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贵安新区创新创业政策扶持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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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贵安新区创新创业政策扶持操作指引

 

贵安新区创新创业政策扶持操作指引

贵安新区大学生和大众创新创业

政策操作指南

(2016年版)

为推动贵安新区大学生和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地,扶持申请创业资金补贴,根据《贵安新区关于鼓励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大学生在贵安新区创业落户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及《贵安新区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等文件(黔贵安管发〔2016〕1号),特制定本指南。

一、“金点子”类

大学生参加“金点子”评选或实现“点子”转化,需填报《贵安新区大学生创业落户金点子申报表》。

(一)“金点子”评选活动

需提供的材料:

1.“金点子”创业计划书;

2.相关文字、图片、表格等内容制作的PPT文档;

3.宣传推广版块。

(二)“点子”转化

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证、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有效身份证明;

3.财务审计报告;

4.验资报告;

5.已生效的购买“点子”合同;

6.企业购买“点子”已付款凭证;

7.企业年度纳税证明。

二、大学生创业类

大学生创业者创办企业并申请资金补贴、奖励,需在“两城”、园区、乡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提供毕业证书或由学校出具的相关学习经历证明材料,“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身份证,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填写《贵安新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一)大学生创办企业贡献奖励

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年度纳税证明。

(二)大学生创办企业获国家、省资金支持奖励

需提供的材料:

1.资金扶持的批复文件;

2.已生效的项目合同计划书。

(三)产学研合作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已生效的项目建设合同;

2.产学研项目实际经费投入的审计报告;

3.企业年度纳税证明;

4.企业科技成果(含专利、商标等)认证书或鉴定报告。

(四)大学生创办企业助学贷款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大学期间申请助学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

2.生源地资助中心或学校出具的助学贷款证明;

3.企业纳税证明。

(注:

在新区一边创业一边上学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一年给予一次助学贷款补贴,已毕业且在政策范围内的大学生创业者,根据所提供的完整材料,一次性给予补贴)

(五)大学生创办企业医疗保险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参加新区医疗保险缴纳保险费用的缴费清单;

2.在新区定点医疗机构划卡就医的普通门诊现金自付部分支付票据。

(六)大学生创业企业评选奖励

需提供的材料:

获得“十佳创业领头人”、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十佳诚信创业企业”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七)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需提供的材料:

1.科技成果认定材料;

2.科技成果转化后的财务报告;

3.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营业务证明。

三、大众创业类

创业者创办企业并申请资金补贴、奖励,需在“两城”、园区、乡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身份证,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就业创业证(在职和离岗创业除外),填写《贵安新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创业企业类)》。

(一)法人创业类别

需提供创业计划书及以下材料:

1.在职创业

原单位同意其在职创业的证明材料。

2.离岗创业

原单位同意其离岗创业的证明材料。

3.离职创业

原单位的解聘书或原单位同意其离职的证明材料。

4.海归创业

到国外留学或国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公派、自费出国学习提供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证明;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的,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两年及以上经验证明)。

5.农民创业

相关的户籍证明材料。

6.返乡创业

(1)创业地法人有效身份证明;

(2)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优恤优抚领取证);

(3)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年度纳税证明、近期业务合同复印件或近一个季度银行流水)

7.创业导师

(1)被聘用为新区创业导师的相关证明(进入新区导师库或相关聘书);

(2)为大学生提供技术开发、市场营销、财务代理、商事代理、企业管理等辅导的证明材料;

(3)创业导师开展创业辅导年度总结报告及典型案例;

(4)《贵安新区创业导师开展创业辅导工作成效评价表》;

(5)获金牌导师的资格证书;

(6)创业导师带领学生创业的团队组成人员清单证明材料及相关纳税证明。

(二)代金券申请及兑现

1.申请

(1)企业最新的财务报表;

(2)企业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证件号码等);

(3)商业计划书(公司概况、主营内容、发展规划、商业模式等);

(4)销售成交量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兑现

(1)《贵安新区直管区创业代金券兑现申请表》;

(2)创业代金券及双方合作协议复印件和相关发票复印件等印证凭据。

(三)企业聘用大学生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经新区相关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2.新区社保缴费凭证;

3.企业聘用大学生的花名册。

(四)创业培训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GYB、SYB、IYB培训结业证明;

2.MBA、EMBA资格证书。

(五)社会保障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年度在新区相关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缴费清单或凭证。

(六)小微企业补贴(“3个20万”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行政审批局):

1.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2.创业者身份证明;

3.创业投资计划书;

