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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目标量化考核办法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目标量化考核奖惩规定

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结合办公室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二、考核范围:

办公室全体人员。

三、评分标准:

基本分为100分。

依据考核的内容逐项评分,业务部分扣至本项分值为零止。

四、考核内容

(一)公共部分目标管理(30分)

1.严格值班制度,不脱岗,且保证有事能正常办理得6分,值班期间出现迟到、早退或空班现象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因迟到、早退、空班造成工作失误和失职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在上班或值班时接到重大紧急事件报告,必须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作好记录,15分钟内必须向办公室领导或政府领导汇报得3分,记录不清楚,汇报不及时每次扣1分。

在接听电话或打电话时,因自身态度、方法、语气等原因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扣1分。

3.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外出报告制度,保持通讯畅通(通而不接视为通讯不畅)得4分,违反一次扣0.5分。

车辆维修、接待和外出办事返回一周内必须及时登记,违反一次扣2分。

4.办公楼五楼以上发生治安案件,扣值班人员5分,扣行政股股长、副股长各1分。

县政府大院内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行政股股长、副股长各2分。

5.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得5分,每违反一次扣2分,并由本人自行支付发生费用。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得5分,发生失泄密案件的不得分。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每年6月份以前做好上年度机关各类公文、领导讲话、会议材料、会议资料、项目材料等立卷归档、档案进馆(指有规定要求的)工作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8.将组织、人事部门对办公室公务员、事业人员及工勤人员年终考评成绩纳入考核,考评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的不扣分,90分以下每少1分扣1分。

9.认真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发生,上班在光线充足情况下使用自然光,下班要随手关掉电脑等办公设备。

若出现以上情况被发现1次扣1分。

各股室长为本股室创建工作负责人(文印室由网络中心负责),并认真做好督促工作,督促不到位被发现1次扣0.5分。

10.完成政府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得5分,工作方法不当,未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的,一项扣2分。

(二)业务工作目标管理

1.秘书股、信息股(70分)

(1)加快文件传递效率得10分。

一般文件自收件之日起二天内送领导阅示(以文件传阅卡记录为准),每超一天每件扣1分;文件形成后三天内需发送完毕(以邮戳或发文登记为准),每超一天每个文件扣1分;特急重要文件或传真自收文之时起,1小时内送领导阅示或报告领导(以有关记录为准),拖延时间每次扣1分。

(2)自县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事项或领导批示之日起,三天内批复或答复得15分,每超一天每件扣3分。

(3)会议通知做到准确无误得10分,出现漏、错现象每次扣2分。

(4)按时完成文件、讲话稿及其他材料起草且准确无误得15分。

文件发出或材料报送后才发现行文不规范或文中出现错字、别字、断行、白页、漏页、倒页,每个文件或材料扣3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材料起草工作的,每次扣1分。

属于规范性文件不按程序执行的发生一次扣2分。

(5)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事项得10分,每完不成一项扣2分。

(6)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每人至少撰写1篇调查报告(以领导签发为依据),或理论性文章、通讯,刊载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得10分,完不成不得分。

2.行政股、接待处(70分)

(1)驾驶员

服从单位调度得10分,不服从调度一次扣5分,通讯不畅不报告每次扣5分;有病有事要及时向办公室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事前不请假,派车又不能出车的,按不服从调度处理。

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得20分。

发生安全事故,属于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的每次扣10分。

未经办公室领导同意,私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出车每次扣20分,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

未出现此条所述现象得20分。

爱护车辆,严格车辆报修制度得15分。

修理前必须报告,修理后10日内到行政股登记,修理旧件交回行政股,年终核对,每不登记一次扣5分,且修理费自负。

办公室车辆按要求归库或自行保管完好的得5分,确因工作需要不便入库的,要妥善保管好车辆,如因不入库造成车辆损坏的,驾驶员自行承担修理费用并扣5分。

(2)财务人员

严格执行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得10分,违反一次扣2分。

加强资金管理得10分,未经领导批准,支付或外借公款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认真清理外面各种欠帐,做到每季清理一次得5分。

加强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在每月、每季10日前按时向主任、分管副主任报告上月、上季财务收支情况得10分,漏报一次扣5分。

严格执行办公室报帐登记制度得10分,违反一次扣1分。

加强财务票据管理,保证现金、票据的安全得10分。

因管理不到位出现盗窃案件不得分。

认真做好政府办公室的人事档案、劳资、职工福利等相关工作得10分,出现失误每次扣5分。

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热情、周到、卫生,厉行节约得5分,每出现失误一次扣2分。

(3)内勤人员

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热情、周到、卫生,厉行节约得20分,每出现一次失误扣5分。

认真做好会议服务工作得20分,每出现一次失误扣5分。

做好领导办公室、会议室及楼道和卫生间的清洁卫生工作,随时保持清洁卫生和保证领导办公室饮用水得30分,每出现一次失误扣5分。

(4)股长、副股长

行政股人员考核平均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得85分,在80分至89分之间得80分;扣分、加分事项按公共部分考核。

负责做好大院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得5分,因管理不善造成花草受损或是绿化工作不到位的,每发现1次扣2分。

加强办公室水、电管理,及时做好损坏的水、电器具更换工作,保证机关工作正常用水、用电得10分,因主观原因造成水、电供应不正常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3.网络中心(70分)

