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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与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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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机械与设备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保障***铁路建设任务优质高效的顺利完成,同时加强本标段的机械设备标准化管理水平,提高企业设备技术装备及综合管理能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最大效率,根据***公司、中铁五局机电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的目标是:

组织规范管理;特种设备申报和备案,合法使用;按施组要求合理组织设备配备、安全使用、保养、维修,确保设备生产能力。

1.3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以资产为纽带,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发展需要的设备管理体制;建立以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益为中心、具有现代管理方法的设备管理内容;建立以保证施工需要为基础,推动施工技术进步为着眼点,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的设备投入机制;对设备实行全寿命期综合管理,最终为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为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服务。

1.4设备管理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施工生产活动的方针,遵循设备投入使用高效、先进、安全、环保、节能,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预防修理相结合,修理、改造与适时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标准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1.5本标段设备管理分类分为项目部管设备和架子队管设备,项目部管大型设备的购置计划由指挥部负责审核上报集团公司统一招标采购,大(项)修计划由子/分公司审核项目部执行,设备的报废由子/分公司审核上报集团公司,架子队管设备的采购、大(项)修计划、报废由项目部审核报子/分公司。

1.6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引进和推广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经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灵敏、准确,纵横联系的设备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1.7各项目部要制定设备管理主要技术和经济考核指标由指挥部统一审核上报集团公司,并纳入企业管理责任目标,定期考核。

1.8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工程指挥所属各项目部的机电设备管理。

各项目部可根据此规则制定本部的《设备管理细则》。

2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2.1根据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标准化原则,局指挥部设物资设备部,所属各项目部设置物资设备部,项目部下属的架子队(梁场、搅拌站、桥梁路基队等)设置机电管理人员。

2.2局指物资设备部是本标段工程机电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机电设备的全方位管理,其职责是:

2.2.1贯彻国家、相关部委、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和规定,组织制定指挥部的设备管理办法及制度,汇总上报设备购置计划;掌握本标段设备数量、技术状况、设备能力;参与开展设备大检查和评比表彰活动;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手册》和相关程序文件所规定的职责并进行过程管理、检查、监督,汇总上报有关报表。

2.2.2按照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督促各项目部贯彻实施。

2.2.3负责检查指导并帮助各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的消耗核算,加强成本控制。

2.2.4负责重大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参与特大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2.2.5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台帐,并动态更新。

2.2.6组织项目部机电人员对机电设备管控情况进行检查。

2.2.7组织本项目统购设备的技术培训、质量索赔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等工作,摸索、探讨、总结新型主要施工设备的管、用、养、修经验和办法。

2.2.8参与安全质量部组织的机电设备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

2.2.9监督、检查、指导本标段施工机械的管、用、养、修工作,保证施工机械过程能力,并使其在安全、环保、低耗的状态下运行。

2.3项目部机电部门职责

2.3.1负责项目部施工机电设备的管理,对项目部机电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和维修工作进行指导,办理机电设备的调拨、大修批复和验证、报废、处置等工作。

2.3.2建立机电设备台账,掌握机电设备的数量、分布动态、使用情况及技术状态,收集、整理、汇总机电设备技术、消耗产出资料,按规定及时将各类报表报局指物资部。

2.3.3贯彻执行电力管理相关规定,开展施工用电消耗、产出分析管理工作及电力设备管理工作。

2.3.4负责项目部所需机电设备的配置及采购;对项目部外租的机电设备进行指导和监控。

负责督导、检查施工机电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基础记录管理情况。

2.3.5负责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2.3.6建立机电设备管理人员、机电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台帐,并参与其培训、考核、评价工作。

2.4项目部下属单位机电管理人员职责

2.4.1在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设备现场管理具体工作。

2.4.2贯彻实施子/分公司、项目部机电管理部门管理规章制度,贯彻实施集团公司一体化管理和业主“六位一体”标准化管理。

2.4.3负责设备运转原始记录的收集、汇总,负责设备统计报表的汇总并按时报送项目部机电管理部门。

2.4.4负责本单位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指导操作司机做好设备日常保养工作,参与本项目机电设备的检查、机电设备大事故及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

3设备的前期管理

3.1各单位应加强设备投资规划管理,科学制定企业设备装备规划。

设备投资重点应是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关键设备,重点满足高、难、新、尖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要求,突出企业施工实力,发挥机械配套施工能力。

3.2机械设备的配置、调剂

3.3设备的配置

3.3.1进场的机械设备,要调试良好,保证正常运转。

3.3.2机械设备的配置,要按照投标书要求,以目标任务工作量为依据,根据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科学合理配置,保证需要,又节约开支。

