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系统招标资格评分技术标要求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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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系统招标资格评分技术标要求案例

案例:

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1.前言

1.1******项目智能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设备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供货商。

为保证招标“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实行评标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1.2本评标办法仅适用于本次招标。

1.3本评标办法的解释和修订权属招标人。

2.评标依据

2.l评标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以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令、法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纪录;

(4)符合要求的评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分比较一览表;

(7)评审后将投标人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

(8)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9)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0)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的事宜。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补充:

1、开标当天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资料用原件备查。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技术标应独自评审,并作出书面意见。

3、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评审后,评标委员会进行合议,各评委向评标委员会宣读本人评审意见和打分情况,评标委员会综合后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作书面记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5、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

6、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将投标人的投标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经招标人同意,评标委员会可继续进行详细评审。

经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2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以及本评标办法。

2.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3.评标人员应遵守的原则和纪律

3.1本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2评标委员会组成: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9人,其中,由3名招标人代表、6名经济和技术方面专家共同组成。

招标人代表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建设工程类执业资格。

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家评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家评委在开标前24小时内由**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3.3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3.5本次评标实行封闭评标,除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和评标区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评标区。

招标人评标代表与评标专家实行分离评标。

3.6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7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自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审,并作出书面意见。

3.8评标委员会完成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评审后,进行合议,各评委向评标委员会宣布本人评审意见和打分情况,评标委员会综合后确定中标候选人。

3.9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意见,并对此作书面记录。

3.10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起草书面评标报告,记录整个评标过程的基本情况,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及推荐经过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情况。

3.11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

3.1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因存在回避、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或擅离职守离开评标区的,将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替换的评标专家重新进行评审。

3.13评标委员会出现争议,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位评委对自己做出的结论承担责任。

4.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

4.1.1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的内容,依据以下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进行评审。

下列实质性资格审查条件不具备之一者,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部分涉及到的证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审查。

资格审查的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加下一阶段的评审。

当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注册资金应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400万元)

2

产品认证书

(CCCF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记载有效期内或原件)

 

制造商设备的主体设备灯具系统必须具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类《型式检验报告》;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类《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3

制造商应具备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验丰富同时产品技术成熟:

1、制造商获得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类首次《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认证时间不低于3年。

2、制造商体系(包括其经销商)近三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设备项目供货业绩不低于30个。

4

制造商对代理商出具唯一授权书(原件)

代理商应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5

ISO9000认证

(原件)

投标设备制造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受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由受权人参加,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章)和受权人身份证原件。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4.1.2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放入资格审查文件中。

4.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应当对符合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作出详细的书面记录,并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内容。

4.2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4.2.1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认。

审查其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4.2.2所谓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计价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

4.2.3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2.4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或属无效标的或属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

4.2.5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2.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2.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审查后认为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设有标底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做废标处理

4.2.8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4.2.9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2.10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其量化标准为每出现一次评标委员会将扣减0.5分。

4.2.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不清、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算术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必要时,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召开澄清质询会,在澄清质询会上对投标人进行质询,先以口头形式询问并解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但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12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过初步评审后,应当对实质上响应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以及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况作出详细书面评审记录。

4.2.13初步评审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

a)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b)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c)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且没按要求提供新的补充证明;

d)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e)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没有参加开标的;或未提供身份证件的或证件失效的;

f)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

g)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件或证件不齐全;或证件未经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的或失效的;

h)投标人仍在停止参加投标处罚处罚期内的;

i)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j)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或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k)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l)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设有标底明显低于标底,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m)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可预见费或暂定价格未列入投标文件中的;

n)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o)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p)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q)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

r)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

s)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注:

在评标过程中(包含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出现上述18条情形的之一的,均作废标处理。

4.3.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商务、技术和价格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4.3.1评标内容:

评标评委对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和资信标进行综合评审。

评标内容包括投标文件提出的投标报价、产品质量、投标人业绩和社会信誉等内容。

 

5.评标办法及说明

5.1资信部分(1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1

2010年资产负债率

1

负债率≤0.5的,得1分,0.5<负债率≤0.6的,得0.5分,负债率>0.6的,得0分

2

制造商运营能力资信

3

制造商已运行年限大于10年(从自企业创立起,包括中途企业名称更改时间在内)得1分;低于10年0分

3

制造商的社会资信

2

制造商的社会资信较高(例取得北京奥运、上海世博会及广州亚运优秀运营服务商证书、参加过本行业国家标准制定等)每一项资信1分,最多2分。

4

投标产品重要业绩

4

制造商体系(包括其经销商)近三年(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国内重要场所如:

北京奥运、上海世博会及广州亚运、机场、地铁及高铁工程的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设备以上百万元级工程合约;有1项给1分,依次相加,最多给4分,没有业绩证明资料的,给0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5

投标产品本省重要业绩

1

制造商体系必须具有1个省内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设备以上百万元级工程合约业绩案例。

有符合要求的1分,没有0分。

合计

10

注:

涉及到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带原件备查,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原件而不能提供的,视为没有。

5.2商务部分(40分)

投标价格评审应遵照以下方法确定:

(1)计算货物投标价时,以货物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为依据。

(2)计算投标报价时,以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计划所作的报价为基础。

(3)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报价的完整性、数据的正确性逐一审核:

若投标报价有计算错误或漏项,则按“初步评审”4.2.4条的规定予以纠正。

(4)报价分析中,修正可变因素的差异,如设计联络的次数及人日费用标准,备品备件、易损件等以及专用工具的数量和品种。

(5)投标报价得分(40分)

1)、本次招标设有招标人控制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人控制报价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招标人控制报价由招标人委托具有造价资质的咨询单位依据国家及天津市颁布的有关定额、调价文件、市场情况等进行编制。

开标5个工作日前在招标监督部门备案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投标报价在招标人控制报价以下的投标人可进入初步评审阶段。

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人控制报价的投标人按废标处理,不再进入初步评审阶段。

2)、有效投标报价:

即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在招标人控制报价以下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A、有效投标报价:

投标单位以本次投标文件投标书中的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一个投标单位不得同时有两个报价,其投标报价应满足初步评审的要求,且控制在招标人控制报价以下。

B、如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人控制报价按废标处理。

C、评标基准价的构成:

①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20人及以上时:

评标基准价=去掉4个最高报价和4个最低报价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数×0.97②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15-19人时:

评标基准价=去掉3个最高报价和3个最低报价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数×0.97

③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9-14人时:

评标基准价=去掉2个最高报价和2个最低报价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数×0.97

④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6-8人时:

评标基准价=去掉1个最高报价和1个最低报价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数×0.97

⑤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5人及以下时:

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数×0.97

D、计分方法: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格时得37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格1%时减0.4分(最低0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格1%时加0.2分(最高40分)

5.3技术部分(技术部分:

5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1

投标产品设备配置及性能

40

1-1

设备配置情况

系统

型式

4-3

制造商的产品技术模式满足设计方案类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系统.而且投标的产品类型运行经验不低于3年。

2-0

制造商的产品技术模式不满足设计方案类型或投标的产品类型运行经验低于3年。

电池主站

4-3

完全满足国际通用应急电压DC216V模式及招标文件的关于电池主站站各项要求;而且投标的产品类型运行经验不低于10年。

2-0

不完全满足国际通用应急电压DC216V模式及招标文件的关于电池主站站各项要求;或投标的产品类型运行经验低于10年。

控制分站

4-3

输出模式完全满足安全电压DC24V及招标文件的关于控制分站各项要求;而且投标的产品类型运行经验不低于3年。

2-0

输出模式不完全满足安全电压DC24V及招标文件的关于控制分站各项要求;或投标的产品类型运行经验低于3年。

疏散照明灯

4-3

完全满足安全电压DC24V模式及招标文件的关于疏散照明灯各项要求;而且投标的产品类型运行经验不低于3年。

2-0

不完全满足安全电压DC24V模式及招标文件的关于疏散照明灯各项要求;或投标的产品类型运行经验低于3年。

疏散标志灯

4-3

完全满足安全电压DC24V模式及招标文件的关于疏散标志灯各项要求;而且投标的产品类型运行经验不低于3年。

2-0

不完全满足安全电压DC24V模式及招标文件的关于疏散标志灯各项要求;或投标的产品类型运行经验低于3年。

1-2

监控主站及系统主要性能参数

10-6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并且提供了完善、全面、详细的设备技术说明。

而且投标的产品类别运行经验不低于3年。

5-0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比较详细的设备技术说明。

或投标的产品类型运行经验低于3年。

1-3

制造商的产品样品外观品质及系统技术演示

10-6

获得业主方的完全认可(投标时提供所有的投标的灯具样品及演示系统一套,评标时携带备查)。

5-0

获得业主方的不完全认可。

2

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维保方案

5-3

免保期达到2年及以上,且提供免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的详细方案及所有相关费用报价;

2-0

免保期达到2年及以上,但未完全提供的免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的详细方案及所有相关费用报价;

3

培训计划

3-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

4

质保期外售后服务维保方案

2-0

提供了明确的售后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费用标准和免保期后的所有备品备件的报价。

5

合计

50

技术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他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

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保留值按四舍五入方式取舍。

5.4定标办法

1、每位评委对所有有效投标单位的商务、技术、资信情况的进行综合评定,将各投标单位的技术、资信标得分与商务标得分汇总,按得分高低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单位。

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分值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保留值按四舍五入方式取舍。

招标人按照推荐顺序确定中标单位。

2、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位获得相同最高分时,技术标的得分高者确定为第一推荐候选单位,技术标得分仍相同时,商务标得分高者为第一推荐候选单位。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单位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并以此类推。

5.5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纪录;

(4)符合要求的评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分比较一览表;

(7)评审后将投标人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

(8)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9)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0)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的事宜。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补充:

1、开标当天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资料用原件备查。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技术标应独自评审,并作出书面意见。

3、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评审后,评标委员会进行合议,各评委向评标委员会宣读本人评审意见和打分情况,评标委员会综合后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作书面记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5、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

6、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将投标人的投标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经招标人同意,评标委员会可继续进行详细评审。

经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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