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租赁学校住房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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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租赁学校住房管理办法
教职工租赁学校住房管理办法
一、选房的顺序
1、学校在编职工无房户。
2、学校在编职工孝感市城区范围内无房户。
3、学校外聘职工无房户。
4、学校外聘职工孝感市城区范围内无房户。
5、学校在编职工孝感市城区有房户。
6、学校在编职工校内有房户。
7、学校外聘职工孝感城区有房户。
8、其它情况者。
9、在同一顺序内,合租者优先。
二、住房的管理
1、所有的租用住房由学校住房管理委员会统一分配和管理,由学校后勤与校产管理处负责落实执行,保卫处负责进行入住人员建档登记。
2、所有的租用住房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三年,一年一检查,视履约情况再确定是否续签。
3、所有的租用学校住房,不得私自转租和挪作他用,一经发现,立即收回租用住房,拒不执行者,按同期房租的两倍收取房租。
4、所有租用学校住房的教职工,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破坏性的装修。
租用的房屋所发生的装饰装修费用由租住者个人承担,退出时还原房屋入住前初始状态,若不能还原,学校和后租者不承担此项费用。
5、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按学校标准由租住者个人交付。
6、学校按每人500元收取押金,退房时无人为因素损坏房屋退还押金。
7、学校有重大建设或用途,承租住房教职工必须无条件退出。
三、租金的收取标准
2、除在编无房的教职工外,其他按下列标准收取,单位(元):
元/月/m2
年限西区医学分院永新路
单租合租单租合租单租合租
三年内645343
三年后10108888
四、租金收取办法
先交租金后入住,租金一年一交。
具体办法在合同中约定。
住房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为了加强单位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司机职责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交通管理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驾驶员工作职责,自觉服从交通管理。
发现驾驶员酒后开车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0元罚款。
2、爱岗敬业,热情服务,遵守单位车辆管理规定,服从处办公室对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3、经常维护车辆、定期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
司机上班前要认真检查和清洁车辆,做好出车前准备。
不出车时要坚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
4、坚持节假日车辆值班制度。
值班司机不得外出,保证做到随用随到,以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需要。
5、加强保密观念,不该传的不传,不该说的不说。
二、车辆管理
6、处办公室负责处行管车辆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7、各领导及各科室用车,应提前通知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用车期间,用车人不得用于其他无关工作的事务。
8、严禁公车私用或司机将车辆外借他人,一经发现,出车费用由用车人自理,对当事人(包括司机和用车人)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
私自出车或车辆外借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包括司机和用车人)自负。
9、驾驶员培训、车辆年检、车辆保险、驾驶证年审由处质量安全科协同司机办理。
10、车辆要做到有序停放,集中统一停放。
所有车辆要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置。
11、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加班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
严禁公务车辆在酒店、娱乐场所及风景名胜区停放。
违反本条的单位、责任人、用车人、驾驶人,被媒体通报曝光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车辆修理及燃油管理
12、司机要加强责任心,做到自己动手,一般故障做到能检查、能判断、能排除。
13、处行管车辆修理实行定点维修。
需要维修的车辆,由司机提出维修报告,注明需修理的部件、需更换的零配件,经处办主任审核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指定的地点修理,否则,不予报销。
14、更换易耗器件(如轮胎、电瓶、坐垫等)由设备科验证核实,然后交旧换新。
15、车辆修理费用由处财务科统一办理,须凭发票、修车清单、经批准的修车报告单,方可报销。
16、处行管公务用车实行用油量与行驶公里数相挂钩的管理办法。
处办公室为处行管公务用车加油的直接管理部门,定点加油卡由处办公室统一管理。
行管公务用车需加油时,由处办专职工作人员持卡跟车前往加油。
加油小票需由司机签字。
18、每半年对每辆车辆的修理费、燃油费等费用公示一次。
四、安全管理
19、司机要加强安全意识,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交通及机械事故。
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包括碰、擦、挂)的,年终对司机给予奖励。
发生一次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指经公安交通签字为交通事故),取消安全奖。
20、违反交通规则或不服从交通管理被罚款的不予报销。
21、因工作需要使用私家车,单位给予补助,但出车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车辆安全等由车主自行负责。
五、附则
22、本办法自二0一四年五月七日起执行。
原《襄樊市市政管理处行管车辆管理办法》(市政管字[2005]7号)作废。
第一条:
在确保学校大型活动及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实行对外开放。
第二条:
公共课部是我校体育运动场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我校体育运动场馆的日常管理和经营管理,具体工作由公共课部下属的体育教研室负责。
第三条:
学校各部门和个人在使用场馆的过程中,都有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和维护各项活动秩序的义务。
第四条:
体育场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禁止在墙面、地面及体育设施随意刻画、涂写。
禁止带宠物、穿高跟鞋、钉鞋进入场馆。
禁止攀越围栏进入场地、任何车辆不得驶入体育场馆内。
第五条:
参与场馆活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体育场馆管理规定。
凡违反规定人员,予以批评教育,照价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
为了加强管理,同时为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提供更好的服务,除公共课部安排的各类正常占用体育场馆的活动和免费向教工开放时间段外,其他活动一律按规定收取费用。
学校、协作单位、特邀贵宾临时使用场馆的各类活动,经学校领导和公共课部负责人同意可以减收或免收场地租用费。
第七条:
按照学校社会服务的相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费用一律上缴财务处。
免费开放时间:
每周一、三、六晚上向全校教职员工开放。
收费开放时间:
周二、四、五晚上,周六白天、周日全天向校内外开放。
第九条:
收费标准:
场馆对校外运动团体收费标准:
体育馆全天800元;运动场全天1000元。
学校教职工:
乒乓球场地收费标准为10元/小时/人,羽毛球场地收费标准为10元/小时/片;
校外人员:
乒乓球场地使用费为20元∕小时/人,羽毛球场地使用费为25元∕小时/片。
第十条:
学校教工凭《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室內体育馆教职工入馆活动证》卡参加,未办卡教职工应于9月30日前到公共课部登记,附带5元钱办证工本费和近期一寸照一张,由公共课部统一办理,原办老卡继续有效(背后活动时间段作废)。
参加活动人员自备器材,若无器材可向场地管理人员租借,标准另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0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公共课部。
公共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