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资治通鉴唐纪看司马光的经济思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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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治通鉴唐纪看司马光的经济思想
从资治通鉴唐纪看司马光的经济思想
从《资治通鉴·唐纪》看司马光的经济思想
张洁 张剑光
内容提要:
《资治通鉴·唐纪》中以记录军事、政治为重点,经济的内容相对较少。
在这些经济材料中,司马光着重记述了唐安史之乱后经济的调整和恢复,从中反映出司马光劝谏帝王施行轻徭薄赋、恤民爱民的治国方略。
司马光格外重视人口,认为这是国家征收租赋、摊派徭役的重要依据。
他反对货币私铸,反对轻易对货币制度进行变革。
《通鉴》的取材与司马光的经济意识具有紧密的关系。
关键词:
《资治通鉴》 司马光 赋税 人口 货币
作者简介:
张洁(1980-),女,河南洛阳人,历史学硕士,河南洛阳师范学院图书馆教师。
张剑光(1964-),男,上海嘉定人,历史学博士,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宋神宗熙宁年间,司马光因激烈反对王安石新法,上疏请求外任。
熙宁四年(1071年),他判西京御史台,自此居洛阳十五年。
政治上的失意,使司马光能以全副精力放在潜心修撰史学名著《资治通鉴》上。
这部被后世史家誉为“史学绝作”的史书,是一部极有史学价值的经典著作,同时书中也体现出了司马光的政治和思想倾向,他将自己当代政治、经济上的一些看法融进了这部史学巨著中。
“国之大事,在戎在祀”,司马光撰写《资治通鉴》大部分笔墨都花在了军事、政治、民族关系等方面,着力描写朝廷政争、君主活动、国力和军力,而对于经济部分则惜墨如金,其《唐纪》部分也不例外。
这说明司马光认为统治一个国家的基础主要在军事、政治、礼仪、边疆等方面,其次才是经济。
就《通鉴》经济部分较少编入的原因来看,可能在司马光的眼里经济不是国家最高统治者的帝王应该要直接抓的,而是有关部门和大臣的事情,但这些并不说明司马光不重视经济。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不多的关于经济的记载中,主要涉及赋税、田制、徭役、人口、货币、漕运、仓储等方面内容,虽然不够完整系统,但也足以反映司马光对经济问题的看法。
他重点记述了唐安史之乱后经济的调整和恢复,从中深刻地反映出一代政治家司马光劝谏帝王施行轻徭薄赋、恤民爱民的治国方略。
一、
在《通鉴·唐纪》经济部分中,关于赋税的记载是最多的。
在时间跨度上,从唐初建立均田、租庸调制到中期出现问题,中后期出台两税法以及纷繁的杂税,《通鉴》均有记载。
在内容上,除租庸调外,重点记载了安史之乱后出现的各种杂税,榷酒、榷盐、借商等财政措施。
但是无论是哪一项政策,《通鉴》都没有完整的关于其变革或实施的记录。
《通鉴》卷187载武德二年二月“初定租、庸、调法,每丁租二石,绢二匹,绵三两,自兹以外,不得横有调敛。
”这是《通鉴·唐纪》有关经济的最早记录。
查《唐会要》等史籍,武德二年唐政府确有新的租调法颁布,但内容似并未涉及“庸”,此条记载尚有疑义,我们也有不同看法。
继而《通鉴》卷190又载武德七年四月:
“初定均田租、庸、调法。
”此条有关租、庸、调,定民资产,造户籍等相关内容的记载较为详细,且与其它史籍所载稍有出入,大致内容是一致的。
然而,据《通典》等典籍,唐政府曾于玄宗开元二十五年针对均田及租庸调制有进一步的规定出台,但这次重要调整却并未见于《通鉴》,在其下文中也只是有两处零散的资料涉及到租庸调。
如《通鉴》卷213载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十月“慎矜奏诸州所输布帛有渍污穿破者,皆下本州征折估钱,转市轻货,征调始繁矣。
”以及《通鉴》卷214载开元二十五年十二月“初令租庸调、租资课,皆以土物输京都。
”
对均田及租庸调制这一唐初非常重要的经济制度做如此简单的记载,正反映了司马光在整部《通鉴·唐纪》中对经济部分的处理原则:
作为政治、军事之辅助角色而有所涉及,但只是描绘一下基本制度的建立,而对这一制度本身进展他并不想过多地描述。
