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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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信用社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以下简称ⅩⅩ联社)信贷服务水平和社区服务功能,切实有效解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日常消费资金短缺等资金需求问题,进一步推动消费市场,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ⅩⅩ农村信用社“薪动力”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信用评级及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干部职工评级授信是指ⅩⅩ联社信贷业务经办机构根据服务区域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情况,通过对干部职工进行等级评定,确定授信额度,并根据所评定等级和授信额度而发放信用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以下简称单位职工)是指在ⅩⅩ联社服务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职工且工龄2年(含)以上(工龄2年以下的正式在编在岗职工,必须提供足额有效担保抵押),工资收入稳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条单位职工评级授信应遵循“等级评定、总额控制、谁用谁贷、按期归还”的原则。

单位职工贷款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循环使用”的动态管理。

第4条ⅩⅩ联社信贷业务经办机构实行关系人客户授信回避制度。

第5条单位职工评级授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无不良嗜好;

(二)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按期还本付息;

(三)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其他条件。

第二章评级授信规定

第六条单位职工评级授信分为单位职工个人评级授信(以下称个人评级授信)及单位职工家庭评级授信(以下称家庭评级授信)两种方式。

第七条进行家庭评级授信的单位职工以家庭为单位开展,避免对同一家庭成员重复评级授信。

第八条单位职工信用等级设定为特优、优秀、较好、一般四个信用等级。

原则上信用等级评定为一般等级(含)以上的单位职工方可进行授信。

第九条授信管理原则。

单位职工评级授信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任何时点取消信用等级后授信也随即取消。

(一)单位职工贷款应在授信有效期内发放,贷款期限不受授信期限限制。

(二)单位职工在授信期限内发生信贷业务的,年审后授信有效期顺延1年,对信用等级、授信额度以年审的方式进行动态调整。

(三)评级授信后,单位职工在授信期限内未发生信贷业务的,评定的信用等级自动失效。

失效后申请贷款的,需重新开展评级授信工作。

第三章评级授信及额度调整

第十条个人评级授信流程

(一)信息收集。

向合作单位或职工个人收集个人评级授信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职工身份信息、任职证明及工资清册等。

(二)等级评定。

单位职工满足第四条评级授信条件的,均视为一般级开展授信工作。

个人评级授信权重系数按单位职工工作职级确定。

1.行政事业单位副处(含)及以上级别,企业董事长等,权重系数为2.0-2.2;

2.行政事业单位正科(含)、企业总经理(含副职)等,权重系数为1.8-2.0;

3.行政事业单位副科(含)、企业部门经理(含副职)、负责人等,权重系数为1.2-1.8;

4.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员工、企业普通职工等,权重系数为1.0-1.3。

特殊条款:

单位职工工资由各行社代发的,权重系数加0.1-0.2。

(三)授信。

个人授信额度根据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和工作职级对应的权重系数按以下公式确定,最终形成《ⅩⅩ农村信用社“薪动力”单位职工个人评级授信审批表》(附件1)。

授信额度=(年工资收入-年均负债偿还额)×2×60%×权重系数

(四)信息反馈。

及时向单位职工反馈评级授信结果。

第十一条家庭评级授信流程

(一)资信调查。

向合作单位或职工个人收集家庭评级授信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职工工作职务、工作年限、信用记录、家庭收入、资产、负债情况等信息。

调查人员根据相关资料填写《ⅩⅩ农村信用社“薪动力”单位职工家庭评级授信资信调查表》(附件2),建立单位职工资信档案,并对资信调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等级评定。

单位职工家庭评级授信信用等级采取量化评分方式确定,信用等级与权重系数对应关系如下:

1.特优级:

信用等级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权重系数为1;

2.优秀级:

信用等级评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权重系数为0.9;

3.较好级:

信用等级评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权重系数为0.8;

4.一般级:

信用等级评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权重系数为0.7;

信用等级评分低于60分不予评定等级。

特殊条款:

单位职工工资由各行社代发的,权重系数加0.1-0.3。

(三)授信。

家庭授信额度根据家庭收入支出情况和信用等级对应的权重系数确定。

本办法提供以下两种计算公式,各信用社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使用,确定家庭授信额度并形成《ⅩⅩ农村信用社“薪动力”单位职工家庭评级授信审批表》(附件3)。

(1)授信额度=(上年度家庭收入-上年度家庭必要支出)×2×信用等级权重系数

(2)授信额度=(上年度家庭收入-上年度家庭必要支出)×授信期限×信用等级权重系数+(家庭净资产×资产系数(0.1-0.3))

家庭净资产=(家庭总资产-家庭总负债)

资产系数根据资产易变现程度确定

单位职工上年度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单位职工上年度家庭必要支出包括上年度基本生活支出、教育支出、保险支出、需要当期偿还的负债支出(评级授信时,在金融机构有贷款余额的,不包括在当期偿还的负债支出范围,但实际用信时,应给予扣除)、年度家庭其他必要支出,但不包括用自有资金购建固定资产、购置动产等产生的支出。

(四)信息反馈。

及时向单位职工反馈评级授信结果。

第十二条额度调整。

单位职工授信额度动态管理,等级升降导致权重系数发生变化引起的额度变化除外。

(一)额度调整风险控制原则:

1.年审为合格(如单位职工应年审而未年审的,应提前对该户进行年审得出年审结论);

2.各年度4月1日前对已年审单位职工进行额度调整时,超过授权的须报联社业务发展部进行审批;

3.对未纳入年审范围的单位职工进行额度提升的,均须报经有权审批人或有权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4.各年度4月1日后进行的额度提升均须报经有权审批人或有权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5.单位职工工作、生活发生重大变化丧失偿还原授信金额能力的,应调减授信额度。

(二)额度提升流程:

1.提出申请。

单位职工提出提升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

2.实际调查。

调查人员经过调查后填写《ⅩⅩ农村信用社“薪动力”单位职工授信额度调整调查审批表》(附件4);

3.调整授信。

经有权审批人或有权审批部门审批后,向单位职工反馈额度调整结果。

(三)额度调减流程

1.开展调查。

调查人员实地调查,填写《ⅩⅩ农村信用社“薪动力”单位职工授信额度调整调查审批表》(附件4);

2.调整授信。

经有权审批人或有权审批部门审批后,向单位职工反馈额度调整结果。

第十三条单位职工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原则上以信用贷款方式发放,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采取担保方式办理。

第四章贷款发放

第十四条贷款对象。

申请单位职工贷款的对象必须按本办法进行评级授信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职工且工龄2年(含)以上(工龄2年以下的正式在编在岗职工,必须提供足额有效担保抵押),工资收入稳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五条限制条件。

申请单位职工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信用等级评定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二)授信期限在有效期限内;

(三)ⅩⅩ联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贷款方式。

经评级授信且在授信限额内的单位职工贷款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发放。

第十七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与信用等级挂钩,实行差别化利率,信用等级与执行利率对应关系如下:

1.特优级:

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70%;

2.优秀级:

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80%;

3.较好级:

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90%;

4.一般级:

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00%;

借款人如购买贷款保险在上述利率执行的基础上降10%,如有其它利率优惠条件的参照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应根据单位职工的诚信状况、授信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加单位职工实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其退休年龄。

第十九条还款及结息方式。

单位职工贷款可根据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能力、还款习惯等因素,采取分期付款、整贷零还、整贷整还、按月还款按季结息等方式,具体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章年审

第二十条年审原则

(一)动态管理原则。

通过日常监测发现借款人还本付息不正常或者发现风险预警异常情形的,信贷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及时通过贷后检查,对借款人信用等级和借款额度进行调整。

(二)三统一原则。

年审信息来源于日常的监控和贷后检查,年审结论是信用等级和借款额度调整的依据,信用等级调整、年审结论、贷后检查情况应做到三统一。

(三)业务发生原则。

年审对象原则是上年度与贷款行发生信贷业务的客户。

对于本年度新增贷款客户,原则上不进行年审,但符合本条动态管理原则规定情形的,需进行年审和贷款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各年度单位职工年审工作应于3月底以前完成。

