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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负责全省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起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拟订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综合规划与对外合作处

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法规草案和规章工作

法规处

拟订推进质量强省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开展质量强市(县、区)活动

质量发展局

拟订推进国家、省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协调处

拟订全省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标准技术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督促相关政策的落实

知识产权管理处

2

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指导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拟订全省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

登记注册处

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办理核准企业名称工作

承担指导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

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信用监督管理处

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指导实施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

组织指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

负责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

协调建立市场主体活跃度统计分析工作机制

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和市场主体年报、即时信息公示工作

组织指导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工作

组织指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公示信息的查询、异议和举报处理工作

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

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3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执法稽查局

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省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

指导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承担省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

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

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行为

拟订全省反垄断执法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

反不正当竞争局

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依法组织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案件

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以及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根据授权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

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指导开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承担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省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

承担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省不正当竞争行为

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

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承担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依法监督管理全省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拟订全省商品交易市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处

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指导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组织实施、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市场监测数据线索的办理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

依法指导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承担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承担省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指导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省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

价格监督检查局

组织实施全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指导查处全省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

拟订全省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广告业统计工作。

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措施。

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负责公益广告有关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

指导广告审查、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

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

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

拟订并实施全省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

统筹全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拟订推进质量强省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质量发展局

承担统筹全省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

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

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承担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

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承担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指导工业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

组织实施工业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拟订工业品质量监督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省重点监督的工业品目录并组织实施

承担工业品质量监督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省级发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工业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组织指导工业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

组织指导重点工业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

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抽查

参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

参与国家发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

8

负责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实施行政许可

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充装)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监督管理

负责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指导特种设备科研、新技术引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科技发展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划

9

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机制、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

督促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协调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大课题研究

食品安全协调处

开展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分析和形势研判

组织拟订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并督促落实

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参与省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专报制度

10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省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拟订食品(不含特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不含单位食堂)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相关类别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安全形势,排查风险隐患,并针对问题研究拟订相关监督管理制度、措施

规范相关类别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管理,以及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

拟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停止经营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跨区域餐饮连锁店、农村集体聚餐、网络订餐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指导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规范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乡村振兴,组织实食品安全进农村工程

指导建立健全全省相关类别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获证经营主体数据库,组织开展有关统计工作

指导相关类别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经营主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督促指导相关类别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规定权限组织查处省内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指导督促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相关类别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处

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省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指导学校、幼托机构、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民航机场、码头等人员流量较大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分析掌握特殊食品(即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生产经营环节、乳制品生产环节的安全形势,排查风险隐患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贯彻执行特殊食品注册、备案、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按权限组织实施备案和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乳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拟定乳制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指导建立健全全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获证企业,以及乳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数据库,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统计工作

指导督促生产经营环节不合格特殊食品,以及生产环节不合格乳制品、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按规定权限组织查处省内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指导督促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乳制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拟订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本级监督抽检结果信息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拟订全省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参与拟订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本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督促、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建立健全与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石家庄海关等部门有关食品、食用农产品、进出口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检信息通报机制

对风险监测发现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问题,通报省局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处室和省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控制

指导全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抽检结果进行分析,推动各级抽检监测数据共享

定期对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抽检结果进行分析,形成抽检分析报告

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食盐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

指导食盐生产、经营单位健全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

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组织查处省内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11

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

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承担全省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省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

计量处

承担省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

承担全省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12

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

依法承担组织制定省级地方标准,承担省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

依法批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市级地方标准。

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承担省级地方标准和对标采标相关工作

标准技术管理处

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

承担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承担河北省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

标准创新管理处

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承担全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

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

13

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检验检测工作。

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认证监督管理处

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14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组织协调全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规划指导全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组织对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15

负责推进全省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

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

知识产权管理处

指导和协调市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加强区域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

承担河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协调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有关工作

拟订和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和措施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拟订全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年度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知识产权保护处

16

负责保护知识产权。

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并监督实施。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负责指导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各市开展相关工作。

协调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

组织驰名商标推荐;组织实施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

知识产权保护处

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

承担对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

17

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办法

负责专利评奖等工作

18

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指导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组织实施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实施相关工作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

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

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

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19

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

负责知识产权的初审注册登记。

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

知识产权管理处

办理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

承担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审批,专利优先审查推荐

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专利申请行为

负责专利申请资助相关工作

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

负责知识产权的初审注册登记

组织对我省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推荐工作

20

负责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拟订实施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省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科研管理、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

科技和财务处

拟订全省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

新闻宣传处

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标准创新管理处

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有关工作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

21

管理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2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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