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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食品卫生容许证的央求与发放,保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视管理,维护正常食品运营次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食品卫生容许证管理方法»的规则,结合本市实践状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市食品卫生容许证的央求、发放、延续、变卦及管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以下食品运营活动的单位或团体应当取得食品卫生容许证:

〔一〕餐饮业;

〔二〕食堂;

〔三〕食品销售〔食品消费企业应用消费区域开设门市部从事销售活动的除外〕;

〔四〕食品现制现售;

〔五〕食品储运;

〔六〕食用农产品批发、批发市场等食品买卖市场的运营管理者;

〔七〕在食用农产品批发、批发市场等食品买卖市场内从事以下食品运营活动的:

1、非直接入口食品现制现售;

2、非定型包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

3、鲜冻畜肉、豆制品〔含豆芽〕销售。

〔八〕其他商品买卖市场内的从事食品现制现售、销售的;

〔九〕从事非实物方式食品运营的;

〔十〕其他从事食品运营的行为需求发证的。

第四条从事保健食品消费、团体用餐配送〔包括先生盒饭消费、社会盒饭消费、桶饭消费〕,以及既消费上述食品又消费其他食品的单位或团体,应当取得食品卫生容许证。

本条前款所指的食品消费单位或团体,以下统称为特定种类食品消费者。

第五条从事本方法第三条规则的食品运营活动,以及从事第四条规则的食品消费活动的单位或团体,以下统称食品运营者。

从事食品消费运营的场所,以下统称食品运营场所。

第六条食品卫生容许证分为以下两类:

〔一〕«上海市食品卫生容许证〔暂时〕»。

发放对象包括从事下述食品消费运营活动的单位或团体:

1、街头暂时设摊的;

2、食品买卖市场和商品买卖市场内从事本法第三条第〔七〕款、第〔八〕款所指的食品运营活动的;

3、修建工地食堂;

4、其他暂时从事食品消费运营的;

5、食品运营场所属新建用房,已取得规划等相关部门赞同树立的有关证明,但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以下简称房产证书〕的;

6、上海市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则应发放«上海市食品卫生容许证〔暂时〕»的。

〔二〕«上海市食品卫生容许证»。

发放对象为除本条第〔一〕项规则以外的,依照本方法应当支付«上海市食品卫生容许证»的从事食品消费运营活动的单位或团体。

第七条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管本市食品卫生容许证的发放管理任务,并担任对保健食品、先生盒饭消费者核发«上海市食品卫生容许证»或«上海市食品卫生容许证〔暂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属各区〔县〕分局〔以下简称区〔县〕分局〕担任辖区内食品卫生容许证的发放管理任务,并担任对辖区内除本条前款规则以外的其他食品运营者依照本方法核发«上海市食品卫生容许证»或«上海市食品卫生容许证〔暂时〕»。

食品运营者在同一场所内同时从事按本条前两款规则应区分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区〔县〕分局发证的食品消费运营活动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证。

第八条同一食品运营者在不同食品运营场所从事食品消费运营活动的,应区分操持食品卫生容许证。

同一食品运营场所只能申领一张食品卫生容许证。

第二章卫生容许证发放条件

第九条拟央求食品卫生容许证,从事食品消费运营活动的单位或团体应当契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范的规则,并契合本章和本方法附件一«上海市食品卫生容许分类要求»中的有关要求。

第十条食品运营场所周围规则距离内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分散性污染源,不得有开放式厕所〔包括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渣滓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

餐饮、食品消费、食品现制现售和非定型包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的场所与上述污染源和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的直线距离应在10米以上,其他食品运营活动的场所应在5米以上。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规范另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非实物食品运营方式的运营场所不适用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则。

第十一条食品运营场地、设备、设备不得用于消费、现制现售非食品,不得兼作日常生活场所。

第十二条食品运营者应当具有健全的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及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依据规则装备专职或许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

第十三条食品运营者的主要担任人、食品卫生管理员必需依照有关规则,参与食品平安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委托停止特定种类食品消费的,受委托方应当契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食品卫生容许证;

〔二〕受委托消费的食品种类在其取得的容许范围内;

