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管理年报.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247260 上传时间:2023-02-09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29.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务管理年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水务管理年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水务管理年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水务管理年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水务管理年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水务管理年报.docx

《水务管理年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务管理年报.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水务管理年报.docx

水务管理年报

《水务管理年报》

编制工作大纲

(2009版)

 

水利部水资源司

2009年11月

《水务管理年报》编制工作大纲

(2009版)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了解水务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汇总水务系统年度基本情况,反映水务系统建设和发展成就,统计全国城市水源、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情况,特制定水务管理年报编制大纲。

二、编制单位

水利部水资源司负责全国《水务管理年报》的编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负责省级《水务管理年报》的编制;各级(含副省级、地级、县级,下同)水利(水务)局负责本辖区《水务管理年报》的编制。

三、基本要求

1、各级水务局和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水利局填报《水务管理年报》中所有表格。

2、其他水利局填报《水务管理年报》中涉及城市防洪、城市供水水源、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其它非传统水资源开发情况的表10–表14。

3、水务管理年报包括统计表格和文字说明两部分。

水务管理年报的统计数据必须用我司编制的数据录入软件录入,报表由软件自动生成。

4、各单位必须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不得虚报、迟报和伪造。

5、年度《水务管理年报》的统计时段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6、全国《水务管理年报》以省级行政区为统计单元,省级《水务管理年报》以县区级行政区为统计单元,各计划单列市纳入所在省级统计范围。

在填报过程中应剔除重复计算量。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在每年3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水务管理年报》(含文字说明和统计表)签字盖章后以正式文件报我司,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填表软件形成的成果数据抄送汇总单位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四、统计表格

《水务统计年报》共有14张统计表格,相关统计指标解释列于每张统计表后。

1、水务管理概况

反映已组建的各级水务局和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水利局基本情况,详见表1、表2、表3和表4。

表1反映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表2反映水务管理基本情况,表3反映地方性水务管理的法规体系建设情况,表4反映实行水务管理地区内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2、城市供水

反映辖区内城市供水基本情况。

主要统计项目有:

自来水厂数量、供水能力、自来水普及率、年供水量等,详见表5。

3、城市排水

反映辖区内城市排水系统的基本情况。

主要统计项目有:

用水总量、排水管网、污水排放量和处理量、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厂个数等,详见表6。

4、现行水价

反映辖区内的水资源费、各种水价及其构成。

主要统计项目有:

水资源费、原水及自来水水价、污水处理费、再生水水价等,详见表7。

5、水务企业

反映辖区内水务企业基本情况。

主要统计项目有:

企业名称、从业人数、固定资产、销售收入及利润等,详见表8。

6、水务投资

反映辖区内城市水务投资总额及其构成、形成固定资产情况等。

主要统计项目有:

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形成固定资产等,详见表9。

7、城市防洪

反映辖区内城市防洪基本情况。

主要统计项目有:

城市防洪主管部门、防洪规划、应达防洪标准、已达防洪标准、防洪预案、投资和洪涝灾害损失情况等,详见表10。

8、城市供水水源

反映辖区内城市供水水源基本情况,详见表11和表12。

表11反映城市供水水源基本情况,主要统计项目有:

城市水源年供水能力、年实际供水量、供水水源规划、供水应急预案、应急备用水源地等;表12反映城市供水水源地基本情况,主要统计项目有:

城市供水水源地名称、类型、主管单位、供水能力、实际供水量、水质状况等。

9、城市污水处理回用

反映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基本情况。

主要统计项目有:

年污水处理回用量、再生水管网、再生水厂、污水处理回用率等,详见表13。

10、其它非传统水资源开发

反映辖区内除污水处理回用外其他非传统水资源开发情况。

主要统计项目有:

非传统水资源开发规划、主管部门、各类非传统水资源利用量及用途等,详见表14。

五、文字说明

各单位在填报统计表格后,还需编写文字说明,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水务管理体制的进展,对水务局或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水利局增减情况加以说明;

