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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轨交通设计规范

单轨交通设计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次

1总则1

2术语3

3运营组织6

3.1一样规定6

3.2系统运能设计6

3.3行车组织6

3.4行车速度7

3.5车站配线与车辆基地出入线7

3.6运营治理7

4车辆9

4.1一样规定9

4.2安全和应急设施10

4.3车辆与其它系统10

5限界12

5.1一样规定12

5.2限界的制定原则12

5.3制定限界的要紧技术参数14

5.4限界图15

6线路16

6.1一样规定16

6.2线路平面16

6.3线路纵断面19

6.4辅助线、车辆基地线及道岔21

6.5线路标志及标线22

7轨道梁桥23

7.1一样规定23

7.2荷载25

7.3结构设计27

7.4构造及系统设备预留、预埋要求28

8高架车站结构30

8.1一样规定30

8.2荷载30

8.3设计原则30

8.4构造要求31

9地下结构32

9.1一样规定32

9.2荷载32

9.3设计原则34

9.4构造要求35

10车站建筑37

10.1一样规定37

10.2车站平面37

10.3车站出入口39

10.4人行楼梯、自动扶梯、垂直电梯40

10.5安全栏栅、安全门与屏蔽门40

10.6无障碍设施41

10.7车站环境设计41

10.8最小高度、最小宽度、最大通过能力43

11工程防水与防腐蚀45

11.1一样规定45

11.2混凝土结构自防水45

11.3附加防水层46

11.4围护结构、细部构造防水47

11.5地下车站与区间隧道结构防排水48

11.6高架车站和轨道梁的结构防水与防腐蚀48

12通风、空调与采暖49

12.1一样规定49

12.2地下线路49

12.3地面及高架线路53

12.4空调冷源及水系统53

12.5有关地面建筑54

12.6通风与空调系统操纵和运营54

13给水与排水55

13.1一样规定55

13.2给水系统55

13.3排水系统56

13.4车辆基地给排水及消防系统57

13.5排水设备监控59

14供电60

14.1一样规定60

14.2变电所62

14.3接触网65

14.4电缆67

14.5动力与照明70

14.6电力监控系统71

15车站设备75

15.1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75

15.2安全门与屏蔽门76

16道岔系统77

16.1一样规定77

16.2道岔类型78

16.3道岔设备81

16.4道岔设置原则83

16.5道岔安装原则84

17防灾85

17.1一样规定85

17.2建筑防火85

17.3安全疏散86

17.4消防给水87

17.5灭火装置89

17.6消防设备监控80

17.7防烟、排烟与事故通风80

17.8防灾用电与疏散标志92

17.9防灾通信92

17.10火灾报警系统93

17.11救援保证95

18通信96

18.1一样规定96

18.2传输系统96

18.3公务电话系统97

18.4专用电话系统97

18.5无线通信系统99

18.6广播与导乘信息系统99

18.7时钟系统100

18.8闭路电视监视系统101

18.9电源及接地系统101

18.10通信用房技术要求102

19信号104

19.1一样规定104

19.2列车自动操纵(ATC)系统104

19.3列车自动监控(ATS)系统105

19.4列车自动防护(ATP)系统106

19.5列车自动运行(ATO)系统108

19.6车辆基地及停车场信号系统109

19.7信号系统供电109

19.8电磁兼容与防护110

19.9其他110

20自动售检票系统112

20.1一样规定112

20.2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构成112

20.3自动售检票系统的功能113

20.4自动售检票系统与有关系统的接口114

21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115

21.1一样规定115

21.2系统设计原则115

21.3系统运营组织模式及差不多监控功能116

21.4硬件设备配置116

21.5软件差不多要求117

21.6系统网络结构与功能117

21.7系统布线及接地118

22运营操纵中心119

22.1一样规定119

22.2功能分区与总体布置119

22.3建筑与结构121

22.4布线122

22.5供电、防雷与接地122

22.6照明与应急照明123

22.7通风、空调与采暖123

22.8消防与安全124

23车辆基地126

23.1一样规定126

23.2车辆基地的功能、规模及总平面设计126

23.3车辆运用整备设施128

23.4车辆检修设施131

23.5设备修理和动力设施133

23.6综合修理中心133

23.7物资总库134

23.8培训中心134

23.9救援设施135

23.10其他135

24环境爱护136

24.1一样规定136

24.2噪声污染防治136

24.3振动污染防治138

24.4日照阻碍与景观和谐138

24.5其他138

1 总  则

1.0.1为保证单轨交通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安全可靠,做到以人为本、爱护环境、经济适用和技术先进,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的设计。

