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後期岭南的地方社会与家族文化.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254620 上传时间:2023-02-09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44.1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明代中後期岭南的地方社会与家族文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明代中後期岭南的地方社会与家族文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明代中後期岭南的地方社会与家族文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明代中後期岭南的地方社会与家族文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明代中後期岭南的地方社会与家族文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明代中後期岭南的地方社会与家族文化.docx

《明代中後期岭南的地方社会与家族文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明代中後期岭南的地方社会与家族文化.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明代中後期岭南的地方社会与家族文化.docx

明代中後期岭南的地方社会与家族文化

明代中後期嶺南的地方社會與家族文化

2014-09-1516:

33:

43《歷史研究》葉漢明

  前言

  明代中葉是家族文化向嶺南地方社會普及的重要時期,百越文化因而進一步漢化、儒化。

一方面,霍韜、龐尚鵬等名儒著家訓,黃佐等官紳撰鄉禮,一套以家達鄉的家族倫理儀制逐漸形成。

另一方面,在嘉靖年間“大禮議”的影響下,民間大築家祠,地方社會利用修祠堂、編族譜、定族規、築祖墳、立族產、興族學等文化手段由家及鄉地強化社區凝聚力,提高地方文化的正統合法性。

這種血緣與地緣的結合,對明代中後期嶺南地方文化傳統的形成有重大影響。

  在這個過程中,作為血緣紐帶的家族制成了建構地緣社會文化認同和正統合法性的根基。

從這個文化史的角度看有關問題,可補充以鄉約保甲制為國家控制社會的工具的制度史看法(註:

Kung-chuanHsiao,RuralChina:

ImperialControlintheNineteenthCentury(Seattle:

UniversityofWashingtonPress,1960)。

),也可擴展以鄉禮為儒家士大夫“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政治理想的思想史角度(註:

〔日〕井上徹:

《黃佐〈泰泉鄉禮〉の世界--鄉約保甲制に關連しで--》,《東洋學報》,67:

3-4(1986)。

)。

將有關問題放在嶺南區域史的發展脈絡中,更可為地域或族群認同這個新研究領域提供一些案例。

關於這方面,已有學者開始探討明代官紳在廣東的鄉村教化工作(註:

杜榮佳:

《明代中後期廣東鄉村禮教與民間信仰的變化》,《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2年3期。

)。

也有學者指出明代廣東的儒化,其實也是地方族群進一步受中原漢族主流文化涵化的過程。

16世紀珠江三角洲的變化不僅是社會結構上的,更有地方同化於國家的文化認同上的意義(註:

DavidFaure,"BecomingCantonese,TheMingDynastyTransition",TaoTaoLiu&DavidFaure,eds.,UnityandDiversity:

LocalCulturesandIdentitiesinChina(HongKong:

HongKongUniversityPress,1996);參見HelenF.Siu,"CulturalIdentityandthePoliticsofDifferenceinSouthChina",Daedalus,122:

2(Spring1993);DavidFaure&HelenF.Siu,eds.,DowntoEarth:

TheTerritorialBondinSouthChina(Stanford,Calif.:

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95)。

)。

在這些討論的基礎上,本文嘗試探究明中葉士大夫在嶺南建立儒家家族文化以進一步漢化地方族群的努力,以及在家族文化影響下,民間修祠造族工程的開展,對建構嶺南地方文化及家族社會的作用。

  嶺南,也稱嶺外、嶺表、嶺海等,泛指五嶺以南地區。

唐代即以嶺南為十道之一,範圍包括今日廣東、廣西一部分和越南北部地區。

後人也以嶺南為廣東的代稱。

古代的嶺南文化是在本土越文化的基礎上,逐漸吸收荊楚文化和中原文化而形成的(註:

參見李權時主編《嶺南文化》第一章,廣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陳乃剛:

《嶺南文化》“緒論”,同濟大學出版社,1990年;李錦全等:

《嶺南思想史》第一章,廣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陳永正主編《嶺南文學史》“編寫說明”,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

