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快递 新网点开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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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快递新网点开通管理办法
1
前言
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加盟公司及其下属分部加盟、开通、暂停等流程
本办法是新编企业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国家邮政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2012年《网络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本办法代替标准Q/YTO00004-2012-M/ML-G1,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加盟商申请流程
2.新网点开通流程
本办法由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网络管理中心提出。
本办法由网络管理中心归口。
本办法起草部门:
网络管理中心。
本办法发布日期:
2014年01月01日
本办法实施日期:
2014年01月01日
新网点开通管理办法
1加盟原则:
1.1加盟公司须使用圆通统一商标和企业形象,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
1.2加盟圆通速递网络的公司或个人或直系亲属,不得私自在国内其它城市设立圆通及其他同行网点或代理同行,不得经营违背与总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业务。
1.3加盟网点以县和县以上城市为单位,任何中心区域城市在未经网络管理中心同意下不能以地区管辖等原因来阻碍县和县以上城市的独立、设立和营运。
1.4加盟网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须严格执行圆通网络操作规定、按照圆通网络《特许经营合同》、《圆通网络管理制度》、《圆通网络营运知识体系》的各项规定、标准开展业务,积极贯彻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政策,无条件执行网络管理中心的管理。
1.5加盟网点必须根据总公司要求配备YTO操作、运作、车辆、人员等软件和硬件设施。
1.6加盟网点享有YTO商标及相关要件的使用权、开业前培训、配套服务、IT支持等。
2加盟费用:
与圆通总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按城市类别须一次性向总公司缴纳网络资源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商标使用费,新开通的网点以签订日期为准。
3特许经营合同管理:
3.1圆通速递网络特许经营合同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1)网络管理中心对加盟商进行特许经营年检,特许经营年检合格的加盟商可与总公司续约,总公司将不选择第三方进行合作考虑,对于特许经营年不合格的加盟商,将考虑停止与其合作,不与其续约,或提出网点整改,整改合格后可以与其续约。
(2)特许经营年检内容包括加盟公司向主管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事项、对外投资情况、分支机构设立撤销情况、经营情况、网点建设情况、网点服务质量情况、《圆通网络管理制度》、《营运知识体系》执行情况等。
4加盟公司加盟与管理
4.1加盟公司加盟流程:
加盟公司加盟、开通流程图:
5加盟商申请流程说明:
5.1查询圆通加盟网页
5.1.1由网络管理中心与信息技术中心协作设计完成的新版加盟网页,在新的网页里介绍圆通加盟的相关信息、条件和流程,供有意向加盟的申请人查询、了解圆通。
(1)在线填写申请表
圆通加盟网页中包含在线申请系统,用于加盟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对在线申请进行审核,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系统维护。
所有新加盟申请人必须通过填写在线申请的流程。
(2)收到申请表,开始审核
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填写的信息是否真实或资料是否存在虚假,如发现存在不实和虚假情况,有权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审核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审核后网络管理中心将审核结果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加盟申请人。
(3)第一轮面试
对于通过网络管理中心审核的申请人,网络管理中心就近安排申请人到管理区或省区进行面试,第一轮面试由管理区或省区负责人与该区域网络管理中心门负责人一同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先一人进行面试,之后由另一人约定时间面试。