推测他的意图,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和秩序是要建立妥当的,这样才能用刚纪来治理国家。
唐初这两条关于均田租庸调制度创立的记载正说明了司马光也认识到在国家建立之初,百业待兴之即,经济制度建立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通鉴》卷191关于武德八年九月统一度量衡的记载:
“癸卯,初令太府检校诸州权量。
”亦可为佐证。
但对基本制度建立后,还在想着要去完善这种制度,目的是为了这种征收更多的赋税,司马光就大不以为然,因而在《通典》之类的史书上大讲特讲的玄宗年间的经济制度的变化,在这里他就很少谈到,他才不会提醒皇帝去不断地修改赋税制度以征收更多的财富。
至于开元二十五年的田令,他更不会涉及到了,即使连轻描淡写的叙述一句也没有。
安史之乱后,唐政府适时做出赋税政策的调整,即颁诏施行两税法。
对于为何要施行两税,《通鉴》卷226在建中元年初令行两税的记载之后,有极难得的大段论述认为: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
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
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取办,无复常准。
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
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
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避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
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
”可见,司马光认识到唐中期以后户籍制度颓废,人多逃亡,租庸调已名存实亡!
而中后期由于连年用兵,国家用度不支,因而税目繁多,管理混乱。
富人或有特权可轻易逃税,而穷人则多离乡背井,沦为逃户!
杨炎作两税法正是针对这些弊端而在政策上所做的调整。
为什么司马光要用这么多笔墨来写两税法,因为他觉得两税法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各种杂税对百姓的搜括。
他认为:
“为政在顺民心。
苟民之所欲者,与之;所恶者,去之。
”所以停止租庸调而行两税法,在司马光看来是体现出了轻租税、薄赋敛的思想。
但实质上,在司马光看来,无论是“租庸调”还是“两税法”都是“赋敛”,即敛财于民。
司马光奉行的是“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永恒不变论。
他认为:
“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民,则在官,彼设法夺民,其害乃甚于加赋。
”也就是说,社会财富是有一定数量极限的,政府要想增加财政收入就必然要取财于民,造成百姓手中财富的绝对减少。
而国以民为本,民贫则必然影响到国家的稳定,最重要的,威胁到皇帝的统治。
两税法中“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商税中无论行商坐贾,皆三十税一,“无饶利”等等,固然都是敛财,但相比较各种杂税横行的时期,还是可取的一种制度。
司马光有关赋敛思想的另一个方面就是《通鉴》对安史之乱后出现的大量杂税的记载,包括什一税、青苗钱、商税、茶税、榷盐、榷酒、税间架、除陌钱法以及借商等数种。
其所花费的笔墨远远要超过对租庸调或两税法的记载。
而司马光并非是为称赞它们为国家增加了多少收入,而是从其增加人民负担,与国无利的角度加以批判的。
例如对茶税的记载,《通鉴》卷234,德宗贞元九年正月“初税茶。
凡州、县产茶及茶山外要略,皆估其直,什税一,从盐铁使张滂之请也,”皆因去年水灾,请以“税茶之钱,令所在别贮,俟有水旱,以代民田税。
”然而事实如何呢?
“自是岁收茶税钱四十万缗,未尝以救水旱也。
”正道出司马光对其以养民为名,实非为民的哀叹!
