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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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传承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探索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传承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有效方法及培养模式,我局将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制定了《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为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是组织开展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指南和依据,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仅为在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老中医专家建设工作室。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老中医专家的遴选推荐工作,根据《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名额分配表》(附件1),按照1:
1.2的比例,审核确定拟入选的老中医专家名单、进行排序并公示。
三、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2015年8月17日前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附件2)、《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我局人事教育司,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scjjc@。
四、《申报书》及相关表格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五、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联系。
联系人:
曾兴水
联系电话:
010—59957647
电子邮箱:
scjjc@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传承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探索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传承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有效方法及培养模式,2015年将在全国县级中医医疗机构遴选一批基层老中医专家开展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为做好项目的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在全国31个省(区、市)遴选200位基层老中医(含民族医,下同)专家,为其建设规范的具备较好条件的工作室,整理、传承基层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为3年。
三、遴选条件
(一)老中医专家遴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在岗在职或返聘人员;
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30年以上,其中在基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0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时间截止点下同);
3.具有丰富独到的中医临床经验,疗效显著,日均门诊量明显高于同行,县域外患者就诊量不低于10%,患者认可度和满意率超过90%,具有较高声誉,得到同行公认;
4.医德医风好,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每周临床2.5个工作日以上,保证完成继承带教任务。
(二)工作室团队组成条件。
1.工作室团队由老中医专家本人、工作室负责人和继承人等人员构成,原则上不超过10人。
2.工作室负责人由老中医专家推荐认可,要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临床水平、较强的综合管理与沟通协调能力。
可由老中医专家本人或继承人兼任。
3.继承人不少于6人,其中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和2名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由县级卫生计生管理部门及依托单位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遴选确定。
(三)工作室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原则上为县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
2.明确有专人负责协调工作室建设,积极支持、协助工作室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对口指导联系。
3.能够为工作室建设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1)老中医专家临床经验示诊室。
面积不小于15m2,在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医药特色元素。
(2)老中医专家临床经验示教室。
能同时满足数十人观摩、研讨老中医专家的诊疗示教活动,并设置专门的区域存放、展示老中医专家临床医案、处方、论文等原始资料。
四、遴选程序
(一)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各省(区、市)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的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
(二)遴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老中医专家本人申请,填写《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逐级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1:
1.2的比例,审核确定拟入选的老中医专家名单并进行排序,公示后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定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予以公布。
五、建设任务
(一)传承建设。
1.收集整理资料。
收集整理老中医专家医案、处方、学习笔记、读书临证心得、论文等原始资料,建立老中医专家临床经验资料库。
2.总结提炼老中医专家临床经验,形成至少1个相应的临床诊疗方案、经验方或技术方法。
(二)人才培养。
1.培养继承人。
采取临床跟师带教、指导典籍研读和理论学习等方式,免费培养6名以上继承人,较好地掌握老中医专家的临床经验,提高疗效。
每名继承人每月跟师时间累计不少于4个工作日、撰写2篇跟师笔记、1篇与老中医专家临床经验相关的医案或临床经验运用心得。
老中医专家对继承人的跟师笔记、临床心得等相关学习资料进行认真批阅和点评。
2.举办学习交流活动。
围绕老中医专家临床经验,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学习、交流、讨论等人才培养相关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活动参加人数不少于10人。
3.开展巡诊带教活动。
与1个乡镇卫生院、2个村卫生室建立对口指导联系,有条件的可建立相应的工作站。
定期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诊疗、带教工作,重点指导1名以上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2名以上乡村医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
每年巡诊活动次数不少于6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
4.参加集中理论培训。
组织继承人参加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主办的不少于1次的集中理论培训,学习中医典籍、经方、中药实践技能等内容。
(三)制度建设。
制定工作室建设计划,建立日常管理、经费使用、学习交流、跟师带教、巡诊等管理制度,保障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经费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每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专项资金25万元,建设200个工作室,共计5000万元;地方财政按照1:
1的比例进行配套。
重点用于培养继承人、开展巡诊带教活动、购买学习用品、带教经费等。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共同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七、组织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建设任务、年度考核及验收标准,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验收总结工作。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导依托单位、工作室开展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集中理论培训,负责本省区工作室的年度考核等过程管理、经费管理、验收总结等。
(三)依托单位为工作室建设提供人力、财力、场地、设备等各方面的支持,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每季度对工作室运行情况、继承人跟师情况、老中医专家开展巡诊带教情况等进行检查督导。
(四)老中医专家负责临床经验传承、继承人培养及对口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乡村医生的指导带教工作。
工作室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设任务的落实和建设目标的实现,合理分配、统筹使用项目经费。
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建设项目名额分配表
省份
名额分配
省份
名额分配
北京
4
湖北
7
天津
4
湖南
7
河北
8
广东
6
山西
8
广西
6
内蒙古
6
海南
2
辽宁
6
重庆
4
吉林
6
四川
8
黑龙江
8
贵州
8
上海
4
云南
8
江苏
9
西藏
6
浙江
10
陕西
9
安徽
8
甘肃
7
福建
6
青海
5
江西
7
宁夏
2
山东
5
新疆
8
河南
8
合计
200
附件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申报专家姓名:
申报单位:
申报省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制
2015年月日
一、老中医专家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学历/学位
职称
在职或返聘
健康状况
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年限
从事基层中医
临床工作年限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目前门诊情况
周门诊数
日均门诊量
联系电话
县域外
患者比例
所从事专业及擅治病种
专业/专科:
擅治病种:
学习工作简历
医学
学习经历
从事中医临床工作
经历
从事其他
工作经历
注:
1.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2.学习工作简历用”xx年xx月至xx年xx月,在xx单位学习(工作)”表示。
二、工作室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姓名
职务
工作室
负责人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年龄
学历/学位
职称/职务
从事中医临床
工作时间
专业/专科
手机电话
电子邮箱
老中医专家意见及签字
签字:
附件3
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序号
老中医专家信息
申报单位名称
工作室负责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附件3
2015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序号
老中医专家信息
申报单位名称
工作室负责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