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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无违规证明doc

  

  海关无违规证明

(一)

  报告期内无违法违规证明

  (报告期为2011—20130)

  目录

  【】工商行政管理局............................................................................................错误!

未定义书签。

  【】国家税务局......................................................................................................................................3

  【】地方税务局......................................................................................................................................4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

  【】质量技术监督局............................................................................................错误!

未定义书签。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

  【】海关..................................................................................................................................................9

  证明

  兹证明,自2013年1月1日起2015年6月30日,xx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存在违反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和记录,也没有因违反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截至本2015年6月30日,xx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情况记录。

  特此证明。

  年月日

  兹证明,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xx公司均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守法经营,按时申报,依法纳税;不存在有偷税、漏税、骗税等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和记录,没有涉及任何税项纠纷,也没有因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

  特此证明。

  【】国家税务局

  年月日

  兹证明,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xx公司均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守法经营,按时申报,依法纳税;不存在有偷税、漏税、骗税等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和记录,没有涉及任何税项纠纷,也没有因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

  特此证明。

  【】地方税务局

  年月日

  海关无违规证明

(二)

  证明

  我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无海关业务,海关守法证明不适用。

  特此证明!

  2015公司名称(盖章)年7月3日

  海关无违规证明(三)

  授权委托书

  海关业务一科

  兹有我公司员工,身份证号码.前去贵处打印我公司年度自营出口总值证明。

用于申报“”之用。

望贵处给予方便。

  有限公司年月日

  海关无违规证明(四)

  海外代购本是走私违规海关56号文被

  躺枪

  【亿邦动力网讯】8月8日消息,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第56号文)。

有媒体解读,新规的实施,意味着之前带有私人代购或朋友帮忙性质的海外代购将被列入监管范畴,微信朋友圈代购如不报关或被视为走私。

  不过,该报道很快遭到专业人士的质疑。

某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海关内部人士对亿邦动力网表示,类似解读存在很多不准确的地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个人做海外代购一直以来就是违法的行为,受到海关的打击,而这与56号文的颁布没有任何关系。

  个人海外代购从来就是走私违规

  亿邦动力网了解到,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境的商品被区分为货物和物品。

所谓“货物”属于企业间的贸易行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需要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并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具体到入境,企业则需要缴纳货物的进口税。

  而对“物品”进出境的规定则是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具体到入境,个人需要缴纳行邮税。

  上述海关内部人士指出,海外代购最大的问题在于,明明是贸易的行为,

  却一直按照“个人自用物品”的形式入境,仅需缴纳更优惠的行邮税。

如此一来,同等价值的物品的行邮税只相当于一般贸易中货物进口税的1/3左右。

由此可见,关于物品的认定,最关键点在于“是否自用”,也即意味着只要海外代购的商品是以个人物品的方式入境,却产生了二次销售,就属于违法的行为。

  上述海关人士指出,通俗解释就是甲以个人名义购买一批海外商品,无论是通过自身携带还是邮寄的方式带入境,只要再转卖给乙,就涉嫌违背《海关法》。

  “关于海外代购,除了我们海关自己的稽查,还经常联合工商管理部门联合执法,因为这还涉及到国内税费的流失。

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就可以判定为走私,涉案人需要负刑事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能抓人了。

如果涉案金额较小,就只属于违规,我们一般采取行政处罚和批评教育。

”上述海关内部人士表示。

  一位多年从事跨境物流服务的人士指出,由于海关的人力有限,具体到执行上,关于海外代购的查缉,是无法做到单单都查,一个不漏。

目前海关对于海外代购的打击主要集中在个人大量长期多次进行代购的行为,少量的、不经常的、或者只是单纯帮朋友带一两次海外商品的代购行为,一般不会被海关查处。

“因为商品最终是否会进行二次销售,海关人员是很难知悉的。

”另外,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哪怕是个人自用物品,也是需要缴纳行邮税的。

现行的政策是行邮税在50元人民币及以下给予免征。

  业内人士透露,有很多海外代购通过低报物品价值或其他方式逃避或少缴行邮税。

对此,海关人士称,也会打击,责令其补缴关税,并处以罚款。

56号文反而为海外代购开辟新路

  上述海关内部人士表示,虽然关于海外代购的属性认定问题一早就已明确,与56号文无关,但56号文的颁布对于海外代购也并非全无影响。

其中重要的一点是,56号文给了海外代购“由黑洗白”的可能性。

  该人士指出,按照56号文,只要海外代购注册一个公司,在海关备案,与海关系统联网,以后填写货物清单进行申报,并缴纳进口货物税(含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即不算走私违规,还可享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模式的高效率。

