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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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txt花前月下,不如花钱“日”下。

叶子的离开,是因为风的追求还是树的不挽留?

干掉熊猫,我就是国宝!

别和我谈理想,戒了!

一、单项选择题:

  (2008年)

  47.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强调的是尽可能地快速解决纠纷、多解决纠纷,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

  B.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C.根据现代司法的独立性特点,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

  D.德国和法国虽然政治制度相同,但德国建立了联邦和州两套法院机构,法国则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

  答案:

B

  解析:

公正(而非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

因此A项错误。

B项对司法的功能表述是正确的。

C项中的表述是司法的“终局性”而非“独立性”。

故C错。

德国虽然存在着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但联邦最高法院仍然是最高的司法机构。

因此依然是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

故D错误。

  48.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B.律师服务机构一般采用公司形式,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地区仍可保留少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C.个人律师事务所实行无限责任,因此在成立条件上比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宽松

  D.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

  答案:

D

  解析:

《律师法》第21条规定: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

”所以A是错误的。

  《律师法》第15条第2款规定: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可见律师服务结构最常见的组织形式是合伙制而不是公司制。

所以B是错误的。

  《律师法》第16条规定: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该条可以看出,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不仅要符合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全部条件,|法律教育网|还要求设立人有一定的执业年限,因此成立条件要严于合伙律师事务所。

所以C项是错误的。

  《合伙企业法》第57条第1款规定: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58条规定: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49.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对下列哪一事项公证机关可予办理公证?

  A.马某拿着一份合同复印件到公证机关要求公证,经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该合同有多处涂改痕迹

  B.女青年李某29岁,至今未婚,到公证机关办理处女公证

  C.张某与王某大学毕业工作多年,各自都有些积蓄,为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D.杨父因正在读初中的儿子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多次劝说无效,遂决定与儿子解除父子关系,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答案:

C

  解析:

《公证法》第2条规定: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所以公证就是要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A项中马某的合同复印件有多出涂改,不能判断合同的真实性,所以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公证。

  选项B,“处女公证”不属于公证机构的公证事项范围,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完全可以证明一个人是否处女。

  C项属于对财产分割的公证,公证机构自然可给予公证。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生父母与亲生子女是不能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因此公证机构不会给予公证。

所以D是错误的。

  50.邱法官在出席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组织的联欢活动,发现会务组安排她与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师同桌相邻而坐。

此时全体代表已就坐,除了给邱法官安排的座位之外已无空位。

在这种情况下,邱法官的下列哪一做法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A.按号就坐,但装作与律师不认识,与其不说一句话

  B.按号就坐,可以与律师寒暄,但是不交谈案件事务

  C.仅与同桌的人调换座位,但桌号不变

  D.马上与会务人员联系调换座位,不与律师同坐一桌

  答案:

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8条规定,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第40条规定,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尴尬。

  因此,邱法官应避免与被告律师有交流,所以D项是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

  (2009年?

四川)

  47.我国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有刑事审判程序、民事审判程序和行政审判程序三种。

关于审判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三种审判程序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都是一样的

  B.刑事审判程序的地位优于民事审判程序

  C.我国三种审判程序的进程划分有所不同

  D.民事审判程序与行政审判程序的证明责任的分配相同

  答案:

C

  解析:

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关于不公开审理的制度是一样的,但是在刑事诉讼中,关于不公开审理的制度规定与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不一样。

因此,A项说法错误。

  三大诉讼的任务不同,审判的案件种类不同,关注的角度不同,因此,无法区分其地位的优先顺序。

因此,B项说法错误。

  刑事审判的进程划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民事审判的进程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特别程序;行政审判的进程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因此,三种审判程序的进程划分有所不同,C项说法正确。

  在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般情况下是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而在行政审判程序中,一般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D项说法错误。

  48.下列哪一种情况不构成法律援助机构拒绝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理由?

  A.申请代理的事项是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B.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又未按要求作出补充

  C.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自行委托了其他代理人

  D.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继承了一大笔遗产

  答案:

A

  解析:

《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项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机构不能拒绝提供法律援助。

因此,A项应选。

  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有义务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申请人不提交或提交的不齐全,且未按照要求提交或补齐的,法律援助机构有权拒绝提供法律援助。

因此,B项不选。

  C项中说申请人自行委托了其他的代理人,已经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的“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条件了,因此,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拒绝提供法律援助,C项不选。

  D项中的申请人继承了一大笔遗产,已经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的“经济困难委托不起代理人”的条件了,因此,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拒绝提供法律援助,D项不选。

  49.下列哪一种情况不违反《律师法》的规定?

  A.甲律师原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迁居后转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同时仍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

  B.大学教授乙在学校不知道的情况下,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并要求受理机关保密

  C.丙律师在担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代理了一起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的诉讼

  D.丁先生法律本科毕业后,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答案:

D

  解析:

《律师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A项中,甲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行为是违反律师法的规定的。

  《律师法》第12条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B项中,乙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需要得到所在单位的同意,乙故意隐瞒所在单位且要求受理机关保密的行为违反《律师法》的规定。

  《律师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因此,C项中丙的行为违法《律师法》的规定。

  《律师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D项中,丁虽然未取得律师职业证书,但是,他并没有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也没有以律师名义代理诉讼或辩护业务,而仅是参与一些非诉法律事务,此种行为不违反《律师法》的规定。

  50.关于司法职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B.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C.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可以监听

  D.公证机构不得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答案: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因此,A项说法正确。

