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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灯标准

LED灯的分类

LED灯的分类

1.LED灯按发光管发光颜色分

    按发光管发光颜色分,可分成红色、橙色、绿色(又细分黄绿、标准绿和纯绿)、蓝光等。

另外,有的发光二极管中包含二种或三种颜色的芯片。

    根据发光二极管出光处掺或不掺散射剂、有色还是无色,上述各种颜色的发光二极管还可分成有色透明、无色透明、有色散射和无色散射四种类型。

散射型发光二极管和达于做指示灯用。

2.LED灯按发光管出光面特征分

    按发光管出光面特征分圆灯、方灯、矩形、面发光管、侧向管、表面安装用微型管等。

圆形灯按直径分为φ2mm、φ4.4mm、φ5mm、φ8mm、φ10mm及φ20mm等。

国外通常把φ3mm的发光二极管记作T-1;把φ5mm的记作T-1(3/4);把φ4.4mm的记作T-1(1/4)。

    由半值角大小可以估计圆形发光强度角分布情况。

    从发光强度角分布图来分有三类:

(1)高指向性。

一般为尖头环氧封装,或是带金属反射腔封装,且不加散射剂。

半值角为5°~20°或更小,具有很高的指向性,可作局部照明光源用,或与光检出器联用以组成自动检测系统。

(2)标准型。

通常作指示灯用,其半值角为20°~45°。

(3)散射型。

这是视角较大的指示灯,半值角为45°~90°或更大,散射剂的量较大。

3.按发光二极管的结构分

按发光二极管的结构分有全环氧包封、金属底座环氧封装、陶瓷底座环氧封装及玻璃封装等结构。

4.按发光强度和工作电流分

    按发光强度和工作电流分有普通亮度的LED(发光强度100mcd);把发光强度在10~100mcd间的叫高亮度发光二极管。

一般LED的工作电流在十几mA至几十mA,而低电流LED的工作电流在2mA以下(亮度与普通发光管相同)。

      除上述分类方法外,还有按芯片材料分类及按功能分类的方法

 

LED的可靠性测试包括静电敏感度特性、寿命、环境特性等指标的测试.

静电敏感度特性是指LED能承受的静电放电电压。

某些LED由于电阻率较高,且正负电极距离很短,若两端的静电电荷累积到一定值时,这一静电电压会击穿PN结,严重时可将PN结击穿导致LED失效,因此必须对LED的静电敏感度特性进行测试,获得LED的静电放电故障临界电压。

目前一般采用人体模式、机器模式、器件充电模式来模拟现实生活中的静电放电现象。

为了观察LED在长期连续使用情况下光性能的变化规律,需要对LED进行抽样试验,通过长期观察和统计获得LED寿命参数。

对于LED环境特性的试验往往采用模拟LED在应用中遇到的各类自然侵袭,一般有:

高低温冲击试验、湿度循环试验、潮湿试验、盐雾试验、沙尘试验、辐照试验、振动和冲击试验、跌落试验、离心加速度试验等。

由于不是很清楚你公司具体是做led哪一个环节,有些测试及规范的事情可以交由上游供应商来做,因为目前LED行业还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所以选择一些规模大的供应商很关键,他们在出货的同时就已经做好了相关LED的各种分档分色工作以及可以提供一些你需要的参数指标.希望能帮到你!

 

广东省LED路灯地方标准(摘要)

来源: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LED(发光二极管)路灯的定义、产品分类、型号和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250V以下直流电源或1000V以下交流供电的道路、街路、隧道照明和其他室外公共场所照明用LED(发光二极管)路灯。

8.特殊技术要求

8.1灯具电性能

LED路灯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及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应大于10%,功率因素不应小于0.92。

8.2防护等级

LED路灯防护等级A级品不应低于IP67;B级品不应低于IP66;C级品不应IP65。

8.3平均寿命

LED路灯的额定平均寿命不应低于30000h。

8.4最大温度

LED路灯额定最大温度Tc值不应大于58℃。

8.5最大热沉温度

灯具内各个LED管的最大热沉温度不应大于65℃。

8.6主要光参数

8.7抗扰度

浪涌抑制性能(抗雷击)的电压保护水平应不低于2kV(线—线)和4kV(线—地)。

8.8配光特性

灯具中部分LED灯泡熄灭或整灯调光时,其光斑形状和路面照度均匀性不应发生明显变化。

9.试验方法

9.1外观要求

目测检查。

9.2安全

按GB7000.1、GB7000.5、GB19510.1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国外标准进行检验。