〔三〕食品卫生量化等级到达A级〔或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核到达相当于A级〕。

第十五条除本方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1~4中触及的发放«上海市食品卫生容许证〔暂时〕»的对象外,其他食品运营场所应提供场地合法运用的有关证明资料。

场地合法运用证明资料可为以下方式:

〔一〕房产权益人从事食品运营活动的,提供房产证书;

〔二〕房产承租人从事食品消费运营活动的,提供房产证书和与房产权益人签署的租赁协议;

〔三〕新建项目尚未取得产证的,提供规划等相关部门赞同树立的有关证明;

〔四〕属系统房产的,提供该系统出具的证明该场所合法及用途的证明;

〔五〕属其他性质的,提供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该场所合法及用途的证明;

〔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则的其他方式的证明。

运营场所的运用应当契合房产证书或许有关证明中载明的用途,或许规划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食品消费运营场所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央求人在提出食品卫生容许证央求前,应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监视央求,并取得预防性卫生监视审查意见〔预防性卫生监视顺序见本方法附件二〕。

预防性卫生监视包括选址审查、设计审查和完工验收。

在原址改建,未改动消费运营方式的,可不停止选址审查。

第十七条关于依照本方法第三十条举行听证的容许事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有关该容许事项的理由,应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容许决议的思索条件之一。

第十八条隐瞒有关状况或许提供虚伪资料央求食品卫生容许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许不予容许,其法定代表人、担任人或业主在一年内不得再次央求食品卫生容许证。

食品运营者以诈骗、贿赂等不合理手腕取得食品卫生容许证的,该食品运营者在三年内不得再次央求食品卫生容许证。

食品运营者因违犯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被处以吊销食品卫生容许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担任人或业主三年内不得央求食品卫生容许证。

第三章卫生容许证发放顺序

第十九条央求操持食品卫生容许证的,应当依据本方法第七条的规则,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许所在地的区〔县〕分局提出央求。

食品买卖市场和商品买卖市场内的食品运营者申领食品卫生容许证,应委托市场运营管理者一致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央求。

第二十条央求食品卫生容许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央求书〔格式见附件三〕;

〔二〕央求人称号预先核准的有效证明;

〔三〕属外资或台港澳企业的,提供本国投资任务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同意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同意证书»〕及运营范围含〝筹建××食品卫生容许项目〞内容的工商营业执照;

〔四〕属委托操持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历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担任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食品运营场所和设备规划、工艺流程、卫生设备等表示图。

图中应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备位置等;

〔六〕消费运营场所合法用于所央求的消费运营方式与范围的有关证明资料;

〔七〕主要担任人、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八〕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提供相应的预防性卫生监视审查意见;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范性文件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则提供的其他资料。

央求特定种类食品消费或食品现制现售的,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产品原料配方〔现制现售干点、餐饮食品除外〕。

包括产品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应注明计量单位或配比,食品添加剂种类及用量;

〔二〕消费、制造工艺流程。

包括工艺流程图及文字说明,内容应涵盖各组分的制备、包装资料的处置、加工进程及主要技术条件〔注明参与原料的步骤,有消毒工艺的应注明消毒方法、时间、温度〕;

〔三〕产品包装方式〔无包装的产品除外〕。

包括内外包装资料、包装方式和包装规格的说明;

〔四〕与实践产品内容相契合的标签、说明书样张〔按规则可以无标签、说明书的产品除外〕;

〔五〕消费、制造设备设备。

包括消费设备称号、型号及数量;

〔六〕产品卫生质量规范〔现制现售除外〕,有国度、中央规范的可书面说明按有关规范执行;

〔七〕检验设备〔现制现售除外〕。

包括检验设备称号、型号及数量;

〔八〕委托消费产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除本条前二款外,央求以下消费运营范围的,还应当区分提供以下资料:

〔一〕央求消费保健食品等需国度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或国度有关部门同意的食品的,应提供相应的产品同意证书;

〔二〕央求食品买卖市场和肉类批发市场应提供市经济委员会准予设立的资料;央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食品专业市场应提供区〔县〕经济管理部门准予设立的资料;

〔三〕央求餐饮业〔酒吧、咖啡馆、茶室、饮品店及无油烟污染的小吃店除外〕、团体用餐配送单位、现制现售餐饮食品或许国度、本市环境维护管理规则要求的食品运营者,应提供契合环境维护有关规则的资料;

