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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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五建人力资源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五建发展提供人力支持,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五建各级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控制。
3职责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主管,五建各部门和工程(区域)公司、项目部配合实施。
3.1总裁是本程序的主管领导,负责管理岗位及能力要求的确定、中层干部的任免以及年度培训计划的审批。
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文件的审批。
3.2人力资源部
a)负责制定五建人力资源制度,起草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五建各部门和工程(区域)公司、项目管理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人员管理。
b)负责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
c)负责提出五建管理人员岗位能力要求,配备相应的岗位人员,分层次组织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3.3各部门(工程(区域)公司)负责提出培训申请,配合培训实施。
3.4工程(区域)公司领导负责提出本单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能力要求及人员的配备,并对所属人员进行能力考评。
3.5项目经理提出本项目人力资源需求并进行管理。
4工作程序
4.1人力资源规划
4.1.1人力资源规划制定
人力资源规划在五建人才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制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织起草,报五建总裁审批。
(CA03.01-01)
4.1.2人力资源规划可分:
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a)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是根据五建发展战略,结合建筑行业内外部环境变化,在年末对未来一年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的规划和计划。
b)中长期规划
中长期计划是根据五建发展的愿景以及五建长期发展战略,结合五建发展五年规划,对未来若干年五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预测和规划。
(CA03.01-02)
4.2人员配置
4.2.1配置依据
a)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b)五建组织机构设置、现有人力资源状况;
c)五建施工生产规模、管理体系运行的需求。
4.2.2能力要求
人力资源部对五建管理岗位提出能力要求,能力要求包括学历、职称、资质、经历和能力等,经总裁批准后予以发布,并作适时修订。
4.2.3配置需求
a)五建总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要求,适时提出企业(五建本部和基层领导)管理岗位的设置。
b)工程(区域)公司总经理提出本单位管理岗位的设置,报五建人力资源部审批。
c)项目部提出本项目管理岗位的设置,报工程(区域)公司总经理审批,其中项目经理报五建人力资源部批准并下发任命文件。
4.2.4实施配置
a)各部门、工程(区域)公司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按照WJ-5.3
(1)-2017《各级岗位责任制(岗位说明书)》进行设置岗位;
b)现有人员不能满足本部门岗位需求,向五建人力资源部提出人员补充需求。
原则每年年末各部门形成人员配置需求计划,上报五建人力资源部,特殊情况可提出应急需求报五建人力资源部并相应填写:
《应届毕业生招聘申请表》、《成熟人才招聘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
c)人力资源部按照WJ-7.2(6)-2017《招聘管理制度》进行招聘;
d)工程(区域)公司(项目部)按照所承接的工程规模,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要求及投标文件配置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制和岗位能力要求;由工程(区域)公司起草项目人员任命报告报五建人力资源部;由五建人力资源部对项目人员设置情况进行审核;再由五建各分管领导进行审阅;最后由总裁代表五建签发任命文件下发。
4.2.5录用手续
员工招聘录用依据WJ-7.2
(1)-2017《劳动关系(合同)管理制度》订立劳资双方劳动合同。
企业退休聘用人员依据WJ-7.2(3)-2017《聘用退休人员管理制度》办理聘用手续。
4.3人员培训
4.3.1培训计划
4.3.1.1员工填写R-7.2(4)-05《培训要求调查表》后,经各部门、工程(分)公司汇总,每年年初向人力资源部提出R-7.2(4)-01《年度/应急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及人员能力配置的缺口和生产任务等实际情况,制定五建的《年度培训计划》。
(CA03.02-01)经总裁审批后,发至相关部门、工程(区域)公司、项目部,五建各部门、工程(区域)公司、项目部积极配合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五建各部门、工程(区域)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和修改培训内容,并对培训计划进行调整。
(CA03.02-02)
4.3.2培训对象
a)从事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机管员、资料员、造价员、统计员、外劳力管理员、环境管理员、合同管理人员、测量员、标准员等);
