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结构起重吊装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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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结构起重吊装安全监理细则

 

装配式结构起重吊装工程

监理细则

 

编制:

审批:

 

一、工程概况…………………………………………………………………2

二编制依据…………………………………………………………………2

三、专业工程特点……………………………………………………………4

四、监理工作流程……………………………………………………………5

五、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6

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5

七、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处理监理…………………………………………16

附表一、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21

附表二、塔式起重机周期检查表……………………………………………24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基坑支护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总承包单位:

结构类型及层数:

装配式结构

建筑面积:

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20937.13㎡,总建筑面积约为62223.04㎡。

工程概算投资造价:

约19000万元

质量标准:

合格

工程工期:

500天

本工程设计简况: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建的桂柳路***基坑支护项目位于桂柳路与静柳路交汇处东南角,场地地形现状比较平坦,局部起伏较大,整体呈南侧高,西北侧低之势。

本工程使用性质为商住综合用地,规划总用地为20937.13m2,总建筑面积为41874.26m2,地下建筑面积为23700m2。

拟建建筑包括:

1#~4#楼为13F住宅楼,5#楼为3F农副产品市场,其中1#、2#楼为两层地下室,基坑开挖深度约为9.7m,其余为一层地下室,基坑开挖深度约为5.8m。

因东面毗邻大唐人家地块,其他三面均有市政主干道,故需对整个地块开挖前做基坑支护。

本基坑支护设计采用悬臂桩支护+双排桩支护方案,根据开挖深度、地层及周边环境条件,基坑支护安全等级为二级,使用年限为12个月。

二、编制依据

(一)、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建质[2008]75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等。

(二)、业主有关批文。

(三)、本工程的地质勘察数据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文件、经设计确认的工程变更文件等)。

(四)、经审批的监理规划

(五)、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及进度计划。

(六)、国家颁发有关建筑工程方面的规范和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2016)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T45-045-2017)

《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2009)

《大型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301-2013)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2014)

《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

 

三、专业工程特点

本工程施工所需的主体建筑材料、预制构件的运输安装主要依靠起重吊装,应根据预制构件形状、尺寸、重量和作业半径等要求选择吊具和起重设备,施工风险极大,所采用的吊具和起重设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的有关规定。

根据目前的形势,起重吊装工程施工事故频发,而且事故一旦发生,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后果相当严重。

究其原因,主要是施工方案及施工过程中防护措施不到位,对机械设备的操作工与操作程序监管不严,对机械设备的性能、使用状态核查不力造成的。

有必要编制起重吊装安全监理细则,明确起重吊装工程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施工现场的检查要点。

1、工程需起吊的预制构件品种类多、重量大

本工程主要工作量为主体所需钢筋、模板支架、钢管扣件、预制构件的叠合梁、叠合板、预制柱、预制墙板、预制楼梯、预制阳台、预制整体式卫生间、钢支撑等;如遇突发危急情况,尚需紧急吊运许多可预见以及不可预见的应急救援物资。

2、工程需要进场使用的起重吊装设备种类、型号繁多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场地条件,以及此施工阶段一些原材料的吊装可采用100T+50T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吊装。

钢支撑架设与拆除、主体结构模板、钢筋、脚手架的吊装可采用50T或者以下吊装能力的汽车起重机或者履带起重机进行。

5T以下的预制构件、钢支撑架设与拆除、主体结构模板、钢筋、脚手架的吊装可采用塔式起重机吊装或者50T以下吊装能力的履带起重机进行。

各种型号和种类的起重吊装设备其作业原理、控制要点、核查方式各不相同,安全管理与控制的难度很大。

3、需编制多项起重吊装作业计算书,理论复核的难度大

本工程需编制预制构件吊装作业计算书、大型施工机械吊装作业计算书,且计算书所使用的机械设备不同,设备所使用的工况状态较难概化。

起吊过程中吊装物的受力状态为空间体系,而目前的计算手段多概化为平面受力。

计算所取参数多为经验数据,准确进行理论复核的难度较大。

4、起重吊装事故的形式多样、后果严重

起重吊装工程涉及机械、力学、操作技术多个专业,事故发生的形式多样,后果严重。

主要有:

机械设备失稳与倾翻;机械设备的折臂、断绳;吊物失衡、脱钩、倾翻、变形和折断;操作失控、违章操作和载人事故;加固、翻身、支承、临时固定措施不当。

作业中还容易出现机械的砸、碰、撞、挤、压、拖事故,一旦发生,非死即伤,后果极其严重。

四、监理工作流程(详见下图)

起重吊装设备进场安装

安装完成后承包单位自检

报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大型机械设备进场申报

起重吊装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上岗资格证报审

承包单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起重机基础

起重机制造许可证、合格证报审

组织专家论证

安装方案或分包方案报审

特种作业人员(安装)上岗资格证报审

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不合格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合格