)。

本文的重點即在於中原漢文化與嶺南本土文化在廣東地方社會中的整合。

這種文化整合是士大夫在地方社會推行教化工程,以及地方族群挪用士大夫文化符號以強化自身力量的一個歷史過程。

所謂家族文化,是指以家族為核心的風習信仰傳統、集體價值觀、行為模式、社會形態和物質特性。

家族由以婚姻形態為紐帶的個體家庭結合而成。

在中國儒家傳統中,家族是按父系血緣傳承原則組成的父系團體,是指同一個男性祖先的子孫,雖已分居、異財、各爨,但還世代聚在一起,組成族村型聚落;並按一定準則(如族規等)規範族人間的關系,有一定組織和領導系統(如族長制等),以進行家族活動和處理族中公共事務。

由於中國傳統家族的組成是以父系血緣繼嗣為原則的,所強調的是同宗遠祖的追溯、世代傳承系譜和父系長輩的領導權,其結構與宗族相同。

雖有學者稱古代宗法式家族為宗族(註:

RueyYih-fu,"ChangingStructureoftheChineseFamily",BulletinoftheDepartmentofArchaeologyandAnthropology,No17-18(1961)。

);或以五服之內為宗族,而以家族包括五服以外的親屬,但一般都認為二者在習用上相通,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區別(註:

參見徐揚傑《中國家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1頁;馮爾康等:

《中國宗族社會》,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10-11頁。

)。

本文集中討論家族文化對嶺南地方社會的影響,指出家族文化既是16世紀儒家士大夫在嶺南以家達鄉的文化資源,也是嶺南庶民族群用以強化地方血緣和地緣社群力量的文化手段。

一、士大夫的嶺南觀

  嶺南自秦置郡縣後有大批漢人移入,形成漢越雜居的局面。

漢時該地已因“修庠序之教”、“設婚姻之禮”等措施而漸染“華風”(註:

《後漢書》卷76《循吏列傳》。

)。

然而,族群的涵化是個悠長的過程,百越民族經歷了不同程度的漢化,南移的漢文化也多少受到嶺南本土越文化的影響,部分百越部落則經過分化重組,直至今天仍在語言、衣、食、住、信仰、習俗等方面保留不少古越遺風(註:

周宗賢:

《百越與華夏及其他民族的關系》,載陳國強等編《百越民族史論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274頁。

)。

明代越人活動的地域包括自嶺南至江浙的廣大地區(註:

張雄:

《東、南“越”文化同源試證--兼論“越”文化同中原文化相互交融》,《中南民族學院學報》1987年1期,23頁。

)。

由古代俚僚演變成的瑤族在明代勢力空前壯大,幾乎遍布廣東各大小山崗,他們與漢人雜居,或與童、苗、壯等族共處(註:

參見吳永章《中南民族關系史》第十二章,民族出版社,1992年。

)。

散居於粵東山地的畬族,也與漢人錯居。

曾與畬族同被統稱為俚僚的黎族則聚居於海南(註:

吳永章《中南民族關系史》,313、322-324頁;李默:

《廣東瑤族與百越族(俚僚)的關系》,《中南民族學院學報》1986年增刊。

)。

這些族群有其獨特的風俗習慣,如信巫、雞蔔、男女同浴於川、女勞男逸等。

其文化的內容、源流、演變、影響等是民族學的專門課題,本節所述主要是明代士大夫對這些嶺南百越民風的主觀看法,以及他們進一步漢化嶺南的論據。

  在儒家傳統的深刻影響下,士大夫強調的是中原漢族的正統主流文化,在他們心目中,中原以外地區的“奇風異俗”,由於與儒家道德規範與社會理想迥異,故屬於“陋俗蠻風”。

他們也都有強烈的“以夏變夷”的使命感。

古代對嶺南地區了解不深的士官,每以該地為落後蠻方、雜居之地,父子兄弟男女關系悖於儒家倫理;雖然已有漢化基礎,仍紐於故習,尤以邊區、鄉野之地為甚,故須進一步教化。

他們對嶺南的印象成見,可見於以下所引的話語。

在正史中這類說法比比皆是(註:

有關古代史地著作對嶺南社會風俗的記載,參見曾華滿《唐代嶺南發展的核心性》第一章第一節,香港中文大學,1973年。

),如《漢書•地理誌下》說:

“今之蒼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南海、日南,皆粵分也。

其君禹後,帝少康之庶子雲,封於會稽,文身斷發,以避蛟龍之害。

”註引臣瓚說:

“自交阯至會稽七八千裏,百越雜處,各有種姓,不得盡雲少康之後也。

”在中原士大夫看來,嶺南乃漢夷雜處之地。

魏晉南北朝時代,廣州仍“俚僚猬雜”(註:

《南齊書》卷14《州郡上》。

)。

至隋唐漢人仍視嶺南為原始化外之地,稱之為“蠻夷”。

《隋書•地理誌下》說:

“自嶺以南二十余郡,大率土地下濕,皆多瘴癘,人尤夭折……其人性並輕悍,易興逆節,椎結踑踞,乃其舊風。

其俚人則質直尚信,諸蠻則勇敢自立。

皆重賄輕死,唯富為雄,巢居崖處,盡地農事,刻木以為符契,言誓則至死不改。

父子別業,父貧,乃有質身於子。

諸僚皆然。

”及至宋代,史書仍說:

“廣南東、西路……大率民婚嫁、喪葬、衣服多不合禮。

尚淫祀,殺人祭鬼……人病不呼醫服藥。

”(註:

《宋史》卷90《地理六》。

)由於漢夷雜處,漢人漸習夷風,“廣東之民,多用白巾,習夷風,有傷教化”(註:

《宋會要輯稿》,刑法2之68。

)。

宋太宗曾命官員厲戒,俾遵條式,又下詔說:

“其殺人祭鬼,病不求醫,僧置妻孥,深宜化導,使之悛革。

”(註:

王稱:

《東都事略》卷3《太宗皇帝》。

  不過,嶺南早已受中原文化影響似是不爭之論。

明嘉靖《廣東通誌•序》說,在秦漢之先,嶺南已稱為“海濱鄹魯”。

該誌更指出明除元亂,“則行周公之法度,治世良規,復誦孔子節愛方言,而師法之。

然則將欲正風俗,得賢才,俾民一變至道,誠無以易此矣。

”(註:

黃佐:

《廣東通誌》卷20《民物誌一•風俗•廣州府》,香港大東圖書公司,1977年。

)可見廣東漢化已有一定的基礎。

  嶺南漢化與南下移民及唐宋被貶謫至該地的“罪官”息息相關(註:

參見王承文《唐代的左降官與嶺南文化》,載鄭學檬、冷敏述編《唐代研究論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

南移的士大夫帶來了中原文化,也以教化蠻荒為己任。

嘉靖《潮州府誌》就明言:

“潮界八閩……專事巫覡。

舊誌稱其自昌黎刺郡,以詩書禮樂為教,始知文學。

”(註:

郭春震:

《潮州府誌》,載饒宗頤編《潮州誌匯編》,香港龍門書店,1965年,176頁。

)又如瓊臺俗本無醫,病求巫祝,殺牛祭鬼,至鬻子女為禳禱,經南下官員如王義芳、蘇軾等引導,民漸浸化。

故明唐胄在庠生協助下所編的正德《瓊臺誌》記載:

“瓊僻居海嶼,舊俗殊陋,唐宋以來,多賢放謫士族僑寓,風聲氣習後先儒染,不能無今古淳漓之別。

”(註:

唐胄:

正德《瓊臺誌》卷7《風俗》;又見明誼修、張嶽松纂《瓊州府誌》卷29《官師誌一•宦績上•唐》;李光:

《遷建儋州學記》,《瓊州府誌》卷38《藝文誌二•記上》。

  元時已稱“今之交廣,古之鄒魯”。

及至明代,廣東已是“衣冠禮樂,無異中州,聲華日盛,民勤於食”。

廣州府尤為嶺南的漢化核心區,在明代“百余年間,禮教漸摩,名德輩出,縉紳之家,以不學無禮為恥,以導欲海淫為戒。

”(註:

黃佐《廣東通誌》卷20《民物誌一•風俗•廣州府》。

)即使如此,地方文獻仍流露出士大夫認為嶺地仍有待進一步漢化的觀感。

他們化民成俗的使命感也彌漫於明代的誌書中。

畢竟廣州府以外,仍有廣大地區殘留不少百越民風。

令這些區域向廣州看齊,是明代官紳地方教化政策的目標。

下文以明代廣東地方誌書為主要材料,窺探編撰者所表達的士大夫嶺南觀。

  明代廣東方誌多非出於眾人之手,而由一二士子撰成,寄托了作者經世致用的理想,不僅是社會經濟史料,更是珍貴的思想史材料(註:

劉誌偉:

《嘉靖〈增城縣誌〉評介》,《廣東史誌》1986年4期。

此外,方誌也是研究中國家族發展的重要材料,見陳其南《方誌資料與中國宗族發展的研究》,載陳氏著《家族與社會:

臺灣和中國社會研究的基礎理念》,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0年。

)。

一般而言,方誌編者多指斥各地“尚巫信鬼”之習,也記錄了“夷僚雜處”的境況。

如湛若水弟子張文海編的嘉靖《增城縣誌》卷18《雜誌•風俗類》記當地:

“病尚巫鬼,死修佛事……貧民親死則積薪而焚之。

”嘉靖《德慶州誌》之《提封誌下•風俗》載:

“環宇記夷僚相雜……疾病事祈禱……夷僚雜居,素稱難治。

”雜居處“夷習”尤其頑固,如廣東連山、陽山等地,“地接懷賀,居雜民夷……若乃高山有猺,深峒有撞,移徒不常,尤為梗化”。

又如南雄府“俗雜夷夏”,“信覡巫,重淫祀……病不服藥,止祭鬼求福,喪葬多用道僧,雖傾貲亦不惜”。

至於肇慶、廉州、雷州府等邊郡,更因與“猺撞交結”,鄉間保存較多越俗,如“雞蔔”、信巫、“跳嶺頭”等,居所形貌,甚至有“與交阯諸夷同”者(註:

以上均見《廣東通誌》卷20《民物誌一•風俗》。

關於越文化中雞蔔等俗的分析,見WolframEberhard,TheLocalCultureofSouthandEastChina,trans,AlideEberhard(Leiden:

E.J.Brill,1968),第3章。

)。

  至於唐時教化成效顯著的潮州府,也有民風轉趨鄙野之勢,故《廣東通誌》慨嘆:

“鄒魯之風替焉。

”“邇年以來,漸與廣同近……信尚巫鬼,疾不迎醫,死多火葬,異姓拜契,夫婦轉相背棄,茲習俗之難變也。

”(註:

《廣東通誌》卷20《民物誌一•風俗》。

)其實,南下的中原人士固然會令嶺南風俗丕變,但他們亦無可避免地受到部分土著風習的影響,這正是士大夫所不能容忍的。

  令士紳感到憂慮的是殘留的蠻風對地方教化成效的影響。

在他們眼中,嶺南諸蠻的倫常道德觀有與中原大異者,其中如“父子別業,父貧乃有質身於子”(註:

《隋書》卷31《地理下》。

);“兄弟異財”(註:

《太平環宇記》卷161《嶺南道五•高州•風俗》。

);“男女同川而浴;生首子食之,雲宜弟;娶妻美讓兄”(註:

《舊唐書》卷41《地理誌四》。

);“越人少恩,生男女,以貨視之,自毀齒以上,父兄鬻賣,以覬其利”(註:

柳宗元:

《童區寄傳》,見《全唐文》卷592。

);“嶺南之俗,鬻子為業”(註:

《新唐書》卷152《李絳傳》。

);越人“以男女質錢,過期不贖,子本均,則沒為奴婢”(註:

《新唐書》卷168《柳宗元傳》。

)。

南方土著性道德也與中原有別,如按南儀州俗:

“每月中旬,年少女兒盛服吹笙,相召明月下,以相調弄,號曰夜泊,以為娛。

二更後,匹藕兩兩相攜,隨處相合,至曉則散。

”(註:

《太平環宇記》卷163《嶺南道七•南儀州•風俗》。

)嘉靖《欽州誌》記當地:

“女子適人不二三日,即歸母家,私通於人,比有孕育,夫家乃喜,迎歸為歸……似茲其舛,要皆夷狄之風,弗可律以人道也。

”(註:

林希元:

嘉靖《欽州誌》卷1《風俗》。

)而廉州等地“婦女為市,男子坐家”之習,宋時已有記載(註:

《太平環宇記》卷159《嶺南道三•循州•風俗》;周去非:

《嶺外代答》卷10《蠻俗門•十妻》。

)。

及至明時,地方誌猶嘆:

“環宇記則曰,婦女為市,男子坐家,雖其陋俗迄今稍變,然尉佗作令,龍川河源猶有摎氏之風焉,豈越之故俗猶未革歟。

”(註:

《廣東通誌》卷20《民物誌一•風俗》。

  這些“鄙俗”對鄉野“細民”影響尤大,嘉靖《德慶州誌》說粵本夷族,但自歷朝中州之民徒至與粵雜處而俗漸變,故衣冠禮樂與中華並肩,但鄉野之區仍殘留蠻俗:

“此蓋其風氣所鐘,賦性已定,不可以教移,而反有以移人者。

”(註:

嘉靖《德慶州誌》卷7《提封誌下•風俗》。

)又如欽州這類邊郡,更一直被視為難治之區。

《明實錄》有記:

“欽州四峒僻居西境,接壤十萬大山,習染夷風,漢法難施。

”(註:

《明實錄•神宗實錄》卷472,萬歷卅八年六月庚子;《英宗實錄》卷177,正統十四年夏四月丙寅。

蒙林麗月教授指出這條實錄資料的相關性,謹此致謝。

  士大夫深恐夷習流行,故大力倡議矯厲薄俗。

為移風易俗,廣東各縣官吏遂於成化、弘治年間毀淫祠,興社學。

同時,陳獻章、湛若水等名儒又致力弘揚道學。

及至嘉靖元年(1522年),按察司副使魏校到廣東,“大毀寺觀淫祠,以為書院社學”,禁止火葬,令僧民還俗,雷厲風行,最為人所傳誦,被稱為“賢督學”(註:

屈大均:

《廣東新語》卷9《事語•賢督學》;參見科大衛《明嘉靖初年廣東提學魏校毀“淫祠”之前因後果及其對珠江三角洲的影響》,載周天遊主編《地域社會與傳統中國》,西北大學出版社,1996年,29-134頁。

)。

這種矯民厲俗的工程,在嘉靖年間達到高潮,正如《廣東通誌》所說:

“成化弘治以來,白沙道學於江門,嘉靖初提學副使魏校大興社學,以訓蒙士,十郡一時興起。

”(註:

《廣東通誌》卷20《民物誌一•風俗》。

)就以廣東書院為例,其數在有明一代即以嘉靖朝最多(註:

參見劉伯驥《廣東書院制度》,臺北中華叢書委員會,1958年,24-40頁。

)。

《廣東通誌•民物誌一》的總結語,正好反映出士紳化民變世的理想:

“由是觀之,移風必自易俗始。

吾粵之俗,昔號淳樸,淳樸之過而弊流焉。

故敬狎鬼神,則受巫覡之欺……然提學得一魏校而巫鬼頓革……贊曰:

世變風移,政由俗革,政之具臧,民喝敢逆。

”(註:

《廣東通誌》卷20《民物誌一•風俗》。

明代士宦禁地方淫邪、辟佛道異端的工作雖遍及各地,但從士大夫的嶺南觀看來,他們在嶺南的教化措施,除了秉承以儒家倫理化民成俗的理想外,也肯定有用夏變夷以革蠻風的針對性。

二、“以家達鄉”的儒化工程

  士大夫對地方教化的責任感,也反映了明中葉國家對鄉村社會控制失效的現象。

本來自明初太祖先後頒行《大明令》、《禦制大誥》、《洪武禮制》、《教民榜文》、《大明律》等積極推行裏社制、裏甲制和裏老人等政策後,繼位帝王都非常重視鄉村教化。

但明中葉時黃冊崩壞,裏甲廢弛,地方禮學僅存,教法衰微。

為挽頹風,地方官紳遂合力推行鄉約保甲制,由家及鄉端正地方風俗。

  原以“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為綱領的鄉約,是北宋呂大鈞的創作,後成為鄰裏鄉黨以勸善懲惡為目的並資信守而共同建立的制度(註:

參見呂大鈞《呂氏鄉約鄉儀》,載陳俊民輯校《藍田呂氏遺著輯校》,中華書局,1993年。

)。

其對明中葉以後的嶺南社會還有儒化地方,並使之進一步同化於中原漢族正統文化的作用。

在這方面,士大夫發揮了一定的主導作用。

  其實,早在明初已有地方士紳相與訂定鄉約,俾鄉人信守遵行。

如南海唐豫就在平步鄉撰有《鄉約十則》(註:

唐豫:

《鄉約十則》,《廣東文征》卷6《明一》,香港中文大學出版部,1973-1979年,11頁。

),但明代鄉約在嘉靖以後因官倡而進入全盛期(註:

曹國慶:

《明代鄉約發展的階段性考察--明代鄉約研究之一》,《江西社會科學》1993年8期。

)。

嘉靖八年(1529年)三月兵部左侍郎王廷相提出,備荒要務在恢復古之義倉制,貯糧於裏社,以二三百家為一會,由社長社副管理。

民間登記冊籍,以備有司稽考。

“乃是可寓保甲以弭盜,寓鄉約以敦俗”。

《明世宗實錄》記“下戶部復如其雲,上曰此備荒要務,其如議行”(註: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99,嘉靖八年三月甲辰。

)。

戶部遂題準每州縣村落社首社正捧讀明太祖“六諭”(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裏,教訓子孫,各安生裏,毋作非為)及“教民榜文”,申致警戒。

而嘉靖九年黃佐於廣州著的《泰泉鄉禮》,則成為後來地方推行鄉約保甲制的重要範本。

  《泰泉鄉禮》成書後,人們稱為“醫世良藥”,尤為廣東所重。

時廣東左布政使徐乾命工鋟梓成帙,又令書坊刻印通行,但未及廣被,徐已調升。

番禺、南海、新會等縣冠帶耆民歐全、余昌、溫宗良等遂以“鄉禮興而盜賊息,教化行風俗厚”,再請有司準行鄉禮,仰各府州縣鄉等處掛論,嚴立鄉約、鄉校、社倉等,各家置取鄉禮書一部,“俾其講讀,民皆知教,悉依禮式躬行,則風俗有轉移之機,共享雍熙悠久之治。

”結果,嘉靖十四年(1535年)正月,“廣東右布政使李中舉行四禮,劄對府州縣嚴立鄉約。

鄉校、鄉社、社倉、保伍,各具約長、約副姓名以聞。

”並將《鄉禮》依式翻刊刷印數部,遍發所屬州縣,每裏各給一部,使之家喻戶曉(註:

《廣東通誌》卷40《禮樂誌五•鄉禮》。

)。

  《泰泉鄉禮》一書是黃佐以廣西提學僉事乞休家居時所著。

按其原序作者何摎所述,黃佐有感於廣東風俗偷薄而有是著。

他撰鄉禮,乃為落實王道於基層社會。

黃佐所修的嘉靖《廣東通誌》收錄其鄉禮後附論贊說:

“吾觀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也,於乎邇可遠,固在茲哉。

”(註:

《廣東通誌》卷40《禮樂誌五•鄉禮》。

)佐裔孫黃培芳的《重校泰泉鄉禮序》也重申:

“鄉者家之積,禮行於鄉,則王道備。

”(註:

參見前引〔日〕井上徹文,90頁。

)要廣行王道,須行禮於鄉。

而鄉禮的實行,也就是士大夫家族倫理向庶民世界的推廣。

  黃氏為香山世家大族,對士大夫家禮當然知之甚詳,奉之唯謹。

翻閱黃氏族人的著作,可知黃佐鄉禮的構想實有其家學淵源,也受其家族生活的影響。

黃佐祖父黃瑜的“應詔六事疏”就曾揭舉正身、正家、正禮、正樂、正賦稅、正軍伍等由身及家及國的六事,強調正身則天下治,正家則天下定,正禮則天下化,正樂則天下和,正賦稅則天下富,正軍伍則天下安(註:

黃瑜:

《應詔六事疏》,《廣東文征》卷7《明二》。

)。

此疏表達了士大夫家族應為庶民表率,有教民、治民之責的理想。

而香山黃族的齊家澤鄉經驗,也當為黃佐著《鄉禮》提供了不少資料。

早在嘉靖初年,香山黃氏已被譽為“士大夫秉禮亢宗,用夏變夷”的表率(註:

王洙:

《黃氏義田記》,載鄧遷修、黃佐纂(嘉靖)《香山縣誌》卷7《藝文誌七•文》。

)。

據謝廷舉為黃瑜寫的行狀,瑜“講習之暇,則修堂祠,營居室,凡櫝主之制,祭祀之議,冠昏喪葬,必仿文公家禮行之”。

任長樂知縣時,“初邑多淫邪,每秋冬之交,覡儺載道,雲驅瘴疫,公立禁止之,其風遂革。

”(註:

謝廷舉:

《明故文林郎知長樂縣事雙槐黃公行狀》,載《廣東文征》卷7《明二》。

)其所著的《雙槐歲鈔》稱頌洪武體天地之仁,禁民間水火葬等“胡俗”(註:

黃瑜:

《雙槐歲鈔》卷1,收於《筆記小說大觀》14編,臺北新興書局有限公司,1976年。

)。

後棄官還鄉,徒居廣州。

據《黃氏家乘》,瑜子畿“捐己田七十畝有奇為義田,以贍族鄉。

”(註:

高公韶:

《粵洲先生黃公家傳》,載黃培芳等纂修《黃氏家乘》卷4;另見呂柟《香山黃氏家乘序》,載(嘉靖)《香山縣誌》卷7《藝文誌七•文》;又見前引王洙文。

)畿子黃佐繼父誌,承買官地uu 義田祠,以祀祖合族。

任地方官時,則“修書院,育人才,正士習,毀淫祠,行射禮,舉節孝,立鄉社,即猺撞子弟皆教之,風化大行。

”隱居家鄉時,黃佐增置義田,以贍族人。

縣誌稱佐“所至表孝義,居鄉必為言於官”。

後因“嶺外風俗日侈,伏戎漸盛”,而“作鄉禮以寓保甲之法”,“鄉邦賴之”(註:

祝淮修、黃培芳纂《新修香山縣誌》卷6《列傳上•明》,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68年;又見黎民表《泰泉先生黃公行狀》,載黃培芳等纂修《黃氏家乘》。

)。

故鄉禮之作可說是黃佐繼承父祖之誌,落實齊家化鄉、為民表率的理想,並推而廣之的事業。

  《泰泉鄉禮》參照朱子家禮、陸氏家訓、呂氏宗法、白沙陳氏、寧都丁氏及義門鄭氏家範、瓊山丘氏儀節等立教以家為基的範本編成,凡六卷,首舉鄉禮綱領,以立教、明倫、敬身為主,冠婚以下四禮為次;然後舉鄉約、鄉校、社倉、鄉社、保甲等五事,末以士相見禮及投壺禮為一卷附之。

正如日本學者井上徹所說,《泰泉鄉禮》是黃佐等士大夫的修齊治平政治理念,也是宋以後以濟世安民為己任的儒者對“禮不下庶人”原則的反動(註:

前引〔日〕井上徹文,82頁。

)。

他們認為禮宜普及於鄉人,不以縉紳為限。

黃佐等嶺南士紳都有這種鄉紳鄉人文化一元觀。

其理想是儒家文化的廣被天下,涵蓋士庶。

為了讓庶人了解禮,故須簡化其內容,鄉禮的編撰目的即在此。

所謂禮或儀節,就是正確的行為習慣,其對庶民的教化力量可能更強於抽象的正統意識形態的向下灌輸,故致力於與庶民溝通的明代士大夫常強調禮的普及。

嶺南官紳名儒如丘浚等就一直倡行家禮的普及,擴充教化的範圍。

丘氏的《家禮儀節》正為民庶之家而作(註:

丘浚:

《丘文莊家禮儀節原序》,載《丘文莊公叢書》,臺北丘文莊公叢書輯印委員會,1972年。

),他在其《大學衍義補》中列舉“治國平天下之要”,當中就有“家鄉之禮”(註:

丘浚:

《大學衍義補》卷49《家鄉之禮》。

)。

  鄉禮雖有利國家治民,然士紳所著力的是他們自己對庶民的教化和管理,且以鄉村為其發揮影響力的領域,也因而得以樹立其地方力量。

《泰泉鄉禮》卷1《鄉禮綱領》開宗明義地勾畫出鄉紳與有司合治鄉村的藍圖。

但鄉紳顯然有一定的主動性,因一套由家及鄉、以血緣結合地緣的文化網絡亦須由士紳來建立。

《鄉禮綱領》卷首即言:

“凡鄉禮綱領在士大夫表率宗族鄉人,申明四禮而力行之,以贊成有司教化。

”這些在鄉士大夫稱為“鄉士大夫”,也就是黃佐等歸休於鄉的官僚或士紳層。

他們自許為鄉民之首、有司的督責者,致力於教化工作。

  黃佐參考朱子小學、陸氏家制及呂氏宗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军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