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3000
0.05
0.04
0.03
0.02
0.07
0.06
0.04
0.03
0.10
0.08
0.05
0.04
4.2电气与控制
4.2.1电气
4.2.1.1投标方应按本规范书的要求提供在工厂内装配好锅炉电控柜,包括各种电气元件、电气接线装置。
其电接线装置、电控柜内部电动机控制及保护设备应配套完整的提供。
电控柜电气元器件选型应先进可靠。
4.2.1.2投标方应提供相关设备的完整的电气系统接图、电源要求和详细的电气负荷清单及设备接地要求,电控柜至其后的各部分电动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缆、电缆保护管等均由供方设计和供货。
4.2.1.3供电系统为380V、三相四线、50HZ中性点直接接地交流电系统,电压变化范围为±10%。
4.2.1.4电器的安全性能应满足国家的有关标准,至少不能低于下列要求:
a)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MΩ;
b)介电强度试验时不应击穿和闪络;
c)接地电阻不应大于0.1Ω;
d)泄漏电流值应不大于5mA。
4.3电动机要求
4.3.1电动机的设计与构造,必须与设备的运行条件和维护要求相一致。
4.3.2电动机的额定电压为380V,频率为50Hz。
当频率为额定,且电源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0%时,电动机应能输出额定功率,当电压为额定,且电源频率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时,电动机应能输出额定功率。
4.3.3电动机应保证在80%额定电压下平稳启动,且能在70%额定电压下自启动。
电动机应能承受电源快速切换过程中失电而不受损坏,并假定电动机在切换前是满载运行。
4.3.4电动机启动电流倍数不大于6.5倍额定电流。
4.3.5防护等级IP66,绝缘等级F。
4.3.6电动机在规定条件下,能全电压直接起动。
4.3.7所有电动机的机座及出线盒均有接地装置,出线盒方位按招标方要求。
4.3.8电动机的设计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被驱动设备制造厂商提出的特定使用要求。
当运行在设计条件下时,电动机的铭牌出力应不小于被驱动设备所需功率的115%。
5.技术标准
5.1规程、规范和标准
5.1.1《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7]74号
5.1.2《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5.1.3《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JB/T7985-2002
5.1.4《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ZBJ98011
5.1.5《锅炉钢结构制造技术条件》JB/T1620
5.1.6《工业锅炉烟箱烟箱烟囱制造技术条件》JB/T1621
5.1.7《链条炉排技术条件》JB3271
5.1.8《往复炉排技术条件》ZBJ98010
5.1.9《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JB/T1651
5.1.10《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标准》JB/T3375
5.1.11《锅炉集箱制造技术条件》JB/T1610
5.1.12《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JB/T1611
5.1.13《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JB/T1612
5.1.14《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JB/T1613
5.1.15《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接头机械性能检验方法》JB/T1614
5.1.16《锅炉锻件技术条件》JB/T9626
5.1.17《焊制鳍片管(屏)技术条件》JB/T5255
5.1.18《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
5.1.19《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2106
5.1.20《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GB9222
5.1.2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5.1.22《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5468
5.1.23《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GB/T2888
5.1.24《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
5.1.25《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273
5.1.26《工业锅炉热工试验规范》GB10180
5.1.27《工业锅炉水质》GB1576
5.1.28《碳素结构钢》GB700
5.1.29《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8163
5.1.30《碳钢焊条》GB5117
5.1.31《焊接用钢丝》GB1300
其他企业内部标准以及引进技术等国家有关标准。
卖方应详细列出其设计、制造和试验所依据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清单。
5.2设备性能及质量保证
5.2.1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本技术规范提出的设计要求和性能要求。
