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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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前言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维护发承包人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我们组织重庆市建设、设计、施工及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了2018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ZPDE-2018。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交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领导小组

  组长:

乔明佳

  副组长:

李明董勇

  成员:

夏太凤张国庆张琦罗天菊杨万洪冉龙彬刘洁黄刚

  综合组

  组长:

张琦

  副组长:

杨万洪刘洁

  成员:

刘绍均邱成英傅煜娄进王鹏程吴红杰任玉兰黄怀李莉

  编制组

  组长:

刘绍均

  编制人员:

王鹏程叶发春赵富敏张敬勇郭翔王晓平母克勤李素珍杨芳

  材料组

  组长:

邱成英

  编制人员:

徐进吕静王红刘畅李现峰

  审查专家:

谢厚礼邓小华吴生久杨荣华邓永忠戴超毕可伟曹广辉石骐宁

  计算机辅助:

成都鹏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杨浩张福

   

渝建[2018]277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2018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满足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编制了2018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于2018年8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二、本定额与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定额配套执行。

  三、本定额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总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推进传统建造方式向现代建造方式转变,满足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1)-201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现行有关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标准与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设计、施工等资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般风险费。

定额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见下表:

  定额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基础

定额人工费+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综合单价

1+2+3+4+5+6

1+2+3+4+5+6

1

定额人工费

 

 

2

定额材料费

 

 

3

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

 

 

4

企业管理费

(1+3)×费率

1×费率

5

利润

(1+3)×费率

1×费率

6

一般风险费

(1+3)×费率

1×费率

  

(一)人工费

  本定额人工以工种综合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定额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定额人工单价:

混凝土、建筑综合工115元/工日,钢筋、金属制安、模板、架子综合工120元/工日,木工、幕墙、通风、设备、油漆综合工125元/工日。

  

(二)材料费

  1.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净用量以及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定额材料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3.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

  4.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30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

  1.本定额不包括机械原值(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性小型机械费用,该“工具用具使用费”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用中,但其消耗燃料动力已列入材料内。

  2.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中小型机械的30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四)企业管理费、利润

  本定额综合单价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标准是按下表规定专业工程进行取定的。

  定额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专业表

定额章节

取费专业

A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公共建筑工程

B装配式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工程

C装配式木结构工程

公共建筑工程

D建筑构件及部品工程

D.1单元式幕墙安装

幕墙工程

D.2非承重隔墙安装

公共建筑工程

D.3预制烟道及通风道安装

D.4预制成品护栏安装

D.5装饰成品部件安装

 

E.1后浇混凝土模板

公共建筑工程

E措施项目

E.2工具式模板

E.3脚手架工程

E.3.1钢结构工程综合脚手架

E.3.1.1厂(库)房钢结构工程

工业建筑工程

E.3.1.2住宅钢结构工程

住宅工程

E.3.2工具式脚手架

公共建筑工程

E.4垂直运输

E.4.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E.4.2住宅钢结构工程

住宅工程

E.4.3装配式钢-混组合结构工程

公共建筑工程

E.4.4装配式木结构工程

E.5超高施工增加

E.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五)一般风险费

  本定额包含了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所指的一般风险费,使用时不作调整。

  六、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说明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的费用标准

  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工业建筑工程、幕墙工程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所对应的专业分类及费用标准执行,钢结构工程(装配式钢结构工程章节)以定额人工费与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作为费用计算基础,费用标准见下表:

  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标准表

专业工程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企业管理费(%)

利润(%)

一般风险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一般风险费(%)

钢结构工程

37.12

18.73

1.50

37.69

18.73

1.60

  

(二)组织措施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确定工程费用标准,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所对应的专业分类及费用标准执行。

  (三)定额综合单价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使用时应按实际工程和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所对应的专业分类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但装配式钢结构工程章节定额综合单价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不分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工业建筑工程,均按本定额费用标准执行,不作调整。

  (四)其他工程费用计算规定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

  七、人工、材料、机械燃料动力价格调整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料动力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市场价格确定的,其中成品构件(部件)已包含50km以内的运输费用。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市场价格与定额价格不同时,可参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价差不作为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的计费基础。