1.0.3本单轨交通系统适用于高峰小时单向断面客运量1~3万人次的都市中运量轨道交通系统,专门适用于都市旧城改造难度较大、沿线景观及环保要求高的都市干线、辅助线和接驳线。

当高架线专门桥梁结构较多或地下线占全线比例较大时,单轨交通系统的采纳应按照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4单轨交通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当地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都市总体规划和都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要求,线路选择应以客流推测为依据,并应做到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

1.0.5单轨交通工程的设计年限应分为初期、近期、远期三期。

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为第10年,远期为第25年。

1.0.6单轨交通工程的设计应统一规划、远近期结合、分期实施。

建设规模、设备容量应按推测的远期客流量和系统运输能力确定。

对可分期建设的工程和配置的设备,应考虑分期扩建和增设。

1.0.7单轨交通工程的主体结构,以及因损坏和大修会严峻阻碍系统正常运行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1.0.8单轨交通正线应为右线行车的双线线路。

1.0.9单轨交通线路必须为全封闭形式,宜采纳高密度、短编组行车组织。

1.0.10初期、近期和远期列车编组的车辆数,应分别按照推测的初、近和远期客流量、车辆定员数和设定的行车密度确定。

  车辆定员数为车辆座位数和空余面积上站立的乘客数之和。

车厢空余面积定员数宜按每平方米站立6名乘客运算,并应适当考虑残疾人车位。

1.0.11单轨交通各线路之间,以及单轨交通与其他轨道交通线路应换乘便利,并应与地面交通统一规划、有机结合。

1.0.12单轨交通设计应考虑节约能源和节约资源。

1.0.13单轨交通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按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判结果确定。

1.0.14单轨交通地下线路在满足本系统安全、功能、环境要求的前提下,人防要求可由都市主管部门按照当地具体情形确定。

1.0.15高架车站、地下车站出入口和风亭等建筑物的形式和体量的确定,应考虑对都市景观的阻碍和与周边环境的和谐,并应结合都市改造,综合考虑地下、地上空间的合理利用。

1.0.16车站、车辆基地、操纵中心、主变电站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操纵建设规模,降低工程造价和建成后的运营成本。

1.0.17车站应建无障碍设施。

1.0.18车站站台应当设置安全栏栅或安全门,地下车站可优先采纳屏蔽门。

高架车站行车轨道区底部应采纳封闭结构。

1.0.19单轨交通的机电设备及车辆,应采纳满足功能要求、技术经济合理的成熟产品,并应考虑标准化、系列化和立足于国内生产。

1.0.20单轨交通系统设计应逐步实现以行车指挥与列车运行为核心的机电设备综合自动化。

1.0.21 单轨交通的车辆基地、主变电站、操纵中心的设置,应按照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统一考虑,充分实现轨道交通运营修理机电设备的资源共享。

  当一条线路长度超过20km时,可按照运营需要,在适当位置增设停车场。

1.0.22 设计单轨交通地上线路时,应考虑与都市环境的和谐,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阻碍的措施,使之符合国家现行的都市环境爱护的有关规定。

  单轨交通各系统排放的废气、废水、废物,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有关排放标准。

1.0.23 跨河流和临近河流的单轨交通地面和高架工程,应按1/100的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

  下穿河流或湖泊等水域的单轨交通工程,当其上水体有可能危及工程的使用安全时,应在进出水域的两端适当位置设防淹门或采取其他防淹措施。

1.0.24单轨交通应具有对火灾及其他灾难的防范和救援设施。

1.0.25单轨交通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单轨交通monorailtransit

