账户

债券待偿期

债券剩余期限,等于到期日与成交日之差

对手方

交易对手方成员简称

对手方交易员

交易对手方交易员姓名

(三)债券买卖计算规则

输入要素:

清算速度,成交日,券种,券面金额,净价

清算速度:

目前是T+[0,1],例如T+0

成交日:

YYYY/MM/DD,例如2002/07/19

券种:

######,例如020003

券面金额:

##########0万元,最低10万元,单位是万元

例如10000万元

净价:

####.##,例如102.35

计算要素:

应计利息,结算价,到期收益率,成交金额,交割日

交割日=成交日+清算速度(按照营业日算)

成交金额=净价*券面金额

判断券种类型

A:

贴息债券

到期本息和=100元

结算价=净价

剩余流通天数=兑付日-交割日

应计利息=0元

到期收益率=(到期本息和-结算价)/结算价/(剩余流通天数/365)

举例说明:

某贴息债券,兑付日为2002/08/18

成交日期=2002/07/19,清算速度:

T+0,

券面金额10000万元,净价:

99.50元

计算结果

交割日=2002/07/19

剩余流通天数=30

结算价=99.50元

应计利息=0元

到期收益率=6.114%

成交金额=99500000元

B:

零息债券

到期本息和=债券面值+偿还期限*票面年利率

剩余流通天数=兑付日-交割日

计息天数=交割日-起息日(不包含2/29)或者

=交割日-起息日-1*N(包含N个2/29日)

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年利率*计息天数/365

结算价=净价+应计利息

如果剩余流通天数<=365

到期收益率=

(到期本息和-结算价)/结算价/(剩余流通天数/365)

如果剩余流通天数>365

到期收益率=

(到期本息和/结算价)^(365/剩余流通天数)-1

举例说明:

某零息债券,偿还期限为4年,债券面值为100,发行日为1999/08/18,兑付日为2003/08/18,年利率为2.50%

成交日期=2002/07/19,清算速度:

T+0,

券面金额10000万元,净价:

101.50元

计算结果

到期本息和=110

交割日=2002/07/19

剩余流通天数=395

计息天数=1066-1=1065

应计利息=7.29元

结算价=108.79

到期收益率=1.023%

成交金额=101500000元

B:

附息债券

如果是固定年利率

票面年利率=固定年利率

如果是浮动年利率

票面年利率=参造利率(同期银行一年期利率)+利差

到期本息和=债券面值+票面年利率/每年付息频率*债券面值

剩余流通天数=兑付日-缴割日

剩余流通最近天数=下一个起息日-交割日

计息天数=交割日-上一个起息日(不包含2/29)或者

=交割日-上一个起息日-1(包含2/29日)

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年利率*计息天数/365

结算价=净价+应计利息

如果剩余流通天数<=365

到期收益率=

(到期本息和-结算价)/结算价/(剩余流通天数/365)

如果剩余流通天数>365

到期收益率=采用逼近法计算(见下面说明)

举例说明:

某附息债券,偿还期限为5年,每年付息频率为1次,

采用浮动利率,债券面值为100,起息日为每年8月18,

发行日为1999/08/18兑付日2004/08/18,利差为0.50%

成交日期=2002/07/19,同期银行一年期利率为1.8%

清算速度:

T+0,

券面金额10000万元,净价:

101.50元

计算结果

票面年利率(C)=2.30%

到期本息和=102.30

交割日=2002/07/19

剩余流通最近天数(D)=30

计息天数=335

应计利息=2.11元

结算价=103.61元

到期收益率=1.562%

成交金额=101500000元

注:

知道到期收益率可以求出结算价,但是一个一元高次方程,假设结算价f=f(y),y为到期收益率,f(y)=(C*(1+y/f)^N-C+y*M)/(y*(1+y/f)^(W+N-1)),

说明:

f为每年付息频率,N为剩余付息次数,M为债券面值,W为D*f/365

根据已知条件公式简化为f(y)=(C*(1+y)^N-C+y*100)/y*(1+y)^(W+N-1)

目前国际上只是用反复逼近的方法来求,设定到期收益率下限为y1=0%,上限为y2=100%,设定精度为0.001%,现知道C是100*2.30%,N是3,W是30/365,

先将计计算y’=(y1+y2)/2,如果f(y’)=f,y’为所求收益率,如果f(y’)

y2=y’如果f(y’)>f,y1=y’,计算新的y’=(y1+y2)/2,直到f(y’)=f或者f(y’)-f<0.001%,y’为所求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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