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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二五规划六则政府工作计划

“县十二五规划六则”政府工作计划

(一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号),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状况,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全社会帮扶残疾人的良好氛围,依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按照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统筹规划,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难点问题。

通过五年的努力,我市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水平有了大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有了大优化,广大残疾人得到了大实惠。

1.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我市先后出台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的暂行规定》(市委办〔20〕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政办函〔20〕号)、《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办法》(民发〔20〕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残疾人政策体系,为残疾人事业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

我市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社会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城镇个体从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面明显扩大。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全市名残疾人享受到了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新增残疾人就业人。

开展了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救助工作,户贫困残疾人得到住房救助。

落实“春风行动”长效机制,开展了元旦、春节、高温天气等慰问活动及社会结对帮扶活动,共救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发放一次性救助金万元。

大力开展扶贫解困工作,共扶持名残疾人脱贫,扶持名残疾人奔小康。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3.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日益优化。

我市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以残疾人重大节日为契机,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坚持办好《明珠手语新闻》和《希望的太阳》两个残疾人专题节目;制作助残公益广告和公益歌曲,加强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的宣传,做到残疾人事业宣传“报纸有版面、电视有画面、网络有页面、电台有声音”。

积极鼓励支持各类残疾人参与社会事务,全市共有名残疾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全市建立乡镇(街道)助残志愿者联络站个,社区联络小组个,村联络小组个,注册助残志愿者人。

4.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显著提升。

我市新建、改建、扩建了一大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市拥有各类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万平方米以上,形成了市及区、县(市)两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

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区、县(市)残联基本实现了机构单列,街道(乡镇)残联理事长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得到落实,并配备专职理事长、专职委员名。

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完成了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建设,开发了残疾人残疾证发放、就业与保障金管理、助残服务直通车等应用系统,实现了部门信息共享,为推进“两个体系”建设提供了支撑与保障。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市的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仍然存在困难和不足:

一是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全市平均水平还有差距。

残疾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小康实现程度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由于基数比较低,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平均水平的绝对差距还在继续扩大。

二是残疾人事业总体发展还不够平衡。

各区、县(市)对残疾人工作的重视程度,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备和投入,贯彻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的力度等都存在一定差异,区县之间、中心城区和郊区之间发展进度不同,同城同待遇还未完全实现。

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不够平衡,利用率不高。

三是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

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比较缺乏,专业服务水平不是很高,社会化工作方法偏弱,难以满足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的需求。

四是基层残联组织建设还比较薄弱。

残疾人干部配备未完全到位。

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能力、水平尚需加强。

五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

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不够规范。

社会扶残助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残疾人参政议政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未来五年“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宗旨,将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以满足残疾人特殊需求和普通需求为出发点,以构建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为突破口,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水平,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推动残疾人事业城乡统筹均衡发展,使我市在残疾人服务设施、服务能力和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等方面继续全省领先、全国示范。

努力促进残疾人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保持与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与全市人民共建共享繁荣、民主、文明、和谐的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

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满足残疾人特需性、多样性的需求,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残工委工作协调机制,在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3.坚持城乡统筹,资源共享。

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福利普惠化、社会救助特惠化作为残疾人工作的重点。

着力推动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最大程度地缩小现存的城乡差别、区域差别,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残疾人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4.坚持普惠特惠,专项保障。

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城乡社会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的同时,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优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5.坚持创新实践,依法发展。

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和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权益维护等,健全政策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发展目标。

着力构建具有特色、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学有优教、劳有多得、病有良医、老有善养、住有宜居、困有所帮”,生存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平等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和各项工作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1.生活保障全覆盖。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左右,年达到85%以上。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建立残疾人商业保险补贴制度、残疾人津贴制度,实现以社会救助为主向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为主的转变;以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为基础,以无障碍设施进家庭为拓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目标。

2.康复救助全覆盖。

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困难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全面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进家庭,全市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8%以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

3.教育文体全覆盖。

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

适龄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三年教育,满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高中段教育和职业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

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纳入助学补助。

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义务教育。

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和精神生活,推进残疾人社区文化和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全市有能力、有需求的残疾人对文化、体育活动的需求普遍得到满足。

4.就业培训全覆盖。

依托打造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和国家级创业城市,优先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在全国率先实现残疾人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5.托管托养全覆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托管托养范畴,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托管托养服务体系。

6.助残服务全覆盖。

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市及区、县(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功能完备,运转良好,作用明显;市及区、县(市)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志愿者助残服务站;实现助残服务直通车全市互联互通,满足残疾人的普遍需求和特殊需求。

7.无障碍环境全覆盖。

巩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的创建成果,并逐步向城镇、乡(村、居)延伸,向残疾人家庭延伸,向拓展内涵上延伸,全市无障碍规划、建设和管理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残疾人出行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使用公共设施无障碍、参加社会活动无障碍。

8.组织网络全覆盖。

市及区、县(市)残联组织要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残疾人干部配备率达100%,市及区、县(市)残工委秘书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建设好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

残疾人组织网络健全,服务规范,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则)

一、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1.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

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社会保险补贴、津贴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

完善各项残疾人扶助政策,逐步实现主城区范围内残疾人享受“同城同待遇”。

2.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3.推进残疾人参加多样化社会保险。

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同等享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享受免费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

对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灵活就业,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建立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的补贴制度。

未就业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按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扩大残疾人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有序推进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工作,将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补贴纳入政策保障体系之中。

