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1-基坑土方挖运分包合同1306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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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1-基坑土方挖运分包合同130603.doc

合1-130603保利芳村一期西悦湾(M地块)基坑土方挖运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保利芳村一期西悦湾项目

(M地块)号楼

基坑土方挖运分包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

保利芳村西悦湾项目部

施工单位:

***

二零一四年月

说明:

本合同版本为2013年6月3日修改版,蓝色字体部分应根据项目情况修改,黑色字体部分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必须采用红色字体修改报总部审批。

保利芳村一期西悦湾项目(M地块)号楼

基坑土方挖运分包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称甲方):

保利芳村西悦湾项目部

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

***

根据生产需要,甲方将保利芳村一期西悦湾项目(M地块)号楼,基坑土方挖运工程委托乙方负责的土方挖运班组进行施工。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保利芳村一期西悦湾项目(M地块)号楼

2.工程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龙溪中路北侧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大开挖:

地下室底板底面标高以上部分基坑土方挖运,包括修路、修整边坡、平整基底、挖排水沟和集水坑、开挖及运输、弃土场堆高或平整等全部工序。

其中约***万m3运至本项目红线内的临时堆土场(运距**米内,须堆高约**米,堆高费用已包在综合单价内,不另计价)或运至甲方市政土方回填地点或基坑土方回填地点(运距**米内);约***万m3外运至甲方联系的弃土场(运距**米内,须根据甲方要求平整场地,平整费用已包在综合单价内,不另计价);其余外运至乙方自行联系的弃土场(含弃土所需的一切费用)。

2.桩间土二次开挖:

含承台、筏板、电梯井、集水井等基础土方及打桩拱起土方的挖运,包括修路、修整边坡、平整基底、挖排水沟和集水坑、开挖及运输、弃土场堆高或平整等全部工序。

其中约***万m3运至本项目红线内的临时堆土场(运距**米内,须堆高约**米,堆高费用已包在综合单价内,不另计价)或运至甲方市政土方回填地点或基坑土方回填地点(运距**米内);约***万m3外运至甲方联系的弃土场(运距**米内,须根据甲方要求平整场地,平整费用已包在综合单价内,不另计价);其余外运至乙方自行联系的弃土场(含弃土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以乙方包挖掘机、泥头车、推土机、压路机等机械费(含燃料、维修及进退场费),包人工费(含班组成员工资、社保、保险、高温补贴等福利、加班费、伙食费等),包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工作及费用,包安全、质量、进度及文明施工达到业主及甲方要求并验收合格的承包方式进行施工。

2.运泥车行走路线的修路材料费及机械费均由乙方负责(甲方给乙方的单价中已包含此费用而不另给予计量)。

对乙方外运材料修建的用于大开挖的临时道路的挖除,甲方按现场实测体积按大开挖土方单价给予计量。

对乙方外运材料修建的用于桩间土开挖的临时道路的挖除,甲方按现场实测体积按桩间土挖运单价给予计量。

第四条:

工程量计算方式及承包单价:

1.大开挖工程量计算方式:

按甲方测量放线的开挖范围,结合经审批的施工方案确定的开挖底标高确定深度。

挖运土方的工程量按天然密实方体积按实结算,具体根据指定开挖范围的有效平均面积乘以平均开挖深度计算,开挖前后及换弃土场时的标高由双方测量确定。

挖运综合单价为:

①、大开挖场内挖运单价:

元/立方米;

②、大开挖场外挖运至甲方弃土场单价:

元/立方米;

③、大开挖场外挖运至乙方弃土场单价:

元/立方米。

2.桩间土二次开挖工程量计算方式:

①打桩引起的土方增量按业主结算给甲方的理论计算值;②基础开挖的土方量根据图纸以基础平面尺寸加上砖胎模的宽度乘以开挖深度(该深度计算至基础垫层底)计算。

基础开挖前的标高与大开挖底面标高相同。

桩间土挖运综合单价为:

①、桩间土场内挖运单价:

元/立方米;

②、桩间土场外挖运至甲方弃土场单价:

元/立方米;

③、桩间土场外挖运至乙方弃土场单价:

元/立方米。

3.甲方如临时需乙方派遣机械台班,乙方必须给予积极协助,尤其是特殊条件下的救灾抢险用工必须无条件服从,费用按以下临时使用工程机械台班(8小时/台班)计。

该费用必须由乙方当天提请甲方给予签证,当天(最迟第二天)上交甲方财务部作为付款凭证,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放弃该费用的申请,逾期提出的签证申请无效,甲方有权不予受理:

①、PC200型挖掘机:

元/台班;②、PC150型挖掘机:

元/台班;

③、PC120型挖掘机:

元/台班;④、C30型挖掘机:

元/台班;

⑤、D6型推土机:

元/台班;⑥、东方红推土机:

元/台班;

⑦、PC150、120型破碎机:

元/台班;

4.以上单价为综合包干不变单价(不含税),已包含采用上述第三条承包方式完成第二条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因设计变更等任何原因造成增减工程量均按以上单价计价。