轨道为一条带形的梁体,车辆跨骑于其上或悬挂于其下行驶的交通工具。

2.0.2跨座式单轨交通straddlemonorailtransit

为单轨交通的一种型式,列车骑行于轨道梁的上方,车辆除底部的走行轮外,在车体的两侧下垂部分尚有导向轮和稳固轮,夹行于轨道梁的两侧,保证车辆沿轨道安全平稳地行驶。

2.0.3设计使用年限designservicelife

在一样爱护情形下,能保证结构工程或设备系统正常使用的最低时段。

2.0.4接驳线connectinglinesfortransfer

在都市轨道交通中,接驳线为联接要紧线路并具有汇送和接运乘客转运功能的线路。

2.0.5轨道梁trackbeam

单轨交通的轨道梁,是一种既承担列车荷重又兼作车辆运行轨道的结构,同时也是供电、信号、通信等缆线的载体。

跨座式单轨交通的轨道梁,通常采纳预制的预应力混凝土制成,在一些专门区段也有采纳钢梁或几种材料组成的复合梁体。

PC梁为预制混凝土轨道梁(precastconcretetrackbeam)也即预制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轨道梁的简称。

2.0.6内部空气环境innerairenvironment

单轨交通系统内部对人员的安全与舒服及设备的正常运转产生阻碍的空气质量、温度、湿度、气流组织、气流速度和噪声等因素的总况。

2.0.7事故通风emergencyventilation

在单轨交通内部发生火灾、地震以及其他非正常状况时,为保证安全所采取的通风方式。

2.0.8汇水面积catchmentarea

雨水直截了当降至列车出入线洞口、放开出入口或放开风口的面积。

2.0.9牵引网tractionnetwork

由接触网和回流回路构成的供电网络。

2.0.10接触网contactlineequipment

通过受流器向电动车辆供给牵引电能的导电网。

2.0.11接触轨contactrail

用金属轨条制成,装设在轨道梁的侧面,通过受流器向电动车辆供给牵引电能的导电轨。

2.0.12安全门platformsafetygate

沿站台边缘设置的围护结构,对应列车车门设有自动开启的门体,为在没有列车停靠情形下,防止站台人员或物体坠落轨道区的安全设施。

2.0.13关节型道岔jointturnout

一种钢制结构设备。

道岔的梁体由数节钢制轨道梁铰接组成,采纳专用动力(气动、液动或电动)驱动,转辙时道岔梁一端固定,整体转动并使梁的另一端与线路轨道梁衔接形成岔道,转换列车行驶线路。

关节型道岔转辙后道岔梁纵向外形呈折线状。

2.0.14关节可挠型道岔jointflexibleturnout

一种较关节型道岔构造复杂的钢制结构设备。

道岔梁体由数节钢制轨道梁组成,其梁两侧另装有导向面板和稳固面板,由专配的挠曲装置在专用的挠曲电机驱动下,转辙时挠曲成设定的曲线面。

关节可挠型道岔转辙时,采纳专用动力(气动、液动或电动)驱动,道岔梁一端固定,整体转动并使梁的另一端与线路轨道梁衔接并形成侧面为圆滑走行面的岔道,使列车能平稳地转换行驶线路。

道岔梁呈直线时,侧面的导向面板和稳固面板复原成直线状。

2.0.15道岔桥turnoutbridge

用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建成的安装道岔的专用桥式平台。

2.0.16道岔专用平台turnoutplatform

在地面用钢筋混凝土材料建成的安装道岔的坑式平台。

2.0.17转辙电机switchovermotor

道岔驱动减速机配套的主电机,自带电磁制动装置。

按照道岔型式,一组道岔有一台或多台转辙电机。

2.0.18挠曲电机deflectionmotor

关节可挠型道岔中实现导向轮和稳固轮走行面板挠曲的驱动电机。

2.0.19联络通道emergencyconnectionaccess

在轨道交通地下线路的两条区间隧道之间设置的横向通道。

当一侧隧道内发生事故时,可供人员逃至相邻非事故隧道内及疏散至安全地带。

2.0.20全球定位系统globalpositionsystem(GPS)

即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可从此系统提取基准定时信号。

2.0.21移动闭塞movingblock

前方列车与后续列车之间的最小安全追踪距离单元不预先设定,并随列车的移动、速度的变化而变化的闭塞方式。

2.0.22准移动闭塞quasimovingblock

前方列车与后续列车之间的最小安全追踪距离单元预先设定且固定不变,并按照前方目标状态设定列车的可行车距离和运行速度,是介于固定闭塞和移动闭塞之间的一种闭塞方式。

2.0.23自动售检票(AFC)系统 automaticfarecollectionsystem

基于运算机、通信、网络、自动操纵等技术,实现轨道交通售票、检票、计费、收费、统计、清算等全过程的自动化系统。

2.0.24车辆基地depot

为设有停车库、修理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和办公及生活设施的轨道交通综合后勤基地,具有配属车辆并承担车辆的运营治理、设备保养和检查检修等职能。