面试结果及意见必须由两位负责人分别签写,且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公司网络管理中心。
(4)操作实习
操作实习由管理区或省区网络管理中心门负责,操作实习的时间和内容请管理区或省区所在模范网点协同安排处理。
操作实习完毕后,由管理区或省区网络管理中心门负责人出具操作实习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加盟申请人意见、加盟申请人实习结果、管理区或省区评定意见。
报告必须上报网络管理中心。
(5)背景调查及资格确认
对于通过前述所有程序的申请人,由网络管理中心安排对其进行背景调查,管理区或省区网络管理中心门负责人负责执行,调查方法必须得当,结果必须真实,如实上报网络管理中心,通过背景调查后该申请人将获得加盟圆通网络的资格。
如调查发现申请人背景资料与加盟申请所述不一致的,网络管理中心有权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如该申请人在通过调查并加盟后,发现背景调查不实并因此产生问题的,调查负责人对此负有责任。
(6)第二轮面试
第二轮面试由总公司执行副总裁负责,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参与,网络管理中心组织,由执行副总裁以书面形式出具面试结果及意见,并报至总裁审查。
网络管理中心负责通知申请人最终面试结果,面试结果会同申请人其他申请材料放至网络管理中心保存。
(7)业前培训
经总裁审查并且通过的加盟申请人,必须通过业前培训。
培训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培训原则为先交纳培训费用后开展培训。
培训时间一般为期一周,内容为理论和实际操作。
培训结束后要做考核,考核标准由网络管理中心制定,通过考核的可以进入下一流程,未通过考核的必须重新补考,对于多次未通过考核的,网络管理中心有权取消申请资格。
(8)签订意向书并准备网点开通前期工作
通过考核的申请人,总公司可以与其签订《合作意向书》,但申请人必须已经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公司,获取公司预核名,否则总公司可以不予签订。
在证照办理齐全后,再准备网点开通前期工作。
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协同申请人做好网点开通前期工作。
(9)签署合同并正式营业
总公司会与通过上述所有程序的申请人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授权申请人经营圆通。
在签署合同后,总公司将会与申请人办理快递经营的各项工作交接。
6特许经营合同签订:
由各管理区按总公司要求拟定特许经营合同,并指导加盟商签约。
合同一式三份,加盟商签约后并附相关材料,寄至总公司网络管理部。
特许经营合同经总公司签字盖章后,由总公司网络管理部、加盟商各持一份,主管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7加盟商开业前准备:
由各管理区根据加盟商实际情况对加盟商进行开业准备指导。
开业准备结束完成后需将网点开通申请报告、网点门面照片、网点硬件配置统计表、网点人员信息表、结果评定表签字一起寄到总公司网络管理中心。
7.1加盟公司开通:
由总公司网络管理中心对加盟公司开通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总公司相关部门进行网点代码设置、路由信息设置、价格设置、人力资源信息等网点信息设置对接并网上公布开通信息。
7.1.1加盟公司加盟条件:
硬件配置
场地
固定相对独立的营业场所、操作场所、办公场所;营业场所配置时钟、日历以及为客户提供书写所用的粘贴工具、书写台、座椅。
总积不低于100m2。
统一的门面形象。
(总公司提供VI形象模板)
运输设备
中心交接件网络车一辆,具体型号根据件量需求而定。
派件车辆若干(面包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最低5辆。
操作设备
电子磅秤或电子台称3台以上(其中2台用于小件操作,1台用于大件操作)。
高速扫描仪1台及以上。
采集器1台及以上。
PDA若干。
(配置比例:
1把/500票件,业务员1把/人))
配备封套、包装箱、包装袋等快递封装用品及其他相关操作设备。
办公设备
电脑5台及以上。
打印机1台及以上。
传真机1台及以上。
查询电话5门及以上。
其他相关办公设备。
监控设备
监控主机1台。
摄像头若干。
(视操作需求而定)
消防设备
灭火器、警报器等配套消防设备。
软件要求
法人资质
注册名称:
行政区域+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
50万及以上。
经营范围:
主营快递业务。
人员资质
人员配置最少15人。
操作人员中40%及以上人员持有快递业务员资格证书。
(详细登陆查询)
经营人素质
1、认同圆通总公司经营理念。
2、经营人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全局思想,具备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解决能力,有较强的执行力。
3、具备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控制能力。
4、具备对市场的分析和开发能力。
相关制度
1、具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拨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