〔四〕央求消费先生盒饭的,应提供消费才干与申报的消费方式与数量相顺应的第三方认证报告。

第二十一条提供的资料应契合以下要求:

〔一〕央求资料首页应为央求资料目录,所附资料应按次第整理装订,并逐页加盖央求人印章,或许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担任人、业主〕签章;

〔二〕央求书应打印或用钢笔、水笔填;

〔三〕央求书外所附资料运用A4纸;

〔四〕外文资料应有中文译文;

〔五〕资料应完整、明晰、准确,涂改处应盖章或签名。

第二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央求人提出的食品卫生容许证央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容许法»〔以下简称«行政容许法»〕,对以下状况区分作出处置:

〔一〕央求事项依法不需求取得行政容许的,应当即时告知央求人不受理;

〔二〕央求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权范围,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议,并告知央求人向有关行政机关央求;

〔三〕央求资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式的,应当当场或许五日内一次告知央求人需求限期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限期补全。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央求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央求人逾期不补全的,视为坚持央求;

〔四〕央求资料完全且契合法定方式,或许央求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央求资料的,应作出受理央求决议;

〔五〕属于规则的依法不予受理情形的,作出不予受理决议。

第二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受理行政容许央求时,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以下内容:

〔一〕行政容许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许规章;

〔二〕依法应当契合或许到达的条件、规范;

〔三〕从事该特定活动所必需遵照的法律、法规或许规章;

〔四〕央求人作不实承诺必需承当的法律责任。

央求人应当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所提供的内容和资料的真实性;

〔二〕曾经知晓并情愿遵守从事该特定活动所必需遵照的法律、法规或许规章;

〔三〕如作不实承诺,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关于受理的食品卫生容许证央求,应按本方法第二章规则的有关要求停止审查,对特定种类食品消费、食品现制现售、大卖场、餐饮业〔单纯运营饮料、酒的除外〕、食堂、食用农产品市场、团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卫生容许证的央求,还应停止现场实地核对。

其他种类的食品卫生容许证央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依据需求停止现场实地核对。

第二十五条现场实地核对前应当做好以下任务:

〔一〕事前告知央求人现场实地核对的内容、时间、方式;

〔二〕熟习和了解现场实地核对的有关内容及央求人的有关状况;

〔三〕携带现场实地核对所需的专业测试工具、设备及取证工具、设备;

〔四〕携带现场实地核对所需的文书。

第二十六条现场实地核对时应当依照以下要求停止:

〔一〕核对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出示说明执法身份的证件和说明理由;

〔二〕可运用有关专业技术手腕对央求人的现场停止测试,并作记载;

〔三〕制造现场实地核对记载,并请央求人核对。

经核对无误后,核对人员和央求人应当在记载上签名。

央求人拒绝签名的,核对人员应当在记载上注明拒签状况。

第二十七条核对完毕后,核对人员应当依据核对状况,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请本部门担任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据审查状况,区分作出以下审查决议:

〔一〕契合规则的,作出准予行政容许的决议;

〔二〕不契合规则但可以整改的,书面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三〕无法整改到契合规则的,或许整改后仍不契合规则的,作出不予行政容许的决议。

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

整改时期容许审查期限中止。

第二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关于学校食堂、修建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见,还应当及时通报教育、树立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催促整改。

学校食堂、修建工地食堂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容许证发放条件的,经教育、树立主管部门赞同,可以适当延伸整改期限。

第三十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实施行政容许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许触及央求人与他人之间有严重利益关系的食品卫生容许事项,或许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为触及公共利益需求听证的严重容许事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告知央求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益,并依照«行政容许法»的有关规则组织听证。

依据听证状况,作出行政容许决议。

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容许审查的期限内。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央求人。

第三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容许决议。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准予行政容许的决议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外向央求人颁发食品卫生容许证。

第三十二条央求人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容许决议之前书面提出央求中止行政容许审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中止行政容许审查,并书面通知央求人。

中止期限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

在中止期满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恢复审查,并在该容许事项期限内〔不包括中止时期〕作出行政容许决议。

央求人在中止期满前书面央求恢复审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央求后恢复审查,并在该容许事项期限内〔不包括中止时期〕作出行政容许决议。

