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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牧防发21号

 

吉牧防发〔2010〕21号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

全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

为及时掌握动物疫病免疫状况、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省局组织制定了《2010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畜牧业防疫监测方案通知

抄送: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办公室2010年2月26日印发

2010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全面掌握和分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分布和流行规律,评估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消除疫情隐患,发布预警预报,科学开展防控工作,根据农业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职责分工

1、省畜牧业管理局主管全省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并负责制定、调整年度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必要时,组织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疫控中心)直接对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开展抽检。

2、省疫控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全省疫病监测结果。

3、省疫控中心负责省内原种场、祖代种畜禽场动物疫病的监测;负责省内畜禽饲养场(户)、散养户、畜禽交易市场、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病原监测工作;负责全省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的集中抽样考核监测工作。

4、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疫控中心)负责辖区父母代种畜禽动物疫病监测;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统一管理、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材料收集汇总及统一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的抽样监测;负责完成省疫控中心下达的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牛传染性胸膜肺炎、蓝舌病采样等动物疫病监测任务。

5、县级疫控中心负责辖区内的畜禽饲养场(户)、散养畜禽的动物疫病监测及免疫效果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引)入畜禽的监测。

外引(购)入的畜禽必须具有有效的检疫证明,并进行规定动物传染病的实验室检测,确认无传染病并隔离饲养30天观察,确认健康后方可混群;临床出现可疑症状及时进行实验室诊断,发现疫情按规定处理。

对国外引进的动物,必须与进出口检疫部门搞好交接,并密切注意动物健康状况,建立动物健康档案。

6、全省9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10个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在完成省下达的监测工作任务基础上,根据《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动物疫病监测任务。

(三)实验室监测样品的采集和送样

1、各级实验室在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按全省监测责任分工随时采样监测;正常情况下,省、市(州)、县(市、区)疫控中心在5月和10月进行两次集中实验室监测,具体任务是:

⑴病原学监测:

全省范围内一类动物疫病(按我国现行的分类方法,以下同)的病原学监测由省疫控中心负责,县级疫控中心在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分别在3个规模养殖场(猪、牛或羊、禽场各1个)、3个屠宰场(猪、牛或羊、禽各1个)、2个交易市场(家畜、家禽各1个)和2个村(每县在两个乡镇各随机抽取1个村,每村抽猪、牛或羊各5份、禽10份)各采集血清样品20份(禽同时采气管、泄殖腔棉拭子20对),每县采集猪鼻咽拭子10份,采集野禽粪便20份,以上每县总计采集样品310份(血清200份、棉拭子90份、野禽粪便20份),送省疫控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

⑵对重点活禽交易市场实行每周定点监测制度,及时报送监测结果,做好记录。

2、各市(州)疫控中心在7月15日前对辖区内重点活禽市场(每市(州)4个活禽交易市场)的禽进行监测样品的采集,每个市场采集监测血清样品5份,泄殖腔/咽喉拭子双样品5份,送省疫控中心进行病原检测。

3、省疫控中心采集省内图们江、松花江、向海、查干湖等重点水域的野生水鸟粪便和栖息地水样,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监测。

(四)监测结果报告

1、各市(州)疫控中心要于每季度末前将本级及辖区内该季度动物疫病血清学监测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上报省疫控中心。

2、省疫控中心在每月底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监测结果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局防疫监督处,每个季度末报送本季度监测工作总结。

3、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要在每月底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同时报至省疫控中心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6月末前和12月末前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实验室监测结果、监测工作总结同时报至省疫控中心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各地监测工作开展及上报情况纳入全年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内容。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的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貂、貉、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以及高风险区域内的猪。

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水网密集区、候鸟密集活动区和重点边境地区家禽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春秋进行两次集中监测,春季集中监测在5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监测在11月底完成。

免疫抗体监测等日常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对重点活禽市场实行每周定点监测制度,并于7月中旬,对各地重点活禽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监测。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数量

省疫控中心每次集中监测完成血清样品1920份,其中:

种禽场20个(血清样品≥20份/场),商品禽场30个(血清样品≥20份/场),散养户240户,10个猪场(血清样品≥10份/场),禽泄殖腔/咽喉拭子2160对;各县(市、区)至少完成160份免疫抗体监测(其中:

规模禽场80份,散养户禽80份)。

4、检测方法

⑴免疫抗体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判定:

弱毒疫苗,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鸡群免疫抗体转阳≥50%为合格;灭活疫苗,家禽免疫后21天,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⑵用RT-PCR检测方法,进行泄殖腔、咽喉拭子和野鸟粪便的病原学检测。

5、监测结果处理与报告

免疫效果监测不合格的,立即组织进行补免或者加强免疫;病原学检测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⑴对阳性禽及其同群禽进行隔离,必要时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⑵对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经确诊阳性的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⑶对检测阳性的活禽市场休市,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对同群采取强制性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追溯来源,追查免疫情况。

⑷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报告。

(二)口蹄疫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猪、牛、羊。

重点对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牲畜交易市场、省(边)境地区和历史上发生过疫情地区家畜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病原监测由省疫控中心负责,春季集中监测在5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监测在11月底完成。

免疫抗体监测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数量

省疫控中心每次集中病原监测48个规模养猪场(其中:

种猪场20个,饲养场户28个);48个规模养牛户;散养猪或牛户240个;生猪屠宰场48个,监测样品2400份。

各县市(市、区)至少完成60份免疫抗体监测(其中:

规模猪场20份,规模牛场20份,散养户猪、牛各10份)。

4、监测内容

猪检测O型口蹄疫病原和免疫抗体;

羊检测O型、亚洲Ⅰ型口蹄疫病原和免疫抗体;