2、具有收寄、运输、投递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快递服务人员、用户人身安全保障制度。
4、具有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具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5、签署有关安全保障协议。
经营许可条件
签约法人需具备国家邮政管理局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7.2加盟公司加盟费用:
加盟公司加盟需根据行政区域级别,向总公司缴纳网络资源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商标使用费,具体标准见下表。
(说明:
新的收费标准在修改暂未出台)
7.2.1各管理区加盟收费最低标准
序号
管理区
地级区域(单位:
万)
县级区域(单位:
元)
网建费
风险金
商标使用费(元/月)
网建费
风险金
商标使用费(元/月)
1
华南
20000
20000
300
10000
10000
150
2
华北
20000
20000
300
10000
10000
150
3
西南
20000
20000
300
10000
10000
150
4
西北
20000
20000
300
10000
10000
150
5
东北
20000
20000
300
10000
10000
150
6
山东
20000
20000
300
10000
10000
150
7
江西
20000
20000
300
10000
10000
150
备注:
各管理区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对加盟费用进行调整,但不可低于总公司制定的最低标准。
8加盟公司加盟人员的培训:
加盟公司加盟审批通过后加盟人员需到所属管理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快递业务知识培训、快递操作标准培训、快递操作实地演练培训、HR系统使用培训、OA系统使用培训、金刚系统操作使用培训等。
培训结束后由管理区综合部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开通,否则不予开通。
9加盟公司的管理:
(1)经总公司审批通过开通的加盟公司,不得随意更换经理,如需更换必须填写《加盟公司变更申请表》说明更换理由,经管理区→网络管理中心→法务部→执行副总裁财务副总裁→总裁审批通过后才能更换,私自更换无效,出现以上情况三次的,网点做清退网络处理,同时更换片区主管经理。
(2)加盟公司加盟后30日内总公司网络管理中心发放资料:
《圆通网络管理制度》、《圆通网络行政人事制度》、《圆通网络财务管理制度》、《圆通网络客服手册》、《圆通网络业务操作手册》《圆通网络营销手册》、《圆通网络监察手册》、金刚系统代码等。
(3)任何与总公司签约的加盟公司,未经总公司允许一律不得以合伙或参股等形式经营,只须由一人经营,违反此规定的,网络管理中心一经发现报总公司同意后可立即终止特许经营合同。
任何总公司管理人员不得参股加盟公司经营。
(4)加盟公司一经开通,一年内不得暂停,一年后如需暂停的须提前15天向网络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网络管理中心同意,并在下发通知后按通知规定执行,未经网络管理中心同意不准暂停和停止,否则网络上的进港件由开设分部的上级公司负责派送。
(5)加盟公司开通下属分部需根据总公司制定的《加盟公司开通下属分部标准和流程》进行审批,对未按规定审批开通的分部,总公司一律不予认可。
(6)各加盟公司必须认真对待客户投诉,原则上客户的投诉由加盟公司负责处理,需要总公司协调的需由加盟公司与总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未经网络管理中心许可,让客户直接打电话到网络管理中心中,网络管理中心将不予受理,并对责任公司处以2000元/次罚款。
10分部管理
10.1分部设立原则:
10.1.1分部应为加盟公司直属分支机构,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分部负责人应为加盟公司雇佣员工,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
10.1.2加盟公司不得将被授权区域转承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加盟公司不得设立非直属分部。
10.1.3加盟公司转承包设立的非直属分部,总公司一律不予承认,总公司一经发现即有权取消对加盟公司非直属分部区域的授权。
本条款与《特许经营合同》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10.2分部设立流程:
10.2.1分部设立由加盟公司受理。
10.2.2加盟公司需对所开设下属分部进行市场考察,了解当地市场信息。
根据总公司要求开设下属分部。
(详见分部开设标准)
10.2.3加盟公司需填写《开通下属分部申请表》到所属管理区,加盟公司需提供《开通下属分部申请表》所需附件(附件表格从圆通内部事务网网管中心资料下载中进行下载),具体如下:
(1)开通下属分部申请表。
(2)预开通分部经理个人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
(3)预开通分部硬件配置统计表。
(4)预开通分部门面照片。