之后,税茶额不断增加。
《通鉴》卷241,穆宗长庆元年五月“盐铁使王播奏:
约榷茶额,每百钱加税五十。
”当时引起了朝野争论,司马光摘录右拾遗李钰等的上疏于此:
“榷茶近起贞元多事之际,今天下无虞,所宜宽横敛之目,而更加增之,百姓何时当得息肩!
”读《通鉴》至此,似乎可见司马光在上疏中向皇帝痛陈增税之弊,苦口婆心地劝谏,只可惜换来的只有两字“不从”。
《通鉴》卷245又载文宗大和九年九月“盐铁使王涯奏改江淮、岭南茶法,增其税。
”至甘露之变后,王涯被诛杀,“榷茶使令狐楚奏罢榷茶,从之。
”此后再未提及茶税。
可见,司马光自始至终对茶税及其增税持反对态度。
而他的立足点表面看是爱民恤民,实则目的是为劝谏读《通鉴》的帝王要减赋敛以安民。
正如司马光在《通鉴》卷192,高祖武德九年十月,唐太宗发表的一番重民论中所记:
“君依于国,国依于民。
刻民以奉君,犹割肉以充腹,腹饱儿身弊,君富而国亡。
故人君之患,不自外来,常由身出。
夫欲盛则费广,费广则赋重,赋重则民愁,民愁则国危,国危则君丧矣。
”
司马光在这里表露出了他的赋敛思想,他是主张“薄赋”而反对“聚敛”的,他认为财赋积累过多,就会滋长奢欲。
在《通鉴·唐纪》中有关于“左藏”、“大盈内库”等库房的记载,其中所藏无不丰盈。
卷233载德宗贞元四年,李泌把江淮运来的钱帛二十万都收入大盈库,德宗偷偷的索取,不想让李泌知道,而李秘听闻,也不敢言。
司马光议论此事说:
“夫多财者奢欲之所自来也。
李泌欲弭德宗之欲而丰其私财,财丰则欲滋矣。
财不称欲,能无求乎!
是犹户其门而禁其出也!
”司马光把德宗的奢侈无度怪罪于李泌为其填满了大盈库,充分表达了他的“物丰以滋欲”的理论。
这全然是在为封建帝王开脱,但反过来又是在劝谏帝王官僚黜奢崇俭。
此外,《通鉴·唐纪》经济部分另有对官田,包括屯田、职田、公廨田、营田的简单记述。
二
中国古代对百姓的盘剥历来是“出自人身的重,出自土地的轻”。
《通鉴》中就有着关于徭役繁重,人民不堪承受的记录。
如卷199太宗贞观二十二年九月:
“蜀人苦造船之役……孙知人奏称:
民不能堪,宜加存养。
”体恤百姓,减轻徭役这正是在司马光的观念中一位贤明仁君所应当做的。
他对高宗君臣关于“养民”的一段对话的完整记录更能充分地体现他的这一思想。
卷200显庆元年四月:
“上谓侍臣曰:
‘朕思养人之道,未得其要,公等为朕陈之!
’来济对曰:
‘昔齐桓公出游,见老而饥寒者,命赐之食,老人曰:
“愿赐一国之饥者。
”赐之衣曰:
“愿赐一国之寒者。
”公曰:
“寡人之廪府安足以周一国之饥寒!
”老人曰:
“君不夺农时,则国人皆有余食矣;不夺蚕要,则国人皆有余衣矣!
