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四篇.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244517 上传时间:2023-02-09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18.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四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四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四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四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四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四篇.docx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四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四篇.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四篇.docx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四篇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四篇

篇一: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登记事项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注册号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出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

被担保债权数额

万元

股权类型

□有限公司股权□股份公司股权

出质人类型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

□其他

质权人类型

□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金融业企业□自然人□其他

出质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

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出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

□3、质权人放弃质权;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

注:

注销原因在备选项前□上划“√”。

 

申请人自愿提出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出质人:

质权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

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篇二: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登记事项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注册号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出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

申报事项

被担保债权数额

万元

股权类型

□有限公司股权□股份公司股权

出质人类型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

□其他

质权人类型

□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金融业企业□自然人□其他

出质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

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出质人:

质权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

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股权质押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说明

1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押申请书》

原件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原件

3

质押股权数量超过5%时需提交董事会决议

原件

4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证券账户卡

原件

5

可以证明出质人有权设定质押权的证明材料(出质人出具的截止质押登记申请日止未曾以该宗股权设立任何担保并且未受冻结查封或其他限制的书面承诺函)

原件

6

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

原件

7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8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9

XX有限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篇三: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登记事项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注册号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出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

被担保债权数额

万元

股权类型

□有限公司股权□股份公司股权

出质人类型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

□其他

质权人类型

□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金融业企业□自然人□其他

出质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

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出质人:

质权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

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股权出质登记审核表

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出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

被担保债权数额

万元

提出申请日期

 

受理人员签字:

年月日

 

审核人员签字:

年月日

通知书文号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注: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规范。

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篇四:

股权出质办理流程

1.办理地点:

企业注册地址区域内的工商局

2.办理手续: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

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有本人签名)。

(4)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5)质权合同

注:

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使用本范本。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登记事项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出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

被担保债权数额

万元

股权类型

□有限公司股权□股份公司股权

出质人类型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

□其他

质权人类型

□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金融业企业□自然人□其他

出质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

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

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文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