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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本章主要内容:

共十节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第三节 税率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五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税收优惠

  第八节 源泉扣缴

  第九节特别纳税调整

  第十节征收管理

  

 

第一节 概述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广

  2.税负公平

  3.税基约束力强

  4.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

  二、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提示】我国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两个:

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上述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人范围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包括:

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等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不包括: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 )。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答案】C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D  

 

第三节 税率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1)居民企业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两档优惠税率

减按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20%(实际征税时适用l0%税率)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收入总额内容

项目及重点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九项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四项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两项,区分内部处置与外部移送

(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七项,以旧换新、商业折扣、买一赠一组合销售等收入确认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收入总额: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

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①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非货币资产:

均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②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

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

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08年12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另支付运输费用0.8万元,该项受赠资产应交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3.32  

  B.2.93  

  C.4.03  

  D.4.29

【答案】B

  会计固定资产:

10+1.7+0.8=12.5(万元)

  应纳税所得税额:

10+1.7=11.7(万元)

  应纳所得税=11.7×25%=2.93(万元) 

  (9)其他收入: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人、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其他收入”的有( )。

  A.债务重组收入

  B.视同销售收入

  C.资产溢余收入

  D.补贴收入

【答案】ACD

  【解析】选项B“视同销售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特殊收入。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特殊收入

 确认收入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2.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安、装配工程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l2个月

 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

 3.采取产品分成

 分得产品的日期,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视同销售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费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举例·债务重组】甲企业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一年前发生的债务180.8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3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为140万元。

  

(1)视同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所得税收入:

140万元,成本:

130万元,甲企业视同销售所得=140-130=10(万元)

  

(2)债务重组收入——其他收入:

180.8-140-140×17%=17(万元)

  (3)该项重组业务应纳企业所得=(10+17)×25%=6.75(万元)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也按此规定执行。

 内部处置资产

 ——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资产移送他人

 ——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收入计量】属于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况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

  A.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

  B.将资产用于对外赠送

  C.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

  D.将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

  E.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答案】DE

  (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前述关于收入的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2、6:

同会计收入确认要求

  特别注意:

3、4、5、7

 特殊销售

 税务处理

 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4.以旧换新销售商品

 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折扣

 

(1)商业折扣:

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现金折扣:

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3)销售折让:

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7.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收入类别

 具体项目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指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l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8项)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

  A.财政拨款

  B.国债转让收入

  C.企业债权利息收入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E.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答案】AD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股权转让收入

  B.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C.国债利息收入

  D.接受捐赠收入

【答案】C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内容

 项目及重点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5项: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

 5项: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17项: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1.成本:

指生产经营成本

2.费用:

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销售费用:

特别关注其中的广告费、运输费、销售佣金等费用。

  

(2)管理费用:

特别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等。

  (3)财务费用:

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

  3.税金:

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1)六税一费:

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上述

(1)、

(2)已纳税金准予税前扣除。

扣除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在发生当期扣除;二是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

  (3)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收入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税金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 )。

  A.土地增值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营业税

  【答案】B

  【例题·计算题】某市区汽车轮胎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年(2008年)实现轮胎不含税销售额9000万元,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购进各种料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购货金额2400万元、进项税额408万元;支付购货的运输费50万元,保险费和装卸费3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及其他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7月1日将房产原值200万元的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出租期限2年,共计租金48万元。

预收半年租金12万元,其余的在租用期的当月收取。

消费税税率3%。

  要求:

计算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答案】

  

(1)应缴纳的增值税

  [9000+46.8÷(1+17%)]×17%-(408+50×7%)=1125.3(万元)

  

(2)应缴纳的消费税

  [9000+46.8÷(1+17%)]×3%=271.20(万元)

  (3)应缴纳的营业税

  12×5%=0.6(万元)

  (4)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1125.3+271.20+0.6)×7%=97.80(万元)

  教育费附加=(1125.3+271.2+0.6)×3%=41.91(万元)

  (5)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税金合计=271.20+0.6+97.80+41.91=411.51(万元)

  4.损失: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

  

(1)包括:

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

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

  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三)扣除项目的标准——共17项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

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①工资已计入成本费用→不作纳税调整

  ②工资未计入成本费用→直接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标准为: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3.社会保险费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例题·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保险费用有( )。

  A.参加运输保险支付的保险费

  B.按规定上交劳动保障部门的职工养老保险费

  C.企业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D.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

  E.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为雇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

【答案】ABDE

  【解析】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2008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5万元。

经某注册税务师审核,“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有两笔利息费用:

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200万元,借用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5万元;经过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60万元,借用期限10个月,支付借款利息3.5万元。

该公司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21  B.26  C.30  D.33

【答案】B

  【解析】银行的利率=(5×2)÷200=5%;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借款利息=60×5%÷12×10=2.5(万元);超标准=3.5-2.5=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5+1=26(万元)

  5.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同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l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2.5万元,该厂房于10月31日完工结算并投入使用,当年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为( )万元。

【答案】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22.5÷9×2=5(万元)

  【解析】固定资产建造尚未竣工决算投产前的利息,不得扣除;竣工决算投产后的利息,可计入当期损益。

  6.汇兑损失

  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扣除最高限额

 实际发生额×60%;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

 实际扣除数额

  

 扣除最高限额与实际发生数额的60%孰低原则。

 例如:

纳税人销售收入2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扣除最高限额2000×5‰=10万元。

分两种情况:

 

(1)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发生40万元:

40×60%=24万元;税前可扣除10万元

 

(2)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发生15万元:

15×60%=9万元;税前可扣除9万元

  【解释1】计提依据范围: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出租财产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

  【解释2】必须计算2个标准

【解释3】业务招待费、广告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相同的。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能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计提依据的是( )。

  A.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B.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C.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入

  D.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

【答案】A

  【解析】选项B,为税法上的其他收入;选项C、D为转让财产收入。

  【例题·计算题】企业2008年全年实现收入总额8000万元,含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从被投资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38万元;后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税收问题如下:

  

(1)12月份转让一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取得收入6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35万元也未转销;

  

(2)12月份向企业职工发放自产货物,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3万元。

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

  (3)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5万元。

  要求:

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8000-7-20-38+23=7958(万元)

  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7958×5‰=39.79(万元)

  45×60%=27<39.79,准予扣除27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7=18(万元)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广告费条件:

  ①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③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3)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解释1】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相同的。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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