第二十二条年审内容:

具体见《ⅩⅩ农村信用社“薪动力”单位职工信用等级年审表》(附件5)。

第二十三条年审程序:

由信贷员完成《ⅩⅩ农村信用社“薪动力”单位职工信用等级年审表》(附件5),按年度审查内容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审查意见,然后由有权审批人员或机构审定。

第二十四条年审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基础分为10分,其中年审得10分的为合格;得分为6分(含)至9分的为基本合格;得分6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分值测算见附件5)。

第二十五条年审结论与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的对应关系。

(一)连续两年年审合格的可以直接晋升一个信用等级,由于信用等级权重系数发生变化,原则上应重新计算授信额度。

(二)年审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按以下情形确定:

1.有加分情况的,维持原信用等级;

2.无加分情况的,调减信用等级,同时,由于信用等级权重系数发生变化,应重新计算授信额度。

(三)年审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信用等级。

第二十六条单位职工评级授信条件,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对其重新评定信用等级和重新测算授信额度。

第二十七条对取消信用等级的单位职工,自取消信用等级之日起停止发放授信限额内的贷款,对已发放贷款的应限期归还。

原则上单位职工贷款违约的,须待归还违约贷款本息后,经单位职工申请,才能重新对其开展评级授信,原则上不超过原等级和原授信金额。

第六章贷后管理

第二十八条台帐管理。

ⅩⅩ联社信贷业务经办机构应建立单位职工贷款管理明细台帐,落实管户信贷员,分单位实行专人管理。

第二十九条贷后检查。

ⅩⅩ联社信贷业务经办机构应定期对单位职工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动态管理。

信贷业务经办机构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记录归档。

第三十条贷款催收。

贷款到期15日前,ⅩⅩ联社信贷业务经办机构应向借款人送达还款通知书,并签收回执归档管理。

第三十一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符合贷款展期的,应在贷款到期前,向ⅩⅩ联社信贷业务经办机构申请展期,是否展期由ⅩⅩ联社信贷业务经办机构确定。

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单位职工贷款授信期限。

第三十二条到期管理。

借款人到期未归还贷款的,ⅩⅩ联社信贷业务经办机构应终止对其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按签订的委托扣划款协议书扣款,并按合同约定计收罚息。

对不足部分,ⅩⅩ联社信贷业务经办机构依法清收,同时,取消借款人授信等级和贷款资格。

第七章风险控制

第三十三条风险报告。

当借款人工作变动或由于不可预测的事件而丧失还款能力,ⅩⅩ联社信贷业务经办机构应视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并及时向联社风险管理部报告。

第三十四条职能部门检查。

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职工评级授信及贷款管理的合规性、规范性等进行检查指导,若发现违规行为,有权责令信贷业务经办机构限期整改并向联社领导提出处罚建议。

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职工贷款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分析单位职工贷款风险,若发现风险隐患应及时向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五条内部审计及尽职评价。

ⅩⅩ联社建立授信尽职评价制度。

联社稽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职工评级授信及贷款管理进行合规性审计,提出审计建议及尽职评价报告报联社领导,同时将审计建议及尽职评价报告向联社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反馈。

第八章处罚

第三十六条责任追究。

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照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及贷后管理未尽职的;

(二)未按规定执行贷款面谈、合同面签的;

(三)签订合同或相关法律文书不符合要求,有可能引起法律风险的;

(四)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

(五)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信贷规定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尽职免责。

ⅩⅩ联社建立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对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尽职履行工作职责的,给予一定的风险容忍度,不予追究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特别授信。

对特别授权授信的职工贷款,由ⅩⅩ联社信贷业务经办机构报联社审批后方可发放。

第三十九条内部授信。

ⅩⅩ联社对内部职工贷款实行特别授信,但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书定进行建档评级后方可实施特别授信,具体授信限额按照ⅩⅩ联社信贷授权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制定、修改、解释。

本办法由ⅩⅩ联社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四十一条实施。

本办法从正式下发之日起施行。

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贷款管理办法(暂行)》(水农信办发〔2014〕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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