4.场地证明;

5.场地勘验表(由乡镇分局完成);

6.企业用工合同;

7.员工身份证明;

8.注册登记资料(参照企业相关法律提供);

9.开户验资单据(指定到农村信用合作社注资);

10.创业培训合格证(社管局提供)。

(七)租房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租房、租用场地合同(须标明实际月租金,租用房屋的实际面积,付款);

2.缴费凭证;

3.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注:

租用生活用房补贴只针对小微企业,申请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5人。

(八)购房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已付款的证明材料;

2.房屋产权登记、交易手续费、工本费、物业费的相关缴费收据。

注:

购买住房补贴只针对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九)办公服务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宽带费用缴费票据(宽带本身免费提供的除外)。

(十)知识产权交易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知识产权的权属关系,所有权人证明材料;

2.知识产权交易合同;

3.知识产权交易挂牌费用票据。

(十一)获得专利授权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获得专利授权(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证书原件(其中获得首次授权是指企业落户新区运营投产后获得的第一件专利,专利证书载明的产权保护范围应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上的主营业务相符合);

2.专利申请、审查、代理等费用实际支出的相关票据。

(十二)专利转化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贵安新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选题研究报告》;

2.开展选题研究的科研经费审计报告;

3.专利成果归属权证明材料;

4.已生效并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十三)市场培育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采购合同(须标明采购产品或服务的目录清单、价格、金额等);

2.采购单位购买新区创业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已付款凭证。

(十四)创业交流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参加国内外创新创业大赛、论坛、展会的受邀请函或参赛的证明材料;

2.企业参加国内外创新创业大赛、论坛、展会的活动材料(包括文字、图片、影视等资料);

3.企业参加国内外创新创业大赛、论坛、展会的实际经费投入明细表和有效凭证。

(十五)创业大赛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五名表彰及优秀企业、创业项目或创新团队落户新区的证明材料(包含工商登记注册证明,项目或团队落户新区的合同协议等)。

(十六)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企业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财务审计报告;

2.纳税证明。

(十七)互联网服务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服务合同书;

2.运营实效证明材料。

四、创业孵化类

创业孵化类企业或机构申请资金补贴、奖励,需向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提供新区工商注册证、创业平台运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验资报告,填写《贵安新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创业服务平台类)》。

(一)创客空间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购置创客空间的购置合同,资金已支付凭证;

2.自建创客空间的建设规划书,内容应包含创客空间建设和运营方案、具备的服务功能、资金投入详细预算等事项;

3.租用场地创办创客空间的租赁合同(合同应标明月租金、场地实际面积、租用时限等事项),企业已支付租金的凭证;

4.省、国家级众创空间、孵化器资格认定证书。

(二)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需提供的材料:

1.改造、共建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建设规划书,内容应包含孵化基地建设和运营方案、具备的服务功能、资金投入详细预算等事项;

2.省级、国家级孵化基地认定材料;

3.建设运营情况报告书,内容包括落地1年的运营状况、典型案例;

4.年度纳税证明;

5.运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自建、改(扩)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规划书,内容应包含孵化器建设和运营方案、具备的服务功能、资金投入详细预算等事项;

2.引进国内外知名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运营情况报告书,内容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规模、具备的服务功能、所获得的资质证书、落地1年的运营状况、典型案例;

3.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纳税证明;

4.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提效升级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经新区、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认定证书或相关批复文件;

2.企业进入指定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从指定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的证明材料;

3.在孵企业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资格证书。

(五)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运营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自建或改(扩)建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建设规划书,内容包含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和运营方案、具备的服务功能、资金投入详细预算等事项;

2.企业进入指定科技企业加速器或从指定科技企业加速器毕业的证明材料;

3.创业企业租用科技企业加速器的租赁合同(须标明月租金、实际租用面积)及已付租金的支付凭证;

4.科技企业加速器纳税证明;

5.科技企业加速器运营财务审计报告。

五、创业服务类

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申请资金补贴,需向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提供工商注册证、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验资报告,填写《贵安新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创业服务平台类)》。

(一)服务机构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2.财务审计报告;

3.服务企业的详细清单、合同及成功案例;

4.团队人员组成详细名单;

5.获得其他奖励或资质的印证材料原件。

(二)培训机构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购置培训场地合同、购置资金支付凭证;

2.自建培训机构的建设规划书,内容包含投资预算、建设规模、从事的业务范围、运营团队及模式等事项;

