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样本分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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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样本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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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是关于厂商或是供货商出货给代理或是商铺的合同。
以下是, 1
合同编号:
供应商编码:
适用区域:
甲方:
(需方) 签订时间:
乙方:
(供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货物:
品牌:
系列编号:
备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
1、货物目录及相应的电子图片、货物图册(货物品牌、品名、企业货物编号)及报价单,报价单是合同附件之一。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如下: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同时还应提供乙方的企业介绍、各种证书、检验报告及货物介绍、折页等宣传资料。
3、货物材质小样或样品等。
三、货物质量、技术要求:
1、乙方确保发出的货物为质量合格货物,货物均应符合或超过中国国家家具行业标准对货物的检验测试。
保证货物货源的供应按约定期限交付。
2、货物包装内应有用中文标示出明确可辨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等级、颜色以及生产厂名称、地址、电话等,货物外包装应具有相应的强度、适宜搬运的规格尺寸及其它注意标志。
3、对因有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检验并作相应维修、调换或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
4、对国家有环保或其它技术要求的货物,须向甲方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和生产许可证。
四、货物的订购、运输、验收及售后服务保证 1、甲方派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相应部门的专职人员进行日常的货物查询、接受订单、数据管理、对帐结算等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目录中的所有货物,若其中某种货物已不生产或无法提供,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随时提供新增货物样品、图片、价格等相关资料。
3、乙方按附件中货物价格进行供货,乙方提高或降低货物价格,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对超过订单价格不予支付。
4、乙方接到甲方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及收到货款之日起标准货物七天内发货到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因未按时发货,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或者乙方应当按照每日千分之五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金。
5、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对货物进行包装,并随货提供相关说明书、货物合格证、保修卡等有关资料。
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初验,如当时发现与甲方订单货物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另行送货,由此产生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经验收确认货物有质量问题或有短缺时,甲方指定人员或甲方客户在验收现场向乙方配送人员提出异议,乙方或乙方配送人员将根据客户需求,给出解决方案,最终让客户满意。
8、甲方或者消费者提出的货物质量问题,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及图片资料将具体情况反映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质量报告后一周内对问题进行核实及做出退货或换货的处理。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保守合作事宜的商业秘密,维护乙方及货物声誉,积极开展货物的市场销售。
2、乙方不得有伤害甲方商誉的言论和行为。
3、乙方协助并支持甲方做好货物销售及企业形象的宣传,提供适于设计人员、销售人员学习的货物知识、安装知识、售后服务的资料,提供合理数量的销售印刷品、技术和安装手册及其它相关资料。
4、乙方应对甲方订单货物涉及的包装、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出现的问题需在2天内了解情况,并在5天内给予解决方案。
六、价格及返利、结算
1、价格:
鉴于甲乙双方旨在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价格为最低出厂价,保证向其它销售商的货物价格不低于此价,若低于此价,一经甲方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订该款货物累计超出部分200%的赔偿金。
2、返利:
甲乙双方在商定的价格基础上,乙方同意按甲方订货额给予折让返利,折让金额从订货额中直接扣除。
返利标准如下:
(1)返利金额:
在合同期内按甲方给乙方实际结算货款的总额计算。
达到______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______%;(备注:
)
达到______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______%;(备注:
)
达到______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______%;(备注:
)
(2)返利时间:
(3)返利支付方式:
3、合作期间内的特价货物或促销货物的价格,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双方对于此类货物的结算另行核算。
4、结算方式:
订货付30%以上订金,订货周期为个工作日。
所订货物准备齐全、验收合格,余款到帐办理发货。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后3个月为试销期。
在试销期内,双方无异议,合同期限将顺延为一年。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终止协议,须提前两月通知对方。
合同终止的叁周内双方完成结算,并结付余款。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2
甲方(购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
双方约定根据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
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
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货物,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
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
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
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
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
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
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
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
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
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
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
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方式: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位于工地或材料仓库。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仓库自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代办托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为甲方办妥托运手续后,视为货物已交付。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为验收人。
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
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2)项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货的,甲方应在装车前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交货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视为甲方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
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
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
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加工费为人民币_____元。
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______元。
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供货结束后,双方进行按实结算。
结算后的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九、关于货款结算
供货结束后,乙方应将结算单及供货清单复印件送交甲方。
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如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单后30日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价无异议。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2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作为定金。
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没收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如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且预付款的总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的,则超过部分作为预付款。
预付款计入供货进度款。
在双方没有违约,或虽有一方违约但另一方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定金款项在最终结算时计入货款。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
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
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
(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
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