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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回家吃饭加盟合同A

贵州回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一起回家吃饭中餐

加盟合同

 

编号:

一起回家吃饭经营加盟合同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合同。

第1条合同使用的有关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一起回家吃饭餐饮经营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和一整套的店务管理手册《员工手册》《一起回家吃饭开店指导手册》以及公司有权使用一起回家吃饭注册商号、商标、标志、招牌、店铺管理方式等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授权他人使用“一起回家吃饭”商标和服务标志以及甲方经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2条甲方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设立“一起回家吃饭”中式餐饮店(地址:

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同时对乙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对乙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对乙方提供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等服务。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

1.店面所在地设立地商圈调查评估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1)经营管理课程

商品知识

店面营运知识(店面与厨房管理、员工考核、优质服务体系构建、采购议价技巧、成本控制等)

品质管理知识

(2)门店实习

现场服务实习

店务实习

做账实习

(2)提供乙方店面开业时期的辅导

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开业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

(三)提供乙方店面开业后的辅导及培训

1.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容包括门店经营管理、产品品质管制、营业成本控制。

2.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

3.值班管理稽核评估

4.不定期对其下属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集中进行专业培训及辅导。

第3条店面、装潢、招牌等的设计与维修

1、为了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以上图纸仅为平面图纸设计,图纸设计时间一般为10天,如乙方要求提供效果图,则须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设计费),并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厂商进行装修,装修标准按照甲方图纸设计及要求进行,装修价格为_________元/平方米。

2、招牌、店面及内部装潢装修等有关广告物,乙方应于本合同所限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同意由甲方代为拆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承担该费用。

3、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情形以致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的企业识别(CIS)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4条设备之使用与维护

1、乙方应妥善保管门店设备、用品、装潢、招牌等物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内的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特色调料、酱料及其他开业货品向甲方或其指定的厂商采购,其他设备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符合标准。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店内设备、设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5条菜式、商品、用品进货

1、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应遵行销售甲方所规划的菜式、主事及其他食品规定。

2、为维护统一形象及菜品品质,对于以下产品或物品,乙方承诺保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厂商采购:

(1)改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的:

(2)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使用或销售的;

(3)考虑到质量及环保等因素而必须使用的;

(4)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使用的

3、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方进货的原材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食品管理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将视乙方违约程度收取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的惩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视乙方违约程度直接解除本合同。

第6条柜帐管理

1、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

2、甲方有内权要求在乙方餐厅内安装电子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有网络连接的电子收音机以查核乙方每日营业状况。

3、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的会计账册、凭证等,如其有意隐匿、漏报金额,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加倍赔偿,且甲方有权选择按核定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直至终止合同。

甲方按营业额提取特许权使用费以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为准。

第7条形象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诺保证遵守以下几点:

1、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

2、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的商品。

3、不得摆设赌博或娱乐性的电动玩具。

4、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的服装。

5、发生顾客投诉不得影响公司形象。

6、不得从事其他影响公司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

若有以上事件发生,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视违约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人民币5000元--10000元惩罚性违约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第8条广告与促销

1、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大众媒体促销活动,乙方应于活动期间全力配合,并接受甲方有关广告与促销活动的指导与建议。

2、乙方需单店进行促销活动时,所有广告宣传的活动方案,应书面呈请甲方,并取得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

3、广告促销费用的分摊

1.乙方单店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

2.区域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该区域内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3.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全国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4、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放置、摆设或张贴各项宣传甲方信息的宣传品;另对咨询甲方业务者,乙方店内人员应负责接洽,不得无故拒绝接受询问或敷衍推脱,若发现有以上情况,视同违约,乙方同意甲方对其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罚方式处理。

第9条履约保证金

1、作为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2、无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将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3、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年内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开设“一起回家吃饭”餐饮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4、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没有开设“一起回家吃饭”餐饮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5、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周内没有及时向甲方交纳加盟金,则甲方将以乙方自动放弃本合同为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6、合同期满或双方正常除合同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且撤除店面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与甲方相关营业象征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拖欠甲方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特许权使用费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用。

2、该费用的支付方式为:

自开业之日起,乙方以其店面上个月单店营业额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额(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亏损)每月向甲方支付该费用。

如果乙方月营业额不足30万的,甲方将以乙方月营业额30万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该费用。

如果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按时提供上个月营业收入报表的,甲方有权按每月2万的核定额收取当月特许权使用费,乙方不得拒绝。

3、乙方必须在次月10日前将上月的特许权使用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如预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如乙方拖欠该款项超过3各月,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月结货款

1、乙方应于次月10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个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如乙方拖欠甲方该项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到两个月但已累计超过3万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

