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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3】第59号)和其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

(一)有限空间:

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入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的设备、设施,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含氧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类:

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

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

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

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公司将有限空间作业分为常规性有限空间作业和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

1、常规性有限空间作业:

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入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的设备、设施,在空间内无有毒有害物质,在作业过程中也不产生或产生较少的有害物质,不存在其他危害,可通过采取常规性措施(如通过风机送风、采用安全电压等措施)就能检测合格的作业空间。

2、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

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入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的设备、设施,但在作业空间内检测存在有毒有害或在作业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易触电等危害,需要采取特殊性措施(如需要佩戴正压呼吸器、防毒面罩,需要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便携监测仪随时监测等)才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作业空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将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纳入到危险作业审批统计。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要严格按照本规定落实实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安环室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管理规定》,负责对公司各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各单位是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主体。

(二)负责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管理规定》开展工作。

(三)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点清单》并于每年进行更新。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五)组织制定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和技术要求。

(六)负责对下属单位上报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进行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

(七)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八)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九)指定专人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十)本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分析,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十一)本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十二)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第八条现场作业负责人职责

(一)必须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二)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三)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四)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五)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终止作业,撤离作业人员。

第九条监护者职责

(一)必须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二)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三)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四)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终止作业。

(五)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六)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XX的人员进入。

(七)现场应携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第十条作业者职责

(一)必须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二)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三)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四)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上签发的任务、地点、时间、各项安全措施作业。

(五)作业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携带便携气体检测仪(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时)和使用工具,并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六)熟悉应急预案,掌握紧急撤离等自救方式。

第十一条承包管理

(一)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严格发包管理,规范发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二)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二条禁止以下作业:

(一)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的作业。

(二)与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内容不符的作业。

(三)无监护人员和无作业前培训的作业。

(四)未进行通风、检测和其它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作业。

(五)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的作业。

(六)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三、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审批

第十三条进入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审批,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入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相应管理人员负责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三)落实进入特殊性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四)指派监护人员,现场监护人员与作业者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五)相关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各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要求进入常规有限空间作业时要做好必要的防护和监护工作,明确责任人。

第十五条进入常规性有限空间作业,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

在潮湿或金属容器内作业应小于24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常规性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保障电源的有效切断,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第十七条进入常规性不存在也不产生毒害或易燃易爆气(液)体的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十八条进入常规性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该公司相应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进入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以遵守第十四到第十八条为前提,其综合安全措施如下:

(一)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二)进入特殊性有限空间前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依照《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12942-2006)要求,氧含量应为19%-23%。

(三)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四)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五)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并挂牌警示。

(六)作业人员进入特殊性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逃生路线、方法,特殊性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七)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九)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殊性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十)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十一)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十二)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十三)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正压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四)在作业过程中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全方位的检测直至合格,同时必须做好防护和有人员监护。

(十五)作业中断时间在30分钟以上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进行各种安全检测和采取相应措施,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进入作业。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作业者、监护与现场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二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上报,禁止盲目施救。

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五、有限空间作业培训教育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组织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二条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六、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提高应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快速救援、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整合资源,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

3.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

主要内容包括:

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4.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安全副总为副组长,安监部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并负责日常管理。

5.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

应急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6.应急管理培训。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7.应急演练。

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

安监部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8.应急通讯设备保障。

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登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9.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根据公司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

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10.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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