(1)加强县级五大机关网络设备的检查、维护,查找事故隐患并及时排查,得10分,发生故障不及时维护一次扣2分。

(2)保障政务网主页安全,做到随时监控随时维护,确保主页安全得10分,主页被黑客更改,未及时发现尽快采取补救措施一次扣3分。

(3)认真做好县长热线群众来信登记转办及审查发布工作得10分,未及时转办或办理结果出来3天内未在政务网上公布每发生一次扣2分。

(4)认真做好政务网主页各种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工作得10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发布一次扣2分。

(5)认真做好网络中心机房及文印室的各种设备管理及维护工作得10分,若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设备出现非正常损坏一次扣2分。

(6)认真做好网络报道,保证报道及时(对于采访报道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和不失实、不失真,得10分,因自身原因造成报道不及时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出现报道失实失真的不得分。

(7)按时按质完成县政府及办公室领导安排的各类事项得10分,每完不成一项扣2分。

4.信访法制局自行制定2010年目标量化考核奖惩规定,年终将目标量化考核结果提供给办公室统一进行考核。

(三)办公室领导考核管理

办公室领导负责对本奖惩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落实。

各股室人员平均分达90分(含90分)以上,奖本股股长、副股长各600元(含信访法制局各股室、《马关政报》副主编),按实际履职时间计发。

副主任(信访法制局副局长、网络中心主任、接待处副主任,下同)按照所分管局、中心、股人员实得分值的平均数为基础,得分在90分及其以上的不扣分,少于90分的每少1分扣0.5分;主任、局长按副主任、副局长实得分值的平均数为基础,考核方式同副主任。

(四)奖惩办法

1.以90分为中线,考评总分每超1分给予100元奖励,每少1分扣100元。

2.一年未出现车辆安全事故的,给予驾驶员每人300元奖励。

3.调研报告编写任务超额完成的,每期奖励300元。

调研、理论性文章、通讯被国家、省、州知名媒体采用的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600元,重复采用重复计算。

4.各局、处、中心、股人员被国家、省、州表彰的,分别给予被表彰人2000元、1000元、600元的奖励。

  5.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每人奖励300元。

五、执行办法

本规定的执行按主任(信访法制局局长、接待处主任)—副主任(信访法制局副局长、网络中心主任、接待处副主任)—股长—一般干部职工,逐级监督落实。

各局、处、中心、股的负责人负责做好本局、处、中心、股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恶劣影响的,扣直接责任人5分,扣分管领导2分。

六、抽调人员抽出时间连续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不再分解任务进行考核;抽出时间在半年以下的按所在月份分解任务进行考核。

七、未尽事宜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八、原马政办发〔2009〕85号文件同时废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办公室信息工作,调动办公室干部职工撰写、上报信息的积极性,鼓励报送高质量的信息,提高写作能力和信息服务的质量、水平,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及时高效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政府办秘书股、信息股、网络中心、信访法制局。

二、考核时间

2010年1月至12月。

三、考核任务

信息编写数:

信息股每人编写信息(以办公室领导签发的马关信息为依据)40条,秘书股每人编写信息30条(同上),网络中心每人采编乡镇快讯60条,信访法制局全年共编写信息30条(以办公室领导签发的马关信息或局长签发的马关法制、马关信访、信访专报为依据)。

采用分值:

信息股上报信息每人被采用信息50分;秘书股每人被采用信息40分;网络中心每人被采用信息20分;信访法制局被采用信息50分。

四、计分标准

(一)考核对象所采编信息采用分值具体比照州政府办确定的信息分值计分。

被州政府办《文山政务信息》采用每条记5分、《文山政报》采用每条记5—10分,《信息专报》、《文山要情》采用每条记8分。

(二)上报省政府办公厅被《每日要情》、《决策要情》、《信息专报》、《动态专报》采用的每条加10分,被《云南政务信息》采用的每条加8分。

上报国务院办公厅被采用的每条加30分。

一条信息被多种刊物采用,可重复计分。

(三)上报的信息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记80分;国务院办公厅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记60分;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记40分;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记20分;州委、州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记10分;州政府办公室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记5分;县委、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记5分。

三、奖惩办法

(一)信息编写超任务数的,每超一篇奖30元,每少一条扣20元;信息采用超任务部分分值每分奖励20元,完成采用任务50%(含50%)以上的,每差一分扣10元,完成采用任务50%以下的,每差1分扣20元。

(二)新闻稿件奖励。

新闻稿件不核定具体目标任务,鼓励办公室人员在采编政务信息的同时,积极向党报党刊、杂志等新闻媒体投递稿件,广泛宣传报道县内各项工作的措施、成效及正面典型事例。

奖励办法如下:

被州级新闻单位:

文山日报社采用的每条奖励30元,文山广播电台、州政务网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被省级新闻单位:

《云南日报》、《支部生活》等省级党报党刊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云南省广播电台、省政务网采用的每条奖励30元;被国家级新闻单位:

《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国家级党报党刊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中央电台、国家政务网每条奖励80元。

被其余新闻采用的新闻稿件每条奖励5元。

重复采用,重复计算。

(三)办公室领导签发可报送网络中心发布的信息要在2天之内及时报送,没有按时报送、发布的每超时一次扣10元。

(四)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信息失真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一次扣10元。

(五)在完成州下达信息考核任务的基础上,以2009年全州排名为基准,每上升一个名次奖励有信息任务股室共4000元。

四、本考核办法自2010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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