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工学院优秀学生评价及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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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工学院优秀学生评价及管理办法试行

武昌工学院

优秀学生评价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以人为本的学生工作理念,引导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培养好自己的特长,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此优秀学生评价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对象、比例及时间

评选对象:

在校学习已满一年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评选比例:

按照应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评选。

评选时间:

每年11月25日前完成优秀学生的推荐和评选,12月中旬进行表彰。

二、评价项目与分数指标

优秀学生的评价主要从德育素质、学科专业素质、创新素质、人文素质、身心素质等五个项目进行综合考评。

(一)德育素质评定项目及成绩给定

1.基本要求(6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讲究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严于律己,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弘扬正气;

(3)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活动;

(4)明礼修身,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生活作风严谨,生活习惯良好;

(5)自觉遵守寝室公约和文明规章,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创建活动;

(6)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2.加分项目及分值

(1)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加1分;参加党团校、干部培训学习并结业的加3分;加入党组织的加5分。

(2)经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的每次加8分。

(3)参加献爱心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资助贫困生等活动的每次加3分,单项活动累计最高加9分。

(4)参加各级党团支部和班级组织的有关学习教育活动的每次加2分,累计最高加6分。

(5)各政治理论课课程成绩第一名加10分,以后每低一个名次减2分,第6名及以后名次不加分。

(6)获得相关国家级奖励或证书的加30分,省市级奖励或者证书的加20分,校级奖励或证书加15分,院级奖励或证书加5分。

3.减分项目及分值

(1)使用大功率、宿舍卫生差被通报和养宠物的每次扣10分;

(2)私自校外租房的每次扣10分;

(3)恶意拖欠学费的每次扣10分;

(4)破坏公共财物的每次扣10分;

(5)参与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每次扣20分;

(6)严重警告处分的扣30分,警告处分的扣20分,其它处分的扣10分。

4.一票否决项

(1)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赌博、偷盗的记0分;

(2)违反国家法律、参与非法传销和邪教组织的记0分。

5.德育素质成绩给定

德育素质成绩=基本要求得分+加减分项目得分,出现一票否决项的成绩为0分,出现总分为负分情形的成绩也记为0分。

(二)学科专业素质评定项目及成绩给定

1.基本要求(60分)

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本专业业务要求的基本能力,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文化基础课考核合格的。

2.加分项目及分值

(1)以班为单位,以平均成绩作为基准分,第一名的加40分,第二名的加35分,第三名30分,第四名至第十名每低一名次递减3分,第十一名不加分。

(2)本科非英语专业通过国家四级(CET4)考试的加5分,通过国家六级(CET6)考试的加10分;本科英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四级(TEM4)考试的加5分,通过专业英语八级(TEM8)考试的加10分;专科学生通过英语三级考试的加5分,通过英语四级考试的加10分。

(3)非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二级考试的加5分,通过国家三级或程序员考试的加10分;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二级考试的加3分,通过国家三级或程序员考试的加6分。

(4)辅修第二专业成绩合格的加10分,取得双学士学位的加20分。

(5)获各类各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加10分,中级8分,初级6分。

(6)选修课程成绩在90分以上的每门次加3分,成绩在80-89分的每门次加2分。

(7)获得相关专业学科竞赛的,国家级奖励的加30分,省市级奖励的加20分,校级奖励加15分,院级奖励的加5分。

3.减分项目及分值

(1)课程考核中,成绩不及格的每门扣5分;

(2)无故未上课、不参加周末点名的,每次扣5分;

(3)严重警告处分的扣30分,警告处分的扣20分,其它处分的扣10分。

4.学科专业素质成绩给定

学科专业素质成绩=基本要求得分+加减分项目得分,出现总分为负分情形的成绩记为0分。

(三)创新素质评定项目及成绩给定

1.基本要求(60分)

了解创新素质及其构成,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在组织或参与班、院、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出一定的创新能力。

2.加分项目及分值

(1)向校、院级及以上组织提供创造性的建设意见、活动意见及实施办法被采用的加5分。

(2)成功组织富有创意性的校园科技文化、社会调查等活动的,组织者每次加10分。

(3)创立了具有推广价值的学习方法的加10分。

(4)在各类各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国际级刊物加30分,国内核心刊物加20分,一般刊物加10分(可根据作者排序酌情调整)。

(5)科研立项国家级的加30分,省级的加20分,校级的加10分,校内外科研项目参加者加3分。

(6)参加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全国大学生主要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加30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加20分,参加者加10分。

(7)获得国家专利的每项加30分。

(8)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加5分,累计最高加15分;获得创新创业立项的加10分,创业取得实效的加20分。