合格

 

不同意

同意

 

承包单位按方案施工

监督检查安全施工情况

要求承包单位落实整改

承包单位整改完成后自检

经检查整改合格、隐患消除

继续施工至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整改

 

正常

有安全隐患

 

合格

不合格

起重吊装安全监理流程图

五、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一)、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1、建立健全安保体系:

通过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促使总承包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制度,保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2、机械设备的安全:

进场起重吊装机械安装应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且需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的,应经其检测合格。

3、操作过程的安全:

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操作规程要求,起重吊装过程安全可靠,无违规、违章作业情况发生。

(二)、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吊装前的控制要点

(1)、组织施工单位对地基进行验收,地基应经计算确定地基承载力,防止因地基产生过大的变形而影响吊装安全,验算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且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信号指挥、司索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严禁非起重机驾驶人员驾驶、操作起重机。

(3)、审查起重设备的档案资料,包括审查起重设备制造单位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

(4)、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

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钢丝绳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5)、对于使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或者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米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要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的要求,组织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通过后才能实施。

(6)、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7)、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8)、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A)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B)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C)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D)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E)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10)、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采用固定基础安装时,固定基础的尺寸应满足塔机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稳定要求以及地基承载能力的要求。

固定基础应由专业工程师设计。

(12)、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A)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B)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C)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D)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13)、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1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

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15)、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16)、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7)、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A)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B)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C)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D)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E)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F)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9)、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

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0)、履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21)、为保证起重机的正常使用,在履带式起重机作业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各连接件无松动;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22)、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23)、吊装作业前研究了解起吊物,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严防超载。

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24)、吊装作业前应在作业范围外设置安全警戒线,把危险区域围起来,防止人员进入,安全员应在作业现场巡视。

(25)、起吊前,应对起重机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和索具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

(26)、应采取措施保征起重设备的主钩位置、吊具及构件重心在竖直方向上重合;吊运过程应平稳,不应有偏斜和大幅度摆动。

(27)、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校验和调试,校验调试完毕后,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检测合格证书。

然后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验收合格的起重机械,由安装单位向使用单位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2、吊装过程中控制要点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2)、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3)、履带起重机起吊对象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4)、当履带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起重机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5)、用两台或多台履带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能力。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

(6)、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设置信号传递人员。

在开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9)、履带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

(10)、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1)、起重机械的零部件及辅助机械,由安装单位负责组织安全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12)、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并严格实施,应做好检查维护保养的日常记录,发现异常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维修。

(13)、起重机械转场、移位安装的,必须重新检测。

(14)、无可靠措施及计算,不得采用多机抬吊。

(15)、吊装大、重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时,应先进行试吊,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

(16)、当采用双机抬吊时,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负载分配应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两机应协调工作,起吊的速度应平稳缓慢。

(17)、吊装中的焊接作业,应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并应设专人看护。

在作业部位下面周围10m范围内不得有人。

(18)、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面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行走。

(19)、自行式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的仰角不得超过其额定值;当无相应资料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最小仰角不得小于45°。

(20)、起重臂的伸缩,应在起吊前进行。

当起吊过程中需伸缩时,起吊荷载不得大于其额定值的50%。

(21)、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到2.0mm或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予更换。

(22)、钢丝绳吊索应符合《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的相关规定。

(23)、吊装楼层板时,严禁采用叠压式,并严禁在板上站人放置小车等重物或工具。

(24)、吊装大板时,宜从中间开始向两端进行,并应按先横墙后纵墙,先内墙后外墙,最后隔断墙的顺序逐间封闭吊装。

(25)、当采用横吊梁或吊索时,起吊应垂直平稳,吊索与水平线的夹角不宜小于60°。

(26)、挂板的运输和吊装不得用钢丝绳兜吊,并严禁用钢丝捆扎。

(27)、吊装时应预埋吊环,立吊时应有预留孔。

无吊环和预留孔时,吊索捆绑点距枚端不应大于1/5板长。

吊索与水平线的夹角不应小于60°。

3、吊装完成后控制要点

(1)、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

(2)、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

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壁,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

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监控要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塔式起重机在安装、使用、拆卸时的安全,制定本监控要点。

1审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业务的资质。

2审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

3审核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的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3.1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

3.2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4审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和作业场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安装、拆卸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5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

6.1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6.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

6.3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

6.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

7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等情况。

8严禁用塔式起重机载运人员。

9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

10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10.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10.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10.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10.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10.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11安装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塔式起重机基础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实施。

12雨雪、浓雾天气严禁进行安装拆卸作业。

遇有风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3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14连接件及其防松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

连接件及其防松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

15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辅助用具和杂物。

16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验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书。

17经自检、检测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8塔式起重机停用6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前应按有关规程规定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9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0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当吊物与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不得起吊。

21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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