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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设计图纸会审制度

设计图纸会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图纸会审目的。

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将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专业之间的矛盾等,尽最大可能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

第2条会审参加人员,包括设计管理部及工程管理部有关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设计院专业负责人。

第3条会审时间。

一般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边开工边组织会审(如图纸不能及时供应时)。

第4条会审由设计管理部组织、安排。

第二章会审内容

第5条审查施工图纸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6条审查施工图的基础工程实际与地基处理有无问题,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地质情况。

第7条审查建设项目坐标、标高与总平面图中标志是否一致,与相关建设项目之间的几何尺寸关系以及轴线关系和方向等有无矛盾和差错。

第8条审查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和清楚明确,核对建筑、结构、上下水、暖卫、通风、电气、设备安装等图纸是否相符,相互间的关系尺寸、标高是否一致。

第9条审查建筑平、立、剖面图之间关系是否矛盾或标志是否有遗漏,建筑图本身平面尺寸是否有差错,各种标高是否符合要求,与结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

第10条审查建设项目与地下构筑物、管线等之间有无矛盾。

第11条审查结构图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中是否有《钢筋明细表》,若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砼关于钢筋构造方面的要求在图中是否说明清楚,如钢筋锚固长度等。

第12条审查施工图中有哪些施工特别困难的部位,采用哪些特殊材料、构件与配件,货源如何组织。

第13条对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可能性和应采用的必要措施进行商讨。

第14条设计中的新技术、新结构限于施工条件和施工机械设备能力及安全施工等因素,要求设计单位予以改变部分设计的,审查时必须提出,共同研讨。

第三章会审程序

第15条会审由设计管理部召集进行,并有资料室分别通知设计、监理、分包协作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包的由施工单位通知)参加。

第16条会审分“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解决专业自身和专业与专业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及施工配合问题。

无论“专业会审”或“综合会审”,在会审之前,应先由设计单位交底,交待设计意图、重要及关键部位,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做法、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而后再由各单位提出问题。

第17条会审时,由项目技术人员提出自审时的统一意见并做记录。

会审后监理工程师整理好图纸会审记录,由各参加会审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18条根据实际情况,图纸也可分阶段会审,如地下室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水电暖通等。

当图纸问题较多较大时,施工中间可重新会审,已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

第四章会审记录

第19条会审记录由监理单位执笔完成。

第20条工程项目名称(分阶段会审时要标明分项工程阶段)。

第21条参加会审的单位(要全称)及其人员名字(禁止用职称代替)。

第22条会审记录的内容

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提出的矛盾、问题,由设计予以答复修改(要注明图、图号,必要时要附图说明)。

(2)施工单位为便于施工,施工安全或建筑材料等问题要求设计单位修改部分设计的会审结果与解决办法(要注明图、图号,必要时要附图说明)。

(3)会审中尚未得到解决或需要进一步商讨的问题。

(4)列出参加会审单位名称、并盖章后生效。

第五章其他相关内容

第23条会审地点要填写清晰、具体。

第24条联系电话要注明,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第25条会审记录的发送一般有监理公司执行。

第26条会审记录发送单位

(1)建设单位档案室。

(2)设计单位。

(3)监理单位。

(4)施工单位项目部。

(5)其他与会单位。

 

设计图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做好设计图纸的管理工作,使其收发及时、手续齐全、废图绝迹、不遗失、无差错,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工程项目的图纸管理工作。

第3条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

(1)工程技术部负责图纸管理的监督指导。

(2)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本项目的图纸管理。

(3)专业公司等单位负责图纸的二级管理。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4条设计图纸的接收

(1)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图纸管理人员按合同规定接收设计图纸,准确核对后,编制《图纸目录》,报技术部门专业工程师审核。

(2)图纸管理人员将《图纸目录》报告总工程师和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及时规定发图顺序及图纸分配情况。