b)从事对财务会计工作的高级、中级、初级会计人员和安全管理工作的A、B、C证三类人员;
c)具备执业资格要求的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人员;
d)从事专业技术的高、中、初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e)从事对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操作人员;
f)从事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高压电工、电焊工、碰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起重工、场内驾驶员等);
g)因工程施工需要和其他业务要求培训的人员;
h)一体化贯标工作的内审员和贯标普及培训的全体员工(含分包单位的相关人员)。
4.3.3培训项目分类
a)职业(执业)资格培训;
b)专业技术培训;
1 岗位培训
2 继续教育
3 职称培训
c)综合素质类培训;
1 各类业务培训
2 管理制度培训
3 企业文化培训
4 职业生涯规划
d)技术工人和特殊工种培训;
4.3.4培训的实施
4.3.4.1内部培训的培训前应填写R-7.2(4)-03《职工教育办班申请表》做好备案记录。
(CA03.02-03)
4.3.4.2外部培训的应填写R-7.2(4)-02《培训申请登记表》,经工程(区域)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同意审核盖章后,由五建教育培训中心统一安排外送到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学校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CA03.02-04)
4.3.4.3内部培训实施由人力资源部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办班(包括新进企业人员入单位“三级”教育)。
(CA03.02-03)
4.3.4.4报读学历培训的应由职工个人填写外读培训申请表,经基层或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报五建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备案。
4.3.4.5外地分公司的人员及五建下属的区域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招聘的属地化员工,除了参加五建教育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培训外,因工作需要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当地的培训,培训前必须向五建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培训申请登记表。
4.3.4.6对长期合作且有良好信誉的分包单位,五建将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4.3.5培训的管理
4.3.5.1人力资源部建立各项培训的资料收集,包括培训计划、学习课程、考核成绩、证书编号及发证时间,并要求每季写出培训工作总结。
(CA03.02-05)
4.3.5.2人力资源部必须做好各类培训班的培训签到、培训出勤率。
4.3.5.3人力资源部、工程(区域)公司、项目部应分别建立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的R-7.2(4)-04《培训岗位资格发证登记表》。
(CA03.02-06)
4.3.6培训费用报销的规定
4.3.6.1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的上岗证培训费用由企业承担。
个人凭培训合格证书办理报销手续。
凡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者费用自理;本人自行参加与本岗位不相符的培训,费用自理。
4.3.6.2继续教育及短期培训、由组织推荐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各类短期培训,费用可由企业支付;如因个人原因无故缺考者,培训费用自理。
4.3.6.3符合工程类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的考务费、培训费全报,报名费及教材费自理。
4.3.6.4凡参加经济类、会计类、一级建造师等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者须注册在本企业内,企业将根据实际需要报销培训费用,各类注册执业资格奖励参照具体的奖励办法执行。
4.3.6.5为激励自学成才及学有所成人员,五建将对通过自学考试或自费就读等方式取得专科以上学历的业务骨干且所学专业与企业需要相吻合者,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基层或部门负责人同意、五建领导审批,给予报销培训费用的三分之二。
4.3.7教育经费审核与使用管理
4.3.7.1为保证企业智力投资的连贯性,职工教育经费根据各基层(部门)年初上报的年度培训计划并参照上年度的实际使用的教育经费总额,编制出当年的教育培训经费的预算额度,由五建董事会讨论确定。
教育经费使用由五建人力资源部上报,分管领导审核,五建总裁审批。
(CA03.02-07)
4.3.7.2培训师资可实行外请内聘的办法,其津贴超过100元以上的必须填写R-7.2(4)-06《职工教育办班教师讲课费用申请表》,其它情况具体参照师资管理办法执行。
4.3.7.3参加专业技术培训、执业资格培训及各类专项培训的人员(培训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必须签订专项培训服务协议,如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又未达到服务期的,需按协议规定支付部分培训费用。
(CA03.02-08)
4.3.8能力考评和有效性评价
4.3.8.1各部门、工程(区域)公司每季度对员工进行绩效考评并填写《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绩效考评表(试行)》(CA03.02-09)
4.3.8.2人力资源部每年应对培训做好年度总结有效性评价。
4.4五建建立WJ-7.2
(2)-2017《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实施职工年度带薪休假制度。
