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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书电梯

编号:

SZYC2005-KS-T-26号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十月

 

目录

1.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2.竞争性谈判文件

3.合同主要条款

4.工程规范——基本规则

5.竞争性谈判程序

6.成交原则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公司:

受国税局委托,我公司为其拟采购的乘客电梯及安装进行竞争性谈判,贵公司有幸被国税局推荐为竞争性谈判的入围单位之一。

如有意参加,请于2005年10月18日-19日9:

30—16:

00时到我公司(二楼)领取有关文件,2005年10月24日14:

00时前交谈判保证金贰仟元,到达指定帐号(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帐号:

),并于2005年10月25日14:

00时携带谈判文件至市政府采购中心()参加竞争性谈判。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4日

 

二、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谈判编号:

SZYC2005-KS-T-26号

(二)谈判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

1.谈判内容:

乘客电梯四层四站1台。

2.2.乘客电梯技术规格要求:

2.1标准: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GB:

10058~10060)。

2.2技术参数:

载重:

800kg;速度:

1.0m/s;层/站/门:

4/4/4;数量:

1台;

操作方式:

电脑全自动全集选单控;拖动方式:

交流调频调压无齿轮拖动;控制系统:

智能控制,串行传输系统;井道尺寸:

1900mm(宽)*1800mm(深);开门方式:

中分式;开门尺寸:

800mm*2100mm;提升高度:

11.4米,顶层高度3.95m,底坑1.4m。

2.3装饰

2.3.1轿厢:

轿内净尺寸:

1350mm(宽)*1400mm(深);三侧壁发纹不锈钢,后壁半高镜子加圆型扶手、轿顶为拱形轿厢顶、轿厢地板为聚乙烯材料耐磨地板、轿厢位置及方向显示器。

2.3.2厅门:

装潢为发纹不锈钢(全部为标准门框)、讯号板为微触按钮、层站位置指示器为每层配点阵式高亮度数码显示(不锈钢面板)、一层配置泊梯开关。

2.4功能要求:

2.4.1标准功能:

超载控制及满载直驶功能;应急照明装置;强通关门警示装置及受阻自动折返;灯、风扇自动控制;开关门时间控制装置;蜂鸣器与到站钟;基站锁梯;检修操作功能;消防迫降系统。

2.4.2单机功能:

全集选功能,运行特征自学习、自适应。

安全停靠、自动再平层、失速保护、内部通话装置、应急照明、称重启动、超重报警及停运、开门时间自动调整、警铃装置、VVVF变频变压调速无连杆门机系统、检修操作、一层配置层站运行控制开关、本层开门、防失速内部计时保护、重复关门、五方通话、即时关门、停车开门、轿内方向指示、层站方向指示、后备运行、反向召唤消除、带召唤按钮的层站显示、门负载传感器、就近层停靠、光幕安全保护、关门按钮应答灯、强制关门、开门按钮应答灯、灯光通风自动控制、消防应急操作、消防应急返回(带消防触点信号返回)等。

超出本要求的功能另列。

2.4.3井道尺寸1900(宽)×1800(深)。

2.5电梯制造企业须具备ISO9000系列和14000系列的体系认证。

2.6电梯安装须具备二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

2.7其他

2.7.1要求进口部件为:

曳引机、控制柜进口组装、门机、限速器。

2.7.2轿厢装饰方案成交单位提供彩样图,由业主认可,其最终方案亦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对合同总价不产生任何影响,成交单位不得提出额外费用。

3.安装及调试要求:

3.1安装及调试:

1)能保证电梯的正常安装、调试和运行的整套附件、配套件和材料的详细清单和报价;电梯轿厢及电梯安装(含井道)的各项尺寸、设备重量等。

2)提供电梯运行二年所需的易损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和报价。

3)维修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4)安装调试:

乙方负责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如需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安装的,报价方须提交设备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省级技监行政部门安全认可证副本或复印件;二级(含二级)以上安装施工资质证书;安装调试本设备人员正式培训合格证及安装工作计划。

5)负责对甲方的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免费进行现场培训,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授课安排,授课师资配备、时间、地点及学员数量的说明。

6)安装、调试、质量监督及其他服务人员条件:

报价文件中应提供有关安装、调试、质量监督及其他服务所需人员(包括在本项目中负责的总部主管人员和现场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包括其姓名、年龄、学历、资质、履历、类似项目或工程经验等。

