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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节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十七条作业规程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指导性,真正起到指导安全生产,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实现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施工,提高单进水平。

第十八条作业规程编制的基本要求:

内容全面,文字简练,术语规范易懂,图表齐全、清晰、准确。

第十九条编制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矿职能部门提供的有关技术设计等。

第二十条矿井应在距预计开工1个月前,矿技术部门向有关单位下达有总工程师签发的作业规程编制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作业规程编制期间,掘进区队技术员必须深入现场,熟悉掌握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依据有关规定、设计,并参照有关管理制度及技术资料,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掘进机电设备维修制度、瓦斯煤尘管理制度、放炮和瓦斯检查制度、通风安全监测仪表装备使用维护制度,以及临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等,认真编制。

第二十三条掘进区队技术员在开工10天前,将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并打印成册,经区长审查签字后报送技术科初审。

第二十四条作业规程统一用A4纸打印,活页装订,所有附录资料必须附后备查。

作业规程中文字采用GB2312仿宋体,章标题采用加黑小二号字,章内大标题采用加黑三号字,章内小标题及正文文字采用四号字,正文表格内文字采用五号字,作业规程通知书、审批记录和附录表格内文字采用小四号字。

 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打印要求与作业作业规程相同。

各矿也可根据本矿具体情况,印制统一的安全技术措施专用纸张。

三、特殊地段或特殊施工必须编制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

拨门、贯通、改变支护、过地质构造带(如过断层、破碎带、陷落柱、地质钻孔等)、过应力集中区、巷道揭穿煤、过采空区、过老巷、回收棚、改扩棚、切眼刷大、冒顶事故的处理、25°以上大倾角、立眼、特殊硐室、锚拔力试验及其他临时工程等。

五、施工队伍变更,或长期停工恢复施工时必须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外委队伍变更为矿井队伍时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

六、石门揭煤、掘进防突、瓦斯抽排和重大水害防治、涉及施工安全的重大问题,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必要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七、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用时或其他科研性工程施工时。

八、因其它原因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节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三十四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由掘进施工区队技术员,在开工前向本单位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认真贯彻。

一、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本单位的区长主持。

二、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填写贯彻记录,其内容包括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名称,贯彻日期,会议主持人,参加人数和全体参加贯彻人员的签名等。

三、对分期施工或因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掘进工程,每次停工时必须有掘进工程停工通知单;恢复施工时必须有掘进工程复工通知单,并重新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掘进停(复)工通知单经掘进矿长或掘进副总签字后,交掘进施工单位、技术、地测、通风、安监、调度、机电、运输等相关部门执行。

若因停工时间超过三个月或施工工艺、设备、材料等施工条件或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应补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连同原作业规程一并予以贯彻。

四、作业规程贯彻后,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考试,未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掘进施工区队的考试由区队技术员、安监处共同监督进行,并将考试成绩分别附于各单位持用的作业规程之后。

轮休或请假的工人必须经补贯补考且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作业。

第三十七条掘进工作面必须设有规范、醒目、整洁的施工图牌板,图牌板规格为550mm×400mm(高×宽),文字不小于4号字,共6块图牌板,内容分别为:

1、巷道布置平剖面图:

反映施工巷道布置全貌及相关系统的平面图,反映巷道空间关系和层位的剖面图,巷道名称加箭头表示顺序的完整避灾路线,图中标注避灾路线、巷道名称及工程量等。

2、支护断面图:

按比例绘制,图中标注巷道及水沟基本尺寸、支护参数及支护材料,断面内标绘风水管、电缆、轨道、风筒及设备布置及相关参数等。

3、施工工艺:

炮掘工作面包括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综掘工作面包括综掘切割顺序及文字说明等。

4、施工组织:

正规循环图表、施工工艺流程图等。

5、技术要求及工程质量要求:

施工主要技术要求、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及施工允许误差等。

6、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制:

安全质量管理的内容及管技干部包干范围等。

第二节 巷道施工

第六十三条巷道掘进采用爆破法施工必须实行光面爆破,光面爆破应达到如下三个基本要求:

一、爆破后巷道成型达到拱圆、帮直、底平、不欠挖,局部超挖不大于150mm。

由于岩石层理、节理发育造成局部超挖不得超过两处。

二、眼痕率:

硬岩应保留60%以上,中硬岩石应保留50%以上,松软岩石或断层破碎带要达到爆破成型的要求。

三、周边岩石上不应有明显的炮震裂缝。

第六十四条光面爆破必须合理确定爆破参数:

一、周边眼间距一般为300mm,在施工交岔点和曲线巷道时,应适当缩小。

二、周边眼装药量应根据岩性合理确定,保证爆破后眼痕率达到光爆要求。

三、当巷道岩性发生较大变化时,掘进施工区队技术员应及时调整爆破参数,重新编制爆破图表,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十五条必须按爆破图表看线、定点、划轮廊线、量尺、定眼位。

严格执行“五不准”制度,即:

一、没有爆破图表,班组长不准定眼位。

二、班组长不定眼位,打眼工不准打眼。

三、打眼工不按眼位打眼,或打眼不符合爆破图表要求,放炮员不准装药。

四、放炮员不按规定装药,班组长不准放炮。

五、达不到光爆要求,要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否则不准继续施工。

第六十六条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采用毫秒爆破,掘进工作面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做到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十七条掘进爆破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并坚持清底验炮制度。

第六章 顶板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九条以下地段纳入顶板特殊地段管理:

拨门(交岔点)、贯通、过地质构造带(如过断层、破碎带、陷落柱、地质钻孔等)、过淋水段、过老巷、过老空、过冒落带、过应力集中区、巷道揭穿煤层、切眼刷大、改扩棚、回收棚、大倾角(25°以上)、煤眼、特殊硐室等,以及存在重大顶板安全隐患的其他作业场所。

第八十一条特殊地段施工,必须有副区长以上干部跟班管理,并负责进行以下安全确认:

一、当班人员是否贯彻安全技术措施;

二、应急备用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三、特殊地段周围10m范围内是否存在隐蔽工程;

四、特殊地段(巷道贯通处)10m范围内加固质量是否合格,后路是否畅通;

五、特殊地段作业所需的工具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六、特殊地段作业人员素质、安全联保是否符合要求;

七、安监员是否在现场;

八、出现紧急情况,人员是否有躲避场所;

九、通讯电话是否可靠。

第二节 顶板管理一、金属前探梁:

金属前探梁可选用长度不小于4m的型钢(15Kg/m及以上钢轨、11#矿工钢、Π型钢等)。

金属前探梁固定点每根不少于3处,固定方式要求牢固可靠,结构简单、便于操作。

每两个固定点之间至少应间隔一棚或一排锚杆,两端固定点处的前探梁要余出不少于l00mm的长度。

倾斜巷道应有前探梁防滑措施。

弯巷或刚拨门处使用短前探梁时必须在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中对其规格、型号和使用方法等作出具体规定。

金属前探梁要等距离均匀对称布置。

当巷道跨度≤2.4m时,采用两根前探梁;跨度>2.4m时,必须采用三根前探梁;巷道采用U型钢棚支护,顶梁为二节以上的,前探梁不少于四根。

前探梁窜好后及时挂梁并与顶板间要背严接实。

二、带帽点柱:

带帽点柱数量依据顶板岩性、循环进尺和巷道断面,在作业规程中确定。

其间排距不小于1.0m,不大于1.5m。

点柱上要带帽(帽规格500×200×50mm),顶板不平需加垫木楔等。

点柱要打设及时,并打在实底上,无法打在实底上要穿鞋(铁鞋或垫木料)。

点柱宜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柱初撑力不小于30KN/根。

第八十九条掘进机施工的掘进工作面,严禁利用截割臂代替金属前探梁。

迎头施工人员必须在正规的金属前探梁或带帽点柱保护下工作。

采用机载式临时支护装置时,应在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中明确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定。