第三十三条央求人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容许决议之前书面央求提出撤回行政容许央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终止行政容许审查,并书面通知央求人。

第三十四条因特殊缘由容许审查期限需求延伸的,应当依据«行政容许法»的有关规则报经本行政机关担任人同意,并将延伸期限的理由告知央求人。

第三十五条区〔县〕分局关于以下食品运营者容许央求的审查,应报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停止会审:

〔一〕特大型饭店;

〔二〕团体用餐配送单位;

〔三〕食品买卖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和肉类批发市场;

〔四〕大卖场;

〔五〕采用新业态、新工艺,能够影响食品平安的食品运营者;

〔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则的其他食品运营者。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应由其核发食品卫生容许证的央求,应当通知相关区〔县〕分局停止会审。

第三十六条关于在颁发容许证之前未停止现场实地核对的,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颁发容许证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食品运营者停止现场监视反省。

现场监视反省发现食品运营者不契合本方法有关要求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无法整改到契合要求,或许整改后仍不契合要求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关于增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视管理的特别规则»第三条的规则,吊销其食品卫生容许证。

以诈骗等不合理手腕取得食品卫生容许证的,应当依照«行政容许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则,撤销其食品卫生容许证。

第四章卫生容许证延续和变卦

第三十七条«上海市食品卫生容许证»有效期限为四年。

食品运营者需求延续«上海市食品卫生容许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提出延续央求。

赞同延续«上海市食品卫生容许证»的,原编号不变。

逾期提出延续央求的,按重新央求操持。

第三十八条«上海市食品卫生容许证〔暂时〕»最长有效期不超越一年。

有效期届满应重新央求,不得延续。

第三十九条央求延续的食品运营者,应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方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四〕、〔五〕、〔九〕项规则的资料;

〔二〕原食品卫生容许证正本或正本复印;

〔三〕营业执照或非正轨失业休息组织证书复印件〔食堂除外〕;

〔四〕食品消费运营关键环节操作人员的有效食品卫生培训证明;

〔五〕原容许项目核准的消费运营场所、规划流程、卫生设备等外容能否有变化的说明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范性文件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则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四十条食品运营者的称号、法定代表人〔或担任人、业主〕、路名或门牌号改动的,应当凭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操持变卦手续。

食品运营者的运营方式或运营范围需求改动的,或原消费场所扩建、改建的,或加工场所、主要工艺、设备等项目需求改动的,应当提出书面央求,操持变卦手续。

变卦后卫生容许证编号和有效期与原证分歧。

食品运营者的消费运营地点需求改动的,应当重新央求操持卫生容许证。

第四十一条央求变卦的食品运营者,应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央求书;

〔二〕属委托操持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历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担任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食品卫生容许证正本或正本复印件;

〔四〕本方法第二十条中与变卦有关的资料;

〔五〕央求变卦的缘由;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则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则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四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运营者提出的卫生容许证延续、变卦央求资料应停止书面审查,对属于以下情形的,还应停止现场实地核对:

〔一〕特定种类食品消费、食品现制现售、餐饮业〔单纯运营饮料、酒的除外〕、食堂、团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容许证的延续央求;

〔二〕消费工艺、主要设备改动的卫生容许证变卦央求;

〔三〕原消费运营场所停止扩建或许改建的卫生容许证变卦央求;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为应该停止现场实地核对的。

第四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卫生容许证变卦的央求,应按本方法第二章规则的有关要求对变卦内容停止审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卫生容许证延续的央求,应重点对原容许项目的消费运营场所、规划流程、卫生设备等核准内容能否有变化,能否契合本方法第二章规则的有关要求等停止审查。

第四十四条食品消费运营者支付变卦、延续后的新证时,应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交回原证。

第四十五条遗失卫生容许证的,应当于遗失后六十日内在地下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凭央求书、营业执照、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具函说明,央求补发。

第四十六条食品卫生容许证延续、变卦的有关顺序参照本方法第四章的有关要求。

第五章卫生容许证管理

第四十七条«上海市食品卫生容许证»设正、正本各一本,正、正本具有同等效能。

«上海市食品卫生容许证〔暂时〕»只设正本。

〔各类容许证格式见附件四〕

第四十八条食品运营者应当将食品卫生容许证正本悬挂或放置在运营场所醒目处,亮证营业。

第四十九条卫生容许证应当载明单位称号、法定代表人〔或许担任人、业主〕、地址、消费运营方式与范围、卫生容许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及发证日期等。