(3)需进行翻译的有关图纸先进行目录翻译,再按有关翻译的约定进行其他内容的翻译。

(4)必要时需进行图纸催交工作。

第5条设计图纸的登记

(1)对接收的图纸(或翻译工作完成的)进行分类、统一编号、盖章标石。

(2)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随时检查登记、统计情况的准确程度,防止漏登情况的发生。

(3)图纸应首先归档一份。

第6条设计图纸的发放

(1)按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的规定,以先后顺序和数量通知施工的专业公司和有关部室领取设计图纸。

(2)专业公司等单位的图纸接收人为资料员或专职工程师,有关职能部室为内勤员或负责人。

(3)图纸发放应办理发放手续,接收人核查无误后进行签字。

(4)专业公司等单位和项目部各部门办理接收及发放手续,做好图纸的二级管理工作(收图登记、发图登记、领取人签字)。

第7条作废图纸的处置

(1)对施工中由于变版而作废的图纸,工程技术部门发布变更通知,各使用部门资料员或内勤人员将作废图纸及时交回工程技术部门,回收的作废图纸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确认批准,造册登记后做销毁处置。

(2)若需留作参考时,加盖作废标识章,并隔离存放。

第8条施工人员以及用图人应爱护图纸,防止丢失和损坏。

第9条若须进行图纸复印,由用图单位提出申请,报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工程技术部门统一复印并登记。

第10条对于工程需要借用的图纸,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存档的图纸一律不予借出。

第11条施工图纸的存档工程竣工后,根据企业档案室的要求,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对图纸进行整理,作为企业的存档资料。

第三章零星图纸的管理

第12条零星工程图纸由总设计师在设计部的《设计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第13条零星工程图纸发放范围为工程部、项目部各一份,领用人在《设通知单上》签收。

第14条修改变更图纸的发放范围按原发放范围实施。

第四章相关文件记录

第15条相关文件记录包括《图纸记录》、《到图登记表》、《图纸发放登记记录》、《图纸借阅等记录》、《作废图纸回首记录》和《作废图纸销毁处置记录》等。

 

分包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发包的建筑、安装、市政、装饰及改造的分包工程(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

(2)凡属分包合同规定的以实际收方结算的工程均执行本规定。

第2条自规定之日起实行小组收方制。

第二章分包工程收方及结算

第3条收方小组以造价管理部为主,与项目管理部组成,共计三人,其中造价管理部派专人任组长,专业预算员及专业工长二人为组员。

若小型工程没有设置专业工长,可有项目主管代理。

第4条对收方小组的要求

(1)收方过程中一定要实测实量,不许估算。

(2)工程收方不许超出合同承包规定的范围。

(3)工程收方一定要与劳务单位分别进行。

(4)工程收方过程中,小组人员不许缺席。

(5)工程收方时间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及分项工程完工后10日内必须收方完毕(以《工程量合收签认单》为准)。

第5条对造价管理部的要求

(1)分包工程的结算应坚持以合同为依据。

(2)没有《工程量合收签认单》的项目不允许纳入结算。

(3)结算只限于合同规定承包范围内的工作量,其他工程不允许纳入结算。

(4)无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的签认不允许纳入结算。

(5)无技术负责人的签认不允许纳入结算。

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增强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力度,降低成本费用,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集团公司成本管理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工程项目成本的管理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以过程控制为环节,以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3条工程项目成本监控的任务主要是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落实成本岗位责任制,完善成本管理体系,形成有效的成本监控系统,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4条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主要工作是建立成本的事前预测、优化,事中动态控制和事后分析、评价的动态循环系统,逐步提高集团公司投资的效价比。

第二章前期环节的成本控制

第5条进行市场调研,对市场走势做出分析、判断,及时提供、反馈给集团公司管理层作为决策参考。

第6条根据集团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开发能力和面临的市场情况,确定项目开发计划;组织各方面专业人士对拟建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进行立项调研、选址和前期策划,提出立项建议和开发设想。

第7条新项目立项时间向集团公司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集团公司立项听证会讨论通过。

