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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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模板
附件
**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
后评价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投资效益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统称直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直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工作指引所称投资是指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所出资企业增资等股权投资(企业发起设立的产业基金除外)及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对原有固定资产所进行的基本维修、维护项目除外)。
第四条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后评价)是投资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投资活动进行监管和建立投资回报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投资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全面回顾和系统评价,并与投资决策时确定的目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以改善企业投资管理,优化企业发展战略。
第五条后评价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真实原则。
从项目立项、论证、决策、实施、运营等方面全面真实反映情况。
(二)科学规范原则。
根据项目类型、决策程序、实施进度等情况,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与合理的评价方式,形成规范的《后评价报告》。
(三)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注重投资项目论证决策、实施过程、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定性评价与经营指标的量化对比分析的有机结合。
(四)查漏补缺原则。
通过后评价工作,仔细查找投资项目管理中的漏洞和缺陷,提出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
第六条由市国资委、直管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策的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后评价范围,其他投资项目可由直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开展后评价。
第二章后评价依据和方法
第七条后评价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国家、省、本市关于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市国有经济发展规划及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
(三)市国资委、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关于投资项目的批准文件。
(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报告、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环境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等。
(五)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工程概算调整报告、监理报告、竣工验收和结算资料、审计和稽查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其相关批复文件、生产期间的经营管理资料等。
(六)后评价组织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后评价方法包括对比分析法、逻辑框架法、成功度法等。
对比分析法是将投资项目实际结果及预测效果与决策时的各项目标和指标进行对比,评价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查找差异,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包括前后对比、有无对比和横向对比等方法。
逻辑框架法是指从项目投入、产出、直接目的、宏观影响四个方面对项目效率、效果、影响、可持续性等进行分析和总结。
成功度法是指聘请外部专家或专家组,综合评价投资项目各项指标,对项目实现预期目标的成功度作出定性结论。
第三章后评价方式和内容
第九条根据后评价的广度和深度,分为综合后评价和简化后评价两种方式。
第十条根据投资项目实施阶段,分为投资实施中项目和投资完成项目。
建设类项目的完成时间以完成工程决算的时间为准,其它项目的完成时间以执行完毕相关合同、协议或决议的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对投资实施中项目原则上不进行后评价,如项目出现重大问题或风险等情况,上级产权单位可要求企业进行专项后评价。
第十二条对投资完成项目,企业应自投资完成起6-18个月内从投资实施过程、投资实施效果和投资总结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后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后评价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已完成综合后评价的投资项目,每年可进行简化后评价(《简化后评价报告》格式详见附件3),如项目出现重大问题或风险等情况,上级产权单位可要求企业进行专项后评价。
第四章后评价工作组织和实施
第十三条市国资委负责对企业后评价工作的制度订立和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企业特定投资项目组织开展专项后评价,并可在必要时组织对后评价报告进行论证或复查。
第十四条直管企业应将后评价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企业系统内后评价工作,并对《后评价报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全面性及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等负责。
第十五条企业内部负责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等相关部门应与负责后评价工作的部门分开。
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规划设计、监理、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中介机构不得作为该项目后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
第十六条直管企业应于每年初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后评价工作计划,明确后评价工作的评价主体、评价范围、评价方式、组织管理等内容,完成《后评价报告》后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七条直管企业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应对《后评价报告》提出独立意见,对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投资事项应专项报告市国资委。
第十八条直管企业应将《后评价报告》、监事会主席与财务总监独立意见及有关董事会会议纪要或文件于9月30日前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五章后评价成果应用
第十九条后评价成果的应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后评价结论不符合可研预期目标的投资项目,企业需出具详细分析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行动计划。
(二)针对后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项目管控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防范投资风险。