(5)预开通分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营业执照为挂靠上级公司的需提供挂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
(6)预开通分部快递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张。
营业执照为挂靠上级公司的需提供上级公司快递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下属分支机构明细表各一张。
(7)加盟公司对下属分部收费表一张。
10.2.4管理区审核后提交资料到总公司网络管理中心,经网络管理中心→执行副总裁→总裁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管理区对接开通前业务指导,培训合格后内网给予开通。
10.3分部设立条件:
10.3.1县级及县级以上分部开设标准
硬件要求
办公场地
固定相对独立的营业场所、操作场所、办公场所;营业场所配置时钟、日历以及为客户提供书写所用的粘贴工具、书写台、座椅。
总面积不低于100m2。
统一的门面形象。
(总公司提供VI形象模板)
运输设备
中心交接件网络车一辆,具体型号根据件量需求而定。
派件车辆若干(面包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最低5辆。
操作设备
电子磅秤或电子台秤3台以上(其中2台用于小件操作,1台用于大件操作)。
高速扫描仪1台及以上。
采集器1台及以上。
PDA若干。
(配置比例:
1把/500票件,业务员1把/人))
配备封套、包装箱、包装袋等快递封装用品及其他相关操作设备。
办公设备
电脑5台及以上。
打印机1台及以上。
传真机1台及以上。
查询电话5门及以上。
其他相关办公设备。
监控设备
监控主机1台。
摄像头若干。
(视操作需求而定)
消防设备
灭火器、警报器等配套消防设备。
软件要求
法人资质
注册名称:
行政区域+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
50万及以上。
经营范围:
主营快递业务。
人员资质
人员配置最少15人。
操作人员中40%及以上人员持有快递业务员资格证书。
(详细登陆查询)
经营人素质
1、认同圆通总公司经营理念。
2、经营人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全局思想,具备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解决能力,有较强的执行力。
3、具备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控制能力。
4、具备对市场的分析和开发能力。
相关制度
1、具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拨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
2、具有收寄、运输、投递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快递服务人员、用户人身安全保障制度。
4、具有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具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5、签署有关安全保障协议。
经营许可条件
签约法人需具备国家邮政管理局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业务量要求
进出件量不低于400票/天。
10.3.2县级以下分部开设标准
硬件要求
场地:
相对固定的办公场地
办公设备:
电脑一台、电话一门、传真机一部
人员:
不少于10人(视快件流量而定,人员配置必须满足快件派送与查询需求)
操作设备:
电子称一台、扫描器一把
车辆:
满足取派件需求的摩托车、电瓶车
软件要求
1、经营人具备较高的责任心与服务意识。
2、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最少不能低于1人。
3、能严格执行总公司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能遵守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拨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
业务量要求
进出件量总和不低于400票/天。
10.3.3分部人员培训:
分部人员培训由加盟公司进行,加盟公司对分部的培训结果负责,加盟公司需对分部进行快递业务知识培训、快递操作标准培训、快递操作实地演练培训、HR系统使用培训、OA系统使用培训、金刚系统操作使用培训等。
培训结束后由加盟公司对其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开通,否则不予开通。
10.4分部的管理
10.4.1网络管理中心只管理与总公司直接签约的公司。
下属分部管理原则是:
谁开设,谁管理。
下属分部日常发生的一切事务和问题,均须上报加盟公司,由加盟公司向网络管理中心反映(包括日常查询件),并受理;
10.4.2网络管理中心不直接受理加盟公司下属分部的日常事务,特殊情况除外(如加盟公司对下属分部反映的事务迟迟不处理,且无合理解释,下属分部可以书面形式向网络管理中心投诉)。
10.5加盟公司对下属分部的管理:
10.5.1及时的传达和下发国家相关部委、总公司日常所下达的通知和指导性文件;