牛检测O型、亚洲Ⅰ型、A型口蹄疫病原和免疫抗体。

5、检测方法与结果判定

⑴免疫抗体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方法:

O型口蹄疫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或VP1结构蛋白ELISA;亚洲I型和A型口蹄疫用液相阻断ELISA。

——判定: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免疫21天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液相阻断ELISA,免疫21天抗体效价≥26为免疫合格;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效价≥25为免疫合格。

⑵牛、羊口蹄疫感染情况使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检测。

检测结果阳性的,采集其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用RT-PCR方法检测,若检测结果为阴性,应间隔15天再采样检测一次,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

⑶对猪的检测:

从屠宰场采集猪颌下淋巴结用RT-PCR方法进行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猪。

6、监测结果处理

免疫效果监测不合格的,立即组织进行补免或者加强免疫;临床健康牲畜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⑴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样品要及时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和病原分离鉴定。

⑵对阳性畜进行扑杀,必要时对同群畜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⑶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报告。

(三)猪瘟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用途、饲养方式的猪。

2、监测时间

病原监测由省疫控中心负责,春季集中监测在5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监测在11月底完成。

免疫抗体监测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数量

省疫控中心每次集中病原监测完成2360份检测样品(其中:

血清样品1880份,病原学样品480份)。

各县(市、区)至少完成60份免疫抗体监测(其中:

规模猪场40份,散养猪户20份)。

4、检测方法

⑴免疫抗体监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方法: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或抗体阻断ELISA。

——判定:

免疫21天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猪瘟抗体阻断ELISA抗体阳性为合格。

⑵用荧光免疫抗体法、RT-PCR或ELISA或荧光PCR方法,对流产、死胎及高热为特征的死亡病例进行病原学检测。

5、监测结果处理

免疫效果监测不合格的,立即组织进行补免或者加强免疫;病原学检测为阳性猪所在猪场应采取净化措施。

(四)鸡新城疫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的鸡、火鸡、鹌鹑等家禽。

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春秋进行两次集中监测,春季集中监测5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监测在11月底前完成。

日常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数量

省疫控中心每次集中监测完成血清样品1720份,鸡泄殖腔/咽喉拭子1720对。

至少采集种鸡场20个,商品鸡场30个,散养户240户,重点活禽交易市场20个。

免疫抗体监测各县(市、区)至少完成160份免疫抗体监测(其中:

规模鸡场80份,散养户鸡80份)。

4、检测方法

⑴免疫抗体监测方法、判定标准。

——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

——判定:

免疫21天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⑵用RT-PCR鉴定方法进行病原学检测。

5、监测结果处理

免疫效果监测不合格的,立即组织进行补免或者加强免疫;病原学检测阳性所在禽场应采取净化措施。

(五)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所有乳用牛羊以及种畜场牛、羊(包括犊牛、羔羊),同时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安排对其它易感动物进行抽检。

2、监测时间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具体监测时间按省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安排。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6-2002)进行,筛选检测用琥红平板凝集试验;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反应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复核。

4、监测结果处理

对没有免疫的家畜,检测结果阳性的,应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六)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所有乳用牛(包括奶水牛)以及种畜场牛。

2、监测时间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具体监测时间按省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安排。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02),应用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

4、监测结果处理

检测结果阳性的,应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七)狂犬病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的犬、猫,重点对死亡、疑似发病及动物门诊的犬、猫采样检测。

2、监测时间

病原监测:

全年开展日常监测,春、秋两季各集中监测一次。

3、监测数量

病原监测由省疫控中心每次集中监测完成200份。

4、检测方法

(1)病毒检测:

脑组织以直接免疫荧光或RT-PCR进行检测。

(2)抗体检测:

ELISA方法。

5、监测结果处理

(1)脑组织样品送农业部狂犬病实验室(中国农科院长春兽医研究所)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2)扑杀阳性的犬、猫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用途、饲养方式的猪。

2、监测时间

由省疫控中心春秋两季进行集中监测,春季集中监测在5月底完成,秋季集中监测在11月底完成。

日常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监测数量。

3、监测数量

每次集中监测至少20个种猪场(血清学样品≥15头份/场)、50个商品猪场(血清学样品≥15头份/场)、10个村散养户(血清学样品≥10头份/村),样品采集总量不少于1350份;采集流产、死胎及以高热为特征的死亡病例组织病料不少于400份。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采样可与口蹄疫、猪瘟监测采样相结合。

4、检测方法

用RT-PCR或荧光RT-PCR进行病原学检测,用ELISA法进行血清学检测。

5、监测结果处理

病原学检测为阳性猪所在猪场应采取净化措施。

(九)猪甲型H1N1流感监测计划

1、监测范围

猪。

重点对种猪场、规模饲养场和屠宰场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2月-4月和9月-11月,每月对固定监测点进行一次监测。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数量

全年共监测鼻咽拭子或组织样品800份,每次监测数量不能少于100份。

种猪场200份,规模饲养场400份,屠宰场200份。

4、监测方法

RT-PCR方法。

5、监测结果处理

病原学检测为阳性猪所在猪场应采取净化措施,并将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经复核阳性的猪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处理。

(十)牛海绵状脑病

在2010年10月31日前,省疫控中心指定县(市、区)采集牛脑样品150份送中国农业大学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室。

(十一)痒病

在2010年10月31日前,省疫控中心指定县(市、区)采集羊脑脑样品100份送中国农业大学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室。

(十二)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省疫控中心选择2个规模屠宰场采集50份牛肺脏,在2010年8月底之前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

(十三)蓝舌病

在2010年11月底前,省疫控中心指定县(市、区)采集血清1200份(绵羊600份、山羊300份、牛300份)送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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