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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文件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文件

 

浙农综办〔2007〕50号

 

关于印发《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发办(宁波不发),省监狱管理局农发办:

现将《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择优申报项目。

附件:

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为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实现公开、公平、科学选项。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和《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浙财农发字〔2006〕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通过扶持具有竞争优势和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动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范围:

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重点产业包括:

优质粮油和畜禽、水产品、竹木、茧丝绸、茶叶、蔬菜、果品、食用菌、中药材、花卉苗木等主导产业。

控制的产业和项目包括:

不能直接从农户采购原料和对农民增收贡献较少的制药工业、木材精深加工业、纺织化工工业、捕捞业、深海养殖项目及位于产业末端的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加工流通项目。

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优先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与土地治理项目统筹安排、有机结合的项目;优先扶持建立了“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农产品行业协会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的项目;优先扶持与广大农民建立了科学合理、和谐运转利益联结机制的龙头企业。

三、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国家级、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场竞争优势明显、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的县(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四、扶持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财政有偿和无偿相结合、投资参股经营、贷款贴息三种扶持方式。

(一)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扶持方式

1.以有偿扶持为主(即财政资金有偿无偿的比例为75:

25)。

财政有偿资金实行委托银行贷款制,有偿资金使用期限5—6年,第五年归还50%,第六年全部还清,月占用费率2‰。

2.财政无偿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

财政无偿资金主要用于:

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所需费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及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所发生的费用;部分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包括种养基地(含良繁基地)配套完善灌排设施、服农用道路及输变电设备等的补助;直接面向种养基地的质量检测设施服务设施及环保设施建设等。

3.申报项目分为重点和一般项目。

单个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中央财政扶持资金不低于400万元、不高于900万元;单个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中央财政扶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400万元。

4.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省级财政资金按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80%配套,市、县财政资金按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20%配套,财政配套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到位。

5.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包括银行贷款)。

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扶持资金总额的80%,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扶持资金总额的50%,优先扶持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高、落实好的项目。

(二)投资参股经营项目扶持方式

1.单个投资参股经营项目中央财政投资参股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3000万元,省财政按中央财政投资参股资金的100%配套。

2.财政资金只参股、不控股,国有股本不做第一大股东,国有股本占投资参股企业总股本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

3.财政投资参股资金,由省财政厅(农发办)授权国有资产运营机构进行资本运营,并享有相应权益和承担相应责任。

4.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转后,国有股权按市场经济规则,适时从投资参股企业退出。

(三)贷款贴息项目扶持方式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分为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贴息项目。

1.中央财政贴息项目。

一般应落实银行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含)以上。

中央财政只对落实银行贷款5000万元(含)以下部分予以贴息。

贴息期限为1年,年贴息率为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同档次正常贷款基准利率。

2.省级财政贴息项目。

一般应落实银行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以及享受省财政“两保两挂”体制和工资转移支付的41个县(市、区)申报的项目一般应落实银行贷款500万元(含)以上。

省财政只对落实银行贷款3000万元(含)以下部分予以贴息。

贴息期限为1年,年贴息率为5%。

五、立项条件

(一)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辐射带动能力强,带动农户数量多,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

3.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原材料供应有保障。

4.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5.项目建设用地落实,手续完备。

6.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7.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8.预期经济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财政有偿资金还款有保障;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能够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9.贷款贴息项目必须是2007年1月起落实的一年期以上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经营期在两年以上并连续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3.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A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4.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状况良好,能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不欠税、不欠发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5.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

6.法人代表信誉良好,其知识结构、能力等能满足完成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7.与农户建立了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投资参股经营项目单位除符合以上条件以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单位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公司法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产权明晰,管理规范。

2.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2500万元,实收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年销售收入6500万元以上。

3.财务状况良好,销售利润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有较强的自筹能力,资产负债率低于60%。

4.企业净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六、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立项条件如实申报。