3.租用培训场地的租赁合同(合同须标明月租金、场地实际面积、租用时限等事项)及年度租金已支付的凭证。

(三)资源共享平台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将相关资源提供给创业企业使用的合同(合同中须标明服务项目、服务人数、服务收费标准、服务年限等事项)。

(四)创业模拟体验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创业模拟中心建设运营情况,包括投资规模、模拟项目类别、模拟环境状况、已运营时限、创业者参与情况、典型案例等事项;

2.创业模拟中心运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新三板挂牌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券商辅导服务合同及完成券商辅导的证明材料;

2.企业实现挂牌的相关凭证;

3.上市挂牌实际交易费相关票据;

4.上市后年度纳税证明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创业论坛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在新区备案的证明材料;

2.组织规模及开放程度证明材料,包括学生参与人数统计表,主讲人背景资料,论坛活动的参与级别((园区、乡镇、校级)、新区级、省级、国家级);

3.实际发生费用有效凭证。

(七)创业大赛(嘉年华)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提前向贵安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备案的《贵安新区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活动方案》,内容应包含举办时间、地点、内容、参会规模、详细经费预算表,实际发生费用明细表和相应票据证明。

(八)创业课程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编制创业课题立项书。

提交《贵安新区创业课题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编制创业课题的内容提纲、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计划、预期成效、经费预算等事项,《贵安新区编制创业课题专家评审意见书》,《贵安新区创业课题项目合同书》,《贵安新区创业课题项目验收书》;

2.开设创业课程的《贵安新区关于高校开设创业课程计划书》(内容应包括开设班级、人数、学时、教材、教学内容、任课教师基本情况等事项)。

(九)高校引导大学生创业落户奖励

需提供的材料:

经学校审核的在新区大学生创业落户的大学生花名册,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新区落户的证明材料。

(十)高校创业导师奖励

需提供的材料:

在新区导师库备案的创业导师花名册。

六、投资金融类

投资金融类企业,申请资金补贴、奖励、贴息或风险补偿,需向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提交工商注册证、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验资报告、填写《贵安新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创投\金融机构类)》。

(一)创投机构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创投机构年度纳税证明及财务审计报告,创投机构年度工作运营情况报告;

2.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购置初创型企业金融服务用房合同、购置资金支付凭证;

3.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自建初创型企业金融服务用房的建设规划书,内容包含投资预算、建设规模、从事的业务、运营团队及模式等事项;

4.租赁金融服务用房的租赁合同(合同须标明月租金、场地实际面积、租用时限等事项),提供年度租金已支付的凭证。

(二)创业投资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近2年来投资情况明细清单及投资总额证明;

2.财务审计报告及收益情况;

3.投资的成功案例。

(三)众筹投资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年度投资初创型企业或项目的情况明细清单;

2.融资总额证明;

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收益情况;

4.投资的成功案例。

(四)投资联动补贴

需提供的材料:

1.创业投资或众筹平台股权投资初创型企业的情况明细清单;

2.引资额相关证明材料。

(五)银行补贴或奖励

需提供的材料:

1.当年发放贷款总额的证明材料;

2.对孵化器、加速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年贷款详细清单。

(六)信贷风险补偿

需提供的材料:

1.银行对项目发放不低于10倍风险补偿金规模的信贷额度相关证明材料;

2.贷款合同书;

3.信贷产品投放出现坏账的相关凭证。

(七)金融贷款贴息

需提供的材料:

1.银行对初创型企业和孵化器、加速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贷款的合同(标明同期基本利率);

2.已发放贷款相关凭证。

(八)融资风险补偿

需提供的材料:

1.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投资、银行等机构对初创型企业和孵化器、加速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融资的证明材料及融资额;

2.项目融资失败凭证。

七、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向高校、园区、乡镇初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以供查阅,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供备案)进行初审;

(二)由初审机构组织现场核实无误后加盖高校、园区、乡镇公章后,并将申报材料报贵安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复审(时限3天);

(三)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无误后,加盖“贵安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公章报贵安新区创新创业扶持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复核(时限3天);

(四)贵安新区创新创业扶持执行委员会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报领导签批(时限1天);

(五)网上公示(时限7天);

(六)兑现。

注:

(1)本申请流程兑现时限仅限于资金补贴申请,不包括企业注册时间;

(2)需要专家评审的项目,贵安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指导前移,具体包括“金点子”评选、“十佳创业领头人”评选、“十佳诚信创业企业”评选、“金牌导师”评选、代金券申请、专利转化补贴申请、创业孵化平台补助申请(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服务机构补贴申请、培训机构补贴申请、创新创业服务应用平台补贴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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