9.3电磁兼容性

按GB17743和GB17625.1的相关规定进行。

9.4灯具电性能

在25℃±2℃的环境温度下,在稳压电源(与灯具标称频率相同)及LED路灯之间接入精度不小于0.5级的交直流电参数测试仪,使LED路灯处于正常工作位置,接通并调节电源电压至额定值(如灯具标称电源电压范围,则分别调节至电源电压范围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使LED灯具工作2h,记录功率和功率因素值。

9.5防护等级

按GB7000.1的规定进行。

9.6光衰和寿命试验

9.6.1灯具老化方法

灯具老化在没有强制通风、温度控制在20℃-30℃的环境中进行,灯具按正常安装姿态架设,按灯具标称额定电压或标称的适用电压范围的最大电压接通电源,灯具以满功率工作。

灯具在老化过程中,每24h中关闭不少于2次,每次关闭时间应为25-35min,间隔时间至少应为30min。

样品数量不少于3台。

试验中,灯具不得出现任何故障、烧毁,否则不合格。

9.6.2光衰和寿命测量推算方法

以照度法替代光通量法,在距离灯具高度2米处下方测量中心点和沿道路方向的轴线上每距1米一个点的水平照度值,共测5个点,与各点初始值对比并得出5个点的平均维持率值。

在2000-5000h之间,每336h间隔测一次平均维持率值;如5000h时灯具仍然符合要求,则以2000h时的各点照度值为初始照度值,已测得的每336h间隔的照度值与2000h时对应的初始照度值比较并得出平均维持率,由上述10个点的平均维持率拟合曲线推算出平均维持率为75%时的寿命时间加上5000h即为该灯具的寿命。

选取其中1只路灯,同时用光度分布测试法测0-2000h时的光通量,计算出2000h光通维持率作为校准值。

测量照度时,环境温度应控制在25℃±1℃稳定3h以上的情况下进行。

9.7最大温度

按GB7000.1-2007中第12章的规定进行。

9.8最大热沉温度

选取LED中的热沉温度最高者,在该LED最靠近底部的散热器放置热电偶。

9.9灯具的主要光参数

9.9.1平均色温和平均显色指数

在25℃±1℃的环境温度和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用积分光谱测试系统测量,灯具样品放入积分球内,避免直射光射入测试探头,灯具外表面应粘贴不明显影响色温测试的白色覆盖膜。

燃点1h后测试。

9.9.2灯具光效和灯具配光曲线

在25℃±1℃的环境温度下,用光度分布测试系统测量。

首先测试灯具的光通量及光强分布、配光曲线等,灯具光效为LED路灯的光通量与灯具的实际消耗功率的比值。

9.10抗扰度

按GB17626.5规定的方法进行。

10.检验规则

10.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10.2出厂检验

10.2.1每个灯具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书后方可出厂。

10.2.2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对于抽检项目检测不合格的,应加倍抽样进行检验。

复验合格后,才能重新包装交付收方。

复验不合格的,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不合格,应修复,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10.3型式检验

10.3.1型式检验应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10.3.2型式检验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品种抽取,每次抽取4件,若灯具光电性能有不合格项,则判为不合格。

其它项目中若有不合格项目,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仍不合格,则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11.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

11.1标志

产品的污染控制标识要求应符合SJ/T11364的规定。

每件灯具应在适当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有关规定。

除此之外,产品上还应标注以下内容:

a)制造厂厂名、厂址;

b)产品名称及型号;

c)产品编号及生产日期;

d)主要技术参数;

e)产品标准号、相关认证标志。

11.2产品使用说明书

应符合GB9969.1的规定。

12.包装、运输、贮存

12.1包装

12.1.1在产品包装箱内,应装有下列技术文件(装入防水的袋内):

a)装箱单;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书;

d)附件及其它相关文件。

12.1.2产品包装若被拆开并仍需贮存时,应重新包装。

12.2运输

灯具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冲击和保持包装完好,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止雨雪淋袭的保护措施。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12.3贮存

灯具包装后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介质的仓库内,仓库内不应有各种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物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质。

灯具不可重压,且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和磁场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道路照明LED灯

LEDlampsforroadlighting

(送审稿)

《LED道路照明产品技术规范》LB/T002-2009

××××-××-××发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定义..............................................................1