  《法官法》第9条第(六)项规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因此,B项说法正确。

  《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因此,C项说法错误。

  《公证法》第13条第(三)项规定,公正机构不得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因此,D项说法正确。

  (2007年)

  48.王律师为扩大业务范围采用的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A.在晚报上发布介绍自己专业范围、所在律师事务所和联系方法的广告

  B.加入当地的企业家协会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C.向所有的同学发函,承诺给介绍案源者10%的回报

  D.参加房地产专题研讨会,在会上发表“按揭”法律问题研究报告,并向与会者派发名片

  答案:

C

  解析: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6条、117条、119条和第120条的规定,律师进行执业推广,可以通过简介等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可以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以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可以以自己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各类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

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

所以C项是正确选项。

  49.关于我国公证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B.经过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C.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公证,均可委托他人办理

  答案:

D

  解析:

根据《公证法》第6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A项说法正确。

第37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B项说法正确。

第40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项说法正确。

第26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所以D项说法错误。

  50.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安排办理业务后,律师事务所可以因某些情况的出现终止其代理工作。

但发生下列哪一种情况时,不得终止承办律师的代理工作?

  A.发现了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B.承办律师另有一重大案件需要办理

  C.承办律师突发急病无法继续工作

  D.承办律师被管理机关中止执业资格

  答案:

B

  解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07条规定:

“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律师事务所应终止其代理工作:

(一)与委托人协商终止;

(二)被取消或者中止执业资格;(三)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四)律师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代理;(五)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根据该条的规定,B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B项应选。

  (2006年)

  47.下列有关审判制度的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我国的审判制度是在“议行合一”的制度框架下建立的

  B.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法院

  C.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其侦查起诉程序被称为“审判前程序”

  D.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其法院和政府均隶属于议会,议会对它们的权力进行制约

  答案:

D

  解析: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议行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

我国的审判机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因此,审判制度是在“议行合一”的制度框架下建立的。

故A正确;《法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故B正确;许多国家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追究刑事责任。

而查明犯罪事实,追究刑事责任是审判机关的职责。

侦查起诉只是帮助法院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追究刑事责任而已。

故C正确;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其法院、政府和议会是相互独立的,相互制衡的,三者互不隶属。

故D错误。

所以本题答案为D.

  48.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四类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围?

  A.已满16周岁的张某抢劫案

  B.刘某以性生活不和谐提出与丈夫离婚且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C.著名艺人王某起诉某报社和厂家侵犯其肖像权且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D.甲公司起诉陈某和乙公司侵犯其技术秘密且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故A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120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故B和D都不公开审理。

所以本题答案为C.

  49.根据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11个方面的权利。

下列哪种权利在这些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

  A.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的权利

  B.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C.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

  D.要求法官签发调查令的权利

  答案:

D

  解析:

《律师法》第33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第34条规定: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第35条规定: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第37条第1款规定: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37条、第75条、第96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1条都对律师的权利作出了规定。

所以ABC三项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D项中的法官签发调查令是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的,因此应选。

  50.法律援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

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

  B.法律援助机构既包括四级政府的法律援助组织,也包括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法律援助组织

  C.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包括法律援助咨询、刑事代理、民事代理。

、行政代理、仲裁代理、刑事辩护、调解和公证等方式

  D.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法律援助人员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不得终止法律援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答案:

A

  解析:

《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规定: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故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是政府,A错误;第4条第1款规定: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5条第1款规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故B正确;法律援助的方式很多,包括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3.民事代理和行政诉讼代理;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5.公证证明;6.其他形式法律服务等。

故C正确;第23条规定: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故D正确。

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

  (2005年)

  47.下列哪一项表述是严格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的基本出发点?

  A.维护法官形象和司法尊严

  B.维护司法独立

  C.有利于法律监督

  D.有利于公开审判

  答案:

A

  解析:

严格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的基本出发点是维护法官形象和司法尊严。

选项BCD与严格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的关系不紧密。

  48.李法官在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的哪一种做法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A.某市领导电话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胜诉,李法官表示理解,但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这位领导的意见

  B.就案件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李法官查阅了资料,但对其中几个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学教授请教

  C.本案一审法宫张某来访,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请,席间张某就此案发表了个人意见,李法官表示“可以考虑”,并在数日后制作判决书时打电话征求张某意见

  D.原告上书市人大对本案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提出询问,李法官根据院长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答案:

C

  解析: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7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第3项,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选项C违反上述规定,应选。

选项A的“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选项B的“请教不明概念”,都表明没有违反审判独立原则;选项D“根据院长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符合人民法院对本级人大负责的法律要求,而且仅是“解释”而己,因此也没有违反审判独立原则。

  49.骆律师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如果甲公司因该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亦由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代理。

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起诉乙公司,骆律师以业务繁忙为由不愿代理该案件。

在此情形下,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能否拒绝该案件的代理?

  A.能,因为甲公司的委托不成立

  B.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

  C.不能,但是需要事先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D.不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

  答案:

D

  解析:

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而且本案中不存在律师可以拒绝代理的合法缘由。

据此,选项D正确。

  50.以下哪一种行为违反了律师管理规定?

  A.苏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接受其投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控告材料并转送有关机关

  B.某律师事务所为开拓业务,在全国十个城市申请开设了分所

  C.某律师事务所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凡客户以现金交纳代理费的,只出具本所内部收据不开发票

  D.某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委托人的资金,并约定将存款利息作为律师费

  答案:

C

  解析:

根据《律师法》第28条第(三)项的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据此,选项A合法。

《律师法》 第19条规定: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据此,选项B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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