3.4新购置机械设备

3.4.1要新购置机械设备,必须按上级规定程序,严格审批,签订采购合同,并报局指物资设备部备案,严禁无计划购置、不组资使用机械设备。

3.4.2设备选型应遵循技术先进、合理配套、经济适用,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

3.4.3新购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后,机电管理部门要与生产厂家一同进行验收。

非标设备必须查验技术参数、结构原理,部件的生产厂家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各种证件是否齐全,并列出详细的部件清单。

验证记录及新机验收记录均须上报局指物资设备部,

3.5内部调剂的机械设备,必须有调转记录,完善相关资料。

4设备的基础管理

4.1机械设备的基础管理是设备寿命周期管理过程中的重要资料,必须做到整洁、完好、正确填写,认真保管。

重要使用、保养、修理资料必须要电子文档、书面文档并存。

4.2设备所属项目部根据有关财务规定对设备进行组资,并上报指挥部及集团公司。

4.3设备台帐的建立

4.3.1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应建立设备汇总台帐,其中需记录:

机械名称、管理号码、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时间、发动机的型号、规格、,保管司机、调入、调出本项目时间等(样式见附表1),并报局指物资设备部备案。

4.3.2建立新购设备履历书及填写新机到达通知单。

4.3.3及时、认真填写单台设备的燃料、润滑油、配件消耗情况,准确记录设备的台班时间,台班的记录要以发动机运转的实际时间来填写。

4.4加强设备管理信息的积累和统计分析,必须采用以计算机辅助管理为主要手段的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5设备使用、保养与维修

5.1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5.1.1实行岗位责任制:

5.1.1.1大型机械必须实行“三定三包”制度(即定机、定人,定岗,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

多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实行主操作手负责制,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调动时应征求机械部门意见后办理。

5.1.1.2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四会”

(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5.1.1.3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保机械正常运转。

5.2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机械。

特种设备必须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

5.3巡回检查制度

设备在使用前后,办理交接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路线对设备的各个部位进行一次详细、全面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机检查、维修,并记入运转记录中。

5.4交接班制度

5.4.1交接班制度由值班司机执行,交接情况体现在运转记录中。

5.4.2交接时要当面交清设备的技术状况、备品、附件、工具情况、上级指示及注意事项。

5.4.3一班作业的机械虽不进行交接,但要做好清洁工作,填好运转记录。

5.5设备用油、用水制度

各项目部要重视油、水管理工作,尤其是对进口机械。

5.5.1设备用水

5.5.1.1冷却水应采用软水、凉开水,并经过滤、沉淀。

5.5.1.2大型设备的冷却水池(罐)要保证水量充足及散热良好,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5.5.2设备用油

5.5.2.1机械设备使用的燃油、液压油、润滑油等,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品牌和代用油并在规定的间隔时间更换,应进行过滤后方准加注。

5.5.2.2技术人员应对进口机械、国产大型机械建立润滑油、液压油检测及换油记录,详细记载时间、运转小时、加注量。

5.6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5.6.1机械维修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对号入座”,保证机械维修保养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各项目部要根据工程任务、机械使用情况和保养规定,编制季度保养计划,年度大(项)修计划,报请项目领导审查签字。

5.6.2设备操作人员作好每天的例行保养,按规定检查路线,认真进行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十字”作业,消除故障隐患。

5.6.3大(项)修计划报各自公司机电部审查,大(项)修完成报批资料后,再对大(项)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其完成情况,并核实上述清单与配件出料单、财务帐三者是否相符。

大(项)修费用及资料提供财务。

5.6.4机械设备的修理以自有维修资源和利用社会资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审批计划组织实施,力争当年计划当年完成;项目部应配备一定的修理力量,复杂的故障修理和大(项)修可依靠社会资源,确保修理质量;

修理完成后,收集修理资料,填写修理记录,列入该机技术档案。

5.6.5竣工验收:

5.6.5.1由承修单位检验部门或技术部门负责主持,以承修单位检验员为主,送修设备须有送修单位代表参加。

5.6.5.2竣工验收检查分为空载试运转、负荷试运转及试运转后检查三步进行。

5.6.5.3严格按照修理规程、技术标准把好质量关,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准交付使用。

5.6.5.4验收合格后承修单位应写填写“机械修理竣工交接单”和“修理产品合格证”“修理项目详细清单”“大修更换配件清单”“主要配件的发票复印件”经检验员签认后报机电设备管理部,作为大修费结算依据。

6租赁设备的管理

6.1要根据施工情况合理配置设备。

在选型时应考虑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和对环境的影响,优选能耗和尾气排放低,噪声、振动小和安全性能好的设备。

设备进场后要对其进行性能评价,并填写机械设备鉴定表(附表2),不能满足要求的要采取措施。

评价后的设备要对其进行标识。

6.2架子队的机电技术人员应每月对单机的燃料、配件、润滑材料、经常修理费用、台车产量、工作运转小时、施工用电进行统计和核算,做到准确、真实,及时上报项目部机电管理部门。

