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结算编制指引.docx
《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结算编制指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结算编制指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结算编制指引
附录A
广州大学城校区(一期)
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
结
算
编
制
指
引
广州大学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二00四年八月
目录
附录A、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结算编制指引-3-
A.1送审资料清单-3-
A.2送审资料要求-4-
A.3结算编制要求-4-
A.4结算表格11
附录A、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结算编制指引
A.1送审资料清单
送审资料清单表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1
建设项目送审资料签收表
2
工程结算书(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员签字、填写资格证号)及电子文件
第一册(表格见附录填表要求)
3
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
第二册(表格见附录填表要求)
4
钢筋抽料表
第三册(表格见附录填表要求)
5
图纸会审记录
第四册(按目录顺序编号页码装订)
6
设计变更单、设计变更审批表及相关支持材料
7
工程变更申请表
8
合格供应商和合格产品申请表(表3)、材料使用情况汇总表(表4)
9
经审定的换算、类似、未列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呈批时提供电子文件)
10
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资料
11
竣工图
第五册
12
合同文件
第六册
13
招标文件(含补遗书、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
14
投标文件中的经济标
以上资料报送时第一、二、三、五册报送时应按单体项目分别汇总成册,第四、六册每个标段提供一套。
A.2送审资料要求
1、结算书:
施工单位应提交一式六份,监理单位应对送审结算进行审核,并重新出一式六份审核结算书(格式同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书),附相应电子文件。
2、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
监理单位应对送审计算书进行审核修改,并提供审核后的工程量计算书一式一份,附相应电子文件。
3、钢筋抽料表:
如采用手工抽料,则提供详细的抽料表(应注明钢筋所在构件名称、施工部位、钢筋编号等)和明细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如采用专用软件抽料,另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应转换成Excel表格)。
4、除以上之外的其他结算资料要求,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35.10条执行。
(注:
本办法中要求报送文件直接送业主计财合同部,其份数未包括监理留存部分。
)
A.3结算编制要求
A3.1标段内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结算书分为单体工程、公共部分现场签证两部分(见编制方法中图二),结算时分别装订成册送审;其中公共部分现场签证结算书应一次性送审。
各单体工程结算包括单体全部工程实体造价和单体工程现场签证。
鉴于本项目采用初步设计图纸招标,施工图出齐后,对照原招标清单所列项目,出现许多未列项目、类似项目和换算项目。
这些项目属于施工图范围并非通常定义所指工程变更,要求各施工单位在编报竣工结算时,应将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各类设计变更、签证、材料单价申报审批形成的变更申请审批表中涉及此部分内容的项目,与合同清单项目汇总,形成工程实体综合单价包干项目。
工程实体造价(或竣工图部分造价)分为综合单价包干项目和综合合价包干项目,结算时工程量应依据合同、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按照竣工图计算,审核时按施工图加各类变更进行复核。
单体内,工程变更申请表中无法反映在竣工图上的变更(或签证),结算时纳入单体现场签证汇总。
标段内无法在单体和校区道路及附属工程、河涌工程等部分内反映的工程变更(或签证)并入公共部分现场签证中结算。
A3.2大宗材料价款应纳入本部分结算,含大宗材料的清单项目,在单体结算中,结算单价按原清单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照竣工图计算。
大宗材料价差按标段单独结算(详见附录E大宗材料价差结算编制指引(另册)),但钢筋、混凝土应耗量调差所须的应耗量应在各个单体工程中计算汇总(见表4-1);表4-1中的工程量为清单项目按竣工图计算的结算工程量,单位消耗量参照表4-2钢筋、混凝土单位消耗量取值表。
水泥、砂、石按签收量调差,签收量直接在附录E中汇总(详见附录E中表格)。
A3.3工程量
1、土建土方与区域土方的划分:
打桩之前平整场地的土方量为区域土方,打桩后建筑物以内发生的土方量为土建工程土方,建筑物以外均为区域土方或路基土方。
竣工结算编报时不得将建筑物土方与区域土方混淆或重复计算。
2、工程量计算原则:
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量与计价规则补充说明及200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装饰装修综合定额》执行。
3、建筑面积按200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计算。
A3.4单价
1、乙供材料结算单价确定原则:
按《乙供材料看样定板管理办法》及合同文件等有关规定,乙供材料单价申报需填写穗学指办字[2004]91号文附件表3、表4。
