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327180 上传时间:2023-02-10 格式:DOCX 页数:37 大小:46.4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3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井田概况:

#########地处二塘向斜北东翼浅部,隶属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湾镇和威宁县东风镇境内,地理坐标位于东经:

104034/41∥-104037/30∥;北纬:

26047/30∥-26049/23∥。

平井口坐标:

X=2966299.2m;Y=462531.2m;Z=+1797.54m。

井田走向长8KM,倾斜长0.9—1.9KM,面积12.65KM2。

包含大湾、海开、幸福、小湾、文明、拱桥、黄泥、格书等8个自然村,境内人口约2.5万。

井田交通及为方便,铁路有从贵昆干线上的六盘水车站接轨至大湾的水大支线直达矿区,全长约50KM;区内有公路直通水城、威宁、赫章、毕节等地(市)县区。

矿区到水城约50km,到威宁约70km,到赫章约50km。

地形地貌:

矿区地貌形态因受地质构造及岩性的控制,地形切割剧烈,常形成悬崖陡壁和单面山,垂直岩层走向的冲沟比较发育,呈现明显“V”型特征,谷底坡降10--300,地势起伏不平,沟谷纵横,平坦地带少见,为典型的高原山区地貌。

海拔标高1770-2150米,相对高差200米以上。

水文:

本区内地表水系属于长江流域乌江水系,穿越矿区的主要河流有三岔河,该河发源于矿区西北面的花鱼洞,流经二塘向斜轴部,蜿蜒曲折、纵贯全区长达12.0km,流量50.4-47400m3/h,沿途有直沟小河、拖鲁小河、格书小河、木冲沟小河及二塘小河等溪流注入。

流量随季节变化,雨季大而旱季小,暴雨出现的洪峰多发生在6-8月。

气象:

区内气候温和潮湿,一般随地势而变化,山岭风口地带冬季严寒,河谷地带常年不冻,严寒酷暑少见。

夏季温和多雨,秋季凉爽、阴雨绵绵,冬春间有间歇性冰冻。

根据威宁县气象资料,年最高气温320C,最低气温零下13.80C,年平均气温110C左右。

年降雨量为1000mm左右,雨季在每年的5—10月。

降雨多集中在5-8月,约占全年的80%以上。

地震:

矿区位于Ⅵ度地震带内,地震对矿井生产影响不大。

二、矿井概况

#########于1966年8月1日开工,1975年12月正式生产。

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79年。

矿井目前为单一煤层开采,开采煤层为11#煤层,平均厚度2.8m,倾角7—9度。

矿井沿煤层东西走向布置四个采区,一、二采区已于1997年开采结束封闭,三采区下部正在进行技术改造,三采区技术改造设计能力为60万吨。

现生产采区为四采区,生产水平为+1640水平,四采区的生产能力新核定已上报水矿集团公司,上报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65万吨/年。

2003年8月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鉴定为: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1#煤层为突出煤层;井田范围内所有煤层均具有煤尘爆炸危险,其爆炸指数为27−36%;11#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

#########所采煤层属于二叠系龙潭煤组,共含可采及局部可采煤层9层,已开采2#、7#、11#煤层,局部开采3#4#合并层、5#和8#煤层。

目前主要开采11#煤层。

矿井地质条件分类为Ⅲ-ⅡaⅢdⅢg类,水文地质条件分类为Ⅱ类。

矿井开拓方式为:

集中平峒运输,采区斜井上下山开拓。

综采机械化采煤,现回采工作面配套ZYG3200-13/32型掩护式液压支架支护,MG-150/200型或MWG-160/375型双滚筒煤机落煤,SGB-630/220型刮板运输机运输,采煤机械化程度达100%。

巷道掘进方式为煤电钻(锚杆钻机)、或气腿式凿岩机打眼,爆破掘进。

岩巷工作面为0.3m3的耙装机耙装,MG3.3-9B型矿车装岩,绞车提升运输。

煤巷掘进工作面为人工扒装,SGW-420型刮板运输机运输,SD-80型胶带输送机运输。

#########四采区为抽出式通风,主扇型号为TZK58№28,电机功率480KW。

瓦斯治理以抽放为主,对掘进工作面采取先抽后掘的方式,对回采工作面采取采前预抽、抽放采空区瓦斯、施工专用瓦斯抽放巷等手段,以解决采掘工作面瓦斯问题,于2001年2月建立KJ90安全监控系统,地面建有监测中心站,有两台监控主机,6台终端。

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采区进回风巷及+1800大巷等处都按规定安设了瓦斯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和瓦斯抽放泵站均按规定安设了开停传感器和馈电传感器,主要风门和主要回风巷都分别安设了开关传感器和风速传感器。

全矿现有在册职工1795人。

按工种分:

采掘直接工611人;辅助生产工人及管理人员683人;按用工性质分:

固定工人638人,城合制651人,农协工506人;管理人员170人,工程技术人员108人,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10人和初级职称技术人员68人。

井下分三班生产。

实行“三·八”作业制。

三、#########井上、下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分析

#########是一个以生产原煤为主的国营煤矿,作业地点主要在井下,具有作业场所潮湿、阴暗而且狭窄;开采技术复杂,生产环节多,受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多种自然灾害的威胁,由于各种天然和人为的不安全因素多,加上科技水平和技术装备条件限制,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冒顶片帮、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火灾、水灾、放炮伤害、易燃易爆物品爆炸、提升运输事故、井上下电气着火、触电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压力容器爆炸及着火、井上下人员中毒和窒息伤害、地面地质灾害、全矿井下停电停风事故、井下场所瓦斯积聚或超限、瓦斯抽放突然停运、其它事故伤害等事故的潜在危险。

四、事故应急组织抢险指挥系统

1、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矿党委书记、生产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由生产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和以下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矿调度室、安检科、通风工区、生产管理科、机运科、物质供应部、企管科、地质测量科、保卫科、二塘分院木矿医院院长、大湾救护队队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根据各类事故抢险救灾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个专业组

(1)井下抢险组:

组长:

生产副矿长

成员:

采掘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和以下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生产管理科、安检科、机运科、地质测量科、矿调度、综采工区、掘进一区、掘进二区、准备队、救护队队长

(2)地面后勤组:

组长:

党委副书记

成员:

党政办主任、生活服务部主任、企管科长、

善后组:

组长:

成员:

及矿有关业务单位

安全保卫组:

组长:

成员:

2、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1)指挥领导小组:

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

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指挥部:

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3、矿井发生重大事故的抢救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集团公司总经理、矿长、公司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如果矿长对抢救事故的全面指挥工作不能有效地领导,公司董事长有权予以撤换,并及时指派能胜任的人员负责指挥,并授以全部权力和责任。

4、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矿长: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在矿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矿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

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公司总工程师:

在不妨碍矿长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加抢救事故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代表公司总经理采取措施从公司所属各矿调度人员设备和器材;

副矿长:

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及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矿副总工程师: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矿山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安全副矿长:

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救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通风工区区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生产管理科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有关区(队)的区(队)长、班组长:

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调度室以及矿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值班电话员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考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

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的矿灯灯号,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必须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材料供应科科长:

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送到指定地点;

机运科科长: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机电工区区长: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保证主要压风机,排水泵、空气压缩机、提升绞车、抽放泵的开停情况。

运输区长:

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上井;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地测科长:

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医院院长:

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生活服务部主任:

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保卫科科长: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五、各类事故发生后的汇报程序

1、发生重伤、死亡事故(1-2人),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利用最近处的电话或其它方式报告区(队)长,同时,报告矿调度室及值班矿领导;矿调度室应立即报告主管矿长和业务主管部门,矿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现场。

并在2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调度室等有关部门,由公司根据《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规定,逐级上报。

2、发生重大事故时,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必须迅速利用最近处的电话向矿调度汇报,说明事故的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等情况,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

矿调度接到电话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领导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迅速到矿调度集合,并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召请矿山救护队,成立抢险指挥部,由公司根据《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规定,逐级上报。

本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启动由总指挥决定。

六、事故抢险的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抢险的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全体干部和职工组成,矿山救护由大湾救护中队组成,医疗救治队伍由二塘分院木矿医务所组成,消防队伍由矿保卫科组成,当救援力量不足时立即上报公司和兄弟单位请求支援。

七、各类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抢险措施

(一)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的应急抢险措施:

1、立即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当日矿值班矿领导汇报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汇报的情况继续组织撤人、停电、保证主要通风机、压风机的正常运转。

2、通知事故灾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施工单位、矿灯房将当班入井人员和升井人员的名单报指挥部,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同时通知医院准备抢救伤员,并通知企管科和物质供应部准备救灾材料,矿车队和运输工区准备运送救灾材料和受伤人员。

3、由总指挥指定一名矿领导负责签发入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

没有入井许可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发放矿灯和自救器,安检科和机电工区要立即安排人员在平硐井口、人行斜井口和四采井口设岗,没有入井许可证的人员一律不准入井。

4、成立井下应急救援指挥部,井下救护基地由安全矿长担任组长,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只取“上传下达”的作用,如遇紧急情况时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但必须及时向地面指挥部汇报。

同时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要的通迅设备、救护器材等。

5、当矿山救护队到矿后,按照救灾方案部署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它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或医院;对井下的受困人员必须采取一切可行的方法与其联系,并立即向指挥部汇报,采取可行的措施进行援救。