第九十条架棚巷道,必须使用金属前探梁作为迎头的临时支护。

在掘进头正常作业(出煤矸、架棚、过帮顶)时,临时支护梁端距迎头煤(岩)壁不大于200mm。

第九十一条锚杆(喷)支护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可使用金属前探梁,也可使用带帽点柱,或者前探梁与带帽点柱并用。

当护顶锚杆打到迎头后(距端面最大不超过锚杆排距),顶板临时支护即可拆除。

第九十二条架棚巷道掘进时为防止片帮伤人,挖腿窝前采取可靠的超前防片帮措施。

其形式可采取超前背帮板或前探式临时支护设施。

采用超前背帮板时,每帮超前背帮板间距不大于500mm,最上一块距顶梁(或顶板)不大于300mm,最下一块距底板不大于1.0m。

背帮板必须牢固可靠。

采用前探式巷帮临时支护时,前探梁与棚腿要安装牢固,防护板与围岩必须接上劲,前探梁长不小于2.5m,生根点不少于2个,并间隔1~2棚布置,具体技术要求和操作规定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九十九条所有施工巷道都必须在工作面附近存放不少于一个圆班的支护材料,备齐备足处理事故备用料,实行挂牌管理并标明材料规格、数量等。

处理事故备用料单独堆放,距工作面距离应不超过100米,用后及时补充。

事故备用料应备有液压单体支柱不少于10根、半圆木不少于20根、大板不少于20块、撞楔不少于20根、木楔不少于50块,木垛料根据巷高应备用不少于一个木垛用料,及专用工具等,其种类、规格、数量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一节 支护设计

第一百条巷道支护设计必须遵循围岩条件分析是前提,围岩条件分类是基础,支护形式、支护参数和支护材料选择是核心,多种围岩控制手段的综合应用是有效补充,施工工序和质量控制是保证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架棚支护

第一百一十一条钢架喷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架柱窝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严禁架设在浮矸(煤)上。

二、应先喷钢架与壁面之间的混凝土,后喷钢架之间的混凝土。

三、可缩性钢架待受压相对稳定后,方可喷射混凝土。

四、喷射混凝土必须喷均喷实,不留缝隙,厚度均匀。

五、支架壁后应采用喷射混凝土方法,喷实喷严,确保支架与围岩密贴。

第一百一十二条架棚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字钢顶梁两端必须焊有牙颏,牙颏长度应不小于50mm,其斜度应与棚腿的扎角相一致。

二、棚腿底端必须焊有垫板,防止棚腿钻底。

三、梯形棚的棚腿扎角应根据巷道顶压及侧压大小合理确定。

四、腰帮过顶的材料要规范。

塘材棍的小头直径应不小于50mm,小头直径小于50mm,大于30mm的必须两根捆绑并用;塘材必须腰背在支架与围岩间;预制水泥背板按设计加工,每块水泥背板内钢筋应采用φ≮6mm 且不少于4根,保证强度符合设计,断裂的水泥背板不准使用。

第四节喷射混凝土支护

第一百二十条岩巷锚喷支护,喷射混凝土设计厚度不得小于50mm,设计标号一般不低于C20。

第一百二十一条喷射混凝土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初喷应紧跟迎头,厚度不小于20mm,不大于30mm。

复喷成巷至耙装机处。

二、混凝土的水灰比,水泥、砂子、石子的配合比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三、速凝剂的掺入量应通过试验确定,一般掺入量为水泥用量的3~5%。

四、巷道要做到拱圆帮直成型好,不准有蜂窝麻面,其基础深度不小于100mm。

五、当混凝土采取分层喷射时,除迎头初喷外,第一层喷射厚度:

墙50~l00mm,拱30~50mm。

下一层喷射应在前一层混凝土终凝后进行,当间隔时间超过2h,应先喷水冲洗湿润混凝土的表面。

六、喷后七天内应进行三班洒水养护,提高喷层强度。

七、喷浆(砼)要做到“五不喷”:

1、巷道断面不符合设计要求,危岩活石不处理好不喷。

2、不开喷雾不喷。

3、不冲洗岩帮不喷。

4、巷帮附近的矸石不清理到墙脚不喷。

5、喷料不合格不喷。

八、喷射混凝土的回弹率,边墙不应大于15%,拱部不应大于25%。

第一百二十三条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筋网使用前应清除污锈。

二、钢筋联网以及钢筋网与锚杆或其它固定装置联结应牢固,并符合规程规定。

三、当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网混凝土覆盖后铺设。

网间喷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五节联合支护

第一百二十五条高应力复杂条件的煤岩巷,应积极实施以锚杆支护为基础的联合支护方式,根据不同围岩条件针对性地采用“锚网索注”、“二次锚网(索)注”或“锚架注”联合支护等形式,并综合应用各类技术手段实施围岩综合治理,达到稳定支护效果。

第一百二十八条岩巷“锚网索注”联合支护的锚索可滞后迎头施工,顶锚索滞后迎头不超过20m,帮锚索滞后扒矸机不超过20m。

注浆滞后迎头不超过100m。

采用“二次锚网(索)注”联合支护时,二次支护应在围岩应力初步释放后进行,一般滞后一次支护50~70m。

二次支护应为“锚带网”,钢带应沿走向布置。

第八章锚杆支护

第一节锚杆支护设计

第一百三十七条煤锚支护设计过程应遵循巷道围岩分类→初步设计→监测分析→优化设计的程序。

做到围岩分类准确、设计科学合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要贯彻“动态设计”的思想,不能生搬硬套已有设计。

根据具体地质条件的不同,同一矿井、同一煤层、同一巷道的不同区域、不同地段,可选择不同的支护形式和参数。

第二节锚杆支护施工

第一百六十一条锚杆施工严格执行“五不准”制度:

一、巷道断面不符合设计,危岩活石不处理,隐患问题未排除,班组长不准划眼位。

二、班组长不划眼位,打眼工不准打眼。

三、不按规定打眼或打眼不合格,不准安装锚杆。

四、锚固剂质量不合格,不准使用。

五、锚杆杆体及其附件不符合规格、质量要求,不准使用。

第一百六十八条锚杆眼孔径应与锚杆直经、树脂药卷直径合理匹配。

锚固剂的环形壁厚应控制在4~10mm。

孔径允许时,应尽量选用大直径树脂卷。

岩巷宜采用φ32mm孔径配φ28mm树脂卷,煤巷顶板宜采用φ28mm孔径配φ25mm树脂卷,两帮宜采用φ28mm或φ32mm孔径配φ25mm或φ28mm树脂卷。

第一百六十九条安装前所有锚杆眼都要用压风扫孔,清除积水、岩渣。

并对使用的锚杆和锚固剂等材料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材料或过期变质的锚固剂严禁使用。

第一百七十条锚杆安装要牢固树立“初锚力第一”的观念。

        

第三节监测监控

监测内容:

初锚扭矩、锚拔力、锚杆受力、顶板离层和围岩变形参数。

监测器具:

扭矩扳手、锚杆拉力计、锚杆测力计(液压枕)、顶板离层指示仪、测尺或测杆等。

第一百七十六条班组自检内容要求:

初锚扭矩、锚固剂用量、顶板探查孔眼深及岩性等。

班长负责安排业务熟悉人员对当班安装的锚杆逐根检测,不足的必须及时加扭,确保符合要求。

第一百七十七条区队日检内容要求:

初锚扭矩、锚拔力、锚杆测力计(液压枕)、顶板离层和围岩变形量等。

区长负责指定业务熟悉人员对当天施工的锚杆进行抽测,初锚扭矩抽测不少于30%,锚拔力抽测一组(顶1根、两帮各1根),技术员负责组织每日对煤锚巷道已有锚杆测力计(液压枕)、顶板离层指示仪及围岩变形量进行观测。

第四节 补强支护与后路维护

第一百八十四条锚杆支护巷道应坚持“过程控制,动态监控,逐步加固,互为补强”的支护原则,补强支护与一次支护必须密贴,不得产生层间错动,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