  八、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一)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整为现拌砂浆外,每立方米砂浆增加0.382工日,同时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整为200L灰浆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二)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整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0.2工日,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九、装配式建筑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措施项目是综合考虑编制的,除本定额已有说明外,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后,套用《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等定额子目时,不再计算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费。

  十、本定额与《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等定额配套使用;缺项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

  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二、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位的,均以“mm”为单位。

  十三、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者“×××以上”的,则不包括×××本身。

  十四、本定额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A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所称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指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包括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全装配混凝土结构。

  二、预制构件安装

  1.预制构件的制作及50km以内的运输费用包含在构件成品价格内。

  2.构件安装不分构件外形尺寸,截面类型以及是否带有保温层,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构件种类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3.构件安装定额已包括构件固定所需临时支撑的搭设及拆除,支撑(含支撑用预埋铁件)种类、数量及搭设方式综合考虑。

  4.柱、墙板、女儿墙等构件安装定额中,构件底部坐浆按砌筑砂浆铺筑考虑,遇设计采用灌浆料的,除灌浆材料单价换算以及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外,每10m3构件安装定额另行增加人工0.7工日,其余不变。

  5.外挂墙板、女儿墙构件安装设计要求接缝处填充保温板时,相应保温板消耗量按设计要求增加计量,其余不变。

  6.墙板安装定额不分是否带有门窗洞口,均按相应定额执行。

凸(飘)窗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凸(飘)窗安装,依附于外墙板制作的凸(飘)窗,并入外墙板内计算,凸(飘)窗工程量的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

  7.外挂墙板安装定额已综合考虑了不同连接方式,按构件类型及厚度不同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8.预制墙板安装设计需采用橡胶气密条时,橡胶气密条材料费可另行计算。

  9.楼梯休息平台安装按平台板结构类型不同,分别执行整体楼板或叠合楼板相应定额子目,其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材料(除预制混凝土楼板外)的消耗量乘以系数1.3。

  10.阳台板安装不分板式或梁式,均执行同一定额子目。

空调板安装定额子目适用于单独预制的空调板安装,依附于阳台板制作的栏板、翻沿、空调板,并入阳台板内计算。

非悬挑的阳台板安装,分别按梁、板安装有关规则计算并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11.女儿墙安装构件净高1.4m以上时,执行外墙板安装定额子目。

压顶安装定额子目适用于单独预制的压顶安装,依附于女儿墙制作的压顶,并入女儿墙计算。

  12.套筒注浆不分部位、方向,按锚人套筒内的钢筋直径不同,以φ18以内及φ18以上分别编制。

  13.嵌缝、打胶定额中注胶缝的断面按20mm×15mm编制,若设计断面与定额不同时,密封胶用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定额中的密封胶按硅酮耐候胶考虑,遇设计采用的种类与定额不同时,材料价格允许调整。

  三、后浇混凝土

  1.后浇混凝土指装配整体式结构中,用于与预制混凝土构件连接形成整体构件的现场浇筑混凝土。

  2.墙板或柱等预制垂直构件之间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墙连接的,当连接墙的长度在2m以内时,执行后浇混凝土连接墙、柱定额子目;长度超过2m时,仍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及规定执行。

  3.叠合楼板或整体楼板之间设计采甩现浇混凝土板带拼缝的,板带混凝土浇捣并入后浇混凝土叠合梁、板内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工程量,按成品构件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以“m3”计算,依附于构件制作的各类保温层、饰面层的体积并入相应构件安装中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配管、套管、线盒及单个体积≤0.3m3的孔洞、线箱等所占体积,构件外露钢筋体积亦不再增加。

  2.套筒注浆,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套筒灌浆的专项检测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3.嵌缝、打胶,按构件接缝的设计图示尺寸的长度以“m”计算。

  二、后浇混凝土

  1.后浇混凝土浇捣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混凝土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等所占体积。

  2.后浇混凝土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的长度、数量乘以钢筋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其中:

  

(1)钢筋接头的数量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未标明的,φ10以内的长钢筋按每12m计算一个钢筋接头,φ10以上的长钢筋按每9m计算一个钢筋接头。

  