6、救援指挥部根据救井下灾情报告,及时将抢险救援人员作适当的调整,确保井下抢险的需要,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7、井下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完成后,总指挥要及时命令救护队对灾区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的通风与瓦斯等灾情,并安排救护队员在相应的地点,监视灾情变化。

8、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矿的相关技术人员提供抢险救灾的方案、所需资料及图纸;并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编制相关的措施及图纸。

9、抢险救灾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扑灭火源,尽快恢复通风系统,排除灾区内的有毒有害气体和烟雾,确保灾区有足够的新鲜空气补给。

10、组织有关单位对受灾巷道进行清理,确保退路畅通。

11、进风巷道的人员全部抢救完后,如回风的人员无法抢救时,可制定相应的措施实行反风抢救回风巷道的人员。

12、发生连续爆炸时,必须认真掌握爆炸的间隔时间,利用爆炸的间隔时间对灾区的人员进行抢救或封闭灾区;其间必须安排救护队的相关人员对灾区进行观察。

13、护队人员按指挥部的要求沿进风方向以最短路线进入灾区,进行侦察和抢救。

14、进入灾区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巷道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前进;且在发现无风或微风的巷道时除救护队人员外其余人员严禁进入。

15、所有入井人员前必须佩带自救器和便携式瓦检器,救护队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及舒生器。

16、救护队员进行侦察时必须安排一个小队,且每小队不少于6人,以一条直线排列与巷道两帮呈一定的夹角,且遍布巷道全断面慢慢搜索前进。

17、在攀爬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掉矸或浮货滚落伤人。

18、救护队侦察人员必须对所侦察的巷道内的顶帮及瓦斯情况进行考察,并将情况汇报指挥部。

19、救护队必须安排相关人员对灾区范围内的水情进行监控,并随时向指挥部汇报。

20、抢险救灾过程中,任何人发现火源时,必须立即采取一切方法灭火,防止二次爆炸,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21、抢险救灾过程中,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并按指定的路线行走,未经指挥部的同意不得进入其他区域。

22、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送电区域的有害气体浓度,确认不超限,向救灾指挥部汇报后,指挥部按照先送风后送电的原则,下令指挥送电地点。

23、发生事故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一切火源并降低瓦斯浓度,预防产生二次爆炸。

24、为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蔓延,除恢复通风系统、切断事故区域的电源外,还要有计划地排放发生事故时积聚的有毒有害气体。

25、

(二)矿井发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时:

1、迅速撤退灾区人员和抢救遇难人员。

2、切断通向的灾区电源。

3、对充满瓦斯(二氧化碳)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并迅速将高浓度瓦斯(二氧化碳)直接引到回风道中排出矿井。

4、迅速恢复正常通风和清理突出的煤(岩),并备齐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和材料。

5、排放高浓度瓦斯的井口附近,必须严格清除烟火和切断电源,严禁人员通行。

6、处理事故前,必须恢复通风系统,保证正常通风。

及时排出瓦斯。

7、处理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渐清理和修复被破坏的巷道。

三、矿井发生火灾时的处理措施

1、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灾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

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

2、切断火区电源。

3、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其中:

在进风井、车场等发生火灾时,可采用反风或使风流短路的措施。

如果停风后,也能使风流逆转,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行;在井下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应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控制火区供风量;在进风的下山巷道发生火灾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由于火风压而造成的主风流逆转,在有瓦斯涌出的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风量或采取局部区域性反风;在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通风状态,需进入巷道侦察或直接灭火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都必须:

(1)不致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造成爆炸事故;

(2)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

(3)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地点;

(4)有助于防止火灾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5)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

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封闭火区时,应采取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6)必要时应将排水、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

4、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应尽可能进行直接灭火,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说明事故的地点、性质和范围等。

5、调度室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和有关领导,迅速组织力量按矿井救灾计划进行抢救,先撤出并救护直接受害地区的人员。

6、灾区人员要迎新风流撤退或就近尽快撤入避灾硐室。

7、若通路被阻,则应构筑临时避难硐室,进行自救或等候救护。

8、救护队到现场后,应进行侦察,抢救遇难人员,并弄清火源情况,火灾的范围、巷道完好情况,以便确定灭火措施。

9、加强通风管理,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不能轻易停风或反风,冒烟的主扇,绝对不能停风或反风。

进风井口附近等发生火灾,且自然风流方向与机械风流方向一致时,应立即命令主扇反风。

如自然风流方向与机械风流方向相反,可停止风机运转执行零点通风。

10、回采工作面或采区硐室发生火灾时,应尽快使风流短路,让火灾烟流直接从回风井排出,如回风井发生火灾,自然风流与机械风流相反,必须维持主扇运转。

在处理有瓦斯爆炸危险的火区,必须加强通风。

11、井下发生火灾时,可用下列三种方法进行灭火:

(1)直接灭火法。

对刚发生的火灾或火势不大时,可采用水、砂子、高位数泡沫控制火源等方法,在火源附近直接将火扑灭。

(2)隔绝灭火法。

在通往火区的所有巷道内建筑防火墙,使火源与外界空气隔绝,当火区内氧气消耗完以后,火灾即自行熄灭。

在建筑防火墙时,一般情况下,先打进风侧的防火墙,后打回风侧的防火墙,在有瓦斯涌出的火区,为了防止瓦斯积聚爆炸,进风侧和回风侧的防火墙同时砌筑,同时封闭。

(3)联合灭火法。

先用防火墙将火区隔离,然后向被隔离的火区灌注泥浆或惰性气体进行灭火。

12、矿井发生电气火灾时,要先切断电源,再选用不导电的器材(如砂子、岩粉和四氯化碳灭火器)来扑灭。

也可用二氧化碳灭火机扑灭电气火灾。

四、发生透水事故时的处理措施

1、撤出灾区人员,受到威胁地点的所有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撤退。

2、关闭受威胁地区的防水闸门。

3、井下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包括利用其它管路作临时排水管)。

4、根据透水具体情况采取阻水措施。

5、在有流沙涌出时,应建筑滤水墙。

6、必须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

7、有瓦斯从水淹区域涌出的危险时,应编制排除瓦斯的专门措施。

8、发生透水事故后,除水泵电源外,透水区域内的其它电源应全部切断,如水泵被淹无法进行排水时,水泵电源亦应切断。

9、发生透水事故后,水泵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并开启所有设备进行排水。

10、排水结束后,首先应恢复通风,并组织人员由外向里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时,方可从事其它工作和恢复生产。

11、排水结束后,应对可能发生透水的地点打上坚固的防水墙,防止二次透水。

五、发生冒顶事故时的处理措施

1、探明冒顶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

2、积极恢复冒顶区的通风,如果暂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被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3、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巷道。

4、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5、回采工作面冒顶时:

(1)如冒落范围不大,可采用掏梁窝探大板梁或支悬臂梁的方法处理。

首先要观察顶板动静,加固冒顶附近的支架,再掏梁窝、探大板和挂梁。

棚梁顶上的空隙要刹严或架小木垛接顶。

然后清除浮煤浮矸,打好贴帮柱,支护棚梁。

(2)如局部冒顶沿倾斜超过10米,就要从冒顶区上下两头向中间处理,先检查冒顶地带的顶板是否已稳定,并加固冒顶上下方支架。

准备好材料,把人员的安全退路清理好,设专人监视顶板。

属于伪顶冒落的要采用探板处理,棚顶上刹严背实;属于直接顶沿煤帮冒落,而且冒落矸石沿煤帮继续下流的要采用撞楔法通过,也就是在加固没冒顶区的支架后,将一头削尖的小直径圆木或钢钎垂直放在棚梁上,尖头朝前,尾部与顶板间垫一木块,再用大锤打进冒顶区,把破碎岩石托住,随后在撞楔下架好支架。

6、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冒顶时:

(1)先封顶控制冒顶范围扩大。

一般情况下采用木垛方法进行处理。

处理人员站在冒落的矸石堆安全的一侧,用长杆将冒落部的矸石块掀掉拿净,确认无冒落危险时,再快速安设支架,排好护顶木垛,直至将冒落区最高顶托住。

(2)加固冒落区前后巷道的支架。

使用棚式支护的,视围岩压力变化,加密棚子,缩小棚距,扶正架好棚,棚与棚之间安设好拉杆,棚顶和两帮背实成为整体。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矿考勤室要互相联系,准确统计井下遇难人员情况,矿保健站和医院应及时做好急救工作。

7、救灾人员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地点,选择捷径快速到达事故发生地点,尽快地进行抢救和搜寻遇难人员,井下救灾基地应设在不受灾害影响,支护完好的进风巷中。

8、井下发生瓦斯爆炸或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受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在本班班长(班长不在时,由有经验的老工人代理)的组织与带领下,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当发生井下火灾、水灾,大面积顶板冒落等事故时,凡受到灾害威胁的所有地区人员都必须在本班班长带领下撤出危险区域。

9、每一下井人员都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10、救灾的方法和原则:

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地点确定,一般应采取切断电源、直接救灾、封闭事故区域等方法进行。

11、凡是井下人员都必须熟悉本区域的避灾路线,发生事故时能根据事故性质和地点,由最近的路线到达安全地点避灾或升井。

12、事故发生后,救灾指挥部要根据具体情况,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灾害事故扩大。

13、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和准确统计留在井下的人数。

二、矿井遇瓦斯、煤尘事故的处理措施

六、安全技术培训及自救与避灾知识

(一)安全技术培训

1、从事煤矿井下生产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才准上岗。

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2、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的规定等。

3、干部必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