4.5五建建立WJ-7.2(8)-2017《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管理制度》实施对职工的职业发展管理。
4.6绩效考核
为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及态度进行客观评价,以达到调动员工积极性,发挥潜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目的。
4.6.1适用范围
适用于除五建领导层以外的在册在岗员工,包含五建下属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在外省市招聘的属地化员工,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及聘用的退休人员等。
4.6.2考核机构
4.6.2.1五建成立职业发展委员会和考核领导小组,由五建领导组成。
4.6.2.2考评委员会下设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由相关部门总经理和主管人员组成,人力资源部为主管部门。
4.6.2.3各工程(区域)公司应指派管理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落实到人。
(CA03.03-01)
4.6.3考核权责
4.6.3.1五建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含享受中层待遇的退聘人员),由总裁直接或授权业务主管领导进行考核,以外的人员由直接主管负责初考,部门总经理复考。
(CA03.03-02)
4.6.3.2各工程(区域)公司负责人按照《五建经济责任制责任人承包考核责任状》进行考核,工程(区域)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工程(区域)公司负责人进行初考,业务主管领导进行复考,以外的人员由工程(区域)公司按照逐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考核。
(CA03.03-03)
4.6.3.3五建部门被考核人员和各工程(区域)公司中层以上被考核人员的绩效考核资料由五建人力资源部备案。
(CA03.03-02)
4.6.4考核类型
考核主要分季度考核、职业发展通道晋升考评、出勤考核和应届毕业生师傅带教期考核四类。
(CA03.03-04)
4.6.4.1季度考核:
每季度工作结束后,各考核单位应布置、落实具体考核工作,于每季度未次月的20日之前(含20日)完成本季度的考核工作。
4.6.4.2职业发展通道晋升考评按照《员工职业通道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考评并享受相应职等职级的岗位工资。
4.6.4.3出勤考核:
按照员工的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考核,每月25日后由考勤人员填报,作为劳动纪律、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
4.6.4.4师傅带教期考核:
按照《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届毕业生根据其学历层次分设一到二年的师傅带教期,师傅带教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晋升岗位工资。
4.6.5考核结果
4.6.5.1考核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4.6.5.2考核结果直接与绩效奖金挂钩,体现效率优先的收入分配制度,同时考核结果也是晋升职务、评定职称、推优评先等方面的考核依据。
4.6.5.3考核结果必须及时反馈被考核人,被考核人有申诉的权利。
4.6.5.4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有权进行降薪、调岗,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CA03.03-05)
4.6.6考核内容和标准
4.6.6.1考核内容和考核评分标准统一由五建职业发展委员会和考核领导小组制定,五建人力资源部负责发布。
(CA03.03-06)
4.6.6.2工程(区域)公司可以制定适合自己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工人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有区别,考核内容须经五建考核工作小组审核通过。
4.6.6.3各工程(区域)公司和五建本部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以员工工作绩效为依据,体现效率优先为分配原则的绩效奖金分配制度,合理分配薪酬,努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4.6.6.4考核采取表式打分的形式,综合满分控制在100分内;考核内容可以适时调整以适应内部管理的需求,提高可操作性。
4.6.6.5考核时被考核人必须客观总结本考核周期内的各项工作。
4.6.7绩效分配原则
4.6.7.1月度工资按照出勤考核来进行发放,国家有规定的假期工资按政策计算,无规定的事假、无故缺勤等按企业现有的规定执行。
4.6.7.2季度绩效奖金的分配要综合考虑季度考核和出勤考核的结果,真正体现效率优先的分配原则,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CA03.04-01)
4.7五建建立WJ-5.3(5)-2017《企业员工奖惩制度》对员工绩效功过予以奖惩。
4.8员工离职、辞退与退休
4.8.1离职申请与审批
4.8.1.1离职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并且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填写《员工要求解除合同申请表》,注明离职原因,离职时间等信息。
(CA03.05-01)
4.8.1.2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依次审批《员工要求解除合同审批表》,签字确认并且加盖公司章。
复核情况是否属实,辞退是否符合公司的人事制度等。
(CA03.05-02)
4.8.2工作交接
4.8.2.1人事专员根据审批后的《员工要求解除合同申请表》向离职申请人发放《人员调动会签单》,列明工作移交的内容和相关工作资料,离职人员交还相关部门物品,包括办公用品、考勤门禁卡、就餐卡、钥匙、工作证、借款借物等,由办公室、信息管理部、总工程师办公室、资产财务部、本部工会等相关部门在会签单上签字确认。