第8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应具备地块基础资料、周边环境及其发展趋势、合作方背景、合作方式及条件、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节奏及市场定位等基础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成本费用估算、控制目标及措施。

(2)投资及效益的测算、利润的体现及安排。

(3)税务环境及其影响。

(4)资金计划。

(5)《竞投方案》(仅限招标、拍卖项目)。

(6)投资风险评估及相应的对策。

(7)项目综合评价意见。

第9条若项目立项后,合作条件或招标、拍卖条件等关键因素发生变化,并将对我方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时,应重新立项。

第10条招标或拍卖项目的竞价不得突破集团公司批准的最高限价,合作建房项目要充分考虑地价款的支付方式及相应的资金成本。

第11条招标、拍卖合同或合作开发合同应经集团公司法律部门审核后正式签署。

第三章规划设计环节的成本控制

第12条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由集团建筑研究院统一负责,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1)能有集团公司内部完成的规划设计工作,应由集团公司内部自行完成。

(2)需委托设计院进行规划设计的工作,原则上应采取招标方式,择优确定。

第13条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包括建造成本控制总体目标),应首先上报“规划设计方案听证会”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如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

每一阶段都必须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概(预)算》,并在与上一阶段的概(预)算进行认真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的《建造成本概(预)算》,确定各成本的控制目标,以此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

第14条施工图设计合同应具备有关钢筋、混凝土等建材用量要求的条款,并要载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我方编制的《建造成本预算》。

第15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时,若无特殊技术要求,不得指定施工或材料供应单位。

第16条设计、工程、预算人员应会同监理人员组成联合小组,对施工图的技术性、安全性、周密性、经济性(包括建成后的物业管理成本)等进行会审,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正,避免或减少由设计不合理甚至失误所造成的投资损失浪费。

第四章施工招标环节的成本控制

第17条除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外,其他工程的施工或作业单位,不得指定。

第18条主体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第19条应组织设计、工程、预算、成本四大专业人员联合组成招标工作小组,就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条件等进行详细、具体的策划,拟订标书,开展招标活动;对招标单位应就其资质、经济实力、技术力量、以往施工项目和施工管理水平等进行现场考察,提出书面考察意见;对投标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书面评估意见。

第20条同等条件下,应尽量选择企业类别或工程类别高而收费较低的单位。

第21条零星工程应当在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中,综合考察技术力量、报价等进行择优选择。

第22条为防止投标过程中各别投标单位串标,集团检查部门有权酌情否决个别单位参与投标;为保证投标过程中充分体现市场竞争,集团成本部门有权推荐一家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单位参与投标。

第23条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如水、电、气等)应尽力进行公关协调,最大程度降低造价。

第24条施工合同谈判人员至少包括工程、预算两方面的专业人员,合同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条件,合同价款及内容概念应清晰,不得因工程紧而不签合同就开工。

第25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施工队伍档案库,跟踪评估其资信、技术力量。

第26条出包工程应严禁擅自转包。

第五章施工过程的成本控制

第27条现场签证

(1)现场签证要反复对照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慎重处理

(2)现场签证必须列清事由、工程实物量及其价值量,并由甲方主管工程师和预算员及现场监理人员共同签名,其中甲方预算人员必须对工程量、单价、用工量负责把关。

现场签证的具体审批程序与权限,由集团公司成本控制中心统一制定。

(3)现场签证必须按“当时发生、当时签证”的原则,在事后五日内办理完毕,严禁事后补签。

签证内容、原因、工程质量必须清楚明了,涂改后的签证及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4)凡实行造价大包干的工程项目,取费系数中已计取预算包干费或不可预见费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办理任何签证。

(5)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并编制预算,经设计、监理和甲方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办理过程中必须对照有关设计、施工或售楼合同明确经济责任,杜绝盲目签证。

有关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由集团公司建筑研究院统一制定。

第28条工程质量与监理

(1)项目监理由集团监理部统一派人负责,若确需委托监理单位的,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法人资格与有效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与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无利益关系。