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实地踏勘了施工现场并对工程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乙方承诺不会以不熟悉施工现场和地质土层情况、以及不能预先了解设计变更或因雨天、台风、机械故障、政府要求等原因导致的停工、以及大开挖与桩间土开挖间隔的桩基础施工及检测期间乙方需停工产生的窝工、机械进退场等一切费用等等任何理由而要求甲方另给予补工签证及经济补偿,不以物价及人工费、汽柴油费上涨等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调整单价。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返工,乙方应2天内上报并要求甲方现场施工员及总工长签证,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有超出第二条承包范围外的其他工程量,乙方必须在施工前上报分项单价与我司进行确认,特殊情况可由甲方项目经理先电话知会总部,最迟在开工后三天内补报手续,该类工程必须在完工时及时办理工程量签证并每月上报计量,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放弃该工程量的支付申请,逾期提出的计量支付申请无效。

6.如开挖出砂层可以利用的,如乙方报价合理,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卖给乙方,按天然体积测量计价,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不得进行阻扰,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已完工程量按上述单价的70%结算。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中途退场或由于乙方施工质量(或进度或管理)达不到甲方(或业主或监理)要求被甲方勒令退场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的70%结算,其余30%转为乙方违约金由甲方扣取作为对甲方工期损失的补偿。

第五条:

计量、结算与支付方式

1.甲方在乙方基坑大开挖完成经业主和监理验收合格后20天内按已完工程量支付80%工程款,在桩间土全部完成由乙方提交结算单与甲方对数结算并在双方签认结算单后7天内付款至95%,余下5%工程款在60日内付清。

2、结算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如实编制有详细计算过程的结算书,如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退回直到合格为止,如果经双方对数核定后其报审结算价超出审定价的3%,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超出审定价3%以外的金额(即送审结算价与审定金额103%的差额)等额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例如:

乙方送审结算价为110万元,甲方审定价为100万元,则:

违约金=110-100*103%=7万元,乙方最终结算价为100-7=93万元。

如送审结算价小于审定价时,违约金为0元。

 

第六条:

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等要求

1.乙方必须落实其所雇人员按照图纸、规范及甲方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开挖施工,严格按照开挖路线施工,严禁出现边坡、基底超挖现象,不得扰动或损坏桩基础,乙方必须采用挖机斗宽不超过40公分的挖掘机开挖桩间土,否则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落实其所雇人员遵守省市及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按照甲方指定行车路线行驶,出场时必须冲洗车辆,不得带泥上路,不得随意倾倒车厢余泥污染环境,否则每次每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

第七条:

工期:

1.地下室基坑土方大开挖工期为天,桩间土开挖工期为天(以甲方通知开挖日期为开工日),乙方须按期完成,如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2.乙方保证进场的挖机(400型)不少于台(高峰期台),15吨泥头车不少于台(高峰期台),推土机不少于台(高峰期台)。

在乙方机械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时,乙方承诺随时按甲方的要求增加机械直到甲方满意。

3.因天气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以顺延(须当天提请甲方给予签证),但人工窝工、机械停滞等费用已在单价综合考虑,全部由乙方自负。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停工,否则每停工一天罚款2000元,连续停工三天视为乙方违约中途退场,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的70%结算,其余30%转为乙方违约金由甲方扣取作为对甲方工期损失的补偿。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开工前,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社会治安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所需的技术资料,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开挖范围的测量放线和开挖过程的坑底标高核查由甲方派测量员负责。

3.基坑抽水、基坑边坡如需支护加固、晚上加班基坑照明及电费由甲方负责,工地门口洗车设施由甲方购置,车辆出场的冲洗及门口市政道路的清洁由甲方派人处理,但乙方在外运途中因机械故障或交通事故或司机违规倾倒余泥等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甲方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如出现由于乙方管理差或工人技术水平低或机械不足等原因,造成安全或质量或进度达不到要求,而且乙方三天无法达到甲方指定整改目标导致这种延误有可能进一步恶化时(评判权归甲方),甲方有权:

①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管理人员或工人,乙方应无条件执行;②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③甲方有权随时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将后续工作的一部分安排给其它班组施工,或中止本协议并将乙方立即清退出本工地,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的70%结算,其余30%转为乙方违约金由甲方扣取作为对甲方工期损失的补偿。

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工人退场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对因乙方工人不退场所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进行索赔。

5.如经乙方整改后质量或进度或安全或文明施工等仍然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另行组织他人进行整改和施工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两倍从乙方结算款中给予扣除。

6.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其他施工单位工作关系及各工种的配合工作。

7.如果甲方施工管理人员指挥错误,乙方应及时提出反对意见,如无效必须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或主管副总汇报,如项目经理或主管副总仍要求乙方按原指令执行而造成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其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对甲方人员的错误指令没有提出意见而造成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则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比率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对其所雇人员进行审查,保证其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

作业人员应是18周岁至55周岁健康男性。

2、乙方委派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乙方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乙方委派的现场负责人签名代表乙方有效)。

乙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旁站指挥施工,因事离岗必须事先向甲方主管施工员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

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乙方须按2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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