6.3项目部机电管理部门每月以架子队为单元,对架子队用到的机械设备的台班、燃油消耗、配件消耗、润滑材料、经常修理费用、台车产量、工作运转小时、施工用电等进行统计、分析。

分类上报局指挥部物资设备部。

6.4设备租赁尽量选择长期合作伙伴或就近机械设备租赁市场选择。

应采取多渠道比质比价优选,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设备租赁合同,合同中应注明机械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使用地点、使用中的人员、设备的安全、事故处理、进出场费用、燃油、润滑油、设备修理、司机工资、食宿等费用的承担、计价标准、租金支付规定等,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

合同复印件交局指物资设备部备案。

6.5租赁设备必须严格按合同计量,指定责任人要深入施工现场认真记录所完成的工作量或运转小时、停机原因,燃油的消耗统计,并由对方人员签认,作为原始单据保留。

6.6租赁设备要按月或更短时间对其进行经济性评价(即成本分析),建立核算台账,不经济的要采取措施(如退租),保留评价记录。

6.7严格执行油水管理制度。

特别是对合作队伍的油品领用制度和手续要完善,保留原始签认单据,及时扣款。

6.8原则上对于施工间歇超过半小时或更长时间的,要求设备息火停机,不得长时间开机等待。

6.9项目部机电管理部门应将租赁设备单价上报局指挥部物资设备部,局指将每月公布外租设备单价情况。

6.10设备的检查

6.10.1指挥部物资设备部组织项目部机电人员定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机械技术状况,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设备维修、使用及规章执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6.10.2设备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各项目部应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6.10.3设备完好标准和技术状况

完好标准:

6.10.3.1设备性能良好,各项技术指标基本达到规定标准,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6.10.3.2设备运转正常、零部件齐全。

磨损程度不超过规定标准,主要计量仪器、仪表和润滑系统正常。

6.10.3.3原材料、燃料、油料等消耗正常,无漏油、漏气、漏电、漏水现象。

7特种设备专项管理

7.1特种设备必须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令》、各部委和局《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组织贯彻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组织做好特种设备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明确由安质部门办理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登记。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提供资料。

7.2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具有国家颁发制造许可证,安装特种设备必须具有安装、维修许可证,使用特种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使用许可证。

7.3起重量在320t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如架桥机,门式起重机等)必须通过国家法定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

7.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除执行本章第二十一条保养、维修和检查要求外,还应按规定办理定期检测。

7.5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7.5.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令》进行处理。

7.5.2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7.5.3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8设备安全管理

8.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国务院令【2003】第373号)、《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8.2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指示标志应组织人员定期按规定检查、调整,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8.3要做好机电设备的防盗措施,比如燃油、电瓶等的防盗。

8.4设备的停放位置要选择相对平坦的地方,停好后要设置安全措施,如手制动或其他的保护装置。

设备在维修保养时,要设立安全警告标志,防止他人靠近。

8.5为防止非机械人员接近易发生危险的场所:

如发、变电站,配电室,空压机房等危险界限,应设围栅或警告标志。

挖掘机、打桩机等施工场所,设立警告标志并建立安全制度。

8.6物资设备部要定期、不定期对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结果及时公布,责令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

8.7租赁设备和新购设备在安装调试时,要根据合同或协议,组织设备的安装(拆卸)和调试;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由取得相应安装(拆卸)资质的单位实施,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并经地、市级起重设备监督检验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发证,合法使用,收集保留设备技术资料、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等。

8.8租赁设备按照谁租赁谁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租赁设备时,应核查设备的进场检验合格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等。

所有租赁设备均应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环境保护和安全责任。

8.9设备事故的划分标准及处理程序

8.9.1事故及划分标准

8.9.1.1一般事故:

设备损坏的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为2000元(含)~50000元;三天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8.9.1.2重大事故:

设备损坏的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为50000元(含)~150000元;24小时之内上报主管部门。

8.9.1.3特大事故:

设备损坏的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为150000元以上;24小时之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8.9.2事故处理程序:

当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机械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各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领导。

事故分析认定后,填报《机械事故报告单》,各项内容如实完整填写。

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9设备经济管理

9.1设备经济管理要遵循价值规律,通过经济核算,取得最佳经济效果。

9.2要做好设备投资方案技术经济分析。

要充分利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9.3各单位应实行设备使用责任成本管理,做好设备使用中的经济核算工作,降低使用成本。

9.4各单位要对工程项目进出场设备进行技术鉴定与价值评估,核算工程项目设备使用成本。

10用电管理

10.1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10.2各项目部应配备一名专业电力技术人员负责电力供用的管理,有条件的可以配备专业电力工程师;各架子队应配备有资质的电工人员一名,建立临时用电负责人、电工、用电人员的分级岗位责任制度及电工人员台帐。

