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预制件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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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预制件监理实施细则
编号:
混凝土构件
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名称正泰电气工业园区_
编制陆建仁
总监理工程师杨再兴
日期___2007-2__________
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略)
二、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4—2002
3、施工图、施工说明及相关标准图集
4、现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5、设计交底纪要
6、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7、施工组织设计
三、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工作流程,见图一:
四、质量控制要点
1、原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质量控制
2、模(胎)具、模板制作规格、尺寸复核
3、钢筋加工、安装与连接
5、砼浇筑及养护
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工艺流程:
循环
图一
五、监理细则
(一)原材料(成品、半成品)
1、钢筋
①钢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钢筋进场须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按规定抽样检验。
②当钢筋有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③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2、混凝土
①商品砼,生产厂商的资质,检测能力,经营范围等应符合本工程要求,所用原材料及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②自拌砼(须在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条件下采用)
a、水泥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其进场时须对其品种、级别、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按规定抽样就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b、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严禁使用海砂。
c、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场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d、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当使用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e、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f、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二)模具模板工程
1、模具及其固定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制作。
模板模具及其固定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具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2、涂刷模具模板的隔离剂不得沾污钢筋。
3、模具模板应满足下列要求:
a、模具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具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内不应有积水;
b、模具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应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c、浇筑混凝土前,模具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5、对跨度不小于4m的钢筋混凝土梁、板构件,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6、固定在模具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表一:
项目
允许偏差(mm)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插筋
中心线位置
5
外露长度
+10,0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0,0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尺寸
+10,0
7、模具模板的制作偏差应符合表二的规定。
表二: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5
线尺、钢尺
截面内部尺寸
柱、墙、梁
+4,-5
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8、制作件脱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中强度应符合表三的的规定。
表三: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
(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壁构件
-
≥100
9、脱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三)钢筋工程
1、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2、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a、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部分的平直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b、当钢筋末端作135°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c、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3、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上面第2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b、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
应为135°。
c、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
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4、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四的规定。
表四:
项目
允许偏差(mm)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箍筋内净尺寸
±5
5、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6、焊接接头的外观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并按规定抽取钢筋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7、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
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8、当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
b、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
c、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
9、同一构件中相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
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l(ll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粱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b、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c、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10、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b、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的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c、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d、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11、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五的规定:
表五: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绑扎钢筋网
长、宽
±10
钢尺检查
网眼尺寸
±20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绑扎钢筋骨架
长
±10
钢尺检查
宽、高
±5
钢尺检查
受力钢筋
间距
±10
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值
排距
±5
保护层厚度
基础
10
钢尺检查
柱、梁
±5
钢尺检查
板、墙、壳
±3
钢尺检查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钢尺检查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水平高差
±3,0
钢尺和塞尺检查
(四)混凝土工程
1、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2、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3、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每工作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c、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d、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上海有关规定执行。
4、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应根据上海有关规定执行。
5、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表六的规定。
表六: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水泥、掺合料
±2%
粗、细骨料
±3%
水、外加剂
±2%
6、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7、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b、混凝土浇水养护的的时间:
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c、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oC时,不得浇水;
d、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10、砼浇筑应按市有关规定制作试块,并置于自然条件下养护,养护的时间应符合上海有关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