”故人君之养人,在省其征役而已。
今山东役丁,岁别数万,役之则人大劳,取庸则人大费。
臣愿陛下量公家所须外,余悉免之。
’上从之。
”可见,司马光对于来济的养民论是持肯定与赞扬的态度。
也就是说他认为,国家不与民争利,则民得以养,而具体措施之一就是减轻徭役。
《通鉴》卷228摘录陆贽之言曰:
“人者,邦之本也。
财者,人之心也。
其心伤则其本伤,其本伤则枝干颠瘁矣。
”司马光正是把人看做国之根本。
徭役是封建社会农民与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最重要体现。
轻徭役正是缓和二者矛盾的一种改良措施,其目的在于维护封建国家与农民的人身奴役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司马光对陆贽的思想主张是颇为推崇的。
《通鉴》在陆贽生活的年代里经常载入“陆贽上言”,且卷234以大量篇幅详细录有陆贽“请均节财赋,凡六条”。
其中他反对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维护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正同司马光的“民为国本”思想是一致的。
在他们看来,“户版不缉,无浮游之禁。
”农民可随意离开土地,就可轻易脱离国家的直接控制,造成农民与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这就必然要触动封建帝国的统治基础。
在《通鉴》中就有比较详细的关于唐各个时期户口数的记载。
这一点在《通鉴》的魏晋南北朝部分就已经体现出来。
《通鉴》卷157梁大同元年三月后就谈到苏绰于北周大统二年对户口的计账:
“始制文案程式,朱出墨入,及计账、户籍之法。
”卷158又谈到第二年苏绰复为“六条诏书”,宇文泰还下令“其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账,不得居官”。
卷181记录了隋炀帝大业五年天下有郡一百九十,县一千二百五十五,户八百九十万,“隋氏之盛,极于此矣”。
他对北周的户籍制度十分推崇,对隋代的户口数高唱赞歌。
此外对南北朝时期的括户也是深加赞赏。
如卷158梁大同十年十月条谈到东魏时期,高欢曾派孙腾、高隆之为括户大使,“分行诸州,得无籍之户六十余万,侨居者皆勒还本属。
”
《通鉴》记录了许多唐代的户口数,如开元十四年、开元二十年、开元二十八年、天宝元年、天宝十三载、建中元年、元和二年等等。
《通鉴》最后一次记载户口数是在文宗开成四年,才四百九十九万户。
这里他主要想通过唐朝鼎盛时的户口数是多少,到了安史之乱后户口的锐减,从数量上进行比较,说明户口数量是一个国家的基础,户口控制不好,王朝的国体必然会大大动摇。
《通鉴》记录了许多国家和地方官员控制户口数的具体措施,如卷189的武德四年九月的始检括户口。
卷196贞观十六年正月唐太宗“敕天下括浮游无籍者,限来年末附毕。
”卷198贞观二十一年六月引唐太宗诏书一篇,专门论述铁勒归化后的人口问题,这篇诏书在《全唐文》卷8题名为《赎取陷没蕃内人口诏》。
卷212开元九年宇文融提出“天下户口逃移,巧伪甚众,请加检括”的建议。
卷232贞元八年曲环为陈、许节度使,“政令宽简,赋役平均。
数年之间,流亡复业,兵食皆足”。
卷241中央政府收复淄青等镇后,长庆元年,“河北诸道各令均定两税”,实际上是重新统计户口。
