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加气站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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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加气站租赁合同
加油加气站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
法人代表:
***
乙方(承租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
法人代表:
***
鉴于:
1、甲方拥有******加油加气站全部地上资产所有权以及加油加气站所在地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
2、乙方具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从事加油加气站经营的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加油加气站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加油加气站基本情况
1.站名:
******
2.土地性质:
工业用地/商服用地
3.使用年限:
******
4.总用地面积:
******
5.总建筑面积:
******
6.加油加气站共**机**枪;加气站共**机**枪,压缩机配套装置**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计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租赁期满后,如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新合同期限自本合同到期日开始计算)。
第三条:
用途
加油加气站经营,成品油(气)销售以及其他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合法经营和为经营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加油加气站的年租金(不含水、电、取暖费)______万元,租金一次性付清5年,每5年一付。
合同签订后,一星期内支付定金____万元。
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合法的租赁发票。
第五条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独立的电水计量设施。
交接后的水电费由乙方直接向水电管理部门交付。
甲方应当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项以及士地使用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
因甲方出租加油加气站可能产生的土地合法化或者其他方面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当自行按照土地管理法律的要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并自行交纳有关费用和收益,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的承诺
1.甲方如果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甲方保证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加气站及其附属的资格,若出租该加油加气站的行为需要股东或董事会批准,甲方应确保已经得到股东或董事会的书面同意并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有效性,该书面同意将作为合同的附件;甲方如果是自然人,应保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加气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资格,若甲方有配偶,应当确保已取得其配偶关于同意出租该加油加气站的书面同意函,并将该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甲方对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加气站及其附属设施享受完全的所有权,对于出租站区占用范围内的所有土地享有土地合法使用权。
3.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加气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未设置抵押权、典权以及其他形式的物权。
4.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加气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没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权利的。
5.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加气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土地使用权为甲方与其他人的共有财产,则甲方出租该不动产的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甲方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有效性,并将该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
乙方向甲方交付价款,视为向该不动产所有的权利人交付价款。
甲方保证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授权,由其代为受领价款。
甲方保证该书面授权的真实有效性,并且将该书面授权作为合同附件。
6.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加气站和其附属设施系合法建筑,已经获得相宜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加气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卫生、市容、消防等方面的规定。
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加气站和其附属设施因甲方的原因而被罚款,甲方承担交付罚款的义务,并且有义务使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加气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免予以后被处罚。
7.甲方保证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加气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并且符合加油加气站营业的安全要求。
8.对属于甲方所有的加油加气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优先承包权、优先购买权、优先合资合作等优先权力。
租赁期间如甲方将加油加气站土地办理成商业出让用地,加油加气站具备出让条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加油加气站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要求拆迁,乙方对甲方拆迁后的加油加气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的租赁权、购买权。
9.甲方保证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加气站及其附属设施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如不符合规定,甲方在出租加油加气站时不得隐瞒加油加气站拆迁情况。
第七条加油加气站及附属设施的修缮
经双方协商,加油加气站房屋及建筑物、罩棚、油罐等主要设施由乙方取得甲方同意后自行投资改造,费用由乙方支付。
如在租赁期内遇到的政府拆迁则投资补偿额,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合同收取租金的权利。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出租加油加气站的修缮义务或承担修缮费用。
3.除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外,甲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金,如果应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4.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加油加气站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正常手续文件转交乙方;无法提供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重新办理,具体证照清单见本合同第十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出租加油加气站及其附属设施完全的使用权。
按照乙方规划与安排使用出租加油加气站。
2.乙方有权对出租加油加气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对该站的站容、站貌、设施、环境、等进行改造和维修;有权更换该站名称,乙方的该项权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由于上述改造、重修、扩建而给出租加油加气站增加价值的,在出租满期后,按照下列_____种方法处理;
(1)继续租赁加油加气站的,新增财产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但是不得因此而提高租金;
(2)新增财产的产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折价允以补偿。
(3)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有权在出租加油加气站内外设立自己的形象标识,有权以加油加气站及其附属设施作为发布广告的载体。
5.乙方有权使用构成出租房屋主体的设施及附属设施。
6.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安排设立安全保卫设施。
7.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加油加气站的权利。
8.在租赁期间或者租赁期满两年内,甲方转让出租加油加气站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购买权。
9.乙方应当向甲方如数按时交付租金,依据本合同做出扣减的除外。
10.乙方在出租加油加气站内依法经营,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11.租赁期间,不得自行完全拆除租赁加油加气站。
12.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健全防火、防盗措施。
13.水、电、煤气、暖气、电话、有线、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按规定承担。
14.租赁期间,乙方可自主向有经营资质的第三方转租加气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
第十条加油加气站资产、证件的完善
