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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能源产业行动计划

附件4:

  

加快发展能源产业行动计划

(省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为加快我省能源产业发展,特制订如下行动计划:

一、加快发展能源产业的重大意义

(一)加快发展能源产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能源产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既是经济稳定快速增长的保障因素,也是特色优势产业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无论是煤、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还是以风能、太阳能为代表的新能源,在我省都具有丰富的储量和巨大的开发潜力。

为此,我们必须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以新能源和煤炭资源开发为重点,着力加快发展我省能源产业,努力建设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能源产业体系,切实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加快发展能源产业是落实区域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

贯彻落实“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必然要求条件好的地区率先发展,形成经济增长极,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无论地处“中心”的兰州—白银地区,还是作为“两翼”的酒泉—嘉峪关和平凉—庆阳地区,能源产业都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

努力推进能源产业跨越发展,对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具有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加快发展能源产业是推进工业跨越发展的根本保障。

实践表明,能源是工业发展的动力所在,也是推动工业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

“十二五”时期,我省实现工业跨越发展,希望在能源产业,潜力也在能源产业。

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不仅能为其他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也能够不断增强全省综合经济实力,还可以带动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业联动发展,拓展现代高载能产业发展空间,优化调整工业结构,增强工业经济持续发展后劲。

二、加快发展能源产业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

按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对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及节能减排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东煤、西风、南水、北光”的能源开发思路,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积极推进酒泉新能源基地和陇东煤电化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加大传统能源产业升级改造力度,提升能源综合利用程度,开拓能源供应和输出渠道,把我省建成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和传统能源生产输出基地。

(五)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扩大总量与优化结构相结合。

根据国家能源发展的长远战略需要和我省能源资源保障能力,超前部署产能建设,大幅提升能源供给能力;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稳步推进水电和核电建设,抢占未来发展先机。

二是坚持省内转化与跨省区外送相结合。

借助能源供给能力提升,积极推动煤炭资源转化和综合利用,促进煤电、煤化工、现代高载能等相关产业联动发展;加强煤炭外运和电力输送通道建设,积极拓展省外市场,面向全国提供稳定、清洁、安全的能源产品。

三是坚持自我发展与引强入甘相结合。

以重要资源配置为依托,鼓励、引导省内企业重组整合,培育形成大型、综合型的能源开发龙头企业。

鼓励省内企业与国内大型能源企业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继续引进资金雄厚、技术实力较强、具有一体化发展能力的国内大型能源企业参与我省能源资源开发。

(六)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5年,全省原煤总产能超过1亿吨,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原油产量达到900万吨,新增风力发电装机容量1180万千瓦,新增水电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建成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外送基地和陇东千万千瓦级煤电外送基地。

三、加快发展能源产业的发展重点

(七)煤炭行业。

加强煤炭深部资源勘查利用,加快靖远煤业、窑街煤电、华煤集团的煤矿改造和产业升级步伐,稳定煤炭生产规模。

加强肃北吐鲁—驼马滩,山丹长山子、张掖平山湖、民勤张家坑、山丹花草滩等矿区或含煤区地质勘查与评价,重点建设一批大中型煤矿。

积极推进陇东煤炭基地建设,大幅度提高煤炭产能。

促进煤、电、化、冶、路多元化发展。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煤层气、煤矸石的开发利用,全面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加强煤矿瓦斯、矿井水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依法整合煤炭资源,鼓励具有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的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八)石油天然气行业。

加快庆阳西峰、华池、镇原、环县、宁县、泾川等油田勘探开发步伐,稳定玉门油田原油产量。

积极推进兰州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和商业储备库以及生产运行库建设,尽快启动兰州石化新增1000万吨原油加工项目、庆阳石化千万吨级改扩建项目,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石油加工转化能力,打造西部特大型成品油、化工原料集散地,形成原油、成品油储存、加工、集散的综合优势。

加快陇东和玉门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力度,力争新增庆阳5亿方天然气。

加快省内天然气利用支线建设,天然气利用覆盖全部市州政府所在地。

(九)火电。

大力转变电力工业发展方式,加强火电脱硫、脱硝技术和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应用大容量高参数煤电机组和循环流化床(CFB)等先进洁净煤燃煤发电技术,布局建设大容量、空冷、超临界燃煤机组。

依托陇东煤炭资源发展大型坑口电站群,建成陇东千万千瓦级煤电基地。

在陇东、靖远、武威红沙岗等大型煤炭产地,发展一批煤矸石发电厂。

积极支持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城市和大型冶金、化工企业热电联产项目,鼓励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规划热电冷联供项目,支持工业企业余热余压发电项目建设。

积极支持酒泉、嘉峪关、张掖等地建设风电基地配套火电调峰电源点。

开展连铝、白银公司、金川公司、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工作。

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网和城市电网建设。

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形成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电力保障体系。

(十)水电。

依据各流域水电开发规划,继续抓好黄河河口7.4万千瓦、白龙江苗家坝16万千瓦等在建水电站建设,新建黄河积石山县继明水电站、张掖宝瓶河水电站,实施刘家峡30万千瓦扩机改造,积极推进张掖黑河,甘南、陇南白龙江和白水江等流域中小型水电电源的开发。

