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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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宁波市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2006年-2020年)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

 

前言

江北区是宁波市老三区之一,下辖中马、白沙、文教、孔浦、甬江、庄桥、洪塘七个街道和慈城镇。

全区拥有106个行政村,其中甬江街道14个、庄桥街道26个、洪塘街道25个、慈城镇41个。

2005年全区土地总面积208平方公里,总人口为32.8万。

2005年江北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跃上一个新台阶,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20.6亿元,比2004年增长14.1%。

《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一轮规划”)的实施,对促进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随着杭州湾大桥的建成通车,江北区区位条件和发展环境更加优越,建设用地需求与供给矛盾愈发突出,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经济全球化、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发长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力,迫切需要调整江北区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

为了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使江北区在保护耕地上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集约节约用地更加扎实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方针政策,特编制《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特编制《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法律法规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1.4《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1.5《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管理法》(1998年)

1.9《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3年)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年)

2.政策文件依据

2.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2.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2.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2号)

2.4《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办法>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内容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19号)

2.5《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2.6《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2.7《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江北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审查意见》

2.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2.9《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3.相关规划

3.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3.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3《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4《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3.5《江北区市域总体规划(2007-2020年)》

3.6《江北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1-2020年)》

3.7《江北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

3.8《江北区“一三五”经济发展战略总纲》(2002年)

3.9《江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

3.10《江北区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十一五”规划》(2005年)

3.11《江北区“十一五”水利基础设施规划》(2006年)

3.12《江北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总体规划(2007-2020年)》

3.13《宁波市江北区“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

3.14《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3.15《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3.16《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20年)》

4.技术依据

4.1《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2009年)

4.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2009年)

4.4《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第二条原则

江北区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切实贯彻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体现用途管制的要求,并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原则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原则

依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强政策引导,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加强存量建设用地挖潜,整合改造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3.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原则

统筹落实各行各业规划的用地需求,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对土地利用过程进行监察,确保全区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4.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原则

依据江北区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发挥地域和资源优势,统筹安排生态保育用地、农业生产用地和建设用地,处理好土地利用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三条期限

规划基期:

2005年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规划近期:

2006-2010年

规划远期:

2011-2020年

第四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江北区所辖全部土地,总面积为208.16平方公里,包括中马、白沙、文教、孔浦、甬江、庄桥、洪塘七个街道和慈城镇。

因中马、白沙、文教、孔浦四个街道位于宁波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为充分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将上述四街道相关数据统一纳入甬江街道编制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关于中心城区,由于江北区慈城镇、洪塘街道、庄桥街道和甬江街道全部划入宁波中心城区范围,因此中心城区规划直接在乡镇级规划中落实,不作为县级规划单独内容。

江北区中心城区包括甬江街道(中马、白沙、文教、孔浦)、庄桥街道、洪塘街道和慈城镇四个街道(镇),控制范围面积208.16平方公里,江北区中心城区扩展边界范围面积9061.84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面积6726.9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2334.87公顷。

第五条规划任务

1.落实浙江省、宁波市下达的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调控目标和指标,确定江北区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

2.确定江北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方案,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3.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维持良好的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着力打造人地和谐新江北。

4.在全江北区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制定分区管制规则,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制度。

5.制定江北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保新一轮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六条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江北区人民政府审查后上报宁波市人民政府,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若需要调整、修订,必须经过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1.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江北区土地总面积为20816.2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2409.26公顷,占总面积的59.61%;建设用地面积7187.33公顷,占总面积的34.53%;未利用地面积1219.65公顷,占总面积的5.86%。

1.1农用地

2005年,江北区农用地面积为12409.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61%。

其中:

耕地面积7395.53公顷,占总面积的35.53%;园地面积758.16公顷,占总面积的3.64%;林地面积3534.75公顷,占总面积的16.98%;其他农用地面积720.82公顷,占总面积的3.46%。

1.2建设用地

2005年,江北区建设用地面积为7187.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53%。

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5655.99公顷,占总面积的27.17%;交通水利用地面积984.37公顷,占总面积的4.73%;其他建设用地面积546.97公顷,占总面积的2.63%。

1.3未利用地

2005年,江北区未利用地总面积为1219.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6%。

其中:

河流水面面积1171.85公顷,占总面积的5.63%;自然保留地面积47.81公顷,占总面积的0.23%。

2.土地利用特点

2.1土地利用类型丰富多样,土地利用率相对较高。

江北区属于宁波市老三区之一,近几年的发展迅速,尤其是甬江、庄桥等街道城市化水平较高,土地利用率高。

2.2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利用水平不均衡。

西部、西北部林地、未利用地面积大,土地利用率相对低;城镇村及工矿、交通用地大都分布在东部、东南部地区,土地利用率高。

2.3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城乡公共服务设施有待完善。

江北区农村居民点多依道路、河谷分布,自然村数量多、规模普遍较小。

区域发展差异明显,城镇村公共服务设施较少,布局不合理。

2.4江北区低缓坡、滩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开垦难度大。

第八条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是江北区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转变发长方式、推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人口增加、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对全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受资源环境条件限制,江北区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各种深层次问题将进一步显现。

1.耕地保护压力更大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食物消费结构的变化,保障粮食安全的耕地需求量进一步加大。

同时,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项建设不可避免地还将占用大量耕地。

而治理环境污染、生态退耕、生态建设也需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

另一方面,规划期内全区通过自行开发、复垦的新增耕地面积仅为1413.84公顷,而且江北区适宜整理复垦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日趋减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的难度越来越大。

上述情况,使江北区耕地保护的压力更大。

2.建设用地供给不足更突出

为促进城镇化发展,加快小康社会建设,区委区政府提出积极打造都市经济强区、生态文化大区的战略目标。

规划期内,市、区两级干道交通网络及相关配套设施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而江北区由于实际情况,未来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空前压力。

根据《江北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成果,全区建设用地需求量为7698.85公顷,而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为6664.00公顷,需求量超出供给量1034.85公顷。

3.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任务更艰巨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任务更加艰巨。

未利用地开垦方面,为了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内还需开发一定数量的未利用地,由于江北区的未利用地大多分布在生态条件脆弱区,对其开发不可避免地要对生态环境造成干扰;建设用地增加方面,今后十几年是江北区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各项建设用地需求仍将是刚性的,建设用地增加必然挤占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其直接结果是造成生态用地数量的减少。

如何在发展的同时,保护好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做到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就显得更为迫切、更加重要,也更加艰巨。

4.统筹各业和协调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十分艰巨

在用地需求全面持续增长和土地资源供给有限的双重压力下,全区行业间、城乡间和区域间的土地利用矛盾将日益突出。

根据一些地方和部门已经或正在编制的相关发展规划,规划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已经大大超出全区土地资源的总体保障能力,未来协调土地利用矛盾和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

5.经济社会发展为土地利用转型提供了契机

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提高提供了契机。

规划期间,江北区将在大力发展工业经济的同时,更需注重发展服务业,目前江北区服务业的增加值已经占GDP增加值的60%左右,占GDP总量的50%-60%。

随着江北区现代服务业、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为江北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提供了极好的契机。

同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为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提供了机遇。

规划期内,江北区将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布局,高起点做好村镇规划,推进“空心村”治理和撤村建区的工作,这样就可以为城镇建设腾出必要的建设空间。

 

第三章土地规划目标与利用方针

第九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依托江北自身条件与发展优势,坚持创新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以建设宁波中心城区北部新兴拓展区为主线,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市化道路,实施城乡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规划到2020年,江北区总人口控制在59.2万人以内,GDP达到565.89亿元;规划到2010年,江北区总人口控制在40万人以内,GDP达到182.2亿元。

第十条规划目标

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在空间上全面落实基本农田、标准农田,优先将优质耕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准农田保护区,使其得到有效保护。

通过严控耕地减少、加大耕地补充力度等举措,确保基本农田、标准农田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任务,质量有提高、布局更合理。

2.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合理确定城乡用地布局和发展规模,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中心村迁移,促进城镇紧凑发展、工业集中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

同时,土地利用布局应以原有的优势产业为基础,充分发挥地域、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知识经济、特色经济,科学安排城镇村、工业、基础设施用地。

3.促进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随着农用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不断推进,江北区经济农业产出效益显著提高。

另一方面,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优化,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使江北区建设用地效益也明显提高。

4.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生态环境保障体系,使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减少土地污染,防止土地退化。

第十一条规划主要调控指标

1.耕地保护目标

1.1耕地保有量:

2005年全区耕地面积为7395.53公顷。

规划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125公顷。

1.2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2005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611.21公顷,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468公顷。

1.3标准农田保护任务:

规划期内,全区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707公顷,其中已通过湖州、慈溪、象山、奉化等地帮助建设标准农田533.60公顷,规划到2020年,区内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73.40公顷。

1.4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2042.00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2.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05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5655.99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6664公顷。

2.2新增建设占用土地:

规划2006-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土地不超过2445.00公顷。

2.3新增建设用地:

规划2006-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435.00公顷。

2.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

规划2006-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不少于131公顷。

2.5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

规划2006-2020年,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模不少于2509公顷。

3.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

3.1人均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全区人均城乡建设用地为172.44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全区人均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20平方米。

3.2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2005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88.76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40平方米。

3.3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到2020年,全区人均农村居民点不超过120平方米。

3.4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

规划到2020年,全区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不超过12平方米。

4.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4.1规划2006-2020年,全区林业用地面积为3534.75公顷,用于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6%。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方针

规划期全区土地利用应遵循以下基本方针:

1.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耕地是最重要的土地资源,保持稳定的耕地资源总量是社会安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

因此必须切实保护好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持占用耕地与开发、整理、复垦挂钩,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建立以供给制约与需求引导结合的土地利用机制。

改变原有以需求决定供给的土地利用方式,确定都市工业与现代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引导建设用地向合理的区位聚集,遏止建设用地盲目外延扩展。

3.开源节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充分挖掘各类土地现有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科技投入,改造中低产农用地,开垦荒山地,加大土地整理力度。

4.保障基础设施以及民生工程建设的用地需要。

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在供给制约和需求引导结合的前提下,优先考虑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用地。

5.因地制宜,合理调整用地布局。

区内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地域差异明显,土地资源特点和开发利用条件各不相同。

各业用地布局调整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坚持土地利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和最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快速发展。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符合规划目标和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

2.优先安排生态用地,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3.合理保障农业用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4.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5.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6.以内涵挖潜为主,强化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产出率。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总面积为11306.83公顷,占总面积的54.32%;建设用地总面积为8335.41公顷,占总面积的40.04%;未利用地总面积为1174.01公顷,占总面积的5.64%。

1.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总面积为11306.83公顷,其中:

1.1耕地:

规划到2020年,全区耕地面积为7167.64公顷,较2005年减少227.89公顷。

1.2园地:

规划到2020年,全区园地面积为347.82公顷,较2005年减少410.34公顷。

1.3林地:

规划到2020年,全区林地面积为3269.53公顷,较2005年减少265.22公顷。

1.4其他农用地:

规划到2020年,全区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21.83公顷,较2005年减少198.98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8335.41公顷。

2006-2020年,建设用地增加1148.08公顷。

建设用地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江北区的快速城市化进程所引起。

增加的建设用地中,城市用地和建制镇的用地占了大部分。

2.1城乡建设用地:

规划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6664公顷,较2005年增加1007.76公顷。

①城市:

规划到2020年,全区城市面积为4692.80公顷,较2005年增加2037.34公顷。

②建制镇:

规划到2020年建制镇面积为1591.82公顷,较2005年减少289.07公顷。

③村庄:

规划到2020年,全区村庄面积为376.61公顷,较2005年减少629.06公顷。

4采矿用地:

规划到2020年,全区采矿用地面积为2.52公顷,

较2005年减少111.45公顷。

2.2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到2020年,全区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943.03公顷,较2005年减少41.34公顷。

2.3其它建设用地:

规划到2020年,其它建设用地面积为728.62公顷,较2005年增加181.65公顷。

①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规划到2020年,全区风景名胜设施用

地为265.81公顷,较2005增加181.65公顷。

②特殊用地:

规划到2020年,全区特殊用地为462.82公顷,未变化。

3.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为1174.01公顷,2006-2020年,未利用地减少44.64公顷。

3.1水域:

规划到2020年,全区水域面积为1126.77公顷,较2005减少45.08公顷。

3.2自然保留地:

规划到2020年,全区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7.25公顷,较2005减少0.56公顷。

第十五条土地利用布局结构优化

1.布局原则:

1.1优先安排生态用地,保持生态系统完整

将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蓄洪滞洪区优先划为生态保护用地。

严格保护现有水系,尽量保持主要河道、湖泊、湿地的自然形态,控制滨水地带的土地利用,保护区域水环境与水质。

在城镇周围适当布置生态绿化用地,农业生产区合理布置农田防护林。

1.2协调安排农业用地,落实耕地保护任务

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优化全区农用地布局,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标准农田。

协调各类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空间布局。

1.3统筹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依据江北区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根据“统筹城乡、集聚建设”的指导思想,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推进产业向集聚区集中、集聚区向城镇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益,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体现各类用地的功能,体现不同组团的协调性。

在中心城区建设、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城中村住房改造中,应重视保护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发现的文化遗产。

2.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2.1农用地空间布局

江北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分布在慈城镇,在遵循现状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

另外,预留的基本农田指标为39.33公顷,以备因选址不确定的交通、水利、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等可能占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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