卷257光启三年张全义在洛下屯田,招复流散,“数年之间,京畿无闲田,编户五六万”。
这些司马光都是想说明国家要最大限度地掌握户口,因而要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他对唐朝增加户口大加赞叹,对户口的损失十分悲痛。
如他记录了唐朝初年的户口增加,卷193贞观三年条说:
“是岁,户部奏:
中国人自塞外归,及四夷前后降附者,男女一百二十馀万口。
”贞观四年又云:
“突厥既亡,其部落或北附薛延陀,或西奔西域,其降唐者尚十万口。
”他也用了大量笔墨描写唐朝户口的流失。
卷191武德七年条下录傅奕上疏说:
“今天下僧尼,数盈十万……请令匹配,即成十万余户,产育男女,十年长养,一纪教训,可以足兵。
”引的是傅奕的话,实际上自己是有赞同之意。
安史之乱后,由于战争等因素导致的人口损失和千里萧条等景象,他是一再描述。
卷238元和五年条下载宪宗语说:
“今两河数十州,皆国家政令所不及。
”同卷元和七年三月条引李吉甫话说:
“今法令所不能制者,河南、北五十余州,犬戎腥膻,近接泾、陇,烽火屡惊。
”这些地方不向中央申报户口,成了中央权力无法伸及的地方。
岭南的邕管经略使下的8州,元和以后经黄家蛮之乱,本已很少的人口更少了,卷241元和十五年十二月引引韩愈话说:
“邕容两管,经此凋弊,杀伤疾疫,十室九空。
”所受破坏严重,不向中央供两税钱。
司马光引这些话的用意,其实是再清楚不过了。
之所以对户口特别重视,除了国家控制户口可以收租外,另一作用是可以摊派徭役。
唐代实行差科制,它的含义十分广泛,包括赋税和徭役两大部分以及各种杂差役。
《通鉴》卷349宣宗大中九年闰四月条下收录了宣宗的诏书说:
“以州县差科不均,自今每县据人贫富及役轻重作差科簿,送刺史检署讫,锁于令厅。
每有役事委令,据簿定差。
”胡三省在后注云:
“今之差役簿始此。
”学者们研究认为唐代的差科簿早在唐初就有,但唐代前后期可以有所不同,这里所指可能指唐代后期的新制度,因而司马光要把户口的重要意义在这里对皇帝讲清楚,引起看他书的皇帝对这一问题的注意。
三
《通鉴·唐纪》共记录了三次唐代货币制度的变革,并兼叙了当时社会上私铸恶钱的情况及产生的恶劣影响。
卷189高祖武德四年七月记述了初行开元通宝的情况:
“隋末钱弊滥薄,至裁皮糊纸为之,民间不胜其弊。
至是,初行开元通宝钱,重二铢四参,积十钱重二两,轻重大小最为折衷,远近便之。
命给事中欧阳洵撰其文并书,廻环可读。
……置钱监于洛、并、幽、道等诸州,秦王世民,齐王元吉赐三炉,裴寂赐一炉,听铸钱。
自余敢盗铸者,身死,家口配没。
”行开元通宝,是从隋朝末年钱币制度毁坏上得出的教训,因而政府的货币要保证重量,同时不能放开私铸,对私自铸钱要控制得十分严格。
引录这一段资料,司马光实际上在述说一个朝代刚开始时,货币制度是十分基础重要的。
第二次货币变革是高宗时行乾封泉宝。
《通鉴》卷201乾封元年五月“铸乾封泉宝钱,一当十,俟期年尽废旧钱。
”乾封二年正月,“自行乾封泉宝钱,谷帛踊贵,商贾不行,癸未,诏罢之。
”至玄宗时,更是因盗铸四起而逐渐陷入一片混乱。
当时唐朝廷也出现主张严禁与驰禁之争。
《通鉴》记载了两次禁恶钱行动,最终都归于驰禁。
第一次是卷212玄宗开元六年正月:
“辛酉,敕禁恶钱,重二铢四分以上乃得行。
敛人间恶钱镕之,更铸如式钱。
于是京城纷然,卖买殆绝。
宋璟、苏頲请出太府钱二万缗置南北市,以平价买百姓不售之物可充官用者,及听两京百官豫假俸钱,庶使良钱流布人间,从之。