5.2.2投标方应对产品质量负责,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5.2.3投标方质量检查部门按设计图样和本规范各项规定检验合格,出具产品质量证明书方可出厂。
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常压锅炉名称、型号、主要技术规范;
b、炉胆、受热面管子、集箱的材质证明;
c、焊接材料的材质证明;
d、制造、检验记录;
e、水压试验报告;
f、产品合格证书(包括外购件)。
6.供货范围
6.1一般要求
6.1.1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要求。
6.1.2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6.1.3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6.1.4投标方应在招标方商定的时间内,提供招标所需全部设备和备件,并保证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和招标方书面提出的特殊要求。
6.2供货范围
6.2.1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采暖锅炉所需全部设备、管道、阀门、全套控制设备及控制柜与就地设备间连接电缆(所有管道接口均在锅炉房墙外1m处,具体位置由招标方确定,动力电源仅接至投标方总配电柜)。
6.2.2控制系统所需的控制柜、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及所需电缆等。
6.2.3供货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型号
备注
1
锅炉主机
台
1
CDZL4.2-95/70-AII
2
阀门仪表
套
1
配套
3
鼓风机
台
1
G6-41
4
引风机
台
1
YG-41N09C
5
分水缸
台
1
φ325
6
回水缸
台
1
7
被膜缸
台
1
φ500
8
除尘器
台
1
ZTC-6
9
出渣机
台
1
GBC-6
10
上煤机
套
1
TGS-6
11
调速机
台
1
GL6
12
给水泵
台
1
112GC5*7
13
电控柜
套
1
DGK-6
包括电缆
14
除尘器
台
1
φ400
15
膨胀水箱
台
1
φ400
16
热水泵
台
2
ISG125-200
6Kg压力
17
烟囱
套
1
18
烟道
套
1
19
系统管道及阀门附件
套
1
6.3面漆
6.3.1投标方应提供其供货范围内钢结构、管道、烟风道、设备等所需的油漆。
6.3.2面漆颜色由投标方推荐,由招标方确定。
6.4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清单(由投标方填写)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1
2
3
6.5专用工具清单(由投标方填写)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1
2
3
7.标志、包装、运输
7.1锅炉应在其明显位置装有固定的金属铭牌,内容应包括:
a、产品型号、名称;
b、额定热功率;
c、额定出口水温度、额定进口水温度;
d、制造厂名称;
e、出厂编号;
f、制造日期。
7.2设备应适合运输,除大型结构外所有拆散件均用板条箱或其他包装箱包装并标上相应的符号后再发运。
如为了运输安全起见而在内部采用适当的临时支撑的货件,应明显地标上诸如“在安装完成后或运行前必须拆去内部支撑”之类的标记。
7.3所有孔、管接头以及法兰、螺纹和末端焊接的连接件,都应有保护装置,以防止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和掉进其他物件的现象发生。
7.4设备包装前应涂有防腐漆,以便在运输保管中起防腐作用。
7.5设备发运前应将水全部放掉并吹干,当放水需要拆除塞子、疏水阀等时,投7.6标方应确保这些部件在发运前重新装好。
7.7常压锅炉运输时,应避免碰撞,防止损坏。
7.8遮盖物、金属带子或紧扣件不应焊在设备上。
8.技术资料
8.1常压锅炉出厂应同时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a、常压锅炉总图、基础图、安装图、管路系统图、易损件图
b、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c、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主要外购件)
d、资料总清单
e、装箱发货清单
f、电气接线及逻辑控制图
g、成套供货的仪表及控制设备清单
8.2提供技术资料数量:
3正3副,共计6套。
9.技术服务
9.1投标方应做好售前服务工作,产品应该是成熟,技术先进,具有制造经验的。
应提供该产品使用业绩,并提供售前服务的资料完整性和及时性。
9.2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交付进度提供技术资料和设备。
9.3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有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文件应具有完整性和可靠性。
9.4投标方应及时提供招标方所需要的技术图纸资料。
9.5投标方应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包括工程设计配合,施工安装、设备调试和必要的培训工作等。
9.6保证期内(2个采暖周期)因设备质量问题不能正常工作时,投标方应免费为招标方及时修理或更换。
10.交货进度
1.一般要求
1.1设备必须满足招标方安装时间及进度要求。
1.2下表中交货时间为到达交货现场的时间。
2.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采暖热水锅炉
施工现场
2
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施工现场
3
专用工具
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