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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协议模板

框架采购协议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提升供应链绩效,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定义

1.1本协议:

本协议包括本协议正文、采购订单、本协议所有附件、技术协议以及本协议中提及的任何其他文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技术协议以及本协议中提及的任何其他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采购订单:

指双方依据本协议签订的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方式和付款方式等具体要素的交易凭证,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本协议中所涉及的物资、货物、产品、设备等均与双方采购的标的物为同一概念。

第二条供货范围、数量、价格及总金额

货物的具体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总金额:

单位:

序号

物资编码名称及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无税)

金额(无税)

详细请见附件

本协议总金额(无税)合计元,大写;

(含税)合计元,大写。

第三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价格

4.1本协议有效期内执行双方约定的价格。

4.2当产品(或其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即超过约定价格的±5%时,双方及时对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产品价格以采购订单确认执行。

4.3其他约定:

/

第五条质量标准

5.1质量标准及主要技术指标(包含但不限于下列主要技术指标或参数):

5.1.1质量标准应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封存样品质量标准及其他标准等,注明标准代号、编号、标准名称:

(1)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标准编号(代号),标准名称:

(2)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标准编号(代号),标准名称:

(3)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标准编号(代号),标准名称:

5.1.2若采用乙方的企业标准,须将其标准作为(本)协议附件;采用双方技术协议的,技术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5.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产品,如遇技术进步带来的质量标准提升、技术评价以及适用企业的标准化选型定型等情况,执行油田公布的质量标准、技术评价及选型定型结果。

第六条质量保证

6.1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6.1.1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按

(1)、

(2)(取时间较长者)执行。

(1)交付后18个月保质期;

(2)正常运行12个月;(3)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4)其他/。

6.1.2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1.3乙方应保证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利,若发生损害第三方权利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2产品质量控制

6.2.1生产厂商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自身检验、委托检验或出厂检验,对原材料、外协件、半成品或者成品进行检测把关,并将检验报告和数据提供给甲方。

6.2.2甲方应当根据产品的性质和特点,通过驻厂监造、关键点监检、出厂验收、联合验收等方式,出具监造、监验或验收报告,进行质量监控。

第七条采购订单

7.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其日常需求计划与乙方依据本协议的有关约定签订和执行采购订单。

所有供货将通过采购订单完成。

乙方应在收到采购订单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采购订单各项内容;若超过3个工作日乙方未明确拒绝,该采购订单应被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2甲方发出采购订单时,应为乙方预留合理生产制造时间;遇有甲方生产建设等特殊需要,乙方应当尽最大能力满足甲方要求。

7.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决定是否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

本协议的签署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

7.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已生效的采购订单不受本协议因有效期届满终止影响。

第八条交(提)货及运输

8.1交(提)货方式:

8.1.1交(提)货方式:

(1)执行

(1)送货

(2)代办托运(3)自提(4)其他

8.1.2交(提)货时间及地点:

具体分批交(提)货时间、地点按甲乙双方采购订单中约定执行。

8.2运输方式

8.2.1运输方式:

(2)执行。

(1)铁路运输

(2)公路运输(3)水路运输(4)联合运输(5)其他

8.2.2运费、保险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1)执行。

(1)运费已包含在本协议价款内

(2)运输费用/元,由甲方另行支付(3)运费由甲方支付,以铁路大票为准(4)保险由/办理,并由/承担保险费用(5)其他约定:

/

8.3过程控制

8.3.1装货。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前一个工作日,乙方应以货物查收单的形式将该批货物的框架协议号、采购订单编号、装箱清单,包装物描述(材料、尺寸、数量和单件重量)、运货汽车车牌号、运货汽车司机联系电话等内容传真给甲方。

8.3.2运输.

(1)乙方送货。

乙方应合理选择运输工具、运输路线,按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等风险责任。

(2)甲方自提。

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提货地点,提取验收合格的产品。

采取专车运输、跟车押运、配送等方式,确保运输货物的质量、安全。

(3)代办托运。

乙方应按时将合格的产品交付承运人,办理货物保险等相关手续,及时通知甲方。

承运人承担货物运输中的风险责任。

8.3.3卸货。

货物到达甲方物资总库后,甲方负责卸车;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其它地点,乙方负责卸车。

卸货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的,由乙方提供,因乙方提供专用工具本身的原因造成货物损坏及其他责任由乙方承担。

危险化学品需专业人员操作的,由乙方组织人员操作,因乙方人员造成的货物损坏及其他责任由乙方承担。

8.3.4入库。

必检产品入库须采用入库检验、委托检验等方式,出具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质量报告单,办理入库手续;非必检产品采取标识标注、数量、外观等进行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产品由甲方进行退货、换货、索赔等处理。

第九条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9.1标的物的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9.2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至甲方。

9.3乙方迟延交付的,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十条付款

10.1付款币种:

人民币

10.2付款条件:

货到验收合格并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除留取质保金外,6个月内支付相关货款。

10.3具体付款方式、质保金留取比例按采购订单中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1.1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并符合技术附件的要求(如有),适合水运和/或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符合甲方使用要求。

危险品包装/。

11.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不回收。

第十二条随机附件和备品备件

12.1乙方应在产品交付时一并向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交付相关资料及技术文档、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使用说明书、质保单(质量保证书)、供货清单、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技术协议中要求的其他资料;随机备件及工具由厂家免费提供,规格及数量详见技术协议或采购订单。