”开元七年二月,“敕太府及府县出粟十万石粜之,以敛人间恶钱,送少府销毁。
”开元八年正月“时璟与中书侍郎、同平章事苏頲建议严禁恶钱,江、淮间恶钱尤甚,璟以监察御史萧隐之充使括恶钱。
隐之严急烦扰,怨嗟盈路,上于是贬隐之官。
辛巳,罢璟为开府仪同三司,颋为礼部尚书。
……于是驰钱禁,恶钱复行矣。
”第二次是卷216天宝十一年二月“命有司出粟帛及库钱数十万缗于两市易恶钱。
先是,江、淮多恶钱,贵戚大商往往以良钱一易恶钱五,载入长安,市井不胜其弊,故李林甫奏请禁之,官为易取,期一月,不输官者罪之。
于是商贾嚣然,不以为便。
公众遮杨国忠马自言,国忠为之言于上,乃更命非铅锡所铸及穿穴者,皆听用之如故。
”这两次采取的方法都是由政府出良钱、货物易恶钱,使恶钱集中到政府手里,然后统一销毁,或者还有禁止私卖铜等铸币材料的规定。
卷213载玄宗开元十七年八月,辛巳,“敕以人间多盗铸钱,始禁私卖铜铅锡及铜为器皿,其采铜钱锡者,官为市取。
”
司马光用了大量的笔墨描写这一次货币变革引出的一系列后果,以及政府的禁恶钱的具体措施,实际上他介绍事实的目的是让看书的帝皇们明白货币变革是不能轻举妄动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在这当中,开元二十二年,宰相张九龄曾经从节省政府财政费用的角度出发,奏请解除盗铸的禁令,主张纵民铸钱。
政府曾将这一建议交给百官讨论,结果大多数人反对。
司马光对这件事也是反对的,他在卷214中只是简单提了一下:
“张九龄请不禁铸钱。
”张九龄上疏的具体内容,他认为根本不用转引出来,这很表明他的态度了。
反对者的意见,他引了好几个。
先是引裴耀卿的说法:
“一启此门,恐小人弃农逐利,而滥恶更甚。
”接着引崔沔的意见:
“若税铜折役,则官冶可成,计估度庸,则私铸无利,易而可久,简而难诬。
且夫钱之为物,贵以通货,利不在多,何待私铸然后足用也!
”再引刘秩的观点:
“夫人富则不可以赏劝,贫则不可以威禁。
若许其私铸,贫者必不能为之。
臣恐贫者益贫而役于富,富者益富而逞其欲。
汉文帝时,吴王濞富埒天子,铸钱所致也。
”这些话如两《唐书·食货志》也是引用的,但引用的内容都比《通鉴》多,但司马光却引了最能表明他们观点的一些内容,实际上是带有赞同的语气,换句话说,他想在这里表明的就是这些观点。
按照刘秩的观点,允许私铸,贫富差距拉大,结果会造成国家动乱的局面。
读到这几句关键性的话,看书的帝王怎会不惊心动魄呢?
第三次的货币变革是肃宗时铸乾元重宝,与开元通宝并行。
卷220肃宗乾元元年七月:
“丙戌,初铸当十大钱,文曰:
乾元重宝,从御使中丞第五琦之谋也。
”安史之乱后,唐帝国出现了严重的财政危机,根据第五琦的建议,政府想借助于发行虚价大钱以进行财政剥削,结果当然是不会很理想的。
这年十月,“始有新铸大钱”。
卷221乾元二年九月:
“戊辰,更令绛州铸乾元重宝大钱,加以重轮,一当五十。
”于是,乾元钱、重轮钱,与开元钱三品并行,但终因“民争盗铸,货轻物重,谷价腾踊,饿殍相望。
上言者皆归咎于琦。
”上元元年六月:
“京兆郑叔清捕私铸钱者,数月间,榜死者八百余人,不能禁。
乃敕京畿,开元钱与乾元小钱皆当十,其重轮钱当三十,诸州更俟进止。
是时史思明亦铸顺天、得一钱,一当开元钱百。
贼中物价尤贵。
”七月“癸丑,敕天下重棱钱皆当三十,如畿内。
”肃宗宝应元年建巳月,“敕乾元大小钱皆一当一,民始安之”。
关于这次失败的货币变革,原本是没有什么可以多作叙述的必要,但司马光却将其原委作了详细的交待。
他想让后人从这里看出些什么?