3运营组织

3.1一般规定

3.1.1运营组织设计必须满足各设计年度推测客流量的需求,并采取先进的运营组织方案,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服务。

3.1.2该系统线路以高架为主,采纳全立交的专用轨道系统,全封闭运营治理模式,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保证列车安全运行。

3.1.3系统运行速度目标为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80km/h,旅行速度不宜小于30km/h。

3.1.4每条运营线路均应采纳双线、单向,右侧行车制运行模式。

一样情形,由南至北为上行方向,反之为下行;由西向东为上行方向,反之为下行方向。

3.2系统运能设计

3.2.1系统运能应满足各设计年度推测客流的需求,依据车辆及其定员的有关标准,确定列车编组和最大行车密度,运算系统最大设计运能。

3.2.2系统最大设计能力应满足远期高峰小时客流推测需求量,并留有10~15%的储备量,远期设计行车最大通过能力应不小于每小时24对列车。

3.2.3全线各折返站的折返能力、支线或车辆基地出入线接轨站的通过能力,应与正线设计行车密度相匹配。

3.2.4车辆购置应按各设计年限的客流推测的需求确定。

开通运营期的车辆数量应按初期运营需要定购。

近、远期应按照客运量增长的需要增加购车数量。

3.3行车组织

3.3.1每条线路应独立运行为主,并按照全线客流分布特点,从运行和工程的经济性权衡,在高峰时段可组织大、小交路运行。

3.3.2行车组织应与客流需求相习惯,既要满足运能,又要核查列车满载率,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3.3.3列车最大编组长度不宜大于120m,且初、近期宜采纳相同编组形式,与远期编组车辆数不宜相差2辆以上。

3.3.4为保证系统的服务水平,平峰时段列车开行最大间隔时刻不宜大于10min。

3.3.5列车停站时刻应按照远期车站上下车客流量、列车的发车间隔、车门数量和开关车门的时刻等因素运算确定,停站时刻应许多于20s;在换乘站和折返站,停站时刻不宜小于30s。

初、近期可按照实际客流量适当调整。

3.4行车速度

3.4.1列车在正线正向通过道岔时,限速为50km/h;侧向通过关节可挠型道岔时,限速为25km/h,侧向通过关节型道岔时,限速为15km/h。

在车辆基地内限速为15km/h;故障列车运行限速为15km/h。

3.4.2列车在曲线上的运行速度应按照曲线半径大小,按下列公式运算确定:

Vx=4.65

(3.4.2)

并应按照线路设计的实设超高率核算实设限速。

3.5车站配线与车辆基地出入线

3.5.1在起终点站和中间折返站应当设置车站配线,并在全线统一布设渡线或故障列车停车线,两相邻停车线的距离不宜大于10km,并尽可能在两停车线之间加设一组渡线。

3.5.2车辆基地或停车场出入线与正线的接轨点宜接近车站。

出入线宜设置为双线,并不宜与正线平面交叉。

3.5.3车辆基地或停车场线路布置可采纳尽端式或贯穿式。

尽端式的出入线应当设双线;贯穿式的两端出入线,要紧方向为双线,另一端方向为单线,并宜具有双向行车条件。

3.5.4在有“Y”形支线运行的接轨站,或与其他正线共线运行的接轨站,应当设置进站方向的平行进路。

3.6运营管理

3.6.1在线网规划中,宜集中设置线网性的运营操纵中心,负责对各条线路的列车运行调度指挥、电力监控、环境监控及防灾报警系统、机电设备系统的修理治理等,坚持正常运营。

在事故和灾难情形下,应能启动应急预案,防止灾难蔓延。

3.6.2运营治理机构和人员数量的安排应本着减员增效的原则,以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加大社会化力度,减少专业人员编制。

一样情形下,每条线路的运营治理总人数的定员指标为60~80人/km,先期建设的线路定员指标可适当放宽。

3.6.3运营治理机构设置应对不同运营状态制定相应的治理规程和规章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确保系统在正常、非正常和紧急状态下的运营要求。