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欠款,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应于一周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甲方认为其向乙方单月供货金额已超过3万元,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追加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按照其他方式结算货款,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二条预期付款违约金

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预期支付,则乙方需按照每预期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预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13条店址选择

1、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选择的店面进行商圈评估(该评估仅供乙方参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一般情况下甲方给予乙方店面的商圈保护范围不低于1000米(以乙方店面为中心1000米为半径的保护范围)

3、甲方根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认为,在现有乙方店面所在地另设分店,不会发生互相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变化等因素导致该商圈状况发生变化,甲方认为有必要增设分店时,甲方可自设分店或准许第三方在同一区域内增设分店时,甲方可自设分店或准许第三方在同一区域内增设分店,除非乙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店的设立会给其营业状况带来严重影响,否则乙方不得有异议。

本条第二款不适用于城市商业繁华区内乙方店面。

本条款“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适用于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及市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

第十四条开店筹备

1、在乙方向甲方支付个款项,且乙方同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后,甲方将根据乙方店面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店工作。

2、乙方店面装修图纸设计由甲方负责,装修施工及装修材料由甲方指定厂商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

1.该开店组成员包括:

工程监理(1名)、开店经理(1名)、开店厨师长(1名)、办公室辅导人员(财务、人事、出纳)、专案辅导员(若干)等。

2.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的具体情况而定。

3.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

调查店区域市场状况,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行开店筹备工作。

4.开店组人员开店期间的薪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由乙方承担。

5.为协助乙方店正常开业筹备,甲方需为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练员工(主要为店面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该员工,该部分员工数量及到乙方店处报到时间由开店经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6.甲方代表为乙方配置的员工来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委托代为培养分店,该部分员工薪资水平由甲方根据连锁体系内部的薪资制度并适当考虑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制定。

7.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8.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及时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9.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前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店铺后,无论乙方是否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工作次月,乙方应按照该部分员工当月薪资1.2倍发放,用于弥补该部分员工在调动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11.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店员工,乙方有权对其管理、支配。

12.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财务、出纳、人事等)到甲方处进行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

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员工提供员工餐(甲方将按照15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餐费),住宿、车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在乙方店开业前期,开店经理认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员对该店的开业进行协助时,可在与乙方协商后进行处理;但该支援人员往返车费及住宿费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根据其实际天数向该支援人员按照其实际工资的1.3倍向其发放薪资。

14.按照一般开店程序,甲方为乙方规定店面筹备期为50天,时间从乙方店面进行装修时起计算,在这期间甲方积极为乙方开店进行筹备工作。

如果乙方店面筹备期超过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培训费以弥补由于开业延期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十五条开业后的人员调动

1、在乙方店开业后一个月内,如出现甲方所代为配置的人员有自动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费为其重新调配同等职位且技术相当的员工,但该员工到达乙方店面旅程所发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2、在乙方店开业一个月后,如果有人员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为乙方店调配人员,但乙方需按照调动员工月薪资1.5倍支付给甲方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乙方店承担。

同样,如果乙方店人员经过甲方同意并经过甲方调出时,甲方应按照乙方店该员工薪资1.5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店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担。

3、乙方店不得私自聘用甲方所属分店(直营或加盟店)开除或除名的员工以及未经其所属分店同意自动离职的员工(级别在组长级以上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并收取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店员工之雇聘

1、为协助乙方筹备开业及维护产品品质、店面管理的统一形象,甲方可代为乙方店筹备员工(店内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但甲方需保证其所派往人员的技术与其职务相符合,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换或拒绝接收。

2、强化连锁体系管理,在维护乙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在乙方店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进行调配,乙方不得拒绝。

轮调人员具体调动时间以甲方人事部所发轮调人员调动通知书为准。

3、乙方店就其所雇佣职员筛选、聘雇、工作时间调配、管理、轮休、请假、辞退、抚恤、薪资、税捐扣缴、员工福利、资遣、退休,均由乙方自理,不得要求甲方补偿,且须符合政府颁布的相关劳工法令,但人力工时应依据甲方专业建议,以维护良好的服务品质与餐厅形象。

第十七条商品之售价

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价格销售商品。

2、乙方若不予按前项售价销售商品时,须于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甲方将视乙方店面具体情况及为维护店面整体形象、商品品牌形象及市场交易秩序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

第19条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

1、乙方所需货品、可由甲方或其他方提供。

但为维护商品质量,甲方指定专属厂商供应的商品不得向他方采购。

2、开业前,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订购货品时,应填妥订货单所需的材料、规格、数量及预订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3、乙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订货并保证累计订货金额(未付款部分)不超过3万元,如乙方由于该因素导致其订购货品无法及时到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货品寄发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收或退回。