第五琦发行虚价大钱想来填补财政亏空,却使货币流通陷于混乱之中,这个措施虽然实施时间不长,但影响甚为深远。
司马光想说明的一个问题是,没有把握的经济变革比不改还要不好,因而很少涉及藩镇经济的《通鉴》在这儿还提到了史思明的发行货币,司马光把第五琦的做法和史思明相提并论,其用意是什么就一清二楚了。
记录三次货币制度的变革,司马光的心态是完全不同的。
他认为一个国家建立时期的货币制度是否完善是十分重要的,货币的铸造权应该在政府手里而不应放任百姓私铸,货币的变革不能轻举妄动。
司马光曾经说过:
“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汤文武之法,虽至今存可也。
汉武取高帝法纷更之,盗贼半天下。
元帝改孝宣之政,汉业遂衰。
由此言之,祖宗之法,不可变也。
”司马光对三次货币变革记录上的态度,其实就是他这种思想的体现。
货币流通在社会生活中日益显露出重要性,源于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
而各种商品中最能体现社会经济状况的,在司马光看来,应该是米价。
《通鉴》对唐代各个时期米价的记载达十八次之多。
其中,卷815武德元年七月“米斛直钱八九万”,合计米斗直钱八九千。
至卷193太宗贞观四年“天下大稔……米斗不过三、四钱。
”卷201高宗麟德二年丰稔“米斗至五钱”,卷203永淳元年五月,关中旱“米斗四百……人相食”。
卷209中宗景龙三年关中饥,米斗百钱。
卷212玄宗开元十三年“是岁,东都斗米十五钱。
”十五年后,“西京、东都米斛直钱不满二百。
”合计米斗不满二十钱。
大体上看,安史之乱前,米价虽偶尔因灾荒有所增长,但涨幅并不大。
至卷211肃宗上元元年,三品钱并行时,“米斗至七千钱”。
卷223代宗广德二年“米斗千余钱”,卷231德宗兴元元年“米斗直钱五百”,卷233贞元三年“丰稔,米斗直钱百五十、粟八十,诏所在和籴。
”卷238宪宗元和六年“天下大稔,米斗有直二钱者。
”可见安史之乱后,肃宗时那次货币混乱风波对米价影响巨大,使米价上升到唐以来的最高点。
之后,米价渐渐回落,遇风调雨顺也曾经恢复到唐初的价位。
为什么有十八个米价?
而且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米价并不是正常年景的米价,往往是两个极端时期的价格,或是丰收时候的超低价,或是灾害、战乱后的特高价。
司马光不时地在《通鉴》中出现“是年”的米价,是他把它们看作帝王统治时期经济发展状况的衡量标准。
这一衡量标准,不仅与百姓生活休戚相关,而且代表了皇帝的政绩。
一本《通鉴》,大量的内容是对帝王的评价,而衡量帝王的经济指标就是米价,司马光在选材上当然是十分注意这部分内容了。
总的来看,《通鉴·唐纪》经济部分所载内容大多集中在唐朝中后期。
此时正是唐王朝由鼎盛时期向下走坡路,在军事上深受藩镇打击,社会经济上出现许多问题而设法调整的阶段。
司马光叙述经济的重点,一方面强调唐初建立基本制度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对经济制度的破坏深感痛心,提出其中的一些变化对国计民生并没有带来任何实质性的好处,他把自己的看法提供给后代帝王治国作为经验教训。
他经济上的基本主张就是施行轻徭薄赋、以民为本的“仁政”,而这一主张是以忠心维护帝王的统治为出发点的。
但是,唐宋时期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多变化,诸如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流通量的增加,赋税所出由“人丁”转向“资产”的趋势等等,唐初建立的一些旧制度渐渐遭到破坏实际上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适时变革也是需要的,只不过每一次变革不一定都是很成功,然而司马光并没有看到这些经济现象的不同,反而从巩固国家的统治基础出发,反对新的变革,认为只要恢复旧制度就可能达到社会的治理。
我们认为,反映在《通鉴》中司马光的经济思想,有合理的地方,但也有许多局限性的内容。
分析司马光的经济思想,将有助于对《通鉴》取材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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