根据酒泉风电基地调峰需要,抓紧开展张掖大龙山180万千瓦、肃北柳沟峡8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及建设工作。

争取优化调整黄河黑山峡、玛曲河段水电开发规划,尽快按照多级开发方案开发黑山峡河段水能资源。

(十一)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

根据国家政策和资源、技术、市场、电网输送等条件,支持河西地区、中部地区、陇东、甘南等地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

到2015年,全省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7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30万千瓦。

鼓励张掖、天水、定西、平凉、临夏和甘南等种植业、养殖业比较发达地区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推进绿色能源县建设,促进农村新能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不断提高新能源消费比重。

(十二)核能。

依托我省核工业基础和技术人才优势,加快四○四厂铀转化和五○四厂铀浓缩后续工程建设,建成100吨核乏燃料后处理中试厂,开工建设200吨核乏燃料后处理厂,力争开工建设800吨核乏燃料后处理项目。

论证建设兰州低温核供热项目,实现热电联供,减轻城市污染。

建设国家大型天然铀储备库及核工业保税区。

加快论证中核集团核电站厂址、水源等建设条件,积极争取纳入内陆核电建设省份,力争“十二五”中期开工建设核电站项目。

四、加快发展能源产业的区域布局

(十三)加快推进河西新能源基地建设。

全力建设全国重要的千万千瓦级风电示范基地。

抓好酒泉风电基地二期风电场项目建设,提前建成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和酒泉、嘉峪关等地配套调峰电源以及输配电网工程,争取酒泉特高压直流外送工程尽快开工,实现与中东部电网直流互联以及电能的大容量、远距离、高效率、低损耗输送。

启动武威民勤、张掖平山湖、甘肃矿区百万千瓦级风电场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强其他地区风能资源观测评估,做好后续风电项目储备。

尽快建成全国大型太阳能发电示范基地,继续扩大敦煌、金塔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抓好武威、金昌、白银三个20兆瓦特许权光电招标项目建设,加快实施嘉峪关、武威、张掖、白银等地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启动正泰集团酒泉100兆瓦光伏发电工程,加快金塔光热发电项目建设进度;做好河西及白银等太阳能资源富集区域光伏、光热发电项目储备。

发展壮大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积极支持省内外大型风电制造企业扩大新型风机生产能力,设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和售后服务中心,组建甘肃风光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长城电工、兰州电机、酒钢集团、兰石集团、兰州大成公司等相关企业进入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研发生产零部件、组件;鼓励引进国内知名企业建设晶硅电池和薄膜电池组件生产线,支持张掖引进上海航天机电集团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生产线、平凉建设500兆瓦硅片切割、500兆瓦电池片和500兆瓦组件生产基地;在武威、酒泉建设太阳能利用技术研发中心、新能源学院;推进技术研发、装备制造、质量认证、维修服务、资源供应、人才培养一体化发展,形成辐射西部省区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十四)着力推进陇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

科学开发利用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统筹资源输出与就地转化的关系,积极推进煤电化一体化发展,构建我国重要的传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

加大宁县中部、合水南部、环县西部、灵台、泾川等区域煤炭资源勘查力度,加快宁正、沙井子、甜水堡、宁中、灵台南、泾川南等大型矿区建设,推进核桃峪、新庄、马福川、毛家川等大型矿井建设;优化华亭矿区现有生产系统,提高采煤机械化程度,扩大生产规模,力争在2020年前建成陇东亿吨级国家大型煤炭生产基地。

推动煤电联营,开展正宁、环县、平凉等地的一批大型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论证建设工作。

促进煤炭、电力企业与冶金企业的联合,发展煤电铝联营。

加快煤层气、天然气的勘探开发步伐,力争实现规模化利用。

建设庆阳长庆桥、西峰、沙井子和平凉华亭、崆峒、泾川等煤电化及石化产业聚集区,抓好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合成氨、尿素项目建设,建设平凉煤电化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进一步提高陇东原油产量,扩大就地加工规模。

加强陇东与天水、陇南等地区的资源开发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十五)积极推进能源输送通道建设。

在加快能源产业发展、大幅度提高能源生产能力的情况下,按照“输煤与输电并举”的思路,构建“陇煤东运”、“陇煤入川渝”与“陇电东送”并举的能源输出格局。

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重点加快西平铁路、天平铁路、兰州—定西—平凉—庆阳铁路建设和宝中铁路扩能改造,进一步完善路网布局,提高煤炭外运能力。

重点建设贯穿全省的750千伏超高压主干网架,提高电网消纳能力和稳定性,实现河西、陇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布点及外送;继续推动330千伏电网建设,加强330千伏及以下各级配网网架结构;继续开展城、农网建设与改造;开展智能电网试点,加快相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形成更加畅通的电力输送通道。

在配合做好中卫至贵阳联络线、兰州至成都原油管道等油气管道建设的同时,合理规划河西走廊油气管线,基本建成西气东输三线、四线以及全省十四个市州政府所在地供气支线等管道,到2015年,全省境内原油、成品油及天然气管道达到1万公里以上。