表4中列出的材料供应商,必须是经乙供材料看样定板程序审定的合格供应商,表3、表4应包含看样定板的所有材料,所有乙供材料经监理审核送指挥办计财合同部审定后才能作为材料结算单价,且此单价是确定综合单价的依据。
2、综合单价:
除合同规定外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不作调整。
具体规定如下:
A、招标时已有清单项目按原清单执行,综合单价不变,结算时不需提供单价分析表,只须注明该综合单价在投标文件中所在位置。
B、如为投标时暂定材料或投标时没有的材料,结算时根据施工合同33.8.1条换算项目单价,其计费原则不变;换算项目分析表(表3-1)必须经过监理、业主计财合同部审批后才能作为结算综合单价,表3-1中的清单编号为原清单编号后加“-1、-2”等;送审时应按顺序编好页码纳入送审资料第四册,并在工程结算清单表(表2-1)中加以注明。
C、若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则首先参照工程量清单类似项目计价,类似项目单价分析表(表3-2)必须经过监理、业主计财合同部审批后才能作为结算综合单价,表3-2中的清单编号应为原清单编号后加“-1、-2”等;送审时应按顺序编好页码纳入送审资料第四册,并在工程结算清单表(表2-1)中加以注明。
D、没有类似项目的,参照200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及《广东省装饰装修综合定额》计算直接费(或成本价),收费按投标文件表十一“未列项目(清单外项目)收费明细表”,未列项目单价分析表(表3-3)必须经过监理、业主计财合同部审批后才能作为结算综合单价,表3-3中的清单编号参照国家清单规范中的清单规范,送审时应按顺序编好页码纳入送审资料第四册,并在工程结算清单表(表2-1)中加以注明。
A3.5综合合价:
综合合价项目按投标报价包干不作调整。
A3.6现场签证项目
单体工程现场签证以“宗”与单体工程实体造价部分汇总列入表2-1。
公共部分现场签证以“宗”列入表2-2。
A3.7结算表格目录及说明
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结算表格目录及说明
序号
表格名称
表号
填表说明
表格用途
1
建设项目送审资料签收表
资料交接人应在此表上签字认可
便于资料管理
第一册工程结算书
2
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结算书封面
应填写:
1、标段名称2、学校名称3、单体工程名称4、编制单位名称(加盖公章)5、编制、复核人员姓名及资格证号6、标段送审结算金额7、日期
3
标段概况表
施工单位可自行调整
4
编制说明
无具体要求,编制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5
建筑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表
表1
编制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统计工程各参数指标
一、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结算清单表
6
工程结算清单表(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
表2-1
本表反映的是工程实体和单体工程现场签证两部分结算金额,两部分分别列出汇总金额;工程实体中的综合单价包干项目和合价包干项目也应有汇总金额。
本表中的清单编码应与招标文件一致;类似、换算、未列项目编号按审批时的清单编号填写。
每项清单项目应在“备注”栏注明综合单价来源(如投标单价分析表第页、换算(类似)项目单价分析表第页、未列项目单价分析表第页等)。
主要反映单体工程建筑及装饰装修部分结算总额的组成及各清单项目的单(合)价
7
工程结算清单表(公共部分现场签证)
表2-2
填写公共部分现场签证金额,金额填写在合价栏。
本表反映标段内无法归入单体工程中的现场签证结算金额
二、大宗材料应耗量表
8
钢筋、混凝土应耗总量计算表
表4-1
此表按单体工程汇总,应填写单体建筑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工程量,单位消耗量参照表4-2
钢筋、混凝土调差需要调用的参数
9
钢筋、混凝土单位消耗量取值表
表4-2
本表为房建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取值
第二册工程量计算书
10
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量计算底稿
表5-1
无具体要求,编制单位可自行编制。
工程量计算的具体计算式
第三册钢筋抽料表
11
钢筋汇总表
表5-2
无具体要求,编制单位可自行编制。
能够清楚反映不同规格钢筋总量
12
钢筋翻样表
表5-3
无具体要求,编制单位可自行编制。
钢筋详细放样计算式
第四册相关资料
13
单体现场签证汇总表
表6-1
方便审查
14
公共部分现场签证汇总表
表6-2
方便审查
15
换算项目综合单价呈批汇总表
表3-1总
此表由每个换算项目综合单价(表3-1)汇总
方便审查
16
换算项目单价分析
表3-1
此表依据投标时的单价分析,换算主要材料单价,其他部分不应调整。
主要材料换算后调整的综合单价分析表
17
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呈批汇总表
表3-2总
此表由每个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表3-2)汇总
方便审查
18
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表3-2
参照投标时类似项目清单单价(原项目编码应填写),根据工程实际特征调整,应在“备注”栏简单说明调整情况,本表应通过监理、业主认可。
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表
19
未列项目综合单价呈批汇总表
表3-3总
此表将每个未列项目综合单价(表3-3)汇总
方便审查
20
未列项目单价分析表
表3-3
原投标时没有的项目,应注明参考的定额编码,依定额规定可调整系数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取费原则按投标时的未列项目取费标准计取。
本表结算前应通过监理、业主认可。
原清单中没有且无类似项目可参照调整的项目单价分析表
A.4结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