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通过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有效补充制度,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解决不了的问题,促进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制度化、常态化。

5.落实重度及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险专项补贴。

进一步落实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的政策,对重度及低保残疾人参保缴费给予全额或部分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并逐步提高缴费标准和代缴比例。

6.建立残疾人补贴制度。

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改造补贴制度。

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残疾津贴制度。

7.提高伤残军人保障待遇。

做好伤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保障伤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提高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伤残军人的保障待遇。

(二)康复。

1.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推进各级综合性医院建立健全康复医学科室。

制定实施康复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各类残疾康复专业、专职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机制和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建立康复医学科室。

2.加强各级康复机构建设,健全康复服务网络。

建立市级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市级聋儿语训康复中心、市级自闭症儿童康复中心,在建设规模、设施设备、项目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等方面达到省定标准,对区县(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指导和规范化管理。

加强市精神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设,提升精神残疾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的作用,按照社区康复“十个一”标准,普遍开展居家康复服务。

100%的乡镇、街道及社区依托卫生机构设立规范的康复站,其中70%以上康复站达到市级示范性社区康复创建标准;康复协调员配备率和服务建档率达100%,所有康复指导员和协调员持证上岗。

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康复机构的作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积极探索残疾人工作社会化模式。

3.实施“光明工程”,确保有需求、有困难的残疾人全部得到有效康复。

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扩大覆盖面,继续抓好重点康复服务项目,为6万名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提供各类康复训练和救助;为15000名困难家庭中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

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专项救助制度,为全聋残疾儿童安装人工耳蜗重建听力,为残疾儿童开展语言康复训练、脑瘫康复训练、智力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训练及肢体康复训练,使全市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至6岁残疾儿童,全部纳入我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范围。

4.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制定新生儿基本病种免费筛查、监测和信息报告制度。

全面开展0至6周岁新生儿疑似残疾信息监测工作,将全市每年新出生婴儿全部纳入疑似残疾信息监测体系,逐步健全困难残疾儿童医疗和康复救助机制。

5.提供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使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加大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科技推广和应用。

建立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中心,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

区、县(市)普遍建成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指导、辅助器具供应等服务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三)教育。

1.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

2.普及并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

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

积极探索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形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

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建立0-6岁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

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

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

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教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帮助农村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

探索建立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

学校要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

5.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

鼓励和支持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对在岗特殊教育教师普遍进行专业培训。

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按要求加强特殊学校和随班就读特教师资配备,落实特教津贴。

在对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

6.完善全市特教工作体系,健全区、县(市)特教学校网络。

按照“省办盲校、市办聋校、区县(市)办培智学校”的布局,加强特教学校建设,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

区、县(市)培智学校建成率达100%。

7.加大助学补助力度,扩大享受补助范围。

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困难和需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助学政策,免除大中小学残疾学生和学前教育残疾儿童的学费、住宿费。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8.规范并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

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

建立手语翻译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四)就业。

1.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创业。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超比例安置奖励、社会保险补贴返还、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国家和地方残疾人就业扶持和促进政策。

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

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

2.多渠道推进残疾人就业。

推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工程,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政府出资扶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3.加大对残疾人文化创业的扶持力度。

建立残疾人文创基地,为残疾人文化创业提供良好的培训和服务平台。

加大对残疾人文创产品、成果的推荐和运用,举办残疾人文创产品成果展示和产品交流。

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好的残疾人文创产品推荐成为政府礼品。

举办残疾人艺术周活动,集中展示残疾人的创作成果,激发广大残疾人的创作热情,加强残疾人艺术家的交流与合作。

4.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

鼓励各级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

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

每两年举办一次残疾人单项技能竞赛,每四年举办一次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推选和表彰残疾人职业能手,培养残疾人高技能人才。

5.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

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37号),组织好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加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建设。

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十二五”期末建立100家盲人按摩示范店,实现“名称、标识、器具、着装、制度”的“五统一”。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

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社区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

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7.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按照“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统一服务准则”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对县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全面开展持证上岗培训,对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普遍进行就业服务知识普及培训。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资源共享。

8.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

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大力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和加工业。

(五)扶贫。

1.加大政策扶贫的力度。

将农村残疾人纳入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兼顾特性,在资金使用上向残疾人倾斜,扶持10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2.扶持残疾人脱贫致富。

用好市级残疾人专项扶贫贴息资金,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

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加大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

开展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扶贫,扶持100家残疾人种养业基地或帮扶联合体,大力扶持农村残疾人种养业、手工业。

为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帮助5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3.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和小城镇建设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并提高补助标准。

残疾人家庭危房旧房优先翻建改造,建立“出现一户、发现一户,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长效机制,推广“1+X”亮居工程,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提升改造工程。

4.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

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各行各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六)托养。

1.大力推进残疾人托(安)养工程,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以区、县(市)为示范,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以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2.为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安)养服务。

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应托尽托,保障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的生存条件和生命尊严,解家庭后顾之忧。

3.推进“仁爱家园”建设。

坚持“立足现有、分步到位、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到“十二五”期末新建“仁爱家园”100家,全市多数街道(乡镇)各建有1家由街道(乡镇)办事处(政府)举办的“仁爱家园”,或乡镇联合建立区域性“仁爱家园”,满足有需求的残疾人日间照料需求。

4.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

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就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5.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

6.加强托养机构行业管理。

制定并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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