10.3电力管理人员职责:

(本条纳入到人员配备中)

10.3.1确立现场供电方式,负责临电工程组织设计与建设。

10.3.2编报用电申请计划,签订供用电合同,保证供用电质量。

10.3.3负责电力调度,制定安全供用电措施。

10.3.4掌握供用电情况,建立供用电档案。

10.3.5监督、检查、指导现场施工用电,及时增减电力安装容量。

10.4施工现场远离地方电源或电源不能满足施工需求,或者总体论证不经济,采用自发电;项目无特别要求,外部环境又许可时,均采用地方电源。

10.5供用电合同,应遵循“公正、合法、互利”的原则。

其内容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及期限,并具有法律效力。

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须经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或者按法律规定,方可变更或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经济关系。

10.6禁止将施工用电引出施工用电范围(含转供电、引入当地老乡家里),必要时必须将安全用电方案报物资设备部门审批,否则对单位和肇事者从重处分。

10.7抄表付费。

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规定抄表计量时间与付费办法,费用支出应要有双方签认的原始记录。

10.8建立供用电档案,综合分析供用电质量。

针对供用电双方的实际情况,采取调峰、无功补偿、改善容量、减少电能损耗等方法和措施,降低电度综合单价,提高使用经济效益。

10.9事故处理。

当发生电力事故时,可就近切断电源,如果影响到专线,则必须通知供电部门立即停电。

当有人员伤亡或设备重大事故损失时,应立即抢救伤员或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处理应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10.10检查制度

10.10.1对高压供电线路、设备,每季度要定期进行一次巡视维护,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器和变压器,应每月巡视检查一次;施工供用电设施除经常维护外,遇有大风、暴雨、冰雹、雪霜、大雾等恶劣天气时,要进行特殊巡视检查。

当架空线路发生故障后,要根据变配电站、所出线开关保护装置的动作进行一次特殊检查。

10.10.2对运行的各种电气设施所采用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接零及防雷、防火等保安装置要定点进行检查维护。

10.10.3新投入运行或大修后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在72小时内应加强巡视,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正常周期进行巡视。

10.10.4需要停电检修系统设备与线路设施时,应先切断电源,打开隔离开关,经验电确无电压时,方可装设地线,进行工作。

10.11施工用电结束后,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应及时与物资设备部联系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拆除。

10.12未避免制度重复,物资设备部设置“电器作业十不准”规范(附件5),其他安全操作事宜由安质环保部统一规范诠释,物资设备部不再另行规定。

11管理及操作人员培训

11.1为适应本工程安全、有效、快捷的特点,最大效率的发挥机械设备的使用价值,应加强对机电设备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员、维修人员的培训,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11.2在职机电设备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员、维修人员进行多渠道(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多层次和多形式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培训,办理相关岗位证书,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机电设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12机电管理内业资料

机电设备工作要加强内业管理,内业资料的建立如下:

12.1进场设备鉴定(附件1)。

12.2建立设备台帐(附件2)。

12.3设备维修保养计划(附件3)。

12.4设备标识牌(按照一体化标准设计制作)。

12.5设备运转、交接班记录、日常检查保养记录。

12.6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附件4、5)

12.7管理及操作人员台帐、持证上岗。

12.8设备验工计价台帐、设备配置计划等(附件6、7)。

12.9三电迁改、临电施组等资料。

12.10设备证照,使用说明书,配件清单等资料。

14附则

14.1本办法由指挥部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14.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机械设备鉴定表

ZTWJ:

B11

设备名称

管理编号

型号规格

出厂日期

出厂编号

发动机型号

鉴定内容:

 

鉴定结果:

 

鉴定小组意见:

 

鉴定小组签字:

 

填表人:

日期:

附件4

起重作业“十不准”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准操作

2、身体不适不准操作

3、操作时不准闲聊和打瞌睡

4、无关人员不准随便进入驾驶室

5、吊钩不准过人头

6、作业时不准上车下车

7、吊物时不准2时间悬空

8、安全装置不准当开关使用

9、三个动作不准同时开动

10、工作时间不准调整机器

附件5

电器操作“十不准”

1、未持特种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靴和绝缘手套不准作业

3、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不准带电作业

4、不符合TN-S标准不准供电

5、不使用电工专用工具不准作业

6、雷雨天气不准测定接地电阻

7、电路修理不准单人操作

8、不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不准供电

9、未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准供电

10、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附件6:

设备管理主要经济指标计算说明

(1)企业企业年度利润总额

设备资产=——————————————×100%

利润率本年度设备资产原值平均值

注:

设备资产原值平均值=(上年末设备资产原值+本年末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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