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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定标方法

附件二: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施工招标项目开标、

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总则

1.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1.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1.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1.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1.6《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1.7《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

1.8本项目招标文件。

2.开标

2.1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2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在开标阶段,如投标人无法成功递交有效的电子投标文件而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

3.评标

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文)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3.2.1根据评标细则,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2.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2.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3.2.4.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2.4.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2.4.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2.4.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2.4.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2.4.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3.3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超过五分之一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4.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4.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5.定标

5.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5.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递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递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开标评标程序和细则

方法一:

平均值评标法

6.开标和评标程序:

6.1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评标参考价下浮率从0、0.5%、1%、1.5%、2%、2.5%、3%中随机抽取或在招标文件中直接确定;

6.3电子投标文件现场解密、公开开标;

6.4.按总报价的评分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审查及评标的排序;

6.5按排序对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应满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需要;

6.6在参加资格审查且合格的正式投标人中,按排序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直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

6.7投标报价算术校核;

6.8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告。

7.开标细则

7.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7.2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7.3细则

7.3.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

7.3.2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7.4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按6.2规定宣布招标文件中已确定的下浮率或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

开标时,投标人将电子投标文件现场解密并递交到计算机评标系统,招标人根据标书的递交情况以及系统对投标文件的检索结果宣读以下所有内容:

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电子文件的递交情况、d、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e、投标担保;f、投标总报价;g、安全文明、防护措施费;h、项目负责人;i、工期;j、质量标准;k、施工方案的承诺书。

7.5投标总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数字表述的投标总报价。

7.6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7.7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8.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

8.1资格审查及评标均有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8.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评审可以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

8.3计算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8.3.1开启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后,在位于[投标最高报价值×80%,投标最高报价值]区间的投标价中,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

8.3.2投标总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取数字表述的投标总报价进行计算。

8.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平均值、评标参考值均精确到“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现“分”以下小数的,“分”以下的数值不予计算。

若投标报价平均值、评标参考值、出现“分”以下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8.3.4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8.3.5按照报价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资格审查及评标的先后排序。

报价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综合诚信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报价得分与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综合诚信评价中上一年度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

8.4资格审查、评标流程

8.4.1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的先后排序从排序前N名(在5-7名间选择)的投标人开始审查。

如出现有不合格的,则继续选取排序下一名的投标人作审查,依次类推,直到审查出N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止。

8.4.2在资格审查合格的N名投标人中,按照评标的先后排序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开始进行经济标的有效性评审,只要其投标文件有效,该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若其投标文件无效,则评审排序第二的投标人的经济标,依次类推,直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为止。

8.4.3如在该N名的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不能评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所有中标候选人时,则继续按审查的先后排序,按未评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补充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对其经济标作有效性审查,依次类推,直至评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8.5投标人资格审查

8.5.1资格审查采用电子化审查方式进行。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8.5.2《资格审查表》中序号1-5项评审内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

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的审查以开标当天中午12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

8.5.3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六《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

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

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先公开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并记录及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签字确认,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8.5.4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8.5.5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评标,但并不影响其他投标人原投标报价的得分排序。

8.5.6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8.5.7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特别声明:

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8.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8.6.1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八《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

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8.7投标文件算术校核: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总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8.7.1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8.7.2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

8.7.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8.7.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8.7.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定金额、预留金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8.7.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8.7.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8.7.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总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总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

8.8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评标排序,推荐有排序的1-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8.9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五名或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名的,应修正招标方案,重新招标。

方法二:

商务综合诚信评标法

6.开标和评标程序:

6.1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评标参考价下浮率从0、0.5%、1%、1.5%、2%、2.5%、3%中随机抽取或在招标文件中直接确定;

6.3电子投标文件现场解密、公开开标;

6.4.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并按照投标人总得分高低确定资格审查及评标排序,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由开标前一天公布的在穗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榜得分折算;

6.5按排序对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应满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需要;

6.6在参加资格审查且合格的正式投标人中,按排序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直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

6.7投标报价算术校核;

6.8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告。

7.开标细则

7.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7.2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7.3细则

7.3.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

7.3.2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7.4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按6.2规定宣布招标文件中已确定的下浮率或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

开标时,投标人将电子投标文件现场解密并递交到计算机评标系统,招标人根据标书的递交情况以及系统对投标文件的检索结果宣读以下所有内容:

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电子文件的递交情况、d、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e、投标担保;f、投标总报价;g、安全文明、防护措施费;h、项目负责人;i、工期;j、质量标准;k、施工方案的承诺书。

7.5投标总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数字表述的投标总报价。

7.6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7.7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8.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

8.1资格审查及评标均有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8.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评审可以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

8.3计算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8.3.1开启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后,在位于[投标最高报价值×80%,投标最高报价值]区间的投标价中,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

8.3.2投标总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取数字表述的投标总报价进行计算。

8.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平均值、评标参考值均精确到“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现“分”以下小数的,“分”以下的数值不予计算。

若投标报价平均值、评标参考值、出现“分”以下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8.3.4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8.4计算投标人的总得分

8.4.1权重分配:

报价得分权重80%~95%;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权重5~20%(权重由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根据上述权重的区间段自行确定);

8.4.2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

8.4.3按照投标人总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资格审查及评标的先后排序。

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综合诚信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总得分与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综合诚信评价中上一年度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

8.5资格审查、评标流程

8.5.1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的先后排序从排序前N名(在5-7名间选择)的投标人开始审查。

如出现有不合格的,则继续选取排序下一名的投标人作审查,依次类推,直到审查出N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止。

8.5.2在资格审查合格的N名投标人中,按照评标的先后排序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开始进行经济标的有效性评审,只要其投标文件有效,该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若其投标文件无效,则评审排序第二的投标人的经济标,依次类推,直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为止。

8.5.3如在该N名的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不能评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所有中标候选人时,则继续按审查的先后排序,按未评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补充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对其经济标作有效性审查,依次类推,直至评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8.6投标人资格审查

8.6.1资格审查采用电子化审查方式进行。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8.6.2《资格审查表》中序号1-5项评审内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

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的审查以开标当天中午12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

8.6.3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六《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

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

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先公开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并记录及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签字确认,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8.6.4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8.6.5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评标,但并不影响其他投标人原投标报价的得分排序。

8.6.6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8.6.7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特别声明:

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8.7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8.7.1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八《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

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8.8投标文件算术校核: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总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8.8.1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8.8.2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

8.8.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8.8.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8.8.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定金额、预留金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8.8.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8.8.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8.8.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总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总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

8.9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评标排序,推荐有排序的1-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8.10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五名或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名的,应修正招标方案,重新招标。

附表一

开标记录表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评标参考价下浮点数:

%投标最高报价值:

(元)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密封性

电子标书递交是否成功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投标担保

(万元)

投标总报价(元)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

工期

质量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承诺书

投标人签名确认

缴纳

方式

金额

投标信息表

投标文件

1

2

3

4

5

6

注:

本表适用于不需编制技术标书的项目。

招标人代表:

监管部门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交易中心代表:

附表二

经济标得分排序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报价PT(元)

计算参考数据

投标最高报价值:

元;投标最高报价值的80%:

元;评标参考价(PC):

偏差((PT-PC)/PC)(%)

减分(A)

得分(I=100-A)

得分从高到低

排名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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