(9)获得相关奖励的,国家级奖励加30分,省市级奖励加20分,校际奖励加15分,校级奖励加10分,院级奖励加5分。

3.减分项目及分值

(1)涉及创新素质方面的弄虚作假的每次扣30分;

(2)有关课程考核中成绩不及格的每门次扣5分;

(3)严重警告处分的扣30分,警告处分的扣20分,其它处分的扣10分。

4.创新素质成绩给定

创新素质成绩=基本要求得分+加减分项目得分,出现总分为负分情形的成绩记为0分。

(四)人文素质评定项目及成绩给定

1.基本要求(60分)

具有基本的社会知识,能客观地看待和分析问题,正确认识社会;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人际关系较好;普通话流利,有较强的中文表达能力,对常见的文史哲名著有所了解,积极参加文艺活动;了解并掌握管理的基础理论和方法,有一定的管理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2.加分项目及分值

(1)举办琴棋书画等个人特长展示的,国家级的加30分,省市级的加15分,校级的加5分;

(2)向学校、学院提交个人调查报告、情况反映、建议书等被采用的每篇加5分;

(3)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并获教师资格证书的加15分;

(4)在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评论和文章的,国家级每篇加15分,省市级每篇加8分,校级每篇加5分;

(5)担任各级学生干部的,校级加10-15分,院级加5-10分,班级加3-5分,根据干部职务及考核情况酌情给分;

(6)参加文艺演出的,省级每次加8分,校级每次加5分,院级每次加3分,加分次数限在3次以内(含3次);

(7)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调查的参加者加3分,有总结或调查报告的加5分;

(8)获得相关奖励的,国家级奖励加30分,省市级奖励加20分,校级奖励加15分,院级奖励加5分。

3.减分项目及分值

(1)迷恋网络和游戏,影响自己或他人学习或休息的每次扣10分;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的每次扣30分。

(2)不能履行所承担的相关社会工作造成损失的每次扣5分。

(3)逃避集体活动的每次扣3分。

(4)与同学或他人发生纠纷且负有责任的每次扣5分。

(5)相关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每门扣5分。

(6)严重警告处分的扣30分,警告处分的扣20分,其它处分的扣10分。

4.人文素质成绩给定

人文素质成绩=基本要求得分+加减分项目得分,出现总分为负分情形的成绩记为0分。

(五)身心素质评定项目及成绩给定

1.基本要求(60分)

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了解个人身体健康基本状况,对常见病能较好地防治,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言行一致,无过激言论和行为;了解有关心理健康知识和大学生心理发展的特点,对常见心理障碍能自我调节,能主动与他人进行交流和沟通,主动参加健康有益的活动。

2.加分项目及分值

(1)积极参加体育竞赛活动,班级每次加3分,院级每次加5分,校级每次加10分,累计最高加20分;

(2)在逆境(如患严重疾病、经济困难等)中自强不息的加10分;

(3)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他人排除心理困惑和障碍的加5分,成功干预心理危机的加10分;

(4)相关课程成绩第一名加10分,以后每低一个名次减1分,第11名及以后名次不加分;

(5)参加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等活动的每次3分,累计最高加15分;

(6)获得相关奖励的,国家级奖励加30分,省市级奖励加20分,校级奖励加15分,院级奖励加5分。

3.减分项目及分值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早操及体育活动的每次扣2分;

(2)相关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每门扣5分;

(3)严重警告处分的扣30分,警告处分的扣20分,其它处分的扣10分。

4.身心素质成绩给定

身心素质成绩=基本要求得分+加减分项目得分,出现总分为负分情形的成绩记为0分。

三、成绩管理与说明

(一)优秀学生分为综合素质类和单项类,综合素质类根据综合素质总分由高到低进行评选,综合素质总分=德育素质*20%+学科专业素质*35%+创新素质*15%+人文素质*15%+身心素质*15%;单项类根据单项素质总分由高到低进行评选。

(二)综合素质类优秀学生占评选总人数指标的80%左右,单项类优秀学生占评选总人数指标的20%左右。

(三)参评人员必须各类素质得分分值均在60分以上,任何单项素质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得评选为优秀学生。

(四)参评人员在单项上受留校察看或记过处分的该单项得分为0分。

(五)同类比赛或者活动加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六)团体比赛获奖的,若参赛者个人持有荣誉证书的,按获奖等级给予加分;若仅颁发团体荣誉证书的,按照获奖等级和名单排序给予加分,团体负责人或核心成员加最高分,其余按顺序以最高分/总人数的值为标准递减,分值取整。

四、评价程序与表彰奖励

(一)各学院根据评审条件组织初评和申报,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决定,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二)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将相关材料记入学生档案。

(三)优秀学生在入党、担任学生干部、评比国家奖助学金等方面将获得优先遴选资格。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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