2、新出台的地方性水务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及主要内容;

3、实行水务管理地区社会经济情况;

4、水务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水价、投资、改革、改制情况,以及与上一年度对比情况;

5、全国城市防洪、城市供水水源、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其它非传统水资源开发情况;

6、水务市场化发展情况,以及与往年相比变化情况;

7、重要的水务事件;

8、水务管理和水务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表1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统计表

项目

 

单位

已组建的水务局个数

已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水利局个数

已组建的水务局和已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水利局个数

合计

其中本年度新增

合计

其中本年度新增

合计

其中本

年度新增

省级

地级

县级

小计

省级

地级

县级

小计

省级

地级

县级

小计

省级

地级

县级

小计

(副省级)

(副省级)

(副省级)

(副省级)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A10

A11

A12

A13

A14

A15

A16

A17

A18

合计

行政区个数

占同级行政区总数%

表1说明

表1反映已组建的各级水务局和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各级水利局数量及变化情况。

主要指标解释:

1、合计中统计组建水务局和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水利局个数,在统计年度前已组建水务局或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水利局如有新增加职能,不列入本年度新增统计,但要在备注说明新增职能。

,承担水务管理职能指除水行政外,承担城市防洪、供水、节水、排水等其中一项以上职能。

2、已组建(承担)指统计年度末已组建水务局和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水利局的个数。

3、新增指统计年度内新增加的水务局和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水利局的个数。

4、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水利局是指在原批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外,新承担城市防洪、供水、节水、排水等其中一项或多项职能的水利局。

5、表中的副省级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最新公布的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

6、行政区个数以民政部最新公布的行政区数量为准。

7、表内关系:

A4=A1+A2+A3;A8=A5+A6+A7;A12=A9+A10+A11;A16=A13+A14+A15;A17=A4+A12;A18=A8+A16。

表2水务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所属

地市

组建

时间

审批

机关

职能范围

备注

水行政

城市防洪

城市供水

城市节水

城市排水

污水处理回用

B1

B2

B3

B4

B5

B6

B7

B8

B9

B10

B11

合计

表2说明

表2反映已组建的各级水务局和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各级水利局的管理职能情况。

主要指标解释如下:

1、单位名称指组建的水务局或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水利局名称。

2、组建(承担)时间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建水务局的时间或开始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时间,组建水务局以政府部门批准组建水务局的批文为准。

3、审批机关指批准水务局组建或由水利局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本级政府、编办或上级审批单位。

4、合计中统计职能范围个数。

5、统计范围限于县级及以上各级水务局和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水利局。

6、根据所承担职能选择表中B5~B10列打“√”。

 

表3地方性水务管理法规统计表

项目

名称

颁布单位

名称

实施

时间

审批

机关

分类

水行政

城市防洪

城市供水

城市节水

城市排水及

污水处理

C1

C2

C3

C4

C5

C6

C7

C8

合计

表3说明

表3反映已组建的各级水务局和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各级水利局制定地方性水务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情况,是指到统计年度末的累积情况。

主要指标解释如下:

1、名称中填写地方性水务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名称。

2、颁布单位名称指该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颁布单位的名称。

3、实施时间指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具体执行时间。

4、审批机关指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批准实施的单位名称。

5、表中C4~C8列打“√”。

6生水用灌用水年一遇)源计项目有:

城区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合计中只统计地方性水务管理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件数。

 

表4实行水务管理地区社会经济情况统计表

城市或县区

名称

级别

人口(万人)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总人口

城镇人口

农村人口

D1

D2

D3

D4

D5

D6

合计

表4说明

表4反映已组建各级水务局和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各级水利局所在辖区内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主要指标解释如下:

1、级别指填报单位所在的行政区的级别,以民政部最新公布的行政区划为准。

2、社会经济指标主要从各地统计局收集。

人口为常住人口;GDP为当年现价。

 