1.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对该加油加气站所有资产登记填表,乙方对所有财产进行验收,该站财产以双方签字确认登记表为准。
2.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对该加油加气站经营应具备的各种资料、证件原件、附件等有关证照进行清点,证照包括但不限于:
租赁加油加气站需具备手续表(其中*是必备的)
序号
名称
必备(*是必备)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
2
税务登记证(国税正副本)
*
3
税务登记证(地税正副本)
*
4
化学危险品安全许可证(危经字)
*
5
消防验收合格证
*
6
出售人或代售人身份证复印件
7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8
加油加气站立项批复
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许可证)
*
1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
企业法人代码证
*
12
环境保护合格证
*
13
计量合格证
14
施工图纸(工艺、电照、防雷、静电)
*
1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6
土地使用权证
17
房屋产权证
18
储油罐检定证书
19
储油罐溶积表
20
资产无抵押、无担保证明
21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2
其他物品明细表
23
车辆明细表
24
建设项目资料(设计、施工单位及自制证书)
*
25
加油机计量鉴定书
*
26
道路开口有效文件
*
27
防雷防静电接地检验合格证书
*
第十一条水、电、其他
加油加气站交付后,甲方应保障为乙方提供加油加气站运营所需的水、电、等全部配套设施。
确保水、电的畅通使用;水源、电源、应当接入国家供水、供电部门的统一网络。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无法正常使用水、电而导致该站无法正常经营,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该情况持续超过3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补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保险
乙方承租加油加气站期间,应负责加油加气站的设备和资产的维护保养,并由乙方对加油加气站的所有资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如遇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理赔得款项应首先用于对加油加气站的修复及重建。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后事宜
1.租赁期满后的资产处理:
(1)动产:
在不动产上添附的动产、与不动产紧密不可分割(分割后丧失使用价值)的动产,属于租赁期间正常使用损耗的,双方互不赔偿,其余动产部分视情况由双方进行分割。
(2)不动产:
移交甲方,属于租赁期间正常使用而折旧的部分,乙方不予赔偿,但应保证资产移交给甲方后可正常使用。
(3)证照:
租赁期满后乙方将甲方出租时移交的有关证照交还甲方,乙方新添置的证件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转让。
2.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经营,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于乙方续签加油加气站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下列行为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加油加气站财产和证照;或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加油加气站。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交付租金。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证照的完善、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加油加气站的。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作出虚假声明或未履行承诺。
(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办理土地合法化手续,影响加油加气站正常经营的。
(6)甲方不接收乙方支付的租赁费,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方将租金提存。
(7)双方违反合同其他规定的。
2.违约救济措施:
(1)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2)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根本违约,造成另一方履行合同对自己重大不利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5)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当继续全面履行合同。
(6)双方特殊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违约金:
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万元。
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万元。
第十五条保密义务
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合同任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非公开的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本合同各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合同任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合同双方或提供方的书面同意,合同各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第三方。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本合同一方披露合同内容或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披露方应尽力确保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在任何情形下(其中包括本合同终止、解除的情形),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事前事项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因该加油加气站与其他单位、法人、自然人发生的一切未尽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接管该加油加气站后,由于甲方事前原因(如:
未结民事纠纷、未结行政处罚等)致使该加油加气站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对此负有解决问题的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补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乙方经营期间,如涉及地方政府和老百姓纠纷的,甲方需负责协调解决,乙方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过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前往相关的主管部门办理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
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6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4.因地震、战争、洪水、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
甲方按照实际租赁加油加气站的时间收取乙方租赁费,多出部分由甲方退回乙方。
5.经营期间,如遇国家规划、拆迁、政府征收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乙双方应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政府拆迁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经营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同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减去乙方的实际租赁期限,退还乙方剩余月份的租赁费。
第十八条协助义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遇到需要使用加油加气站邻近马路、场地时,甲方应给予及时协助帮助处理好相邻关系
第十九条通知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
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址为本合同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二十条特殊条款
鉴于本租赁加油加气站合同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特殊条款可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
第二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
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争端。
若调解无效,双方同意按照合同签订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解决。
在调解和仲裁、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合同生效。
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双方应按本合同书全部条款所约定的事项完整全面地履行合同。
2.合同变更
(1)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
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应当以书面方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2)如果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4)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3.合同解除
如发生特殊状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履行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租金。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理解认识达成了一致。
(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