但若海外代购采取填报物品清单,并缴纳个人物品行邮税的方式,依然按照走私违规判定。

而此前海外代购都是只能按照个人物品申报,并没有这条新的通道。

  灰色代购或将迎来严厉打击

  一家进口电商网站的负责人表示,56号文对于海外代购另一个重要的影响

  在于,56号文认可跨境电商作为新型贸易形式,为进口电商开辟正规渠道,此前的灰色通道则势必受到挤压。

  他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海关将会加大对灰色代购的打击力度,并很可能将对化妆品、奶粉、纸尿裤这类突出的生活用品超量入境现象,给予力度空前的严查。

  另一方面,从入境渠道上来说,采取“蚂蚁搬家”式走私方式的“水客”可能将面临严厉打击,但通过邮政渠道寄入国内的货物,则可能受波及免不会太大,因为邮关都是正规报关、交税的,只要数量不超标,一般不会被查。

“邮关不存在形式上的走私,至于商品最终是不是购买者自用,海关是很难去辨别的。

”上述进口电商网站的负责人表示。

  此外,微信朋友圈代购是否会受到严厉的管控,有业内人士分析,微信朋友圈只是海外代购的一个宣传渠道而已,与其在淘宝上宣传、线下联系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不会受到海关的区别对待。

“只是最近一段时间,微信朋友圈代购比较火热,吸引了较多的关注。

  文章来源于

  海关无违规证明(五)

  海外代购本是走私违规海关56号文被躺枪

  作者:

亿邦动力网来源:

亿邦动力网2014-08-0908:

08:

39

  【亿邦动力网讯】8月8日消息,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第56号文)。

有媒体解读,新规的实施,意味着之前带有私人代购或朋友帮忙性质的海外代购将被列入监管范畴,微信朋友圈代购如不报关或被视为走私。

  不过,该报道很快遭到专业人士的质疑。

某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海关内部人士对亿邦动力网表示,类似解读存在很多不准确的地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个人做海外代购一直以来就是违法的行为,受到海关的打击,而这与56号文的颁布没有任何关系。

  个人海外代购从来就是走私违规

  亿邦动力网了解到,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境的商品被区分为货物和物品。

所谓“货物”属于企业间的贸易行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需要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并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具体到入境,企业则需要缴纳货物的进口税。

  而对“物品”进出境的规定则是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具体到入境,个人需要缴纳行邮税。

  上述海关内部人士指出,海外代购最大的问题在于,明明是贸易的行为,却一直按照“个人自用物品”的形式入境,仅需缴纳更优惠的行邮税。

如此一来,同等价值的物品的行邮税只相当于一般贸易中货物进口税的1/3左右。

  由此可见,关于物品的认定,最关键点在于“是否自用”,也即意味着只要海外代购的商品是以个人物品的方式入境,却产生了二次销售,就属于违法的行为。

  上述海关人士指出,通俗解释就是甲以个人名义购买一批海外商品,无论是通过自身携带还是邮寄的方式带入境,只要再转卖给乙,就涉嫌违背《海关法》。

  “关于海外代购,除了我们海关自己的稽查,还经常联合工商管理部门联合执法,因为这还涉及到国内税费的流失。

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就可以判定为走私,涉案人需要负刑事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能抓人了。