1.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向所属地农发办申报。

2.市、县(市、区)农发办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地考察,择优选项。

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行文上报省农发办(农发办不设在财政部门的必须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

3.省农发办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浙财农发字〔2006〕6号)规定,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地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考察和评估,择优选项,下达省以上财政资金投资指导性控制指标。

对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省农发办将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4.项目单位根据省农发办下达的控制指标修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

5.市、县农发办在规定时间内正式行文,将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上报省农发办。

七、申报材料

(一)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等。

1.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基本情况、产品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效益预测、项目实施后带动农户增收情况等。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增收效果评价,项目组织与管理等。

3.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内容包括:

项目总体设计,主要建筑物设计,机械、设备及仪器购置计划,种子种苗、种畜种禽购置计划,配套设施设计,主要工程概算,项目区现状图和工程设计图等。

(二)各类扶持项目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1.有偿无偿相结合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材料

①由乙级资质以上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五份)。

②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审计报告。

③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

④有关部门出具的新征用土地批准文件,环保部门对养殖、加工等项目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等。

⑤附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3)、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效益估算表(附表11)。

2.有偿无偿相结合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材料:

①由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二份)。

②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4)、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效益估算表(附表11)。

3.投资参股经营项目申报材料:

①由乙级资质以上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五份)。

②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③项目单位新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④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证明。

⑤项目单位具备的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包括专利、成果、专有技术资料和技术依托单位证明等)、公司章程现有的股权结构(包括前5位股东及持股数量)以及同意国家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⑥附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5)、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6)、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效益估算表(附表11)。

4.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

①应提交贷款银行对该项目的评估论证报告、立项批准文件、贷款协议书等项目立项及落实贷款的有关文件。

②申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须填写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请表(附表7)、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汇总表(附表8)、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效益估算表(附表11)。

③申报省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填写农业综合开发省财政贴息项目申请表(附表9)、农业综合开发省财政贴息项目汇总表(附表九10)、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效益估算表(附表11)。

各地农发办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立项资格,同时取消下一年度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申报资格。

八、申报时间及其它事项

(一)申报时间

1.有无偿相结合项目和投资参股经营项卧申报材料(附表要求项目单位用Excel格式详细填制)及软盘,在2007年8月30日之前上报省农发办。

2.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附表要求项目单位用Excel格式详细填制,贴息项目申请表由当地农发办填制)及软盘,在2007年10月31日前上报省农发办。

(二)其它事项

1.每个市、县(市、区)限报产业化经营有无偿相结合项目2个,投资参股经营项目1个,贷款贴息项目2个。

2.每个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中只能申报上述三种扶持方式中的一种扶持方式,对连续扶持申报的,须详细说明原扶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分析原扶持项目与2608年申报项目的关系;同时,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不得既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又申请其它财政支农资金项目。

3.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须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上述材料可从邮局挂号邮寄至省农发办,申报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附表:

1.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以及享受省财政“两保两挂”体制和工资转移支付的41个县(市、区)名单

2.有偿无偿相结合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基本情况表

3.有偿无偿相结合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4.有偿无偿相结合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基本情况表

5.投资参股经营项目基本情况表

6.投资参股经营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7.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请表

8.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汇总表

9.农业综合开发省财政贴息项目申请表

10.农业综合开发省财政贴息项目汇总表

1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效益估算表

 

主题词:

农业 综合开发 产业化 项目 申报 通知

抄送:

省农业综合开发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07年6月22日印发

附表1:

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以及享受省财政“两保两挂”体制和工资转移支付的41个县(市、区)名单:

淳安县、洞头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

磐安县、武义县、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

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天台县、仙居县、

三门县、莲都区、缙云县、松阳县、龙泉市、

青田县、云和县、遂昌县、景宁县、庆元县、

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安吉县、

金东区、婺城区、建德市、桐庐县、临安市、

浦江县、兰溪市、平阳县、临海市、长兴县、

永嘉县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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