(2)钢筋接头的搭接长度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如设计要求钢筋接头采用机械连接、电渣压力焊及气压焊时,按数量以“个”计算,不再计算该处的钢筋搭接长度。

  (3)钢筋工程量包括双层及多层钢筋的“铁马”数量,不包括预制构件外露钢筋的数量。

   

B装配式钢结构工程

 

  

说明

  一、装配式钢结构安装包括钢网架安装、厂(库)房钢结构安装、住宅钢结构安装及钢结构围护体系安装等内容。

大卖场、物流中心等钢结构安装工程,参照厂(库)房钢结构安装的相应定额执行;商务楼、商住楼等钢结构安装工程,参照住宅钢结构安装相应定额执行。

  二、本章定额相应子目材料消耗所含的油漆,仅指构件安装时节点焊接或因切割引起的补漆。

  三、预制钢构件安装

  1.钢构件的制作、除锈、油漆及50km以内的运输费用包含在成品价格内。

  2.构件安装定额中预制钢构件以外购成品编制,未考虑施工损耗。

  3.钢结构构件安装,按构件种类及质量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4.施工安装现场焊接所发生的磁粉探伤、超声波探伤等检测费用另行计算。

  5.不锈钢螺栓球网架安装执行螺栓球节点网架安装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0.95,扣除定额中油漆及稀释剂含量。

  6.钢支座定额适用于单独成品支座安装。

  7.厂(库)房钢结构的柱间支撑、屋面支撑、系杆、撑杆、隅撑、墙梁、钢天窗架等安装执行钢支撑安装定额子目;钢走道安装执行钢平台安装定额子目。

  8.零星钢构件安装定额,适用于本章未列项目且单件质量在25kg以内的小型钢构件安装。

住宅钢结构的零星钢构件安装执行厂(库)房钢结构的零星钢构件安装定额子目,并扣除定额中汽车式起重机消耗量。

  9.厂(库)房钢结构安装的垂直运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住宅钢结构安装定额内的汽车式起重机台班用量为钢构件现场转运消耗量,垂直运输按本定额第五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10.组合钢板剪力墙安装执行住宅钢结构3t以内其他型式钢柱安装定额,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材料(预制钢柱除外)消耗乘以系数1.5。

  11.钢构件安装项目中已考虑现场拼装费用,但未考虑分块或整体吊装的钢网架、钢桁架地面平台拼装摊销,如发生执行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定额子目。

  12.钢柱、钢墙架、钢桁架安装按照垂直或水平状态考虑的,呈倾斜状态安装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其他不变。

  13.钢构件安装项目中已考虑螺栓安装费用,采用高强度螺栓安装时,另行计算高强度螺栓材料费。

  四、围护体系安装

  1.钢楼层板混凝土浇捣所需收边板的用量,均已包括在相应定额的消耗量中,不另行计算。

  2.墙面板、屋面板的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所需增加的用量,均已包括在相应定额的消耗量中,不另单独计算。

  3.硅酸钙板墙面板项目中双面隔墙定额墙体厚度按180mm考虑,其中镀锌钢龙骨用量按15kg/m2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进行调整换算。

  4.不锈钢天沟、彩钢板天沟不含支撑型钢骨架,展开宽度是按600mm考虑,若实际展开宽度与定额不同时,材料按比例调整,其他不变。

  5.依附钢板天沟、不锈钢天沟、彩钢板天沟的型钢骨架执行钢板天沟定额子目。

  6.型材屋面定额子目均不包含屋脊的工作内容,另按屋面板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7.压型板屋面定额子目中的压型板是按成品压型板考虑。

  五、其他项目

  1.钢结构构件按设计要求或经审批的施工方案需加温预热处理时,执行液化气预热、后热与整体热处理定额子目。

  2.防火涂料定额子目按涂料密度500kg/m3考虑,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涂料密度不同时,防火涂料消耗量可作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工程量按成品构件的设计图示尺寸质量以“t”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质量,焊缝、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2.钢网架工程量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缝、铆钉等不另增加质量。