货品配送时,如为甲方员工自行配送,乙方验收人员应当面验收货品数量、质量、价格及发货单据,核实无误后收货,货品一经支付即视为乙方验收合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退货。

甲方委托货运公司配送,乙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完毕后,如发现发货单据及货品存在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品送达两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告知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否则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十八条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及其使用的限制

1、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在其加盟店内正常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的标签、招牌。

3、乙方不得在其店面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甲方同意乙方店使用的甲方商标,更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印制该公司商标,同时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使用范围。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注册其点卖弄的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出售或提供给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菜台设备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并可视情况解除合同。

5、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1.有损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方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乙方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6、甲方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的经营技术资产不断进行研究、完善和改进,乙方不得异议,但改进必须是善意的。

第十九条法令遵行及法律责任

1、乙方店开业前须办理好政府规定的各类证件;店面营业后,应如实依法如实缴纳政府求的各项规费、税金(乙方店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独立纳税),若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店因违反政府法令及受到相关政府机关处罚所发生的一切经济上的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店因违反政府法令受到相关政府机关处罚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该行为影响到甲方及其他店正常营业,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________万元的罚款或直接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总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条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当事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权利的行为,乙方店员工(包括乙方店开业时由甲方代为其配置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不对乙方劳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店面的经营由乙方在甲方技术指导下自主经营,独立对外承担一切责任。

3、若因乙方行为致甲方涉讼或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将全额支付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以及其他所有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关于教育训练

1、乙方店开业前,必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参加甲方派人员参加甲方安排的职前训练。

乙方店开业后,必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自行定期安排各种培训会议及其他店务会议。

2、乙方店开业后,在不影响该店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甲方安排其他分店人员在该店内进行现场实习,乙方不得拒绝,但甲方或委训分店应参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支付乙方费用。

第二十二条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

1、乙方无权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技术或擅自复印甲方的技术资料给予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的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整,并要求甲方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2、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合同终止、解除后3年内,乙方不得参与、教导、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形态餐饮业。

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整,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本合同执行期内)。

3、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必须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及时归还甲方。

4、乙方应与其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履行相同的竟业禁止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5、乙方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赔偿请求权转让给甲方行驶,所产生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负责。

6、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本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条款仍继续有效。

第二十三条物品的保养维修

1、乙方店应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

特别对厨房内物品必须经常清洗以确保安全营运,应经常检查店铺外观,养护店内外装修和其他物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乙方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养工作,受到甲方相关通告后5日内仍没有改善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代为乙方做保养工作,费用由乙方店承担。

3、将每年所安排的对于分店所做的培训计划告知乙方,并如实执行,以便及时对乙方店人员进行再培训。

4、不断对其技术及经营管理体系进行改进,并不断滴推出新的产品,以适应市场变化及更新的需求。

同时甲方应不定期召开厨务会议或到乙方店对其厨师进行技术培训,使得乙方店人员技术不断得到更新。

5、特别指导:

乙方另有请托,甲方须派专人至门市服务,解决问题,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收费标准详见表1-2-15)

6、当乙方店与甲方其他分店发生冲突时,甲方有义务进行协调。

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人员需求是,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应及时帮助甲方调配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四条乙方义务

1、在到其店进行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为甲方到其店进行稽核辅导人员提供食宿(在该店内用员工餐,住宿条件不低于表1-2-16标准)

2、维护、巩固和提升公司形象,积极组织、参与和配合甲方的各项品牌宣传活动。

应及时向甲方如实通报其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诉讼时间及任何可能影响到公司形象或信誉的事件。

3、应如实讲其上个月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报表传真至甲方处,接受并配合甲方财务稽核。

4、应及时向甲方交纳各项应付款项,不得拖欠。

5、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以达到双赢目的。

第二十五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以诚信原则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入则,即为违约。

2、任何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及为进行诉讼而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3、对于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或未按附件承诺支付款项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时更正,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向乙方收取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如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加倍收取违约金。

4、乙方的违约行为如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已经有明确的处罚办法的,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处理,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悔改程度及补救措施等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二十六条合同变更、终止及解除

1、合同变更

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2、合同正常解除

1、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2、合同到期,双方无意续约的。

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本条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战争等情况)。

4、乙方因正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在3个月前提出解约申请并经甲方确认批准的。

本合同正常解除,双方应充分协商,各不承担对方的任何损失。

合同的正常解除如果由以上四种因素引起,甲方应在合同正常解除后无息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乙方无权将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30万元。

4、合同的单方面解除

1、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任何一行为,甲方可书面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

(1)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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