移交结束后,会签单传至人力资源部。
(CA03.05-03)
4.8.2.2离职申请通过和工作交接完成后,人事专员发放由全市统一的《上海市企业退工通知单》,列明档案转出等,由离职申请人、经办人在退工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后传至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劳动法规计算补偿金,并在《岗位工资调整变动表》中反映上述离职信息。
(CA03.05-04)
4.9人事档案的收集与保管
4.9.1人事档案收集
4.9.1.1人力资源部严格按照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范围,收集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将全面反映员工德、能、勤、绩的材料收集归档。
4.9.1.2相关部门形成人事档案材料后,及时按归档要求送交人力资源部归档。
4.9.1.3人力资源部应与各职能部门建立联系,及时收集归档材料,认真做好归档材料的登记工作,如发现不符归档要求材料时,应及时与送交材料的部门联系,补办相关的手续,确保归档材料的质量。
(CA03.08-01)
4.9.2人事档案保管
4.9.2.1新进职工录用报到后,公司在办理用工登记的同时按规定做好人事档案交接手续的办理和登记工作;负责离职员工的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员工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及时将人事档案材料转移到公司所在区劳动管理部门或单位。
(CA03.08-02)
4.9.3人事档案的鉴别归档:
人事档案管理员在进行人事档案鉴别归档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4.9.3.1归档的材料必须是正式材料。
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4.9.3.2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视情况予以处理。
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查批准。
4.9.3.3人事档案材料不得用铅笔、原子笔、红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归档材料一般不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归档,如果是复印件归档,必须注明原件出处,复印时间并加盖人力资源部公章。
4.9.3.4对收集鉴别后的材料一个月内归入本人档案内。
(CA03.08-03)
4.9.4人事档案材料转递
4.9.4.1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建立《人事档案转递登记簿》,凡进出档案都必须严格手续,逐一登记。
4.9.4.2转递人事档案要通过机要局或派专人送取,严禁本人携带,对本人携带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拒绝接收。
4.9.4.3转递档案必须做到完整齐全,装订成卷,不得扣留部分材料或分批转出,凡属剔除待销毁材料不得随人事档案同时转递。
(CA03.08-04)
4.9.4.4转递人事档案必须填写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转递档案材料通知单》。
通过机要局以机要密件转递的档案,必须严密包封,加盖密封章;送各区职介所的,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专程送出;企业内部上下级转递的,转出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专程送达。
(CA03.08-05)
4.9.5人事档案检查核对
4.9.4.1每年末,人事档案管理员对库存的人事档案作全面梳理。
人事档案管理员调动、更替时,要办妥移交和接管手续,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
(CA03.08-06)
5引用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3《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5.4沪建管[2014]第75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通知
5.5沪建管[2014]第611号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17号令)的通知
5.6沪建建管[2009]第61号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5.7沪建建管[2010]第36号关于落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要求的通知
5.8WJ-5.3
(1)-2017《各级岗位责任制(岗位说明书)》
5.9WJ-7.2(6)-2017《招聘管理制度》
5.10WJ-7.2(3)-2017《聘用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5.11WJ-7.2
(1)-2017《劳动关系(合同)管理制度》
5.12WJ-7.2
(2)-2017《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5.13WJ-7.2(5)-2017《薪酬管理办法》
5.14WJ-5.3(5)-2017《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6记录
6.1R-7.2(4)-01《年度/应急培训计划》
6.2R-7.2(4)-02《培训申请登记表》
6.3R-7.2(4)-03《职工教育办班申请表》
6.4R-7.2(4)-04《培训岗位资格发证登记表》
6.5R-7.2(4)-05《培训要求调查表》
6.6R-7.2(4)-06《职工教育办班教师讲课费用申请表》
6.7R-7.2(4)-07《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绩效考评表(试行)》
7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