立足省内市场、下大力气开发省外市场,实施电力资源外送;完善煤炭运输设施,改善运输环境,延长销售半径,稳定并扩大省外用煤市场。

五、加快发展能源产业的支持政策

(十六)产业政策。

进一步放宽能源投资准入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外资等多元投资主体参与能源项目开发。

加强综合性能源基地和重点区域能源规划管理,对列入规划的项目,探索通过“打捆”核准或专项规划集中安排。

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省内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加工转化和批发零售业务。

(十七)财税政策。

制定和完善促进新能源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从水资源、电价格、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等方面,对风力发电、光伏光热发电、生物质能利用等新能源项目给予特殊优惠。

建立新能源产业资金保障体系,设立省级财政新能源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落实新能源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实施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

加大配套装备本地化生产、新技术研发、资源勘查等方面的补助投资和产业补贴力度。

对在条件具备地区的公共场所推广使用太阳能电池照明、太阳能集热系统等节能环保设备的,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和奖励。

(十八)金融政策。

依托政府融资平台,积极开展引导性、开发性、基础性投融资。

引导省内各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扩大信贷投入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能源类企业的融资需求。

稳步推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性融资工具的发展。

积极开展未上市能源类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能源类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十九)土地政策。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和城市规划,属于全省加快发展能源产业的重点建设项目,要优先保障用地需要。

鼓励能源类项目合理使用未利用地,未利用地的出让金,可区别情况,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

积极向国家争取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占用荒山、沙地、戈壁等未利用地指标,用于能源类项目建设。

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控制性工程、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的能源类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国土资源部办理先行用地。

(二十)环评政策。

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简化审批程序。

下放审批权限,环境影响较轻的能源类项目由市州实施环评管理。

在完成总量减排目标和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的基础上,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优先用于支持能源类项目。

对全省加快发展能源产业的重点建设项目,环保部门要提前介入前期工作,优先安排、限时办理项目评估、审批和验收。

(二十一)价格政策。

合理、有效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加快我省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审批进度,切实增加省内煤炭供应量,着力稳定电煤价格。

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煤炭价格管理试点,立足煤炭、电力行业保持相当利润率水平,调控电煤价格上涨幅度,并根据煤炭企业生产总量按比例分配电煤供应量,保证电力企业用煤价格合理性和足量供应。

(二十二)人才政策。

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制订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项目承担和奖励方面的特殊优惠政策,稳定和盘活现有人才,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合理配置能源行业人才资源。

围绕能源发展需要,在省内大专院校开设相应学科,提高现有能源类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设施水平和师资力量,加快培养资源勘探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智能电网等领域的紧缺人才。

围绕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培养高水平的能源专业化人才队伍、现代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完善能源人才政策,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十三)科技创新政策。

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科技中介和基础平台为基本架构,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发挥科研机构骨干和引领作用,鼓励高等学校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支持大型能源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建立科技创新联盟,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和交易制度,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协调互动、运转高效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

六、加快发展能源产业的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政府加快发展能源产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发展能源产业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各市州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工作责任,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加大组织、协调和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五)强化目标管理。

以本行动计划为指导,通过市州政府、省属企业与省能源局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加快能源产业发展目标和任务的落实情况,作为综合评价与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州政府和省属企业要按季、按年分解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组织力量,安排投资,认真实施。

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门力量,定期、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表彰奖励。

(二十六)抓好调度协调。

建立加快能源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要每季度召开协调会议,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分析面临形势,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要制定合理的电力分配方案,着力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不断提高用电负荷率。

要强化煤、电、气、油、运的联动调度,加快能源生产供应的综合协调。

健全电力、煤炭等能源供应情况预测体系,动态分析预测能源生产供应形势。

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及时解决电煤供应和电力供应的突出问题。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为能源生产供应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十七)强化水资源保障。

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加大河西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力度,积极开展水权置换试点工作,通过农业节水拓展能源工业的用水空间。

积极争取国家加快我省水利项目审批进度,尽快实施兔里坪水库、砚瓦川水库、葫芦河引水、盐环定续建、马莲河苦咸水淡化、洪水拦蓄等水利工程建设,解决陇东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

扎实推进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论证实施白龙江调水工程,力争从根本上解决陇东地区建设能源化工基地水资源严重短缺的问题。

(二十八)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9号),以及正在研究制订的支持蒙陕甘宁金三角能源综合开发、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等政策性文件,积极争取将我省能源开发规划和布局纳入国家能源发展大盘子,为项目建设打下基础。

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提高用水、用地、环境容量保障程度,为项目核准审批创造条件。

建立项目审批渠道的相关责任制度,落实责任人,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保障项目核准审批进度。

加强项目储备和筛选,优先安排纳入能源产业行动计划的项目进入核准审批程序,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资金支持,加快建设进度。

(二十九)加强行业管理。

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管理职能,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研究解决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发展合力。

要加强对能源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完善行业自律。

及时开展与国家法律法规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

科学制订年度计划和产业发展目标,强化日常煤电油运的协调和衔接,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健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生产技术和装备标准。

建立信息统计制度,规范信息发布,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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