危险化学品需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12.2上述12.1中若发生迟延交付,均视为货物延迟交付。

第十三条验收标准、方式、地点及期限

13.1验收标准:

13.1.1按本协议第五条质量标准及相关约定进行验收。

13.1.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甲方可以在合理时间对乙方工厂及产品制造过程进行质量和进度检查,以了解原材料供应、仓储、制造过程记录、人员配备等情况,乙方应予以协助配合。

13.2验收方式:

按13.2.1执行。

13.2.1乙方送货或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乙方交付后72小时内(验收期),在甲方指定(地点)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13.2.2甲方自行提货的,在/(地点)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或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

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13.3验收控制。

13.3.1甲方的用户单位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采取用户检验、委托检验、联合验收、标识标注验收、物资出厂检验单等方式进行验收、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由甲方进行退货、换货、索赔等处理。

13.3.2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应立即封存产品或提取产品样品,由共同确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

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安装调试和最终验收(不适用)

14.1设备到达现场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根据采购订单要求提供调试服务或负责指导甲方根据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运行调试,安装、调试过程须在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

安装调试应使设备正常使用,并达到本协议中要求的各项指标。

除非另行书面约定,安装调试或安装调试指导费用已包含在本协议价格中。

14.2安装调试完成后,设备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指标和要求的,在最终用户签署和相关第三方最终验收证明后,应视为该设备已被最终验收合格。

设备验收合格并不意味乙方完成安装调试,乙方还应负责设备所在装置在开工运行过程中所发生问题的处理与解决,直至装置生产出合格产品为止。

14.3通常情况下,安装调试和最终验收应在设备到货后合理期限内完成。

如因乙方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最终验收延迟,则质量保证期不受本协议14.1约束,乙方同意延长设备质量保证期。

第十五条供应商回购按15.2执行:

15.1执行回购条款。

双方协商确定本协议所采购产品,工程项目完工后若有余料,乙方承诺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产品的品种、数量、价格、时间等另行协商确定。

15.2不执行回购条款。

第十六条担保方式按16.1执行。

16.1无担保。

16.2/同意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交货期届满之日起满18个月,保证人在本协议上签章,不再另行签订担保协议。

16.3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协议。

第十七条服务及培训

17.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服务。

17.2乙方应按照约定派代表到甲方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指导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运行,并负责解决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17.3乙方应保证所售出的产品正常使用,按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追踪,提供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

第十八条质量责任追溯

18.1生产制造环节。

驻厂监造和关键点监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质量监造单位人员以监造报告的形式通知甲方,无质量监造人员签字确认,乙方不得进入下一生产工序。

出厂检验、出厂验收或联合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的,直接进行退货处理。

主要外购原材料、外协件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追究原材料、外协件供方责任。

因生产制造环节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延迟交货,由甲方向乙方进行索赔。

18.2运输环节。

乙方送货造成货物损坏或缺失的,甲方有权进行退货、换货、索赔;甲方自提、配送造成货物损坏或缺失的,由甲方、运输、配送单位承担。

18.3验收环节。

入库和使用前经检验发现产品质量一次不合格的,暂停乙方的投标、采购订单、发料、结算等相关业务,期限至少90天,并实施退货、索赔等处理,同时减少乙方全年供货总份额的30%;同一产品一年内出现两次检验不合格的,永久取消乙方油田市场准入资格。

化工助剂有机氯含量检验不合格的,立即取消油田市场准入资格。

供应商发生不合格产品违规退换货行为的,永久取消其油田市场准入资格。

18.4使用环节。

货物使用过程中因质量缺陷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因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导致油田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除追究乙方经济责任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永久取消其油田市场准入资格。

在以上环节中,乙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接到通知15日内向甲方质检机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复检结果合格后,对该货物认定为质量合格,不作为不合格货物处理。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19.1乙方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货物金额0.0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因逾期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19.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协议约定的数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15日内补足货物数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的损失。

19.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协议约定的质量,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合理期限15日内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因货物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仍由乙方承担。

19.4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0.05%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3%为限。

19.5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及履行过程发生的一切争议,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协议效力和撤销终止等,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20.2执行。

20.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0.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提交内部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1.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协议或延迟履行协议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终止或消除后3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时间发生的证明文件送交另一方,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21.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到60日以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双方协商确定协议是否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条变更和解除

22.1本协议生效后,如确需对本协议或采购订单内容做出变更或解除的,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22.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协议: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以上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采购订单,乙方应赔偿因解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供货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乙方发生破产、清算等情况,丧失履约能力。

(3)中国石化暂停交易资格或从供应商网络中除名的。

22.3解除协议方在解除协议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22.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5.2情形时,按以下执行:

(1)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甲方执行公布的质量标准、技术评价及标准化选型定型结果等新的要求,但经双方协商能继续履行的,应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2)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能够满足甲方执行油田公布的质量标准、技术评价及标准化选型定型结果等新的要求,框架协议下该产品的采购终止履行。

第二十三条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甲乙双方须确保在购销、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等过程中,遵守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并承担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

乙方销售、运输等过程中,应满足中国石化相关HSE要求。

第二十四条廉洁条款

双方严格按照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廉洁从业义务。

第二十五条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专用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其它

26.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签订采购订单。

26.2保密:

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泄露。

26.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26.4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20年月日

签订地点:

 

详细物资信息货币单位:

序号

物资编码名称及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无税)

金额(无税)

质量标准:

序号

物资编码名称及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

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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