(三)针对后评价工作中发现的决策机制问题,及时调整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有效指导企业后续投资项目论证、决策和管理机制,并作为编制和优化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依据。
(五)作为评价企业董事会和考核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
(六)后评价与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产权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国有资本预算管理等国资国企监管工作相衔接,实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直管企业应依据本工作指引,结合自身后评价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后评价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以下投资项目可参照本工作指引开展后评价工作:
(一)企业所承担的由市政府决策的投资项目,应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后评价。
(二)由市国资委出资或通过资本运作平台投资的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后评价。
(三)金融或创投项目,由企业根据行业特点自行组织实施后评价。
第二十二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后评价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指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后评价报告》格式
一、项目概况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内容、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周期、运营现状及经济效益评价等。
二、投资实施过程评价
(一)项目前期决策:
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评估或评审、决策、许可等。
(二)项目实施准备:
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资金计划和融资方案,实际来源及融资方式,资金结构变化及原因;采购招投标、合同条款和协议、法人设立、有关开工报批等。
(三)项目实施:
包括项目合同执行、重大设计变更、工程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资金支付和管理等。
(四)竣工验收及运营:
包括工程竣工和验收、技术水平和设计能力达标、试生产运行、运营管理等。
三、投资实施效果评价
(一)项目技术效果评价:
包括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安全性,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资源、能源利用合理性等。
(二)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包括项目实际总投资和负债状况、重新测算的项目财务评价指标、经济评价指标、偿债能力等。
(三)项目经营管理评价:
包括管理体制与监控;组织结构与效率;激励机制与协调;规章制度与程序;人员结构与能力;领导水平与创新等。
(四)项目目标实现程度评价:
包括项目内容完成程度、运行和竣工验收条件;项目运行达到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达到相关标准;项目财务和经济的预期目标等。
(五)项目可持续能力评价:
包括财务状况、技术水平、污染控制、企业管理体制与激励机制和产品竞争能力等内部因素;资源、环境、生态、物流条件、政策环境、市场变化及其趋势等外部条件。
四、其它内容评价
包括上级产权单位要求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其它评价内容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从项目的必要性、决策、实施过程、运营、效益效果、管理等方面全面客观描述。
六、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教训与结论
从项目实施过程的回顾与总结、项目效果和效益的评价、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及可持续性评价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归纳项目建设运营的主要经验、教训与结论。
七、对策和建议
针对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经验教训,从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收益、改进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附件2
股权投资项目《综合后评价报告》格式
一、项目概况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方、投资总额,股权比例,主营业务、市场定位、目标企业经营现状等。
二、投资实施过程评价
(一)项目前期决策:
包括立项、目标企业筛选和尽职调查,管理层决策,项目申报和批复等。
(二)项目实施:
包括实质性谈判、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签订及履行合同,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调整企业治理结构,财务与人事过渡,处理遗留重大法律纠纷,安置目标企业职工,生产经营运转,整合重组等。
三、投资实施效果评价
从投资项目的适当性、效果、效率、可持续性等方面,综合评价项目的成功度,提出评价结论和建议。
(一)投资适当性分析:
包括对投资必要性(动机),投资依据和程序、投资的合理性、投资的择优性等。
(二)投资效果分析:
包括补充优化整合内外部资源,获得协同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行业地位和影响等。
(三)投资效率分析:
包括分析投入、产出,费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风险控制,符合投资方案程度等。
(四)可持续性分析:
包括从内部和外部因素等方面,分析企业目前面临及将来可能面临的风险,研究风险产生的原因和相关对策,评价项目在可预测经营期间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四、其它内容评价
包括上级产权单位要求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其它评价内容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从投资项目的目标企业筛选、尽职调查、决策程序、投资过程、投资效果、管理现状等方面深入分析研究。
六、评价结论和建议
将预期达到的经营发展目标与实际获取的竞争优势及经营效果进行对比分析,综合评价投资决策的正确性与投资目标的实现程度。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总体评价项目的成功度。
经验教训要有利于企业完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质量和管理水平;对策建议应针对性强,并具有可操作性。
附件3
投资项目的《简化后评价报告》格式
一、主要财务指标对比
项目
可研指标
评价年度
上一年度
上两年度
规模
实力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盈利
能力
净资产收益率
★
销售利润率
★
成长
能力
收入增长率
利润增长率
偿债
能力
资产负债率
已获利息倍数
营运
能力
存货周转率
应收帐款周转率
成本
控制
成本费用利润率
稳健性
经营性现金
流量净额
★
二、差异情况分析及改进措施
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分析差异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并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整改措施。
注:
1.可研指标一栏“★”为必填项,无法填写应说明原因。
2.对主要财务指标进行量化对比分析时,对于评价年度经营指标与前两年及可研指标反向差异较大的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查找原因,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