报价文件需详细注明该人员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职务和责任以及服务时间,同时确认其服务应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方告结束,所有由其提供的服务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并应在合同执行后提供有关上述人员全部履行职责的有效证明,否则视为违约。

若该人员因不可抗力无法提供合同中所承诺的服务,乙方应提供同等资质人员替代其执行合同,该人员需获得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3.2分包与转包:

对于计划进行分包的谈判单位,应在报价文件中注明报价公司拟承担实施项目的哪些部分,其余的专业工程委托哪些专业公司分包,并简要介绍这些专业公司的名称、国别、联络地址、类似项目经验及双方合作实例等。

本项目禁止整体或主体转包。

3.3报价单位须提供维修机构情况及维修保养资格证明(资历、资质、维修站地点、技术力量比例结构、收费标准),说明售后服务的优惠条件及报修的响应时间。

3.4技术与服务要求:

1)设备到货后应免费派员安装、调试。

2)报价单位应提供必备的技术资料:

1提供全部的技术资料(测试报告、各项测试数据、产品合格证书);

2提供设备安装图及电气线路图和主要零部件的技术性能参数(列出清单);

3提供保养、维修操作规程、设备保修期限以及设备运行的经济成本分析资料,保修期从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4提供特殊件及配套件的清单、技术参数及生产单位名录;

5提供由独立的商检机构开具的所有设备及关键件的原产地证明。

3.5报价单位必须承诺谈判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6报价文件以中文资料为准。

3.7谈判文件和报价文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3.8其他优惠条件,请予以书面说明。

4.关于乘客电梯须逐项回答下列问题:

4.1控制系统的产地,变频器原理简介。

4.2曳引机的产地,曳引轮的槽形、槽数等。

4.3门机的产地、控制原理简介。

4.4曳引钢丝绳产地。

4.5导轨产地、材质、承重、截面尺寸及形状。

4.6光幕保护装置线数。

4.7其它主要部件、元器件的产地、技术参数等。

4.8报价电梯功能简介。

4.9进口(部)件清单。

4.10国产(部)件清单。

4.11到货期。

4.12安装、调试期。

4.13免费质保期及保修内容。

4.14保修期满后全保内容及年费报价。

4.15保修期满后半保内容及年费报价。

4.16保修满后配件折扣比例。

4.17保修期满后维修人工费。

4.18维修响应时间及维修时间。

4.19苏州地区或邻近地区保修队伍概述。

4.20苏州地区或邻近地区备品配件库介绍。

4.21安装队伍资质及同品牌电梯安装经验。

(三)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

1.有关说明:

1.1所有设备必须为原厂产品。

1.2谈判总报价包括:

1.2.1设备价格(包括电梯全套设备、辅配件、随设备应提交的资料等费用);

1.2.2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费(指设备运抵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1.2.3技术培训服务(说明服务内容);

1.2.4安装、调试;

1.2.5关税、商检等费用(不含有关部门监检费);

1.2.6一年的质保期;

1.2.7井道整改等费用。

2.安装调试及安装有关要求:

2.1乙方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安装和调试;

2.2乙方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设备及附配件;

2.3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设备(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以免受损;

2.4乙方安装调试人员对邻近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

2.5无论安装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乙方负责及时清理垃圾;

2.6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设备和安装调试人员的安全责任;

3.验收:

3.1谈判单位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一份验收大纲,在甲方确认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

3.2设备到达甲方现场,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会同有关人员根据有关清单进行验收;

3.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需提供设备质保书、保修证明等书面资料,并报请苏州有关部门进行检测验收。

4.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且乙方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设备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5.谈判单位的业绩:

谈判单位须提供近二年所独立承担的已经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清单,其中不少于三个典型项目的规模、实施时间和本项目的可比性、项目完成情况及业主评价。

6.甲方配合工作:

负责及时提供安装设备所需的电源、通道、场地;负责办妥安装前有关手续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验收手续;负责提供乙方所需的图纸和相关资料;组织乙方与其他工作单位人员的协调。

7.伴随服务:

7.1列出随货物免费提供的配件、易损易耗件、工具等清单。

7.2报价文件中明确免费质保期限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内容等。

7.3报价文件中明确质保期满后,主要配件、易损易耗件的报价。

7.4报价文件中明确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和解决维修的时间。

7.5报价文件中明确技术培训的内容等。

8.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凡涉及谈判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谈判代理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9.谈判单位在参加谈判时须向苏州市营财招报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交谈判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该谈判保证金必须在谈判规定的开始时间(即2005年10月25日14:

00时)前到达指定帐号。

10.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须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有关部门批准运行后无息返回)和按成交金额的0.6%向谈判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11.本次谈判采取二次报价的方式,即提交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谈判过程中再作一次最终报价。

12.谈判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报价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乘客电梯≥1.0m/s制造许可证(附明细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4.谈判报价表

5.业绩介绍

6.乘客电梯主要部件清单(说明产地、品牌、型号等)

7.乘客电梯标准及单机功能

8.交付使用期

9.其他(谈判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承诺等)。

以上报价文件组成为必须提交的文件。

报价文件一式叁份。

供应商认为本谈判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报价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收到本谈判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谈判人提出质疑或向政府采购中心直接反映情况(联系电话)。

谈判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

三、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定义:

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

“货物”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乙方基于其已中标的投标文件而应向甲方提供的符合招标要求规格及功能的乘客电梯及其全部备品备件,它还应包括由乙方送交给甲方的所有的必须文件和与使用及测试有关的应进行的任何规定的服务。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义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以及送货上门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合同价”系指根据中标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甲方”系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单位。

“乙方”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提供服务的单位。

“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及损害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二、交货地点: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三、货物或服务名称、数量及价格:

四、合同总价款:

元整。

五、合同总价范围:

1.货物及辅配件、运输、装卸、井道改造、安装、调试、测试、易损易耗件、工具等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不含有关部门的监检费用);

2.货物的免费质保期一年的费用;

3.进口关税、报关、商检(如有)及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六、交货内容:

1.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或服务。

2.保证货物使用及维修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货物清单;

出厂合格证;

进口件原产地证明文件;

操作的标识和中文标注;

使用中文说明书;

使用维修保养中文说明书;

3.其他必备材料和必备工具、货物等。

七、交货地点:

乙方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输等费用及货物的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工期

1.交货日期:

2005年12月20日前

2.交付使用:

2005年12月30日

九、货物产地

十、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中国注册的银行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额的30%,甲方收到保函审查合格后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支付与保函等额的货款(其中合同总价款10%为定金)。

2.货物及相关材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无误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并返回银行保函。

3.经检测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5%。

剩余合同价的5%待保质期满无质量异议后付清。

4.付款方式:

第一、二期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相应金额的财务收据,第三期付款前乙方必须出具正式发票;每次款项转帐支付到合同列明的乙方帐户。

十一、颜色、储放和保护

颜色以甲方提供或确定的色样为准。

货物由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验收交货前存放及保管概由乙方负责。

十二、技术条款

乙方所供货物须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乙方投标文件中列明的设备及元器件品牌、生产地、制造厂商、质量保证等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十三、质量保证

货物及其各部件应为全新,未曾使用过之优质产品,与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并保证该产品确系原厂制造,同时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书、技术性能说明书、有关部门的检测测试报告、质量标准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十四、本合同应为完整货物及功能的提供。

对于甲方在标书中所要求的及乙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所承诺提供的功能,乙方应无条件提供,由于设计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由于甲方要求删除的部分及功能,乙方应予以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该部分的价格。

十五、保修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货物免费维保期为一年。

十六、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见合同附件二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十七、不可抗拒事故

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为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延期或不能交货,乙方将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乙方将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交货。

意外事故持续15天以上,甲方有权取消此合同,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十八、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乙方违约通知书”的当日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过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

1.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或因运输及安装中货物缺损需要更换而影响实际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或延期交付使用的违约金,具体标准按合同总价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2.延期交货时间超过15天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全部延期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双倍返还定金及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

3.乙方因违反合同及招标文件其他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程度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支付,由此引起的后果,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4.乙方应在2005年月日前(或甲、乙双方另外规定的时间内)货物经验收后交付甲方使用,除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误期或延期外,任何交付期限的延长,乙方均应按合同总价款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本条款项下的违约金计算不影响上述三项违约金条款的执行。

5.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并审定无误10天内按期付款,如有违约,甲方按合同总价每日万分之四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十九、索赔:

如在货物交货、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货物或货物中设备的品质与合同内容有不符及根据甲方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2-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索赔方式除上述规定之外,甲方还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索赔:

1.乙方同意退货,并双倍返还定金及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甲方直接损失、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4.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因急需更换有关部件或紧急维修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因索赔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二十、资料提供:

合同签订一周内乙方提供货物图样套和安装图套。

二十一、技术培训甲方认为可以培训的前一周推荐培训计划、提供资料、培训后能熟练操作、了解构造原理、日常维护、排除一般故障。

二十二、特别条款

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其中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的澄清、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必要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备案机构和招标代理人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三、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备案机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日期:

开户行:

帐户:

合同签定地:

四、工程规范—基本规则

1、定义:

业主:

设计单位:

承包人:

2、工程范围

(1)、本工程范围之说明,为一概括的说明,承包人须参阅有关文件及图纸之说明要求,及视察施工现场的环境及取得其他有关之资料。

(2)、本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A、按合同文件要求安装、试验、调校整个工程之垂直运输电梯系统。

B、提供具有适当资格的工地监督,以监督整个工程。

C、提供具有适当资格的人员及监督,以进行及监督整个试验,调校整个垂直运输电梯系统之工程。

D、训练业主之职员包括电梯之操作,及紧急处理程序。

E、在本发展项目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之12个月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

F、在一年质量保修期内,在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免费提供及更换零件,在期满后,保证以合理价格,提供备用零件。

G、提供所需之施工详图,装配详图,安装技术说明书,配合工程图,竣工图等。

H、提供操作、紧急处理程序等说明书。

I、除上述所列,此工程范围还包括完成整个工程所必须之物料、机械、设备、工具、附件等。

3、建筑物说明:

本项目为高档办公楼。

4、合同条款:

本合同条款已详列于合同条件细则内,承包人应仔细研究本文件及在标函中包括执行该等条款之费用。

5、质保期:

(电梯工程实际完成并通过技术质量监督局验收之日起计)12个月

6、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为。

(2)承包人要视察现场及其临近地区及了解任何影响其设计、施工及造价的因素。

(3)施工场地之出入口及场地内之通道由业主决定,承包人须遵照业主之安排及配合业主及其他承包人之需要。

(4)承包人必须遵从业主对整个工程现场设备材料安置,施工用水、用电、垂直运输、临时设施等方面的统一协调与管理。

还需参加业主召开的有关会议。

(5)承包人须与业主在工程进度上作出紧密联系,以使业主能根据承包人之施工需要及时提供给承包人所需之施工场地。

(6)因对实际情况缺乏了解或误解所招致的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面积为红线内地块面积。

7、开工及竣工

(1)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结构封顶.

(2)承包人的安装进度必须满足工程总进度之要求。

(3)承包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依据有关规范及图纸,立即开始设计工作。

(4)承包人应留意合同条款有关其对总承包工程延误之责任及赔偿。

(5)若工程因承包人之责任而有可能延误时,承包人或会被指示先完成某部分工程。

承包人于接到指示后,应遵从指示完成指定部分及所余下之工程,而承包人不能提出任何索赔。

(6)工期包括进行试验直到试验结果满意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及符合合同条款、图纸要求为止.反之承包人未达到要求,承包人须负责所需之额外及补修工程,额外之试验。

同时须负责因上述原因引起之一切费用、损失及延长工期时间。

8、工程造价

(1)承包价格应是按照本工程合同条款,规范及图纸之要求而计算出全部工程之总综合造价。

而该综合承包合同费用,除因工程更改外,不作任何调整。

(2)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不能收取费用。

(3)承包人的承包价格应已包括所有人工、材料、机械、损耗、税项、运输、管理、利润、超时工作、奖金、直接费、间接费等费用,并包括所有为完成工程所必须的费用,不论有关项目是否在规范、图纸或工程合同里有特别说明。

(4)承包人须负责承包价格的准确性及错误估计所引致的损失。

(5)所有单价不能因任何原因包括人工或材料价格或货币汇率以及各项取费标准等的变动而更改。

(6)承包人须取得有关资料,并视察施工场地,以便理解工程范围,并在其投标报价内包括一切为准备并进行工程前所须之一切工作,而所需之费用,将被认为己包括在承包价格内。

一切有关本工程与其他在整体工程内之工程之间之一切配合、衔接、返工、修复、遗漏等工程费用,亦被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7)一切工程如不符合规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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