焊接空心球网架质量包括连接钢管杆件、连接球、支托和网架支座等零件的质量,螺栓球节点网架质量包括连接钢管杆件(含高强螺栓、销子、套筒、锥头或封板)、螺栓球、支托和网架支座等零件的质量。

  3.钢柱上的柱脚板、加劲板、柱顶板、隔板、肋板、节点板、加强环、内衬板(管)及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质量等并入钢柱的质量内计算。

  4.钢平台的工程量包括钢平台的柱、梁、板、斜撑等的质量,依附于钢平台上的钢扶梯及钢平台栏杆,并入钢平台工程量内。

  5.钢楼梯的工程量包括楼梯平台、楼梯梁、楼梯踏步等的质量,钢楼梯上的扶手、栏杆并入钢楼梯工程量内。

  6.钢构件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工程量,按实施拼装构件的工程量计算。

  7.高强度螺栓,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二、围护体系安装

  1.钢楼层板、屋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铺设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

  2.硅酸钙板墙面板,按设计墙体图示尺寸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3.保温岩棉铺设、EPS混凝土浇灌,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铺设或浇灌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4.硅酸钙板包柱、包梁及蒸压砂加气保温块贴面工程量,按设计饰面实铺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5.钢板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质量以“t”计算,依附天沟的型钢并人天沟的质量内计算;不锈钢天沟、彩钢板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以“m”计算。

  三、其他项目

  1.加热处理工程量,按板材需焊接部位焊缝加热区域长度以“m”计算。

  2.预埋铁件、螺栓预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质量以“t”计算。

  3.剪力栓钉、花篮螺栓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套”计算。

  4.钢结构构件防火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m2”计算。

  5.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按设计图示探伤焊缝长度以“m”计算。

   

C装配式木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所称的装配式木结构工程,指预制木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木结构,包括装配式轻型木结构和装配式框架木结构。

  二、本定额所称的规格材指按设计几何尺寸加工的木构件。

  三、预制木构件安装

  1.地梁子目未包括底部防水卷材铺设,卷材铺设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规定及定额子目执行。

  2.木构件安装定额子目已综合构件固定所需的临时支撑的搭设及拆除。

支撑的种类、数量及搭设方式综合考虑,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3.柱、梁安装定额子目不分截面形式,但分材质和截面积不同执行相应的定额子目。

  4.墙体木骨架安装,按墙体厚度不同执行相应的定额子目,定额子目已包括木骨架边框和墙体龙骨安装等内容。

  5.楼板格栅安装,按格栅跨度不同执行相应的定额子目,其中跨度5m以内按楼板格栅子目执行,5m以上按桁架格栅子目执行。

  6.平撑、剪刀撑以及封头板已包括在格栅定额子目内,不另行计算。

  7.地面格栅、平屋面格栅,按楼板格栅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8.桁架安装不分直角形、人字形等形式,均执行桁架定额子目。

  9.屋面板安装根据屋面形式不同,按两坡以内和两坡以上分别执行相应的定额子目。

  10.墙体木骨架、楼板格栅、桁架格栅、楼梯、封檐板如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除规格材用量可根据设计用量增加1%损耗进行调整外,其他不作调整。

  四、围护体系安装

  1.石膏板铺设定额子目按单层安装进行编制,设计为双层安装时,应分两层分别执行定额子目。

  2.呼吸纸铺设定额子目已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搭接、拼缝、压边等内容,不另行计算。

  五、装配式木结构安装涉及的基础梁预埋锚栓、外墙保温、屋面防水涂料等内容,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规定及定额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木构件安装

  1.地梁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以“m3”计算。

  2.木柱、木梁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以“m3”计算。

  3.墙体木骨架及墙面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但孔洞的加固板也不增加。

其中:

墙体木骨架安装应扣除结构柱所占的面积。

  4.楼板格栅、桁架格栅及楼面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但孔洞的加固板也不增加。

其中:

楼板格栅、桁架格栅安装应扣除结构梁所占的面积。

  5.格栅挂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6.木楼梯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宽度500mm以内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单独计算,楼梯与平台相连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7.屋面椽条和桁架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以“m3”计算,如有斜边时按构件最长边乘以断面积以体积计算。

  8.屋面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m2”计算。

  9.封檐板安装,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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