4分类与命名.......................................................1

5要求..............................................................2

6试验方法.................................................................3

7试验规则..........................................................4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4

表1灯的初始光效(lm/W)...........................................................3

表2灯的显色性能..................................................................3

表3交收试验项目的分组、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4

表4例行试验的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检数量和判别数组.........4

道路照明LED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照明LED灯的分类与命名、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集LED器件及其控制驱动电路和灯具于一体、采用交流220V/50Hz电源供电的道路照明

用LED灯(下简称“灯”)。

符合本标准的灯,在额定电源电压的92%~106%以及-30℃~40℃范围内,应能正常启动和燃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ISO2859-1:

1999,IDT)

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7,IEC60598-1:

2003,IDT)

GB7000.5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GB7000.5—2005,IEC60598-2-3:

2002,IDT)

GB/T10682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GB/T10682—200×,IEC60081:

2005,NEQ)

GB17743电器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7743—2007,CISPR

15:

2005+A1:

2006,IDT)

GB/T18595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GB/T18595—2001,IEC61547:

1995,IDT)

GB17625.1—2003低压电器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

—2003,IEC61000-3-2,IDT)

GB/Taaaa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

GB/Tbbbb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块术语和定义

GB/Tcccc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

3定义

GB/Tbbbb确立的以及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道路照明LED灯LEDlampforroadlighting

满足道路照明要求的组合式LED照明装置,除了发光二极管(LED)作为光源发光外,还包括其他部件,

例如光学、机械、电气和电子部件,并将这些部件组合成一个整体。

3.2

光强分布luminousintensitydistribution

灯在给定的空间方向上所发出的光强与对应空间角度的关系。

空间角度通常在测量半平面上用极坐

标表示;参考轴方向γ=0°。

4分类与命名

GB/T××××—××××

2

4.1分类

4.1.1按不同配光类型的灯,在路面上形成的光形,可分为矩形光斑型LED灯(代号为Z)、圆形或椭

圆形光斑型LED灯(代号为Y)。

4.1.2按灯的调光类型可分为调光型LED灯(代号为T)和非调光型LED灯(代号为F)。

4.1.3按采用LED器件的功率可分为由小功率LED器件组合的LED灯(代号为X)和功率型LED器件

组合的LED灯(代号为G)。

4.2型号编写规则

灯的型号有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表示灯的代号(BDZ代表道路照明LED灯),第二部分表示灯的额

定电压和额定功率,第三部分表示灯的色调代号,第四部分表示灯的配光类型,第五部分为补充部分,

如灯的调光类型、采用的LED器件功率类型等和/或其他信息。

型号示例

如:

“BDZ220/30–RRZT”表示额定电压为220V、额定功率为30W、色调为日光色(RR)的矩形光斑截光型、

调光型道路照明LED灯。

5要求

5.1安全要求

灯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cccc、GB7000.1和GB7000.5的要求。

灯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

5.2外形尺寸

灯的外形尺寸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5.3灯功率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得大于10%。

5.4功率因数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功率因数实测值不得比制造商的标称值低0.05。

5.5电磁兼容

6.5.1灯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17743的要求。

6.5.2灯的输入电流谐波应符合GBl7625.1的要求。

6.5.3灯的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18595的要求。

5.6光强分布和眩光限制要求

灯的配光性能应满足道路照明要求。

推荐的光分布特性见附录

灯的亮度不应过高而导致不可接受的眩光,在纵向80°和90°光束角方向上灯所发出的光强不得超

过30cd/10001m和10cd/10001m;在任何情况下,纵向90°光束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

1000cd。

5.7初始光效和光通量

灯的初始光效应不低于符合表1的规定值。

灯的补充部分

表示灯的配光类型

表示灯的色调代号

表示灯的额定电压/额定功率

表示道路照明LED灯(BDZ)

GB/T××××—××××

3

表1灯的初始光效(lm/W)

等级颜色:

RR/RM/RZ颜色:

RC/RL/RB/RN/RD

17570

26055

35045

灯的初始光通量可由制造商或销售商标称,但其实测值不得低于标称值的90%。

5.8颜色特性

灯的颜色标准色品坐标应符合GB/T10682规定的目标值要求,制造商可根据用户要求制造非标准颜

色的灯,但应给出非标准颜色色品坐标的目标值。

灯的一般显色指数的初始值不应比表2规定值低三个

数值。

表2灯的显色性能

色调代号RR/RM/RZRC/RL/RB/RN/RD

显色指数7570

5.9寿命

灯的额定寿命不得低于30000h。

5.10光通维持率

灯在燃点3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2%;在燃点6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88%;

