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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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本章结构

  

  

第一节 证券法律制度

  【考点】证券法律制度概述-种类

  【2020调整(了解)】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证券主要有以下几类:

股票、债券、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认股权证、期货、期权。

  存托凭证(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

  资产支持证券(本质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是一种资产信用支持的证券,如信贷资产)

  资产管理产品(金融机构发行的,由其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

  【考点】证券法律制度概述-我国证券市场结构

交易所市场

①主板市场

为资质较高的企业股票提供交易服务,门槛较高

②中小企业板块

主要是业绩突出、具有较好成长性和较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

③创业板

“二板市场”,适用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采用了与主板市场和中小企业板有所不同的上市标准,主要表现为在具体盈利要求等方面有所放松

④科创板★

“实行注册制”,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即可公开发行并上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①适用于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

②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产权交易所

伴随于企业兼并活动

 

  【考点】证券法律制度概述-证券市场的主体

  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包括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如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协会)和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等。

  【考点】证券发行-分类

按发行对象

公开发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②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

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按发行目的

设立发行

首发

增资发行

增发,可采用配股/赠股

按发行方式

直接发行

自行发行

间接发行

委托承销机构发行

按发行价格与证券票面金额的关系

溢价发行

发行价格>证券票面金额

平价发行

发行价格=证券票面金额

折价发行

发行价格<证券票面金额(我国不允许折价发行股票)

  【例题·多选题】(2015)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证券公开发行情形的有( )。

  A.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B.向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C.向累计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D.采取电视广告方式发行证券的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无论是否超过200人)(选项AB);

(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发行证券(选项C不属于公开发行);(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选项D)。

 

  【考点】证券发行-审核制度【2020新增】

注册制(相对宽松,依法将有关信息与资料完全公开就行)

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监管机构审核,监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制度

审核机构只负责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对证券发行行为及证券本身进行实质判断,申报文件提交后,经过法定期间,监管机构若无异议,即可发行证券

核准制(严格,形式审查+实质性审查)

发行人发行证券,不仅要公开全部的,可以供投资人判断的信息与资料,还要符合证券发行的实质性条件

证券监管机构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发行人提出的申请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发行人得到批准以后,才可以发行证券【没有核准发行的决定不得发行证券】

  【考点】证券发行-股票的发行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条件【2020调整】

  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包括: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说明】本部分依然介绍证券发行核准制下的发行条件。

【2019新增,2020无实质性变动】

主体资格

组织形式

①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②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存续时间

①持续经营时间应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②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稳定性要求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股权清晰

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股权清晰;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规范运行

发行人董监高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发行人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②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③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

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财务与会计

财务管理规范★

①【盈利能力】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经营状况】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二选一】

③【股本总额】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④【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⑤【盈亏要求】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①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②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③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业务重大变化、行业环境重大变化、盈利的可持续性(依赖关联方、依赖投资)、知识产权重大变化

  (三)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说明】本部分依然介绍证券发行核准制下的发行条件。

  【2019新增,2020无实质性变动】

  1.与主板、中小板相同条件

  创业板与主板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在组织结构、存续时间、治理结构、对发行人的董监高的要求、股权要求、法定障碍、对亏损的要求、内控和审计报告等方面是相同的。

  【补充了解】内控和审计报告

  发行人应当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与主板、中小板不同条件★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财务管理规范★

①【盈利能力】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二选一】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经营状况】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二选一】

——

财务管理规范★

③【股本总额】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④【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稳定性要求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法定障碍【运行规范要求】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主业要求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四)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说明】本部分依然介绍证券发行核准制下的发行条件。

  【2020无实质性变动】

  【补充了解】公开发行新股的基本条件:

  ①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②组织机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③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除符合公开发行新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配股

条件

①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②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③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发行失败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发行人应当按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增发

条件

①【经营业绩】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②【投资限制】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③【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发行价格≥前20日均价or前1日均价的较低者即可

  【例题·单选题】(2018)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配股条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B.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C.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D.采用包销方式发行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配股条件。

选项D:

上市公司配股应当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五)在科创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2020新增】申请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行业、技术符合科创板定位。

  2.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3年。

  【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相同】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相同】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业务完整并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

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稳定性要求

①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②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注意】2年;核心技术人员

(3)持续经营要求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发行人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不存在刑事犯罪、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提示】依据新《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考点】证券发行-证券发行的程序

  【2020教材变动说明】虽然变动较大,但可考性不高

  

(1)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证券发行的程序:

  大幅简化了核准制发行步骤,新增了注册制发行步骤

  

(2)科创板股票的发行程序:

新增了注册制发行步骤

  

(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证券发行的程序

  【核准制】

  

  【提示1】承销

  

(1)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3)【承销方式】代销和包销。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取自行销售方式或配股的,应采用代销方式。

(代销发行失败:

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

  (4)【期限】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5)【限制】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提示2】撤销核准决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法定程序:

  

(1)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

  

(2)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按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3)【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就连带】

  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册制】

  

  

(二)科创板股票的发行程序

  

  【考点】证券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一般规定

方式

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对象★

公开发行

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

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并不得采用公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资金用途

公开发行

【核准的用途】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合格投资者★】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例题·多选题】(2015)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能够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资质条件。

下列投资者符合该资质条件的有( )。

  A.净资产达到1100万元的合伙企业

  B.名下金融资产达到280万元的自然人

  C.社会保障基金

  D.企业年金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应达到300万元。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②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①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②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提示】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特殊资信要求

发行对象

①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②不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

标准

①发行人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②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③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④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核准制下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采用分期发行方式的,发行人应当在后续发行中及时披露更新后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并在每期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注册制下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三)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对象

应当是合格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方式限制

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信用评级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转让要求

■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

■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总结】

 

公众投资者、合格投资者

仅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

符合资信标准

不符合资信标准

非公开发行

×

  【例题·单选题】(2019)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持股比例超过1%的发行人股东可以参与认购和转让

  B.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C.合格投资者可以将持有的债券转让给公众投资者

  D.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选择向公众投资者或者合格投资者发行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债券的非公开发行。

选项A:

发行人的董、监、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选项BC: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选项D: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考点】证券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方式募集投资者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组合方式进行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

管理人

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公开募集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

托管人

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分类

封闭式基金

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开放式基金

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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