表5城市(县城)供水统计表

城市或县区

名称

自来水供水人口

(万人)

自来水普及率

(%)

自来水供水能力(万立方米/日)

水厂数量

(座)

年实际

供水总量

(万立方米)

供水管道长度

(公里)

合计

其中地表水

其中地下水

E1

E2

E3

E4

E5

E6

E7

E8

E9

合计

 

表5说明

表5反映城市(县城)集中供水基本情况。

主要指标解释如下:

1、自来水普及率为城市自来水供水人口与该城市城区总人口之比。

计算公式:

自来水普及率=自来水供水人口/城区总人口*100%。

自来水供水人口指使用供水企业(单位)供应的自来水的人口总数。

2、自来水供水能力是指城市(县城)范围内由水务局或已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水利局管理或归口管理的自来水厂设计最大日生产能力。

3、水厂指包含一定生产设备,能完成整个制水过程,出厂水质符合一般生产和生活用水要求,并且是独立核算的生产单位。

本表统计由水务局或已承担水务管理职能的水利局管理或归口管理的自来水厂个数。

4、一个水厂可能有一个或数个水源地。

一个自来水生产系统内的各项设施,如分布在几个地点,只能作为一个水厂,补压井和加压站不能作为水厂。

按不同的取水方式,水厂可分为地表水水厂和地下水水厂两种。

5、供水管道长度是指从自来水厂送水泵至用户水表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

不包括新安装尚未使用的管道。

在同一条街道埋设两条或两条以上管道时,应按每条管道长度计算。

6、统计范围为供水系统统一布设的城区(或部分城区),城区供水人口指自来水供水范围的常住人口,自来水普及率为城区供水人口与城区常住人口的比率。

7、表内关系:

E4=E5+E6,E8

表6城市(县城)排水统计表

城市或县区

名称

年用水总量

(万立方米)

年污水排放总量

(万立方米)

排水管道长度

(公里)

污水处理厂

年污水处理总量

(万立方米)

污水处理率

(%)

数量

(座)

处理能力

(万立方米/日)

F1

F2

F3

F4

F5

F6

F7

F8

合计

表6说明

表6反映城市(县城)排水基本情况。

主要指标解释如下:

1、年用水总量为城市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工业用水量和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或为第三产业用水量)之和。

2、年污水排放总量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包括从排水管道和排水沟(渠)排出的污水量。

按每条管道、沟(渠)排放口实际观测的日平均流量与报告期日历日数的乘积计算。

如无观测值,可按当地供水总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数确定,系数取值建议:

城市污水为0.7~0.8,城市综合生活污水为0.8~0.9,城市工业废水为0.7~0.9。

3、排水管道长度指所有排水总管、干管、支管、检查井及连接井进出口等长度之和。

计算时应按单管计算,即在同一条街道上如有两条或两条以上并排的排水管道时,应按每条排水管道的长度累加计算。

4、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指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污水量的能力。

5、年污水处理总量指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的污水量,包括物理处理量、生物处理量和化学处理量。

6、污水处理率指年污水处理总量与年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

计算公式:

污水处理率=年污水处理总量/年污水排放总量*100%。

7、表内关系:

F3≤F2,F8=F7/F3*100%。

表7城市(县城)现行水价统计表

市单位:

元/立方米

城市或县区名称

原水

水价

水资源费

征收标准

自来水水价

污水处理费

再生水

水价

综合

居民

生活

公用

事业

工业

企业

饮食

服务

特种

行业

是否含污水处理费

地表水

地下水

G1

G2

G3

G4

G5

G6

G7

G8

G9

G10

G11

G12

G13

G14

 

表7说明

表7反映城市(县城)各种水价及其构成。

主要指标解释如下:

1、本表按2009年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后的实际情况填写。

2、原水水价是水利工程向不同类型用户提供的未经任何处理的天然水资源的价格,它一般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运营成本加适当利润构成。