10.5.2必须对下属分部的一切日常工作负责,严格按网络管理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实施管理,使加盟公司(分部)日常工作始终与网络保持一致;
10.5.3发生遗失件等问题件均由该加盟公司负责承担和处理,不得以下属分部为由推卸责任。
10.5.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网络管理中心要对其进行批评、罚款或收回管理处理:
10.5.5主管公司对国家行业性政策、网络管理中心下达的通知、文件不进行下传、下发或很少下发,导致下属分部经常到网络管理中心来查问的;
10.5.6乱摊派和乱收费用,导致下属分部负担过重,无法经营下去的;
10.5.7加盟公司或分部平时派送件不执行网络管理中心规定,造成网络投诉多的;
10.5.8各公司不得频繁更换下属分部负责人,如确有需要更换的必须说明原因,以书面形式上报网络管理中心审核,县级以上(含县级)分部更换负责人需根据网点转让流程进行审批,未经总公司审批同意私自更换县级以上分部经理将根据网点转让制度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1加盟公司暂停
11.1网点暂停制度:
11.1.1圆通网络网点一经开通,原则上不允许暂停。
11.1.2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导致加盟公司与县级以上分部(含县级)暂停的,加盟公司与县级以上分部(含县级)需根据总公司要求,做好遗留快件的派送与对接工作。
11.1.3任何因经营人管理不善,人员变动等原因需要申请暂停调整的加盟公司和县级以上(含县级)分部,必须提前30天向所属管理区提交书面申请,由管理区实地考察其经营状况,确实需要暂停调整的网点由管理区批复后,将报告提交总公司网络管理中心,经网络管理中心网络管理中心→营运副总裁→财务副总裁→总裁逐级审批,通过后方可暂停,申请网点需做好暂停后遗留快件派送与对接工作。
11.1.4经总公司批准后暂停的加盟公司,如需恢复开通的,恢复开通时需补交风险保证金(根据所属区域标准收取10000-50000元)。
11.1.5经总公司批复后暂停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分部,上级加盟公司需承诺开通时间,最长不可超过两个月,对超过两个月未开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分部,总公司有权招募加盟商。
11.1.6经总公司审批暂停不再开通的加盟公司,暂停后两个月需到总公司办理财务清帐手续。
逾期未办理清帐手续的网点总公司将不予退还风险保证金。
11.2加盟公司暂停审批流程:
申请网点
管理区
网络管理中心
营运副总裁
财务副总裁
总裁
加盟公司
提交暂停申请
县级以上分部
上级加盟公司提交暂停申请
11.3加盟公司退网后费用结算:
加盟公司退网日期以圆通内部事务网公布日期为准,加盟公司需在退网后两个月后到总公司进行财务结算,逾期不结算费用的网点总公司将没收风险保证金。
12分部成为加盟公司管理办法
12.1分部申请成为加盟公司审批流程:
申请网点
管理区负责人
网络管理中心
主管营运副总裁
总裁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不通过
12.2分部申请成为独立公司的条件:
序号
项目
具体要求
1
行政级别
原则上要求属于县级(含县级)以上的区域才可以申请独立
2
软、硬件配置
符合独立公司配置要求(详见附表)
3
业务量
进出件量之和不低于400票/天
4
服务质量
自开通以来服务质量一直达到总公司要求
12.3分部申请独立后的相关要求:
12.4对分部的要求:
12.4.1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暂停。
12.4.2单独跑车到中心交接的网点在一年内不得申请汽运线路补贴。
12.4.3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转让。
12.4.4路由规划由总公司根据区域资源,合理配置,分部独立后需无条件根据总公司路由配置进行快件交接。
12.4.5独立后财务独立核算,日常管理必须服从总公司安排。
总公司将根据组织架构及网络发展实际情况,一级管理机构可设为地区公司、省区公司、管理区、总公司。
分部申请独立后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
12.5对分部原上级地级公司的要求:
12.5.1不允许独立公司收取任何补偿费用。
12.5.2加盟公司与分部之间属于业务合作,所有费用已在运作成本中支付,随着分部业务的增长,市场的壮大,财务独立为网络发展之需,总公司不允许上级独立公司收取任何下属分部独立的补偿费用。
12.5.3在路由规划上要有大圆通意识,服从总公司路由规划,承担各中转网点的快件中转。
12.6分部独立后收费标准:
12.6.1加盟费:
各分部独立后需根据总公司区域加盟费标准缴纳网络资源使用费、风险保证金、商标使用费,与总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12.6.2运营费用:
自行跑车到转运中心中转的网点根据总公司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进行费用收取。
12.6.3在地级公司中转的网点除支付总公司中转费以外,需支付地级公司操作费、网络车分摊费用。
具体标准由加盟公司、分部、总公司三方根据网点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由圆通速递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