3.6.4车站设备应采纳智能化监控治理,由操纵中心和车站两级治理或操纵中心、车站、就地三级操纵。

3.6.5运营治理宜采纳中心站治理模式。

3.6.6车站内应有明显的导向标志,保证客流路径畅通,并具有足够的紧急疏散能力。

3.6.7车站站台应有服务人员,坚持乘客乘车秩序和安全,照管行动不便的乘客安全。

3.6.8系统宜采纳计程、计时票价制,并应具备对客流数据和票务收入进行自行统计的能力。

3.6.9列车乘务制度宜采纳单司机、轮乘制。

3.6.10车站设备修理应由修理中心统一负责,采纳巡视检查和定期修理相结合,包括紧急抢修任务。

3.6.11按照系统特点,制定相应的防灾、救援及防恐预案,最大程度保证乘客生命财产及轨道交通系统人员、设备安全。

4车辆

4.1一般规定

4.1.1跨座式单轨交通车辆的差不多型式应在以下类型中选择:

1按牵引电动机种类分:

交流旋转式电动机单轨车、交流直线电动机单轨车。

2按接触网电压分:

直流1500V、直流750V。

3按车体结构材料分:

铝合金车、不锈钢车、工程塑料和金属组成的复合材料车。

4按车辆功能分:

带有驾驶台的操纵车动车(Mc车)或操纵拖车(Tc车)、无驾驶台的中间动车(M车)或中间拖车(T车)。

4.1.2跨座式单轨车应符合国家现行《跨座式单轨交通车辆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要紧技术规格可参照表4.1.2进行选定。

表4.1.2跨座式单轨交通车辆要紧技术规格

No

项目名称

单轨车种类

备注

Mc车

M车

1

轨道梁断面尺寸(mm)

850×1500

2

额定电压(V)

1500或750

3

车辆车钩连接面间差不多长度(m)

15500

14600

4

车体差不多长度(mm)

14800

13900

5

车顶距轨面高度(mm)

3840

6

车辆总高度(mm)

5350

7

车辆最大宽度(mm)

2980

8

地板面高度(mm)

1130

9

转向架中心距(mm)

9600

10

走行轮中心距

1500

11

走行轮轮距

400

12

导向轮轴距

2500

13

空气弹簧中心距

2050

14

每辆车每侧客室门数(对)

2

15

客室门有效开度(mm)

≥1300

16

客室门洞高度(mm)

≥1820

17

坐席人数(人)

32

36

18

定员人数(人)

151

165

6人/m2(注)

19

超员人数(人)

211

230

9人/m2(注)

20

轴重(t)

≤11

21

设计最高速度(km/h)

≤85

22

最高运行速度(km/h)

≤80

23

起动加速度(m/s2)

0.833

5~30km/h

24

紧急制动减速度(m/s2)

1.25

25

常用制动减速度(m/s2)

1.1

最高制动位

26

冲击率极限(m/s3)

≤0.75

27

最大能爬上的坡度(‰)

60

28

能通过的最小曲线半径(m)

50

车辆段

29

能通过的最小曲线半径(m)

100

正线

注:

是指每m2有效站立面积站立的人数。

有效站立面积是指在采纳纵向座椅的情形下,客室地板总面积减去座椅垂向投影面积及到投影面积前250mm所含的面积。

4.1.3列车编组按照客运能力要求,可由若干差不多单元组成。

每个差不多单元由2或3辆车组成。

4.2安全和应急设施

4.2.1单轨交通车辆的安全应急设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列车的两端必须设有紧急疏散门。

2车辆每个客室的每个车门必须配备缓降装置。

3车体应当设置防漏电爱护装置,车体上应装设与站场内接地板相匹配的接地电刷。

车辆内各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爱护接地,接地线应有足够的截面。

4.3车辆与其它系统

4.3.1车辆主爱护系统与变电站爱护系统应实现爱护和谐,在所有故障情形下应保证车辆主爱护安全分断。

4.3.2再生制动能量吸取装置宜采纳地面设置。

4.3.3车辆广播系统宜与无线通信系统联接。

4.3.4车辆客室门应与站台安全门或屏蔽门统一操纵,同步启闭。

5限界

5.1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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