各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一〕称号为企业称号预先核准的有效证明上载明的称号;

〔二〕地址按消费运营场地的详细地址填写;

〔三〕运营方式和范围按本方法附件五的规则填写;

〔四〕卫生容许证编号按本方法附件六的规则填写;

〔五〕发证日期按以下方式填写:

1、新发证的,填写实践颁发日期;

2、变卦的,填写变卦后容许证的颁发日期,并注明〝变卦〞字样;

3、补发的,填写补发后容许证颁发日期,并注明〝补发〞字样。

食品运营者必需依照食品卫生容许证规则的运营方式和运营范围从事食品消费运营活动。

第五十条有«行政容许法»第八条规则情形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变卦或许撤回曾经失效的食品卫生容许。

第五十一条有«行政容许法»第六十九条规则情形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撤销食品卫生容许。

第五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卫生容许证:

〔一〕卫生容许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食品运营者依法终止的;

〔三〕原准予容许的消费运营场所或许主要设备、设备已不存在,或许原实施容许时提供的消费运营场所合法运用证明的资料已失效,不再契合食品卫生容许条件的;

〔四〕食品运营者在卫生容许证有效期内,中止食品消费运营活动一年以上的;

〔五〕食品卫生容许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许卫生容许证依法被吊销的;

〔六〕食品消费运营者自动央求注销的;

〔七〕依法应当注销卫生容许证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条区〔县〕分局违犯本方法发放的食品卫生容许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责令其整改或撤销。

第五十四条卫生容许证被注销的,被注销单位应当及时向食品药品监视部门上缴卫生容许证原件。

食品药品监视部门应及时做好已注销容许证收缴状况的注销〔包括因各种缘由无法收缴的〕。

第五十五条食品药品监视部门应当公告注销状况,并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五十六条关于已办结的容许事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有关容许央求及审查资料及时归档,并留存经领证人签名认可的食品卫生容许证复印件。

第五十七条本方法以下用语的含义是:

〔一〕食堂:

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工地等地点〔场所〕,为供应外部职工、先生等就餐的单位,包括医疗、幼托等机构的营养室。

〔二〕食品现制现售:

指食品现场制造现场销售的消费运营方式,但不包括餐饮业。

〔三〕食品消费:

指除现制现售、餐饮以外的食品制造销售的消费运营方式〔包括特定种类食品的消费和分装〕。

〔四〕盒饭:

指集中加工、分装、分送〔或供应〕的盒装菜肴和主食。

先生盒饭是指供应中小学校先生团体用餐的盒饭。

〔五〕桶饭:

指集中加工、集中外送,并在供餐点停止现场分餐的菜肴和主食。

〔六〕储运:

指单纯停止贮存、运输的食品消费运营方式。

〔七〕食品买卖市场:

指由市场运营管理者运营管理、有多个场内运营者在场内各自独立从事食品现货买卖的消费运营方式,包括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食品专业市场等。

〔八〕大卖场:

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食品销售单位。

〔九〕非实物方式:

运营场所内无实物运营的食品运营方式,包括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餐饮管理〔非实物方式〕、食堂管理〔非实物方式〕等。

第五十八条卫生容许证及有关文书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一致制造。

第五十九条本方法规则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容许的期限以任务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六十条本方法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方法自二OO七年月日起实施。

附件一

上海市食品卫生容许分类要求

第一节餐饮业运营者

本节中的基本要求是餐饮单位支付卫生容许证的条件之一,本节中未触及的其他条件,按«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方法»、«餐饮业和团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本方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则执行。

本节中对每一类餐饮单位的场所、设备、设备要求分红基本要求和倡议性要求:

基本要求是餐饮单位卫生容许的必备条件,倡议性要求餐饮单位可依据自身条件,改善其硬件设备,力图到达倡议性要求。

修建工地食堂依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树立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增强本市修建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监视管理的通知»中的修建工地食堂发证基本条件,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其他餐饮业运营者依照«餐饮业和团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有关要求执行。

一、特大型饭店

项目

基本要求

倡议性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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