(2)工程质量监控人员应要求监理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把关。

一旦发现质量事故,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详细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情况报告》及防止再发生事故的措施,明确事故责任并督促责任单位,按照集团公司认可的书面处理方案予以落实。

事故报告与处理方案一并存档备案。

(3)应特别重视隐蔽工程的监理和验收。

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工程、预算人员联合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共同参加并办理书面手续。

凡未经验收就签证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不得隐蔽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顺序进行整理,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第29条工程进度款

(1)原则上不向施工单位支付备料款。

确认支付者,应不超过工程造价的15%,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工程造价50%时开始抵扣预付备料款。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①施工单位按月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进度完成月报表》。

②工程技术部工程质量、造价管理部造价师会同监理人员,对照施工合同及进度计划,审核工程进度内容和完工部位(主体结构及隐蔽工程部分须提供照片)、工程质量证明等资料。

③造价管理部整理复核工程价值量。

④按集团公司有关资金支出审批制度规定的程序批准后予以付款并登记付款台账。

(3)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我开户银行开具结算账户,以便为我方融洽银企关系和监督工程款项的使用提供便利。

(4)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工程造价的85%时,原则上应停止付款,预留至少10%的工程尾款和5%的保修款,以便掌握结算主动权。

第六章工程材料及设备管理

第30条项目开工前。

设计管理部或工程技术部应及时列出所需材料及设备清单,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决定甲供、甲定乙供和乙供,并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确。

(1)甲方能找到一级建材市场的、有进口免税计划指标的、有特殊质量要求和价格浮动幅度较大的材料和设备,应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其余材料和设备实行乙供。

(2)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尽量不支付采购保管费。

第31条应按工程实际进度合理安排采购数量和具体进货时间,防止积压或出现窝工现象。

第32条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广泛询价,货比三家,也可在主要设备和大宗建材采购上采用招标的方式。

在质量、价格、供货时间均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应比照下列条件择优确定供货单位。

(1)能够实行赊销或定金较低的供货商。

(2)愿意以房屋抵材料款,且接受正常楼价的供货商。

(3)能够到现场安装,接受验收合格后再付款的供货商。

(4)售后服务和信誉良好的供货商。

第33条工程技术部对到货的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数量、质量及规格,要当检查验收并出具检验报告,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货并通知财务管理部门拒绝付款。

第34条《采购合同》中必须载明:

因供货商供货不及时或质量、数量等问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产生影响和损失的,供货商必须承担索赔责任。

第35条由集团公司成本控制中心建立健全材料的询价、定价、签约、进货和验收保管相分离的内部牵制制度,保证材料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开。

第36条对于乙供材料和设备,我方必须按认定的质量及选型,在预算人员控制的价格上限范围内抽取样板,进行封样,并尽量采取我方限价的措施。

同时在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要求出具检验合格证。

第37条材料的代用应由工程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造价管理部同意、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38条甲供材料、设备的结算必须凭供货合同、供货厂家或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我方工程技术部的验收检验证明、结算清单,经造价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核无误后,方能办理结算。

第七章竣工交付环节的成本控制

第39条单项工程和项目竣工应经过自检、复查、验收三个环节才能移交。

第40条设计管理部、工程技术部、造价管理部、销售管理部和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参加工程结构验收、装修验收及总体验收等,《移交证明书》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物业公司同时签署。

第41条凡有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及不合设计要求的结构部位、安装部位、装饰部位和设备、设施,均应限期整改直到复验合格。

因施工单位原因延误工程移交,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合同条款追究其责任。

第42条工程移交后,应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和物业管理规定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书》,以明确施工单位的保修范围、保修责任(包括验收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的保养责任的约定)及处罚措施等。

第43条采取一次性扣留保修金、自行保修的,应对保修事项及其费用有充分的预计,留足保修费用。

第44条甲方按租售承诺先行垫付的属保修范围内的费用,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由乙方承担,并及时取得乙方的确认签章。