原水价统计如不能获得所有工程的综合供水价,可以选取市县区域内各类典型的水利供水工程进行测算,并从水管单位收集有关收费情况的数据。

3、自来水水价若包含污水处理费则应在“是否含污水处理费”栏中打“√”。

4、再生水是在城市污水处理回用过程中,对污水处理厂出水、集纳雨水、工业排水以回用为目的进行适度处理,达到水利行业标准《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规定,可以被再次利用的水。

5、在实行梯级水价的地区,按基本水价填写。

 

表8城市(县城)水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城市或县区名称

企业个数

从业人数

(人)

年末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H1

H2

H3

H4

H5

H6

合计

表8说明

表8反映城市(县城)水务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运营情况。

主要指标解释如下:

1、水务企业指水务系统内从事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回用等生产经营活动,并独立核算的企业。

2、从业人数指报告期末在水务企业工作取得工资或其它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数。

包括:

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3、固定资产总额按原值填报,即不考虑设备折旧的固定资产总值;采用当年现价,不折算到水平年的不变价(可比价)。

 

表9城市(县城)水务投资表

市单位:

万元

城市或县区

名称

年度投资

总额

资金来源

新增固定资产

财政拨款

国内贷款

债券

利用外资

自筹资金

其它资金

中央

地方

I1

I2

I3

I4

I5

I6

I7

I8

I9

I10

合计

 

表9说明

表9反映城市(县城)水务投资额及其来源情况。

主要指标解释如下:

1、水务投资是指用于城市供水、排水、节水、防洪、污水处理回用及供排水管网等水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2、年度投资总额是指当年不同渠道,不同形式的城市水务投资。

3、财政拨款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用于水务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算内财政资金。

4、资金来源根据投资来源不同,分为财政拨款、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它资金来源。

  

(1)财政拨款:

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由国家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和更新改造拨款,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的资金等。

(2)国内贷款:

指企、事业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

  (3)利用外资:

指统计年度内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国外资金,包括统借统还、自借自还的国外贷款,中外合资项目中的外资,以及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等。

  (4)自筹资金:

指统计年度内收到的,用于资产投资的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

(5)其他资金:

指统计年度内收到的除以上各种拨款、借款、自筹资金之外,其它用于投资的资金。

5、新增固定资产指统计时段内通过投资活动所形成的新的固定资产价值。

包括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价值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

它是以价值形式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的综合性指标,可以综合反映不同时期、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

6、表中所有投资额取整数。

表10城市(县城)防洪情况统计表

城市或县区

名称

城市防洪

主管部门

是否有防洪规划

应达防洪标准

[重现期(年)]

已达防洪标准

[重现期(年)]

是否有防洪预案

年度投资

(万元)

年度洪涝损失

(万元)

J1

J3

J4

J5

J6

J7

J8

J9

兴平市

城管局

50年一遇

28

0

合计

28

0

表10说明

表10反映城市(县城)防洪基本情况。

主要指标解释如下:

1、城市防洪主管部门指承担城市防洪职责的行政部门。

2、用“是”、“否”表示是否有防洪规划、防洪预案。

3、应达防洪标准指城市防洪规划中确定的防洪标准,已达防洪标准指城市防洪工程目前达到的标准,都用重现期(多少年一遇)表示,针对某个城市有不同防洪标准的情况,可以用重要区段的标准或多少年一遇~多少年一遇表示。

4、年度投资指统计年度用于城区防洪的各类直接投资总和,用“万元”表示,取整数。

5、年度洪涝损失指统计年度城市规划区范围因受洪涝灾害而直接损失的各类财产总值,用“万元”表示,取整数。

表11城市(县城)供水水源基本情况表

城市或县区

名称

供水水源

主管单位

年供水能力

(万立方米)

年实际供水量

(万立方米)

是否有

城市供水水源规划

是否有

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是否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军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