第一百八十六条 当巷道岩性、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现场人员要立即采取补强措施,并及时汇报,区队和矿技术部门须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鉴定,并根据现场情况提出支护参数变更和补强技术方案,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第一百八十七条 锚杆支护巷道因条件变化需改为架棚支护时,必须至少退后5m架棚。

退后架棚复合支护距离根据巷道实际条件,由矿技术部门确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建立后路巡查制度。

矿井、区队、班组划清责任范围,负责检查承包后路和重点地段的支护状况。

掘进工作面每班对掘进后路进行巡察,发现支架折损、巷道变形超过规定、喷层脱落及锚杆失效等危及安全的现象,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

第一百八十九条 掘进后路维护时,若须刷帮挑顶扩大断面进行补架棚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百九十条 锚杆支护巷道,除了正常支护备用料外,还必须备有可供一个圆班使用的架棚备用料(不少于10架支架料),消耗后应立即补充。

第八节锚注支护

第一百九十一条 锚注支护时,应作为支护设计的一部分进行具体设计,其设计应根据具体围岩条件及巷道矿压显现特点针对性编制,并随条件变化及时优化。

第一百九十二条 锚注设计的内容应包括:

围岩条件、注浆基本参数(注浆锚杆规格及材料、注浆锚杆间排距、浆液材料及配比、注浆压力和稳压时间)、注浆工艺(注浆时机、注浆顺序、注浆设备)、施工操作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内容。

第一百九十三条 注浆质量检验采用内外结合方法检验。

外观质量用目测、尺量方式,主要检查注浆孔布置、注浆锚杆安装及封孔质量,巷道表面喷浆封闭严实,不跑漏浆。

内部质量采用钻孔围岩裂隙探测仪进行内窥式探查方法检验,注浆范围符合设计要求,并且注浆均匀,不留盲区,围岩裂隙充填密实,无明显裂隙。

钻孔围岩裂隙探测,按注浆巷道长度每20m检验一次(任选断面,顶板、左帮、右帮各检验一个孔;底板注浆时增加一个底板孔),检验孔的深度大于设计注浆深度。

经检验注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必须进行二次注浆。

第一百九十四条 推广应用大功率、大排浆量注浆设备,配套的拌浆设备采用大容量机械拌浆方式,实现多孔同时注浆(4~8孔)。

注浆泵主要技术参数应选择注浆压力≥6MPa,额定流量≥100L/min。

第一百九十五条 采用压入式注浆方式,从巷道两侧底脚开始,由下向上,对称注浆至巷道拱顶部。

有底板注浆时先从底板注浆开始。

第一百九十六条 水泥浆的配制按材料的先轻后重的顺序投料,根据设计的水灰比先在搅拌筒内添加好清水,在开动搅拌机的情况下,缓缓加入要求的水泥量,再添加外加剂。

搅拌5min后制成水泥浆。

注浆进程中为防止料沉淀,应及时搅拌。

双液注浆时应按设计配比浆液。

注浆时注浆压力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节,一般采用定压注浆,围岩裂隙发育段一般1~1.5MPa,裂隙开度较小时可采用1.5~2.5MPa。

注浆压力一般不超过3MPa。

当注浆达到稳压时间时,即可结束注浆。

第一百九十七条 掘进正规循环作业中根据具体施工进度要求,合理安排注浆工序,保持注浆进度与掘进进度同步,注浆班组应配开泵及维修工、配液工、注浆工等工种。

第九节其它

第一百九十八条 建立特殊地段的锚杆支护报告制度。

当锚杆支护巷道遇特殊地段,矿在改变支护形式的同时,要向生产管理部报告,由生产管理部建立台帐,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合理选择支护参数,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第一百九十九条管理职责:

一、矿总工程师负责审查锚杆支护设计及变更设计,批准后实施。

二、掘进矿长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现场按支护设计及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经营矿长保证支护材料供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掘进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部门进行支护设计,主持支护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负责对矿压观测结果进行分析评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安监处长负责组织对锚杆支护巷道安全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或标准的,责令停止作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生产技术部门进行锚杆支护设计,协助安监部门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建立施工管理台帐,深入现场,掌握施工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施工条件变化情况;负责矿压观测资料的收集、分析,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提交分析结果。

六、地测部门掌握巷道地质变化情况,分析巷道煤层赋存条件,顶底板特征,地质构造,及时向技术、施工单位及有关领导提交地质预报。

七、施工区队长负责技术方案的贯彻实施,保证工程质量,班组长负责每班汇报现场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情况,有权采取应急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质量检验及矿压观测。

区队技术员负责监督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并完成相应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百条 锚杆支护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树脂锚杆与预应力锚索企业标准(修订)》(Q/HBKJ011-015、023-2008)企业标准等。

第九章 特殊施工

第一节交岔点

第二百零一条井下所有的交岔点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档案,现场挂牌管理,明确管理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各交岔点的安全巡查和日常维护。

矿定期组织安监、技术、修护等单位对井下所有交岔点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二百零二条巷道交岔点应选择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的地点。

如确需在岩性差、裂隙发育的岩层中施工交岔点,则应采取预先注浆加固或其它有效措施,提高围岩整体性和自身承载能力。

施工前,应对交岔点附近的巷道予以检查、维修、加固,保护好管线及其它设施。

施工时必须有区队干部跟班现场指挥,安监员现场监督。

第二百零三条交岔点施工必须有施工放大图。

所有架棚巷道交岔点都必须架设双抬棚。

抬棚腿应焊夹板。

当巷道为煤底或底板松软破碎时,抬棚腿还应穿鞋。

第二百零四条倾斜巷道架设抬棚,抬棚腿扎角应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予以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交岔点施工,在条件许可时应尽量做到一次成巷,并尽量缩短掘支的间隔时间,防止围岩松动。

当围岩破碎时,为保证安全施工,可采取先小断面巷道掘进,然后刷大成型的施工工艺。

在松软煤(岩)层中或交岔点断面很大时,为保证施工安全,可采用导硐法、台阶法等特殊施工方法。

第二百零六条煤巷交岔点应采取锚架联合支护,顶板破碎或垮度较大时,顶板应采取预应力锚索或锚索梁加强支护。

岩巷交岔点围岩条件允许时,可采取锚喷支护,但要根据具体围岩条件,采用缩小锚杆株排距,增加锚杆长度和锚固长度,挂金属网,加大混凝土喷厚,顶板增打预应力锚索等措施,提高交岔点支护强度。

第二百零七条架棚巷道的三岔门或四岔门,必须用锚杆(索)配合钢带(梁)或桁架等对顶板进行加固。

第二百零八条近距离立体交岔的巷道设计时,须根据围岩条件,科学合理的确定两巷道最近点间净岩(煤)柱尺寸,施工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第二节 硐室

第二百零九条硐室的掘进、支护、浇筑设备基础等,应连续施工,一次完成。

第二百一十条机电设备硐室和存放爆破材料的硐室,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无渗水,其它硐室应无滴水。

第二百一十一条硐室应布置在地质条件简单,围岩坚硬、稳定的地段,避开破碎带、断层、褶皱及节理裂隙发育地带。

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硐室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二百一十二条安装固定设备的硐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线的沟槽,不得渗水和漏水。

二、管线的套管、挂钩、梯子、扶手、预埋件及起重梁等,宜在支护同时安装好和预留好,或预留孔洞。

预埋螺栓的外露螺纹,应采取保护措施,所有外露金属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三、混凝土基础上预留螺栓孔的位置应准确,模板盒不得残留在孔内。

四、综采面安装硐室和拆除硐室支护设计在编制综采面设计时一并编制,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百一十三条当岩石稳定而采用底板锚杆固定设备时,必须用树脂锚固剂,全长锚固,锚杆安装后应进行拉拔力试验,试验拉拔力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1.5倍。

对进行拉拔力试验时被破坏的锚杆,必须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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