第八章工程结算管理

第45条工程竣工结算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合同(协议)有关结算条款的规定。

(2)具备完整有效的质量评定结果和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

(3)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他有关结算的原始资料齐备。

(4)工程遗留问题已出来完毕。

(5)《施工单位结算书》按要求编制,所附资料齐全。

第46条工程结算要以甲方掌握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为准,对于施工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在复核无误的基础上也可作为参考。

第47条“点工”必须按照定额价计取、结算,集团公司成本中心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48条造价管理部应详细核对工程质量,审定价格、取费标准,计算工程总造价,做到资料完整、有根有据、数据准确,也可聘请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复审。

第49条造价管理部编制的《预、结算书》,应当有工费、材料、设备和有关经济指标的计算过程及详细的编制说明,扣清甲供材料款项等。

第50条造价管理部应对主体工程成本进行跟踪分析管理,进行“三算”对比,找出工程成本超、降的因素,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第51条在造价管理部提供的结算资料基础上,财务管理部应当结合预付备料款、代垫款项费用等债权、债务,对照合同审核并决算。

第九章其他环节的成本控制

第52条在项目开发经营计划的基础上,应注意加快项目开发节奏,尽可能缩短项目开发经营周期,减少期间费用。

应保证向客户承诺的交工日期,以避免赶工成本和延期赔偿;应尽最大努力加快销售,减少现房积压时间,降低利息费用等成本。

第53条各子公司应按回避、竞争、平等、服务、距离、双赢、公正、团队合作的原则,正确处理与合作伙伴的关系。

第十章附则

第54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的各中心、部门和子公司。

各中心、部门和子公司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业务特点,结合本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关的成本管理制度或细则,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

第55条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内容或未尽事项,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成本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56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造价管理部负责解释,并有造价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工序交接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本企业项目施工中的工序交接验收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职责

(1)项目经理部负责工序交接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

(2)工程技术部协助项目经理部执行工序交接验收工作。

第二章工序交接验收规定

第3条施工工序交接验收制度是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执行工序的交接验收制度是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实现创全优工程的基本保证。

各工种作业队(分承包队)和项目经理必须严格执行工序交接验收暂行规定。

第4条工序交接验收在上道工序作业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各生产班组长和质检员,共同进行检查评定,质量不合格或有严重隐患者,下道工序不能接替施工。

只有上道工序整改合格后,才能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第5条上道工序已经完工,下道工序作业队伍尚未确定时,可由项目经理和专职质检员代收,并评定质量等级。

下道工序作业队进入工地后,若发现质量问题需返工重做,其返工费由项目经理和专职质检员负责处置。

第6条在工序交接验收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应限定时间整改纠正人员所发生的工料费。

第7条当履行工序交接验收手续后,接验收手续后,接验收作业队伍在操作中另发现需要返修的问题是责任自负。

但若发现重大质量隐患,质检员负有“错检”或“漏检”的失职责任,项目经理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返工损失由责任者负责。

第8条接验收队伍对接验的工程成品或半成品负有保护的责任。

在下道工序交验时,若发现沾污、碰损、毁坏等现象,应负责支付返修所耗用的工料费和罚款。

第9条在分项、分部工程或隐蔽工程完工后,还必须由质检、监理等部门对其进行验收签证,合格后,才能进行下步工序的施工,否则不能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

工地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加强对在建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方面的协调及关系,可以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实际存在的问题。

第2条工程例会的组织

(1)工程例会为定期会议,每次例会时间由各项目部自定。

(2)工程例会主持人为工地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监代表。

(3)工程例会参加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驻项目工地各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

(4)项目经理部应提前与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当预计要有重大问题决策时,需请示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参加。

(5)会议的时间变更或取消由工程例会主持人决定。

(6)会议结束后,由监理单位记录人员整理形成《例会纪要》,并于会后第二天发给与会人员。

(7)与会人员参加例会时需签到,收到《例会纪要》后需签收。

(8)监理单位每月要出一份《监理月报》发至各与会单位。

(9)项目部人员应将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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