寿命终止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70%。

5.11开关次数

灯应能通过15000次开关试验。

6试验方法

6.1试验的一般要求

除另有规定的项目外,全部试验均应在环境温度为25℃±1℃,相对湿度最大为65%的无对流风的

环境中进行。

在稳定期间,电源电压应该稳定在±0.5%的范围之内;在测量时,应降至±0.2%的范围之内;对

于寿命试验应该稳定在±2%。

电源电压的谐波含量不得超过3%。

总谐波含量是基波为100%时各次谐波分量的方均根之和。

各项试验均应在额定频率下进行,灯应置于自由空间中。

6.2外形尺寸试验

外形尺寸(5.2)用误差不大于0.05mm的量具测量。

6.3基本电性能试验

灯的功率(5.3)和功率因数(5.4)按GB/Taaaa规定的方法测量。

6.4电磁兼容

灯的无线电骚扰特性(5.5.1)试验按GB17743的要求进行。

灯的输入电流谐波(5.5.2)试验按GBl7625.1的要求进行。

灯的电磁兼容抗扰度(5.5.3)试验按GB/T18595的要求进行。

6.5光度性能的试验

灯的光强分布和眩光(5.6)、初始光效/光通量(5.7)、颜色特性(5.8)的试验按GB/Taaaa规定

的方法测量。

灯的光效通过计算得出。

6.6寿命特性

灯的额定平均寿命(5.9)和光通维持率(5.10)试验应按GB/Taaaa规定的方法测量。

开关次数(5.11)试验在施加额定输入电压下,以30秒点灯、30秒关灯条件下进行15000次开关试

验。

GB/T××××—××××

4

6.7标志(8.1)试验

灯标志的正确性和清晰度用目视法检查,牢固度用蘸水的湿布轻轻擦拭标志15s后,再用蘸有有机

溶剂(己烷)的布擦拭15s,试验后,标志仍应清晰可辩。

7试验规则

7.1为了检验灯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制造商应对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

7.2交收检验的灯应从每班生产的同一型号灯中均匀地抽取。

交收试验按照GB/T2828.1执行,其试

验项目、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按表3规定。

表3交收试验项目的分组、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

序号组别试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抽样方案检查水平AQL,%

1外形尺寸5.26.2

2

I

标志8.16.7

S-34.0

3灯功率5.3

4功率因数5.4

6.3

5初始光效/光通量5.7

6

II

颜色特性5.8

6.5

一次

S-26.5

7.3例行试验的灯应从交收试验合格的灯中均匀地抽取,一年不少于1次。

每当停止生产半年以上,

或当灯的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或可能影响灯的性能时,都应进行例行试验。

例行试验按GB/T2829标准的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执行,其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

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按表4规定进行。

例行试验不合格,则应停止生产和验收,直至新的例行试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和验收。

表4例行试验的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检数量和判别数组

序号试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RQL,%样本大小判定数组

1外形尺寸5.25.2

2标志8.16.7

3灯功率5.3

4功率因数5.4

6.3

5光效/光通量5.76.5

6光强分布5.6

7颜色特征5.8

6.5

8电磁兼容5.56.4

2512[2,3]

9光通维持率6.107.7[2,3]

10开关次数6.5[2,3]

11平均寿命6.117.6

3010

1)

1)按照6.6规定的试验方法确定平均寿命,再与5.9比较,判定是否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每只灯上应有下列清晰而牢固的标志:

a)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b)电源电压和频率;

c)标称功率或型号及由制造商或销售商提供的有关光、电特性的参数;

d)制造日期(年、季或月)

注:

年和月用数字表示,季用罗马字表示

8.2灯用包装箱包装。

包装应安全可靠,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盖有符合9.3要求的合格印章。

8.3合格证上应标明:

a)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b)检验日期;

GB/T××××—××××

5

c)检验员签章。

8.4包装盒和包装箱上应使用汉字注明:

a)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及厂家地址;

b)产品名称和型号;

c)额定电压和频率;

d)包装箱内灯的数量;

e)产品标准号;

f)其他标志。

8.5灯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通风的室内,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

8.6灯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淋袭和强烈的机械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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