如果涉案金额较小,就只属于违规,我们一般采取行政处罚和批评教育。

”上述海关内部人士表示。

  一位多年从事跨境物流服务的人士指出,由于海关的人力有限,具体到执行上,关于海外代购的查缉,是无法做到单单都查,一个不漏。

目前海关对于海外代购的打击主要集中在个人大量长期多次进行代购的行为,少量的、不经常的、或者只是单纯帮朋友带一两次海外商品的代购行为,一般不会被海关查处。

“因为商品最终是否会进行二次销售,海关人员是很难知悉的。

  另外,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哪怕是个人自用物品,也是需要缴纳行邮税的。

现行的政策是行邮税在50元人民币及以下给予免征。

  业内人士透露,有很多海外代购通过低报物品价值或其他方式逃避或少缴行邮税。

对此,海关人士称,也会打击,责令其补缴关税,并处以罚款。

  56号文反而为海外代购开辟新路

  上述海关内部人士表示,虽然关于海外代购的属性认定问题一早就已明确,与56号文无关,但56号文的颁布对于海外代购也并非全无影响。

其中重要的一点是,56号文给了海外代购“由黑洗白”的可能性。

  该人士指出,按照56号文,只要海外代购注册一个公司,在海关备案,与海关系统联网,以后填写货物清单进行申报,并缴纳进口货物税(含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即不算走私违规,还可享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模式的高效率。

  但若海外代购采取填报物品清单,并缴纳个人物品行邮税的方式,依然按照走私违规判定。

而此前海外代购都是只能按照个人物品申报,并没有这条新的通道。

  灰色代购或将迎来严厉打击

  一家进口电商网站的负责人表示,56号文对于海外代购另一个重要的影响在于,56号文认可跨境电商作为新型贸易形式,为进口电商开辟正规渠道,此前的灰色通道则势必受到挤压。

  他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海关将会加大对灰色代购的打击力度,并很可能将对化妆品、奶粉、纸尿裤这类突出的生活用品超量入境现象,给予力度空前的严查。

  另一方面,从入境渠道上来说,采取“蚂蚁搬家”式走私方式的“水客”可

  能将面临严厉打击,但通过邮政渠道寄入国内的货物,则可能受波及免不会太大,因为邮关都是正规报关、交税的,只要数量不超标,一般不会被查。

“邮关不存在形式上的走私,至于商品最终是不是购买者自用,海关是很难去辨别的。

”上述进口电商网站的负责人表示。

  此外,微信朋友圈代购是否会受到严厉的管控,有业内人士分析,微信朋友圈只是海外代购的一个宣传渠道而已,与其在淘宝上宣传、线下联系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不会受到海关的区别对待。

“只是最近一段时间,微信朋友圈代购比较火热,吸引了较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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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无违规证明(六)

  关于《货物进口证明书》相关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为规范《货物进口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管理,便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办理证明书签发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明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的要求,海关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应进口货物收货人的申请所签发的证明文书。

  下列情况,收货人可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一)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

  

(二)有特殊管理规定,明确需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

  (三)我国所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要求缔约国履行签发证明书义务的进口货物;

  (四)海关同意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

  下列情况,海关不予签发证明书

  

(一)暂时进境、修理物品、加工贸易、租赁贸易等将复运出境的货物(包括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下同);

  

(二)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

  (三)自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保税货物;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保税货物。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外商常驻机构及其常驻人员、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等从境外进口的车辆,以及海关罚没、变卖的进口车辆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对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收货人可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后,通过相

  同报关单预录入系统补充并提交汽车、摩托车具体数据,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汽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动力类型、发动机号/电动机号、排气量/电动机功率、车辆识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摩托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发动机号、排气量、车辆识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

  三、海关办结货物进口放行手续后,对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签发条件的进口货物,可应收货人申请签发证明书。

  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实行“一车一证”管理,即一辆汽车或摩托车仅签发一份证明书,证面签注内容获取自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收货人向海关提交的补充数据;其他进口货物证明书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即一份进口报关单仅签发一份证明书,因报关单申报商品项较多而无法打印在一份证明书上的,实行分页签发。

  四、收货人应自进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向海关提出签发证明书申请。

因报关单申报或补传数据错误原因造成证明书数据错误的,收货人应当自证明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提出换发申请。

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因故遗失的,车辆合法所有人应当自证明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提出补发申请,其他货物证明书一律不予补发。

  对于超出前款规定受理时限的,海关不予受理其申请。

  五、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因故遗失的,当前合法所有人可向原签发地海关申请补发,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如实说明车辆及证明书合法获得的来源,以及丢失的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委托代理人的,应出具代理权限明确的《授权委

  托书》;

  

(二)申请人为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收货单位或其代理人的,需提供原进口单证复印件,其他申请人需提供购车发票、合同、协议或其他合法获得证明;

  (三)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受案证明;

  (四)在省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五)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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